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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康德谁是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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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康德谁是源头张盾:康德与黑格尔谁是马克思的精神源头 作者:张盾  时间:2012-01-13 19:55:13   来自:反思与奠基  阅读:127人次 在马克思与德国古典哲学之关系的探究中,康德和黑格尔的对比是学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其中有一种倾向由来已久,就是把康德和黑格尔对立起来:或“扬黑抑康”,强调马克思与黑格尔的思想传承关系,甚至把马克思和德国哲学的关系简化为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关系,搁置或淡化康德的影响;或“扬康抑黑”,强调马克思和康德的内在传承,认为德国哲学对马克思思想的积极影响主要来自康德,而黑格尔对马克思的影响大多是消极的。无论...
黑格尔康德谁是源头
张盾:康德与黑格尔谁是马克思的精神源头 作者:张盾  时间:2012-01-13 19:55:13   来自:反思与奠基  阅读:127人次 在马克思与德国古典哲学之关系的探究中,康德和黑格尔的对比是学界普遍关注的问。其中有一种倾向由来已久,就是把康德和黑格尔对立起来:或“扬黑抑康”,强调马克思与黑格尔的思想传承关系,甚至把马克思和德国哲学的关系简化为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关系,搁置或淡化康德的影响;或“扬康抑黑”,强调马克思和康德的内在传承,认为德国哲学对马克思思想的积极影响主要来自康德,而黑格尔对马克思的影响大多是消极的。无论哪一种观点,肯定都包含着对该论题某一方面的深刻见识。而两种观点的对立,究其原因,则或是基于对理论内容的某个节点或某个方面的固执,或是出于某种政治立场的前见。就这段思想史本身的内涵来说,上述相互对立的解读倾向、具体观点终可超越自身,包容他者,最后通融化解为对于康德、黑格尔和马克思相互关系的更加丰富、深刻、具体的新理解。 先看“扬康抑黑”观点。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康德哲学的根本精神是对先验理性的同一性原则和总体性原则的拒斥,和对基于经验的差异性原则和个体性原则的诉求。康德哲学以此伸张了近代启蒙以来的批判精神和自由理念,并与马克思那种革命的充满批判精神的自由理想保持了内在的一致。康德认为,人类理性的能力和运用范围是有限的,它只有基于经验材料的整理才能得出普遍有效的真理;如果妄用理性,便会陷入“二律背反”。这派学者们认为,黑格尔导致的不良哲学后果就在于,他避开康德对形而上学的批判,重建了新的形而上学。因为,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借助于历史过程概念建立起的主体与客体的同一性,实质是忽视经验个体的差异性和多样性,把生活世界的统一性根据归结于非历史的形而上学原理,以此重建了绝对同一性和普遍总体性的强制原则,使个体自由原则成为不可能。由此观之,黑格尔哲学的根本精神与马克思革命的批判的自由理想背道而驰。 上述观点自有其学理上的深刻根据和洞见。它带有强烈的政治关怀和意识形态动机,其根本点是反对同一性强制,倡导个体自由。这是改革开放初期特定历史背景下那种要求思想解放的问题意识的延续。但这种问题意识在今日中国的时代条件下似已过时,因为今日中国的根本问题已经不是什么思想解放;个体性原则在社会生活中早已是实际通行的至上原则,并且随着现代性和全球化在中国特殊社会历史条件下的深度扩张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后果:个体性原则蜕变成恶性的私利至上原则和全社会的物质主义导向,并由此导致财富分配恶化、民族精神的实体不复存在、高等教育的理想濒于崩溃等等。这些才是今日中国的根本问题。退一步,即使从纯粹学理的角度看,这一派学者对康德和黑格尔的理解也有不足之处。