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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明天》警示社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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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明天》警示社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为了明天》警示社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必须列入最重要的议事日程      2002年6月16日,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日子了,然而这一天发生的震惊全国的北京“蓝极速”网吧纵火案却令人刻骨铭心。       这天凌晨2点40分左右,位于北京海淀区学院路20号院内一幢小楼2层的招牌为“蓝极速网络”的网吧突然起火。顿时,烈焰腾腾、势不可挡,大火还引起电器 设备和显示器屏幕玻壳爆炸。由于网吧只有一个门,着火时还锁着,窗户也都被铁护栏封住,网吧里的人无路逃生。经市民帮助撬开个别护栏和及时赶到的消防队采 取紧急措...
《为了明天》警示社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为了明天》警示社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必须列入最重要的议事日程      2002年6月16日,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日子了,然而这一天发生的震惊全国的北京“蓝极速”网吧纵火案却令人刻骨铭心。       这天凌晨2点40分左右,位于北京海淀区学院路20号院内一幢小楼2层的招牌为“蓝极速网络”的网吧突然起火。顿时,烈焰腾腾、势不可挡,大火还引起电器 设备和显示器屏幕玻壳爆炸。由于网吧只有一个门,着火时还锁着,窗户也都被铁护栏封住,网吧里的人无路逃生。经市民帮助撬开个别护栏和及时赶到的消防队采 取紧急措施后,部分被火围困的网民从窗户跳出或被救出。待9部消防车将过火面积达100平方米的大火扑灭,火灾当场烧死20人,17名伤者送医院抢救,后受伤者中又有5人死亡。      这场火灾造成的群死群伤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北京市伤亡最多的,而纵火者是几名十三四岁的中学生,因和网吧服务员发生纠纷后起意报复,故意纵火将网吧点燃。北京市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认为这几名中学生刘××、宋××、张×,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因三人在犯罪 时均未成年,依法对他们从轻处罚,判处刘××、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张×(女)有期徒刑12年,参与纵火的还有张×(男)因不满14 岁,未追究刑事责任,被北京市公安局收容教养。      人们之所以对此案无比震惊,不仅是因为这场火灾造成北京市伤亡之最,更主要的是对几名十三四岁的中学生的罪行竟如此恶性,如此危害社会和他人而触目惊心。       实际,问题的严重性远不止于此,类似“蓝极速”纵火案这样的青少年犯罪并非独一无二。今天,人们不得不面对严峻的现实,这就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近年来的增长。据全国性的统计数据显示,经历文化大革命这场灾难之后,我国青少年犯罪猛增。20世纪80年代、90年代,未成年犯罪占同龄人口的比例已经翻了一 番。专家警示: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影响中国治安格局和社会稳定的重大破坏性因素。面对这一严峻问题,人们不能不为社会稳定担忧,为未来的发展担忧,为青少年的命运担忧。对此,政府和全社会必须大力采取措施,加强防范和治理,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课题列入最重要的议事日程。       在这种情况下,一部法制教育影片《为了明天》问世。为了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的指导下, 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北京法宣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联合拍摄了这部法制教育影片。