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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省下半年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网络举报媒体化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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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省下半年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网络举报媒体化不可取2013年四川省下半年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网络举报媒体化不可取 【推荐】:2013年四川省公务员考试名师辅导课程 2013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下载汇总   编者按:日前,国家有关部门召开“网络举报”法律问题专家研讨会。与会专家就网络举报的利弊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同时对依法规范网络举报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专家发言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张建伟(清华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网络举报是以自媒体形式在网上公布举报信息,其意不仅在举报,而且在诉诸舆论,有的甚至是为了网络炒作。如果网上举报信息准确,对...
2013年四川省下半年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网络举报媒体化不可取
2013年四川省下半年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网络举报媒体化不可取 【推荐】:2013年四川省公务员考试名师辅导课程 2013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下载汇总   编者按:日前,国家有关部门召开“网络举报”法律问题专家研讨会。与会专家就网络举报的利弊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同时对依法规范网络举报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专家发言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张建伟(清华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网络举报是以自媒体形式在网上公布举报信息,其意不仅在举报,而且在诉诸舆论,有的甚至是为了网络炒作。如果网上举报信息准确,对于反腐有其积极作用。但基于网络特点,网上举报也存在明显弊端,如果信息错误或不准确,危害甚大。   首先,这种网上举报或爆料没有经过侦查、起诉、审查等法定程序,不能确定被举报者是否有罪,网络举报实际上破坏了无罪推定的精神和原则。   其次,在司法程序中,为了在事实得到确证以前不使当事人的名誉、生活和工作受到损害,实行侦查不公开原则,而网络举报和爆料致使这一原则失效。   再次,网络爆料致使隐私权观念在网上荡然无存,使本来就薄弱的隐私权观念难以强化,容易造成一个隐私权不保的社会。一些爆料者动机在于私人报复,还有一些人以民间反腐之名进行敲诈勒索。   王磊(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网络举报行为是在未经司法程序情况下公开举报人认定的“违法违规事实”,以舆论施压的形式追究责任。   网络举报的法律责任往往表现为事后追惩制,即一旦被发现有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内容,很可能就会面临诬告陷害的指控,同时也将对被举报人的名誉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这种损害通常情况下会大于在传统媒体上造成的损害。由于法定机关工作的保密性,法定机关不能将正在或者将要调查的案件公之于众,而网络举报可能会起到打草惊蛇的作用,致使被举报人迅速销毁证据,给后续的案件查处工作带来困难。   社会文明进步了,更应该尊重人的隐私权。如果已经启动法律程序,对涉及被举报人隐私的不雅图片或视频不应当持续在网上流传。因为网上举报影响面很大,对被举报人造成的个人隐私和名誉方面的损失将难以弥补。公民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的权利,应当首选到法定机关、网上举报专区等正规平台去检举。   申卫星(清华大学法学教授):网络世界应该有现实世界一样的规则。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是打通的,网上的不理智、无秩序、没有法治观念助长了网下的无法纪,网下的无法纪再反映到网上,又加剧了网上舆情的复杂程度,变成一个恶性循环。长此以往,不仅会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也影响了社会文明进程,对整个民族是一大伤害。   任何人行使权利,都不得以侵害他人权益为前提。对于网站而言,必须要了解《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如果网站发布虚假信息、侵害他人权益,必须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网民发布此类信息,网站知情或经权利人提示却不采取补救措施,任由虚假信息在自己的平台上传播,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王进喜(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对于网上实名举报,不能盲目鼓励。网上不实举报,损害被举报者以及相关者的利益,特别是对一些重大在审案件,往往造成媒体审判、舆论审判、公民审判、全民审判,损害了审判的独立性。   当然,对于实名举报也不能盲目限制,应该通过法定的、正规的渠道进行举报。如果举报不实,应该承担相应民事、刑事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进一步优化举报程序,建立和完善登记、保密、查处,加大对举报人合法举报的保护力度,树立公民对正常渠道的信心。   崔国斌(清华大学知识产权法副教授):公民或媒体通过网络进行正常的舆论监督或批评建议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不过,在网上发布信息,可能涉及第三人合法利益,比如名誉、隐私、商业秘密等,这些权利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目前网上保护基本权利的规则没有得到执行和尊重,一些虚假举报者、披露他人隐私者没有受到制裁和追究。对于恶意的虚假举报,要强化事后追惩制度,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可以参考知识产权法的临时禁令制度,对于刚出现的举报信息,如果明显失实,对他人合法利益构成重大威胁,有关方面要建立一个有效机制来制止有害信息扩散。行政执法机构、司法部门应避免受媒体过度干扰,要独立办案,避免被网络炒作和舆论压力所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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