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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案例——下不下看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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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案例——下不下看着办! ? ? ? ? 民法教学案例汇编 (《民法总则》部分) 第一章 民法总论 案例一:25万元奖金该归谁? 【案情摘要】为了做好“98抗洪赈灾”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河北高阳县委、县政府做出决 定,将7600多套彩票(每套200张,每套回100元)的发行任务分配给全县83个机关、事业单 位和效益较好的企业。通知要求在1999年2月8日之前完成。县商业公司(前身为商业局)被 分配到了购买15套彩票的任务。县商业公司经理耿兰刚的女儿耿芳,当时是商业公司办公室文 秘,她从县政府办公室领回通知后,便交给了公司经...
民法总则案例——下不下看着办!
? ? ? ? 民法教学案例汇编 (《民法总则》部分) 第一章 民法总论 案例一:25万元奖金该归谁? 【案情摘要】为了做好“98抗洪赈灾”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河北高阳县委、县政府做出决 定,将7600多套彩票(每套200张,每套回100元)的发行任务分配给全县83个机关、事业单 位和效益较好的企业。通知要求在1999年2月8日之前完成。县商业公司(前身为商业局)被 分配到了购买15套彩票的任务。县商业公司经理耿兰刚的女儿耿芳,当时是商业公司办公室文 秘,她从县政府办公室领回通知后,便交给了公司经理耿兰刚。接到通知后,耿兰刚便与公司 党委书记刘某商量,说机关工作人员已发过工资,现在人们也正忙于置办年货,再让职工掏钱 购买彩票,恐怕工作难做,不如让效益好的下属百货公司买10套,饮食服务公司买5套,刘表 示同意。随后,耿兰刚找到百货公司经理王某,但王某说公司没钱,职工工资都未发;与饮食 公司多次电话联系,一直未能找到经理。事情只好作罢。2月10日,是赈灾彩票销售在河北省 的截止时间,县民政局见商业公司无动静,便多次催办。中午,耿兰刚回到家中,女儿对他 说,县委、县民政局打电话过来,要商业公司务必想办法完成任务,否则,要通报批评或处分 单位领导。耿感到很为难,女儿便说:“咱们自己拿钱买下算了,免得你受处分。”耿兰刚表 示同意。于是女儿耿芳向母亲要了800元钱,加上自己的700元共1500元,下午到县民政局购 买了15套彩票。县民政局在开出的收据上写了“商业局”,交款人为耿芳。 完成任务后,耿兰刚及商业公司其他职工也就没人再提起彩票之事。不想在2月20日(农 历正月初五)奖开,耿兰刚的女儿将彩标票拆开,发现其中一张竟中了大奖,奖金为25万元。 3月8日,县检察院不断接到商业公司职工举报,认为耿称已将商业公司的彩标票卖给他人的说 法不能成立,要求查处耿兰刚。3月20日,检察院决定对耿兰刚、耿芳等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 查。3月22日是领奖的最后期限,为了不使大奖作废,耿兰刚让其儿子、儿媳去民政局领奖, 正当两人欲把钱拿走时,检察院干警突然出现并把他们带走。经过调查,高阳县检察院于 2000年春节前夕以贪污罪为名将耿兰刚一家4人推上了刑事被告。 此事一经新闻媒体披露后,引起广泛关注。 问:本案耿兰刚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谁应该取得彩票的中奖权? 案例二:杨金刚诉长沙市公安局损害赔偿案 【案情摘要】原告杨金刚原系被长沙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关押的囚犯。1992 年 11 月 4 日晚, 杨在看守所的电视室看电视,而另一囚犯刘某违规擅自在监舍用汽油烧水,不慎引燃汽油桶着 火。刘某当时即将燃烧的汽油桶抛向电视室,燃油溅到杨金刚身上,致其全身多处烧伤。第一 看守所当即将杨送医院抢救,共住院 3 个月,花费医疗费 8400 元。1 的 3 年 6 月,杨金刚转 院作截肢手术,右小臂截除 2/3,成终生残废。1993 年 6 月 11 日,杨金刚写报告要求提前释 放治病。