影片将近年来发生的一些未成年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利用电影形象化的手段进行演示剖析,以帮助青少年正确认识社会和人生,帮助他们学会辨别是非、远离邪恶,提高自我约束和控制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为了明天》通过若干青少年犯罪典型真实案例,揭示当前青少年犯罪的趋势;通过著名专家学者和领导访谈,分析社会转型期道德失范、代沟加大、家庭残缺、交 友不慎、鉴别能力低和心理偏差等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以启发交互的手法向青少年普及和灌输应知应会的法律常识,培养他们从小崇尚法制、遵纪守法的观念和 习惯,告诫他们小错不改、大祸之源,以强凌弱、害人害己,缺乏警觉、遭受残害,行为偏差、迷途难返等道理;与此同时警示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未雨绸缪防患 于未然,推进全社会共同关心和重视青少年健康成长。      让我们走进《为了明天》——      青春节拍并不都是美妙和弦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生活在今天盛世中华的孩子们是最幸福的一代,他们沐浴着改革开放的和煦春风,和着欢快的青春节拍,茁壮成长。然而,青春节拍并 不都是美妙和弦,阳光普照下也会有不和谐的阴影。在人们为逐渐摆脱物质贫困而欣慰的同时,不得不面对一个严峻的事实:未成年人犯罪正在急剧增长,从上个世纪80年代青少年犯罪出现高峰后,至今仍居高不下,而且目前未成年人犯罪显现出新特征。      警惕“14岁以前现象”      未成年人犯罪特征之一——低龄化 这是发生在江苏的一个系列少年盗窃串案,警方最终破案查获。9个月来30多起窃案的26名涉案人员,都是在校中小学生和流失生,他们很多人都有“不到刑事责任年龄抓紧偷窃”的犯罪心理。      2001 年,江苏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一度发生多起撬盗案件,到2002年底,失窃案件多达几十起,财产损失几万元,面对如此疯狂的连续作案,警方感到莫名的压 力。2002年元旦前后,警方悉数将作案的26人捉拿归案,查明这伙人自2001年3月至12月间作案30余起,案值人民币10万元。更令警方吃惊的是, 作案者竟然都是在校中小学生和流失生,年龄最小的仅11岁,其中女性一名。面对一张张稚气未脱的脸蛋,办案干警没有像往常破案后的欣喜,心情反而变得沉重起来。      警方查明,26个孩子中有些人已经不是第一次同警察打交道,按盗窃作案的次数和案值,足以判处徒刑,但由于年龄的关系, 往往只能教育后予以释放。于是他们作案后受法律惩罚的犯罪恐惧心理一次次减弱,认为自己人小法律管不了,渐渐从一个月一次小偷小摸,发展到每月偷几次,有的几乎天天作案。有些14岁的少年曾公开宣称:“我还能偷2年”,13岁的少年不甘示弱:“我还能偷3年,比你多一年”。      这群孩子因为自己未满14周岁,抓紧时间进行“无罪偷窃”,既令人们大跌眼镜,更令人感到阵阵心悸。      社会学家认为,14岁是人生中十分重要和非常危险的年龄,由于心理发育的朦胧,情绪情感富于冲动,作事情往往是任性放纵,不计后果。      14岁起对自己的行为必须时刻警惕,行为越轨将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刑法,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4岁也是法律严格保护未成年人的年龄界限。法律对犯有罪错的14岁未成年人也加以必要的保护,如法庭实行不公开审理,量刑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等等。      2002 年1月17日,木渎镇就上述案件召开了违法犯罪青少年法制教育专题会。10名违法犯罪青少年在家长的陪同下参加了会议,吴中区工委、法院、司法局和来自学校、街道、村委会近百名代表出席了会议。会后,派出所与10名违法犯罪青少年签订了“青少年帮教责任”,违法青少年代表还写了“遵纪守法保证书”。警方 希望,能让这些无知少年回归到正常的生活中来。      木渎镇这些孩子抱有“14岁前犯罪没事”想法,在未成年人中有相当代表性,很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此放纵自己,毫无顾忌地进行偷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同样会给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因此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14岁以前现象”值得学校、家庭、社会的注意和警惕。      发人深省的学法犯法少年“盗帮”      未成年人犯罪特征之二——团伙化 这是发生在南京的一起学生长期结伙盗窃案件。6名团伙成员在案发时平均年龄不到18岁,他们同校同班同宿舍,最令人吃惊的是他们所学专业竟然是保安。       