因为,在对理性的理解中,康德和黑格尔的一个根本区别是:康德不能容忍理性中的矛盾,把矛盾判定为对理性的非法使用所导致的一种困境,从而代着人类精神的一个缺点,这就仍然没有摆脱知性形而上学的抽象和片面。黑格尔正是在这一点上不同于康德,黑格尔不仅容忍理性中的矛盾,而且认为矛盾具有积极意义,一切现实存在物都是包含相反于自身的具体的统一。如果非要从政治角度来看康德和黑格尔的这种差异,则容忍矛盾意味着更加宽容、更加尊重个体自由,正如刘森林教授指出的:“在这个意义上,认可矛盾、视矛盾为正常的、积极地对待矛盾的黑格尔式见解恐怕比视矛盾为反常、把矛盾的出现与‘先验幻相’相连接的康德式见解对于思想的进步更为有利”[1]。 再看“扬黑抑康”观点。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正是在超越康德的意义上,黑格尔成为了马克思革命理论真正的思想来源;这种超越在于:黑格尔以理性与现实的同一这个原则重建了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以此克服了康德的纯主观性原则,终结了近代西方哲学的内在化发展路向,从而使哲学获得一种全新自我理解,即哲学应该关注现实并成为时代精神的反映。正是这个新理解为后来马克思实现哲学的革命转向铺平了道路。持此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康德哲学的最大局限性在于其坚持主观性的反思原则,即客体是由主体来揭示的,内容必须由形式来决定。实际上,康德的客体作为被揭示物是一个缺席者,这个缺席者被设定为物自体;康德的主体作为先验统觉则只是从一切内容之物中抽象出来的空洞的统一性、一种纯粹的形式。这样,康德的现象与物自体最终都成了纯主观纯形式的概念,思想与事物的真实联系在此框架中被切断。这种情况下,康德无法思考主体与客体、内容与形式之间那种原初的“真实存在”的统一,转而思考两者之间“应当存在”的统一。这就产生了康德伦理学的一个突出特点,即把现实矛盾的解决推向“应当”,推给上帝与来生,由此使康德的自由概念沦为纯形式化的概念,不受制约的理性自我立法贬低为空虚的形式主义。正是康德“应当”概念的软弱性促使黑格尔转向古典政治经济学和市民社会研究。在黑格尔看来,哲学是被把握在思想中的时代,哲学的任务是“了解现在的东西和现实的东西,而不是提供某种彼岸的东西。”[2]黑格尔超越康德,让哲学由形式的真理变成内容的真理,重新获得了干预社会现实的能力。持“扬黑抑康”观点的学者认为,在黑格尔哲学中可以发现后来马克思那些批判性思想的真正源头:一是黑格尔的理性和现实同一的原则,是后来马克思理论与实践统一原则的原型;二是马克思的革命辩证法,即“对任何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同时包含着否定的理解”,直接来自黑格尔的否定辩证法。 与前面“扬康抑黑”观点所表现的政治激情相比,“扬黑抑康”观点偏重学理的辨析和文本的读解。国内学界对黑格尔的这样一种肯定性理解,受到20世纪卢卡奇和科耶夫对黑格尔的解读的较大影响。卢卡奇研究黑格尔的直接动机是通过黑格尔的视角去重新发现马克思学说的革命本质,为此他强调黑格尔最重要的哲学主题是主客同一性的历史辩证法,他确实抓住了黑格尔与马克思传承中那个最重要的思想节点。科耶夫沿着相同的方向继续前进,他更加侧重于黑格尔著作(特别是《精神现象学》)的解读,在国际学界产生了更深刻的影响。由此观之,国内学界持“扬黑抑康”观点的学者对黑格尔哲学的肯定性理解,以及对黑格尔与马克思传承的强调,在理论上是有根据的。但必须指出,这种观点也有其致命学术缺陷,就是把康德和黑格尔对立起来,认为康德哲学的精神实质是抽象的、形式化的,只有黑格尔哲学才达到了对现实和历史的具体内容的理解并以此超越了康德。现在可以断言,对康德的这种理解以及由此导致的康德与黑格尔的对立,完全不符合思想史的实情,在文献上也缺乏根据。其实,黑格尔首开批评康德形式主义之先河。黑格尔不仅痛斥康德的“物自体”是极端抽象、完全空虚的东西,就连康德学说中与“内容”范畴联系最密切的“现象”概念,黑格尔也认为那“只是一个形式的说法”[3]。在断言康德理论理性的最后观点是“形式主义”之后,黑格尔将这一批判系统地扩展到康德伦理学。黑格尔认为,康德的自我立法(自律)追求的目标是普遍性,但最高的普遍性意味着排除一切特殊内容,剩下的就只还有普遍性的纯粹形式。于是最高的普遍性就是形式的普遍性,绝对的内容等于无内容,伦理学的实体“只剩下意识的同语反复”,那就是包含在意识自身的直接性中的一个空洞诫命里的“应当”。