1993 年 8 月 12 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1993)长中刑执字第 862 号刑事裁定 书,减去杨金刚的余刑。杨金刚被释放后,经第一看守所出面联系,被安排到长沙市某工厂当 门卫,后因其工作失职,被该厂退回原籍。杨所在村的村委会照顾其实际困难,动员全村集资 ????:http://hardyzhou.fatianxia.com/ ?????????????????? ?????????????????? ????:http://xiaonei.com/hardyzhou/ ?????????????????? ????????????????????????????????????? ALL RIGHTS RESERVED????EMAIL:hardyzhou@163.com ??????????????????? ? ? ? ? 为其建了两间土砖房。至此,杨原来就职的工厂亦停发了其工资。 经查,长沙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在杨金刚烧伤事故发生前一周刚向全体人犯进行过防火安 全教育,并查缴了危险品。但囚犯李某仍在事故发生前三天偷了一火炉藏于监舍;而囚犯刘某 见同监舍内一油漆工的床下藏有汽油,遂偷去烧水,致使事故发生。 原告杨金刚起诉要求法院判令长沙市公安局偿付生活费、继续治疗医药费共计 8 万元,或 者给予安排工作。 被告长沙市公安局辩称:杨金刚烧伤致残并非被告的直接责任所导致;原告起诉亦已过诉讼 时效。请求法院实事求是公正裁决。 问:长沙市公安局对损害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若存在过错,应承担何种性质的责任?为 什么? 案例三:如何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 【案情摘要】1980年3月,某地区林业局新办公大楼即将落成,局总务科为使办公用具与 新办公楼配套,便以林业局的名义向林业局下属河东木材加工厂订购了总值7400元的办公 桌、文件柜等办公用具。由于是上下级关系,河东木材厂当时并未催林业局付款。到了年底, 木材厂为了结清当年帐务,派人去林业局收款,林业局一位副局长说:“我们是你们厂的主管 局,还收什么钱?”此后木材厂多次收款未成,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此案所发生的关系是否由民法调整? 案例四:某区法院诉黄某、傅某、某《企业报社》、某日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案情摘要】被告傅某为一家企业的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平时爱好写作并经常向报纸投稿。 1994 年 1 月 9 日晚,被告黄某到傅某家中聊天,讲述了他到当地水泥厂审计财务时所了解的 该厂在某市打官司的事情。据黄某讲,水泥厂所打官司诉讼标的为 2 万元,而法院只判决给付 胜诉的水泥厂 1 万元,除去为打官司所花费用,最后只得 3000 元。黄提出以此事为例写篇报 道,告诫企业经营者在经营管理和经济活动中多用脑子,少打或不要打官司,以减少不必要的 开支。傅某听后表示同意,于是两人合写了《谢厂长后悔上法庭》的文章。文中写道:"2 万来 元货款,一场官司追回一半,其中照章支付法院 6500 元执行费,就剩下 3000 来元,再除去一 年来几次往返铁路线上的旅差费、求助他人的招待费 2800 来元,以及其他与此事有关的杂费 900 来元,企业还得垫付几百元,才能扯平这笔帐。"因此感叹道:"赢了官司赔了钱,豆腐花 了肉价钱,谢厂长真后悔,官司虽赢了,企业出了口气,但又吃了回荒唐亏,早知如此,何必 当初!"并告诫:"搞企业最好多用用脑子,省得上法院打官司,打官司未必赢了就占了便宜,花 费的人力、财力、物力难得补回来。"傅某将此文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投寄某 《企业报)。该报 于 1994 年 2 月 15 日刊登。同年,某日报社出版的 《报刊文摘》某期第 4版作了摘登。 原告认为,(谢厂长后悔上法庭》一文以子虚乌有的"事实"诽谤法院,在国内外造成了很 坏影响。文中所写"求助他人的招待费 2800 来元,以及其他与此事有关的杂费 900 来元"一 节,虽说得比较隐讳,但与打官司联系在一起,就会使人们很自然地想到法官吃请受贿,原告 就此难逃被怀疑和中伤。原告因此起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1万元。 