在南京公安机关的预审室里,17岁嫌疑人小力供述他们的违法犯罪事实:两年前我带着录取通知书来到学校报到,同宿舍6个同龄的同学成为好朋友,好“哥们儿”。不久,我们耐不住学校严格管理的业余寂寞,大家一商量就决定溜出去“热闹热闹”。从此,我们经常是集体翻墙头出去喝酒抽烟。      日久天长老是喝酒抽烟,大家都有点烦,再说家里给的钱老是这样花也不太够。一天晚上,几个哥们在外面喝啤酒,也点不起什么菜,都觉得很无聊。当时有人说,老是这样不好玩,咱们不如顺便去“拿”点东西。借着酒劲大家都很赞成。       从那以后,他们时常夜里酒足饭饱后,就一块到附近一些中小学校行窃。由于学习的是保安专业,对刑法、公安业务、保安管理知识等有很多的了解,起初,他们盗窃也还算有点节制,只是“拿”些铅笔、橡皮擦、牙刷、毛巾和书本等,不“拿”太值钱的东西。当然,因为懂专业知识也使他们作案比较谨慎,相当注意不留痕迹 等反侦察的问题。      后来,经常作案胆子就大了,把学习的法律知识都抛到脑后,什么值钱就“拿”什么,几个哥们儿有福同享,作案时互相提醒,每次都很顺利,对仅仅到中小学“拿”点东西不感兴趣了。最后一次大家商量,快毕业了,今后要分配到不同单位,6个人没机会一起“拿”了,决定干点大的,就去了那家手机店。      因为他们几个是“铁哥们儿”心齐,有事经常能互相“打掩护”,先后盗窃的财物达到将近1万元,学校和家长都没能发现。      6名学法不守法的少年,最终得到的不是毕业证书而是法院的判决书。我们从中应该汲取什么教训呢?       其一,法制观念不是写在纸上、挂在嘴上的教条,而是指导人们正常社会行为的思想意识。说起青少年犯罪,人们常说他们不知道犯法。那么,这6名在保安学校学了两年法律的学生为什么也会违法呢?说到根本,是学法不等于懂法,懂法不等于守法,守法习惯的养成在于树立尊崇法律、服从法律、维护法律的观念和意识。他们把学习法律知识仅仅当做作业,当做取得毕业文凭的垫脚石。他们交代,由于具备一定专业知识,作案中比较谨慎、注意不留痕迹,更加说明他们没有法制观念。 利用法律知识犯罪,无疑是与法制观念相悖、亵渎法治精神的终极表现。这样的思想意识,即便是大学法律本科毕业,也难免走向犯罪的泥潭。       其二,交友不慎,害人害己。在当今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中,青少年由于种种兴趣、爱好和自我成长发展追求,自愿结伙的心理需要是合理的,也是应该保护的。青少年必须要运用自己的辨别力正确地把握自己,家长、老师也责无旁贷地要给与他们必要的引导和关心。青少年可塑性大,交好朋友,互相帮助,提高大家;交坏朋友,互相感染,一起堕落。小力等6人,同班同寝,从夜里溜出去喝酒,到一人提议众人响应去偷,从起初互相提醒“拿”东西要有节制,到后来互相提示注意反侦察,团伙成员互相感染的作用非常突出。说句老生常谈的话:青少年交友要谨慎。      心理扭曲消极发泄导致暴力行为      未成年人犯罪特征之三——暴力化 2002年3月7日傍晚5点多钟,南京市××村中学门前。       初三某班的学生和往常一样说说笑笑地走出校门。4名男生突然被人从身后分别架住双臂,强行带到龙蟠路边的花卉广场。到此之后,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的4 名学生大吃一惊,身边“护驾”的人由原先不到10人,一下激增近50人。对方简短地几句谩骂之后,这伙人毫不顾忌广场上众多市民在场,蜂拥而上轮番对他们狂殴暴打。      随着施暴程度的不断升级,4名无辜学生被这伙人从花卉广场一直拖打进情侣园的树林中。面对40多名轮番上阵的施暴者,4名学生在书包、木棒及拳脚的蹂躏下,相继被打倒在地。其中一名姓徐的男生,被打得浑身是血蜷缩在地上后,仍未被这伙丧心病狂的恶徒放过。施暴者疯狂地将其当作足球,轮流助跑后“发射”这个“点球”。另一名身材较胖的男生,遭重创的头部肿得像只皮球。当施暴者散去后,2名伤势较轻的男生,将昏死过去的徐某扶起后送回家。后经医院诊断,徐某的左肾破裂需手术摘除。      警方查明参与施暴的40多名暴徒和帮手,都是在校的中学生,分别来自南京市第××中学、××湖职业中学、××桥中学。3月12日,南京市玄武警方将19名涉案嫌疑人擒获。      引发这场聚众斗殴的事由,竟是两名学生在网上的对骂。       春节前,南京市第××中学高一的一名学生上网聊天,与一网友发生“口水战”。对骂中,他了解到对方是××村中学的学生。“口水战”中败北的他,回校后便将此“不幸屈辱”向同年级的司某和张某倾诉。在校内混得有点名气的司某和张某听后大怒,同时表示帮其摆平对方。3月7日,司、张两人通过各自的初中同学等关 系,从三所中学纠集近50名帮手,杀气腾腾来到××村中学附近设伏。至于被打4人中,哪一个是和第××中学高一某学生网上“对骂”的学生,他们对骂了些什 么,参加这起群殴的大多数学生都不知道。      3月15日,南京市玄武警方宣布,对参与这起群殴行凶的11名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警方向11名涉案学生家长宣布决定时,当场就有3位家长昏倒在地。      在校读书的孩子中间,瞬间发生的暴力悲剧屡屡重复上演,已经成为社会犯罪的突出问题。这起大型暴力群殴案件,在频发的校园暴力中很有代表性。       