所谓立法作为一定的立法总有一个具体的内容,普遍性必须是“存在着的和有效准的东西”,它必须表现为具体的法权。[4]黑格尔喜欢用的实例是财产权,在这里,如果立法没有特殊内容而停留于极端的形式原则,就会使得财产公有制和财产私有制不存在任何矛盾,尊重财产权和偷窃同样能够成为普遍规律。[5]为了纠正康德伦理学之偏,需要把普遍性与特殊性联结起来。为此黑格尔对“道德”和“伦理”做出区分:所谓“道德”就是康德意义的主观立法、抽象的善良和良心,“伦理”则是主观善良与客观法律的统一,是能够把抽象善良落到实处的那些“规章”,它构成“现存世界的自由”之“有差别的内容”,是立法的的普遍性形式与生活实体之特殊性内容的有机统一。黑格尔指出,康德伦理学的缺点是固执于单纯的道德观点,而不使之向伦理的概念过渡,“康德多半喜欢使用道德一词”,结果是,不受制约的自我立法贬低为空虚的形式主义,道德律贬低为关于“应当”的空洞修辞[6]。 黑格尔对康德哲学形式化特征的这一指责是不公正的。这其中的关键在于,黑格尔似乎完全忽略了康德政治哲学的存在,当然更缺乏对康德政治哲学与康德整个先验哲学(特别是先验伦理学)之间关系的确当理解。而这些正是后来康德研究者热议不衰的一个主题。黑格尔视野的这一盲区是一个无法解释的思想史谜案,我们应该从中得到的教训则是,无论“扬康抑黑”还是“扬黑抑康”,仅仅在先验哲学层面上去理解康德和黑格尔的得失及其与马克思的关系,虽然总能为某个观点找到某种片面的、有时甚至是深刻的根据,但最终又总是靠不住的。不如转换视角,从政治哲学的角度重新理解康德、黑格尔和马克思,或可找出一种圆融无碍而又确实符合思想史实情的理解。按此理解,无论康德、黑格尔还是马克思,他们的理论工作始终围绕着现代性的建构与批判这一时代主题,具体来说就是如何为现代政治奠定一个合理的基础,解决好私利与公共善之间的冲突。很显然,这个主题是政治的,而非先验的。从这样的视角可以看到,黑格尔确实达到了他那个时代对现代性最深刻的内容的理解,而康德的理论也绝不是什么纯形式的。 康德哲学中先验问题与政治问题的内在张力,早在其《纯粹理性批判》结尾处做了明确的宣示:“我们理性之纯粹使用的最终目的”不在自然的知识领域,而在自由的道德领域[7];而康德道德哲学的最深动机则来自现代性的政治问题,表现为:康德哲学与法国革命之间的内在联系比其他任何人都更加深刻、更加紧密,法国革命的领袖直接把康德哲学中“普遍的人”这一观念当做革命的思想旗帜,而大革命揭示的“人的权利”原则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得到最高的先验辩护。这也就是为什么马克思说康德哲学是“法国革命的德国理论”。仅仅这一评价就能证明马克思对康德的理解要高出黑格尔对康德的形式化指责。进一步看,康德道德哲学的核心理念,即自由作为“自律”就是服从自己为自己制定的法律这一概念,直接来自卢梭的公意学说,而这个自我立法在卢梭那里完全是一个现代政治问题。 由此出发,康德在他的道德哲学中直接注入了现代市民社会的核心问题:私利与公共善是如何统一起来的?康德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是将私利的追求为一个表示感性欲求的概念———幸福,而将对公共善的追求提升为道德的本意。这样,康德就在感性与理性、现象与本体这一形上层面,为现代政治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先验的哲学基础。“三大批判”完成之后,康德在他生命的最后阶段,其理论兴趣完全转向政治问题,撰写了被称为“第四批判”的一系列政治哲学论著,系统探讨了自由与权利、劳动与财产、国家与法、公民社会与法国革命等政治问题。作为政治哲人,康德的哲学事业完全是以其对现代性政治的宏大关怀为最终指归的,黑格尔指认康德哲学的形式化、应然性弱点,似根据不足。如黑格尔批评康德固执于单纯的“道德”观点,而忽视向“伦理”概念即制度问题的过渡。但我们却看到,晚年康德政治哲学的一个突出论点,就是把政治制度的重要性看得高于道德问题。在总结法国大革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康德提出了一个广为流传的著名论断:无须道德,只要有政治理性再加上好制度,魔鬼的民族也能建立起“真正的共和国”。[8] 无论“扬康抑黑”还是“扬黑抑康”,都会难免片面和偏执。因为,对于如此重要的思想者和如此复杂的问题来说,任何单向的解读和取舍,虽然总能为自己找到根据、有时甚至是很深刻的根据,但最终都难免未能洞察思想史的某些重要实情。