问:本案是否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法院的民事主体地位应如何确定? ????:http://hardyzhou.fatianxia.com/ ?????????????????? ?????????????????? ????:http://xiaonei.com/hardyzhou/ ?????????????????? ????????????????????????????????????? ALL RIGHTS RESERVED????EMAIL:hardyzhou@163.com ??????????????????? ? ? ? ? 案例五:庄官、倪梅华诉倪来火、张银莲房屋确权案 【案情摘要】两原告与两被告分别系夫妻关系,原告倪梅华是两被告的女儿。两被告生有二女 一子,原告倪梅华系长女,原告庄官为入赘女婿。两原告原在奉贤县城镇有三间平顶房屋。 1975 年,被告委托原告筹备建房材料和请人建房,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同年 6 月,在原告的 房屋边上建造了一栋楼房。房屋建好后,由两原告居住使用了楼上一间,被告与儿子倪文华及 另一个女儿共同居住其他房间。1976 年,被告另一个女儿出嫁,住在夫家。1978 年被告的儿 子倪文华结婚。同年 7 月,原告与被告及倪文华为房屋借款债务等发生纠纷,为此,原、被告 双方邀请了村干部及亲朋好友一起对 1975 年被告委托原告建造的房屋进行分割。经过协商, 达成如下书面协议:房屋共 6 间,两原告得新建房屋的一上一下;倪文华得二上二下。原告所得 房屋与倪文华毗邻的中墙的产权归原告所有,原告与倪文华相邻的一间楼房中间的楼梯产权归 原告所有。协议书由两原告、倪文华、村干部等签字,原告及倪文华各持一份。1989 年,倪 文华又另找宅基地建造了房屋,于是将 1978 年协议分得的房屋交由被告居住使用。1990 年, 国家对私房产权进行登记时,两被告出面阻拦,认为房屋产权并末转移,原告无权进行登记, 因而引起诉讼。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案例六:如何理解《民法通则》的适用时效 【案情摘要】原告,王某,女,20岁,某话剧团演员。被告某化妆公司于1986年11月推出一 种新型系列化妆品,较受市场欢迎。为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公司决定制做商业广告,以提高 该系列化妆品的知名度。于是,未经王某同意,擅自将其某一剧照作为该系列化妆品广告的背 景,刊登于某刊物1986年第6期封底。1986年12月,王某发现了自己的剧照被擅自用做广告, 并于1987年1月写信给化妆品公司,指出这是侵犯自己的肖像权的违法行为,要求化妆品公司 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化妆品公司复函王某,表示赔礼道歉,但拒绝赔偿经济 损失。王某于1987年4月和1987年9月两次找化妆品公司交涉,但无结果。19888年1月王某以 肖像权被侵犯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责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 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人民币。被告则认为,公司未经王某同意,将其剧照用于广 告,对此,公司是有过错的,公司已在给王某的复函中作过道歉;原告提出的要求赔偿经济损 失的请求,则不能接受。理由是:在民法通则生效之前,有关民事法律和政策中对侵犯肖像权 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未作明确规定,而此案正是发生在民法通则生效之前,所以,不承担赔偿 损失的民事责任。 问:此案应如何处理较妥?