心理压抑扭曲,放纵消极发泄,导致暴力行为。校园暴力的施暴行凶者,往往并非是十恶不赦的暴徒,而是同龄甚至同校、同班的同学。少年心理上的狭隘、自私、 惟我独尊、好占上风,是青少年犯罪的内因。南京第××中学高一某学生,在网上聊天中没占到便宜心中“郁闷”,在畸形的自我中心意识膨胀驱使下,蓄意找“强人”通过暴力替自己讨回面子。      不良环境熏染,暴力文化误导,滋生校园犯罪。现实生活中一些消极阴暗的社会现象,大量凶杀打斗、 “戏说”言情甚至宣扬迷信、色情的影视片,成为相当一些青少年的主要精神给养,以强凌弱、以暴抗暴成为一些青少年解决矛盾冲突的重要方式。一些校园里出现 了带有黑社会色彩的小集团,“摆平”、“泡妞”、“老大”、“马子”等港台剧中黑社会的行话也成了校园的流行语汇。南京市第××中学的司某和张某,都是在 校内混得有点名气的人物,为替人“摆平”对方,通过各自的关系拢来几十人,也就有了这场群殴事件。 少年人才与少年罪犯一线之隔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特征之四——智能化 这是一起几乎波及全球因特网、已知曾经放翻10多万台电脑的互联网犯罪案件。黑龙江省警方成功破案后惊讶地发现,号称“混客”的黑客,竟然是边陲煤城七台河市的一名17岁高一学生。      2002 年1月上旬,山东滕州市新兴网吧。一位网友在OICQ中收到了一个陌生人留下的网址www.cnhunk.com,后附说明:这是一个酷站。出于好奇,他 登陆这个被称为“混客帝国”的网站,结果电脑当场死机。重新启动后发现,注册表被修改,窗口无法关闭,控制面板中的各部名称均被改为“混客的玩笑”。更为 严重的是,主机的联接被破坏,整个网吧不能接入互联网。      从2001年8月份开始,有关公安机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监察机构不断接到 网民报案,称因登录“混客帝国”网站,遭到“混客”炸弹攻击,造成电脑不同程度损坏,部分网吧已因此停业。阿尔特(香河)电子有限公司的27台电脑全部遭 到“网络炸弹”袭击,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      黑龙江省公安厅计算机网络安全监察处和七台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的网络安全人员,通过技术手段跟踪发现,“混客帝国”网站维护人员使用电脑的IP地址隶属于七台河市。网警发现,这个网站本身就是一枚“网络炸弹”。监测结果,只要登录就会自动链接为一段破坏代码程序,使计算机主页图片晃动并且失去控制。网站的有害代码,几乎修改了计算机的所有程序文件,在启动组、桌面、程序组、收藏夹都增加了破坏性代码,只要用鼠标点击后,就会发生死机现象,同时禁止运行程序,根据系统的不同,还可能出现A盘不能使用,C盘和桌面隐藏的现象。       经过艰苦的调查和网上取证,2002年1月27日,神秘“黑客”在自己的家中被警方抓获。现场发现笔记本和台式电脑一台,但笔记本电脑已瘫痪,“黑客” 说,这是因为无数次被自己制作的“混客炸弹”击中的后果。最让警方没想到的是,神秘“黑客”苏勇竟是一名年仅17岁、正在当地一所重点中学读高一的学生。       苏勇是一个天资聪颖的少年,也是一个网络技术的少年人才。他自己讲,曾在一个小时内破解过10个信箱的密码。据警方查证,他共盗取联众会员的用户名和密码50多个,OICQ号码5000个。      据警方介绍,“混客炸弹”大面积爆发集中在2001年12月27日至2002年1月29日,共有109623名用户访问该网站,最高日访问量8212人,日平均3350人。所有登录这个网站的计算机,都遭到破坏。      警方破获、清除“混客炸弹”,挽救了10万台在线电脑。少年从事网络犯罪警示我们,对少年人才的教育、引导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任务。       人们常说,真理和谬误只有一步之遥,面对苏勇放翻10万台电脑的后果,我们不得不说,少年网络人才和少年网络罪犯仅有一线之隔。天资聪颖的少年好奇心尤为强烈,他们热爱科学,崇尚科学,肯于实践,敢想敢干。但是,他们和同龄未成年人一样,由于受到认识、理解、分析能力的限制,对自己行为的正当性缺乏最基本的认识和控制,往往由于激情冲动淹没理智,把网络恐怖破坏当做好玩、“搞笑”,以恶作剧的心态袭击网站甚至整个网络。也有人为了炫耀和显示自己的“才华”,破译他人密码、侵入他人网络。由于他们法律意识淡薄,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甚至产生严重后果,也不知道是犯罪。      网络无国界,但是网络不能没有法制。现代高科技的发展呼唤高科技立法,少年高科技人才的成长离不开正确的引导,近年,青少年利用网络犯罪已有发展蔓延趋势,对这些具有特长的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就更加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家长、学校和社会都要认识到,高科技时代,我们必须承担起预防青少年人才犯罪的特殊任务。       