笔者近来建议避开先验哲学的传统争论,从时代精神的政治角度理解康德、黑格尔和马克思的一致性。按此理解,与古代人典型的那种公共精神相比,现代的根本特征是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私利,特殊性成为现代市民社会的第一原则(黑格尔语),从而使现代哲学的核心问题生成为:如何将私利与公共善统一起来,如何把每个人的自利倾向与人性的崇高理想连接起来,这就是黑格尔所说的如何“把普遍性和特殊性统一起来”。这个问题几乎支配了整个现代思想史的演进:最初是霍布斯和洛克将现代性奠基在“特殊性”原则上,认为现代公民社会的根本目标就是保护每个人自由平等地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卢梭奋起与之抗争,提出人之为人不光追求私利,也要追求“普遍性”,人的理性使他如此,人性的尊严亦在于此。卢梭第一次为现代性揭示了普遍性的理想,康德、黑格尔和马克思都沿着卢梭的这一方向前行。康德先是以无与伦比的道德激情高扬最纯粹的普遍性理想,并将其上升到先验问题界面,贬抑特殊性,贬抑感性的幸福原则;然后又在大革命的昭示下逐渐领悟到特殊性原则的不可回避。黑格尔接过康德的问题,对现代性的深刻内在矛盾做进一步的揭示,提出只有在承认特殊性的前提下贯彻普遍性理想,实现两者的统一,才是“具体的现实的自由”。就黑格尔坚持普遍性对特殊性的优先权而言,这种理想主义忠实继承了康德的原则,同时也感召了后来的马克思;但黑格尔认为现代国家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的具体自由的定在形式,这一观点遭到马克思的批判。马克思指出,任何真正的现代国家都以保护财产权为第一目标,现代国家已成为资本权力的政治形式,那种超越于各阶级利益和财产权之上的国家独立性,只有在德国这种现代资本发育尚不充分、旧等级尚未发展为现代阶级的地方才有可能。德国的情况是:市民过于软弱,经济利益分散而细小,“这里既谈不上等级,也谈不上阶级,……任何一个领域都不能获得绝对的支配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获得了异乎寻常的独立性,由此才产生了黑格尔式的对超越特殊利益之上的普遍性国家的想象。[9] 总而言之,马克思的师承绝不仅仅限于某一人,其理想主义气质也许更接近康德,但其对市民社会问题的深刻认知则深深受惠于黑格尔。就现代性的时代主题而言,马克思的特点表现为:他提出了否定资产阶级财产权这一全新政治目标,以此彻底解构和超越了主导整个现代社会的特殊性原则;同时,通过强调“社会所有制”基础上人的自由的最大限度实现,而将现代政治哲学的普遍性议题推向顶点。 【注 释】 [1]刘森林:《辩证法的社会空间》,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5,第9页。 [2][6]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 1982,序言第10页;第33页、第141页、第144页、第135页。 [3]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 1986,第125、150页。 [4]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商务印书馆, 1983,第283、287-288、284页。 [5]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商务印书馆, 1987,第291页。 [7]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人民出版社, 2004,第607-609页。 [8]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商务印书馆, 1991,第125页。 [9]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人民出版社, 2003,第76、111-112页。   原文载《哲学动态》2011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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