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案例七: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违反合同案 【案情摘要】1987 年 9 月,武汉市煤气公司与重庆检测仪表厂在武汉签订了一份 (关于 J2·5 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协作合同)及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检测仪表厂向煤气公司转让 J2·5 煤气表装配线技术,提供装配线全部设备和全套技术图纸资料,为煤气公司建立一条年产 5 万 只 J2·5 煤气表的装配线,并从技术上指导煤气公司装配出 1000 只合格正向表和 500 只反向 表;检测仪表厂应优先满足煤气公司装配线的生产需要,提供足够数量的煤气表散件和配件 ????:http://hardyzhou.fatianxia.com/ ?????????????????? ?????????????????? ????:http://xiaonei.com/hardyzhou/ ?????????????????? ????????????????????????????????????? ALL RIGHTS RESERVED????EMAIL:hardyzhou@163.com ??????????????????? ? ? ? ? (不包括原辅料),确保散件质量,并负责培训煤气公司装配维修检验人员 10 一 15 名。煤气公 司应付给检测仪表厂全部图纸资料费 50 万元,工模夹具、专用设备及检验设备费 20 万元,技 术协作费 10 万元,合计 80 万元。在合同生效后 2 个月内,煤气公司向检测仪表厂支付图纸资 料费的 90%,即 45 万元,款到后 10 天内检测仪表厂向煤气公司提供全部资料,在试生产和煤 气公司核实全部资料后,再支付 10%的余款。合同有效期为 3 年。同年 10 月 29 日,双方签订 了《会议纪要况对装配合同中的未尽事宜进一步作了约定,随后双方开始履行合同。检测仪表 厂于 1987 年 11 月至 1988 年 6 月,先后向煤气公司移交了图纸和技术资料,并提供了工模夹 具及有关零配件,煤气公司先后支付了图纸资料费的 90%,即 45 万元,工模夹具设备费的 70%,即 14 万元。1988 年 4 月煤气公司支付了技术协作费 10 万元后,检测仪表厂在重庆对煤 气公司的 22 名人员进行了技术培训。同年 6 月,双方进行验收并签订有关装配线技术较让合 同的 4 个验收协议和报告。随即煤气公司向检测仪表厂支付了图纸资料费的 10%余款,即 5 万 元,工模夹具设备费的 30%,即 5 万元。至此,煤气公司已向检测仪表厂支付了全部技术转让 费 80 万元中的 79 万。<关于 J2·5 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协作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 正向表技术转让履行完毕,反向表技术转让未能履行。1989 年 5 月 6 日,煤气公司至函检测 仪表厂,要求全面履行合同及补充协议,仪表厂认为合同已履行完毕,反向表技术不属于其约 定业务。 双方在签订上述技术转让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同时,还签订了一份 (关于 J2·5 煤气表散 件供应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检测仪表厂供给煤气公司 J2·5 煤气表散件 7 万套,总价款 为 401·1 万元。此后,仪表厂于 1988 年 5 月 6 日、6 月 23 日、8 月 19 日三次向煤气公司发 运正向表散件 1 万套,煤气公司实际支付货款及运费 525364·14 元后,以检测仪表厂供货数 量不足、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 50287·14 元,另欠检测仪表厂购材料款 3597·84 元。同年 11 月 23 日,煤气公司向仪表厂去函要求其履行散件供应合同,检测仪表厂于 12 月 20 日复函煤 气公司,以市场变化过快,物价上涨为由,要求提高散件价格。1989 年 3 月 25 日,检测仪表 厂向煤气公司发出(关于再次磋商 J2·5 煤气表散件价格的联系函),提出在散件的成本上涨 到每套 79·22 元、物价部 l 门核实的价格为每套 83 元的情况下,愿意不计利润并尽可能承担 一定的经济损失,以 J2·5 煤气表散件每套 75·50 元作为变更或解除双方签订的煤气表散件 供应合同的最后报价。煤气公司仍要求仪表厂按原合同价格履行,仪表厂则停止向煤气公司供 应煤气表散件,双方由此发生纠纷。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案例八:甲的主张合法吗 【案情摘要】大学青年教师某甲与校出版社签定了一份约稿合同,某甲将一本外国通俗小说译 成中文,出版社负责出版。