托起明天的太阳      未成年人犯罪,是世界上每个国家都不愿意面对,又无法回避的难题。据有关说, 1998年,法国有15.5万青少年犯罪。在物质生活十分丰裕的欧美国家,每年都会发生多起青少年暴力犯罪案件,他们不仅持枪抢劫,而且毫无缘由地把枪口对准同学、老师的惨案也已经屡见不鲜,盲目地焚烧汽车、凶杀和吸毒贩毒……在我国,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形势同样不容乐观。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高达 15万!      人们震惊之余不仅要问:现在的孩子怎么了?为了一点小事甚至一个念头就可以杀人,全然不计后果?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些孩子变得如此残忍、冷酷?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指出,这其中有未成年人自身成长发育中的原因:一是处在“心理上的断乳期”,独立意识和生存依赖的矛盾;二是由于知识范围狭窄,人生经验浅薄,辨别是非能力较弱,容易受不良环境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研究所所长皮艺军认为,影响未成年人的外在条件和因素亦不可忽视:一是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是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肥沃土壤; 二是家庭教育的不完善和方法失当,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三是学校应试教育造成学生知识结构和人格品质缺陷,埋下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隐患。      孩子的人生起点在家庭,知识基础在学校,健康成长离不开社会。有关专家指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就是要从这“三点一线”入手。      为人父母者要承担起第一任教师的责任      每一个新的生命呱呱坠地,都纯洁得像一张白纸。畸形成长,都是大人惹的祸。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产生只是结果,犯罪心理的形成,往往是大人们肆无忌惮的行为活动,有意无意间扮演了“教唆犯”、“包庇犯”的角色,潜移默化影响的结果。       我国从20年前逐渐步入一个独生子女的社会,孩子们没有兄弟、姐妹交流,父母的言行举止成为他们人生的主要参照。我们常常见到的是没有童言稚语,只有一本正经的“小大人”。最先为人师的父母,在教给孩子文明礼貌、勤劳勇敢的同时,往往不自觉地灌输虚伪、勾心斗角、自私自利、唯利是图。现实生活中一个孩子联 系几代人、几个家庭,长辈、隔辈、姻亲、旁系的关注和爱意,稍有偏颇,也会造成终生遗憾。      “望子成龙”、“盼女成凤”、“恨铁不成钢”,为人父母哪个不这样想。很多家长生不逢时,没有升学深造的机缘,为此几乎抱恨终生,便把自己没有实现的梦想寄托在孩子身上。现实教育资源有限, 低分淘汰在所难免。在家长的高压之下,甚至棍棒之下,孩子心理扭曲、变态,自暴自弃、逆向反应,甚至轻生、杀人的屡屡发生。      婚姻失败,家庭失和,对孩子的成长伤害最大。目前单亲家庭子女教育问题较多,缺少健全家庭的呵护,以致放弃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培养出性格变异、心理畸形的孩子屡见不鲜。婚姻自由是社会的进步,成年人追求个人的幸福无可指责,但夫妻离异不该造成孩子和社会的悲剧。父母即使有千百条分道扬镳的理由,也绝不能成为 抛弃孩子的借口,更不应该推卸履行抚养和教育孩子的责任。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和教育责任人,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家庭结构失调、家长不良言行的熏染以及教育方法不当,都极可能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学校要高度重视法制教育       学校教育是未成年人获取知识的基本途径,全面教育是学校的基本责任。但是,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道德、法制教育明显薄弱。北京顺义区法院近三年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22起,179名案犯中有111人是17岁。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在认识上存在误区,即“18岁以下的人犯罪不判刑”,他们对有关刑法知识知之甚少,法制教育盲区相当严重。人类社会只能在秩序中存在,破坏秩序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这是学校教育应当给予孩子的知识,也是为人师者启蒙育人的起码责任。而不少学校办学宗旨有失偏颇,重智育,轻德育,埋下了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严重的危机。      近年来,少管所14到16 岁的孩子逐年增多,他们正处在义务教育的年龄段,但是有80%是在犯案前就已经辍学,原因再简单不过:他们是学习成绩不好或者有过劣迹的“双差生”。学校放任他们流失,升学率自然上升,名声好、荣誉高。过早离开学校的流失未成年人群体,没有工作,升学无望,游手好闲,丧失了人生追求目标,心绪茫然,再加上没有学校和家庭的管束,容易被社会上的犯罪团伙拉下水,滑进犯罪的泥沼。      教育部原部长陈至立对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曾有重要指示,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工作:一要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加强中小学思想品德和法制课教育;二要结合普法宣传,对学生进行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三要继续坚持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四要加大工读教育工作力度,加强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特殊预防教育。      社会应还校园一片净土给孩子一片蓝天      面对多姿多彩的现实中国社会,我们为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社会财富积累可观,大多数人富裕程度明显提高,而感到骄傲和自豪。再看看我们那些正从懵懂步入人生的孩子,我们不能不说,社会对他们成长的关爱实在是太少太少。      长沙一所中学后门有一条街,街上云集了“美容院”、“休闲中心”等娱乐场所,一些“小姐”还常常到街头招揽客人,学校不得已,将后门关闭。这种现象绝不只长沙一校一地,即便是首都之地的北京,校园周边的环境也足以令人担忧。      知识爆炸,信息爆炸,一张因特网足以把整个世界“一网打尽”。网吧中聚首着的多半是中学生,好的坏的,高尚的腐朽的,科学的迷信的,让他们照单全收。       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虽然还做不到13亿人上网浏览,但确实已经进入了全民电视的时代。观众不必有多高的文化,就是文盲和不识字的孩子,都能基本接受电视形象演示传递的信息。但是,几乎所有的电视台,都没有“儿童不宜”等限制性提示。就是一些收视率极高的电视剧,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也绝不容忽视。 孩子们看了好汉武松仗义行侠、随心所欲地杀戮,和着大牌歌手“该出手时就出手”的旋律,时不时面对同龄人挥拳出手的情形屡见不鲜。孩子们看了“小燕子”任性=无知、胡闹、闯祸,每每得到的却总是纵容和好运气,本来已经不受节制的娇宠、顽劣之风越演越烈。      直言财富,致富光荣,承认个人和企业有追求自己利益的权利。中国人不再为发财赚钱而羞涩避讳,因为我们已经进入了市场经济。但是,面对金钱至上、物欲横流,不谙世事的未成年人最易被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俘获。一些少男少女受到影响,把原本十分强烈的求知学习愿望,一下子转移投入到“全民经商”的潮流中,还有一些干脆逃辍学业,混迹于三教九流之中,做着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发财梦。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失范与混乱,导致青少年价值观念的迷惘,物质享受的强烈诱惑,物质生活的无度追求,使意志薄弱者跌入迷途、走向犯罪,也就不足为奇了。      中央综治委办公室主任陈冀平强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一是净化社会环境,整治搞好校园和周边环境,扫除黄、赌、毒;      二是加强法制教育,开展《为了明天》展览等多种形式教育;      三是加大打击引诱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      四是协调指导,把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       全社会民众呼唤:还校园一片净土,净化社会环境,给孩子们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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