合同中明文规定:如果译稿达到出版水平,而由于约稿者的原因不 能与译者签订出版合同时,约稿者要向译者支付稿酬的百分之四十,并将译稿归还译者。如若 将译稿损坏或丢失,要赔偿译者经济损失若干元。 合同签订后,某甲如期译完了全书。译稿交给出版社后,出版社很满意。可是正在印刷期 间,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此书中有大量淫秽色情描写,故作出了禁止该书出版发行的决定。 此后销毁了纸型和半成品,并没收了译稿和原版小说。 某甲听说后,向出版社提出,译书是出版社主动约稿的,就是不出,出版社也应给他约定 的百分之四十的稿酬;并要求把稿子退还他。出版社的领导研究后答复说,由于出了这本坏 ????:http://hardyzhou.fatianxia.com/ ?????????????????? ?????????????????? ????:http://xiaonei.com/hardyzhou/ ?????????????????? ????????????????????????????????????? ALL RIGHTS RESERVED????EMAIL:hardyzhou@163.com ??????????????????? ? ? ? ? 书,社里的前任领导被撤职了,因此有没有合同他们不管,钱绝对不能给,否则人家会说鼓励 译黄书。 某甲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主张:此书适合不适合出版,那是出版社的事。书是 出版社约他译的,既然他如约译完了书稿,也达到了合同要求的水平,就是不出版,出版社也 应按合同规定办事,付给他百分之四十的稿酬,并将译稿退还。 问:某甲的主张是否合法?为什么? 案例九:张连起、张国莉诉张学珍损害赔偿案 【案情摘要】被告张学珍系天津市塘沽工人新村青年合作服务站业主。1986 年 10 月,张由他 人转包而承接天津碱厂除钙塔厂房拆除工程。1986 年 11 月 17 日,由服务站经营活动全权代 理人、张学珍之夫徐广秋组织、指挥施工,并招雇张国胜 (原告张连起之子) 等做临时工,招 工中载有"工伤概不负责"的免责条款。后在一次施工时,张国胜因故受伤,引起局部组 织感染坏死,致脓毒性败血症而死亡。原告诉请赔偿,被告则以上述免责条款为由拒绝承担责 任。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案例十:李某诉安阳市殡仪馆错焚尸体侵害名誉案 【案情摘要】原告李某之父死后,李某将其父遗体送到安阳市殡仪馆,办完手续后,商定于 1993年12月20日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后火化。但被告安阳殡仪馆因工作失误,提前将李父遗体 火化。为怕原告方知道,遂用另一具遗体冒充。12月20日,李家在形容仪馆举行遗体告别仪 式,有270余人参加。仪式进行中,有人发现玻璃内的遗体不是原告之父,死者子女上前辩认 后,亦确认系他人。顿时,悼唁厅内一片混乱。原告及亲属精神上因此受到极大伤害。原告要 求赔偿损失、在安阳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确认其父骨灰、退还工作人员所收小费。 思考问题:(1)死者尸体是否为民法上的物?(2)本案被告的行为是侵权行为还是违反合同 的行为? 案例十一:梁军诉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陈炳利、李岚损害赔偿案 【案情摘要】1994年11月29日,陈岩(本案第三人)在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办理众议院手 续,想要做中止妊娠的引产手术。当时,陈岩的丈夫、原告梁军不同意。于是由陈岩的哥哥、 被告陈炳在医院的“患者家属手术通知单”上签了字。医院在各种常规检查政党的情况下于 1994年12月5日由主任医师李岚为陈岩注射药物引产。7日引产分娩,手术顺利。陈岩于12月9 日出院。 原告诉称:被告天津市中心医院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没有按照卫生部门的规定履行 政党的签字手续,而是允许原告的妻兄在通知单上签字,为原告之妻实施引产手术,剥夺了原 告的生殖养育的权利,致使原告产生反应性精神障碍,造成终身精神、身心伤害及经济损失。 为此,要求三被告赔偿原告精神、经济损失共计277635.49元,并在各大新闻媒介公开或书面 赔礼道歉,还要求被告李岚于每年的胎儿引产日前在天津市寝园植树一棵,以表示对被引产胎 儿之歉意。 ????:http://hardyzhou.fatianxia.com/ ?????????????????? ?????????????????? ????:http://xiaonei.com/hardyzhou/ ?????????????????? ????????????????????????????????????? ALL RIGHTS RESERVED????EMAIL:hardyzhou@163.com ??????????????????? ? ? ? ? 问:(1)在原告不同意签字而由其妻之兄签字时,医院是否有权实施引产手续?(2)三 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权利的侵害? 案例十二:刘文秀诉王振林返还奖金案 【案情摘要】1990年8月,某厂车间班组长刘某从会计处领回了集体统一办理的22张面额20元 的定期有奖储蓄券,并于当天发给工人。因工人王振林出差未归,刘便将自己的一张和应发给 王的一张带回家中。这两张的号码分别是003935和003938。同时,刘某之妻刘文秀将在厂内 领取的同样的有奖储蓄券带回家中,其号码为002836。11月12日王某出差返回向刘索要自己 的储蓄券,刘顺手抽出其妻带回的002836号储蓄券交给王某,当时刘文秀知道此事,并出提 出异议,而王某也不知道自己拿的的刘文秀带回来的。后来奖开,002836号储蓄券得中头 奖,刘文秀当即找到王某并说奖券拿错了,要求换回奖券,而王某此时并不知道已中奖,于是 就把奖券换给了刘。第二天,王某得知中奖号码,非常气愤,便叫与刘文秀同在一班做事的妹 妹趁刘文秀把奖券给同事看时,把奖券抢了回来,王某当即到银行兑换了奖金。于是,刘文秀 以自己领取的奖券被丈夫误给王振林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振林返还奖金。 问:(1)有奖储蓄券的中奖权属于何种性质的民事权利?(2)本案中应由谁取得中奖的 奖金? 案例十四:徐荣虎诉上海宝山区泗塘新村街道长江第五居民委员会保管合同案 【案情摘要】原告徐荣虎1993年11月下岗后,经介绍向他人购买一辆摩托车。1994年1月起, 原告将车停放于被告的停车棚内,并按规定向被告按月支付停车费10元。1994年4月23日,原 告用摩托车为顾某提供完服务后将车停放于被告处。当夜,唐某窜到停车棚内,趁被告管理人 员不备将车窃走,出售后得赃款1400元,经有关部门估价,被窃摩托车价值3200元。失窃 后,原、被告即到派出所报案。不久,唐某案发被捕,但被窃车辆已被唐某卖掉无法追回。于 是,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保管物被窃的赔偿责任。被告认为,车失窃后自己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自己又是一个社会组织,进行车辆保管并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社会治安,因此不能由自己 承担。况且偷车人已被抓到,应由偷车人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1)原告和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并具体其构成。(2)原告是否 有权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什么? 案例十五:法律关系的构成分析 【案情摘要】某市红光制鞋厂工人李世成与其妻王某于1956年从同事颜某处购得该市二环路 139号房二间。王某于1977年病故。1979年李世成退休后,决定回郊县老家过晚年。于是,李 世成于1980年3月将某二坏路139号的两间房以9000元的价金卖给个体户张某,同时在郊区老 家从同村村民顾万盛处以1000元的价金购得房屋两间。1980年5月,李世成与区运输公司劳动 服务公司订立了一份运输合同,委托该劳动服务公司将全部家具运至郊县老家。 土改时,李世成与其兄李世文及父母四人分得住房四间。1967、1972年李的父、母相继 去世后,李世文一家占住着这四间住房。李世成回老家后,见李世文一家住房宽裕,便要求其 划出一间给李世成使用,但李世文拒不答应,李世成遂诉至法院。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 上,判决确认其中两间住房归李世成所有。 请依次指出本案的民事法律关系,并指出作为其发生根据的法律事实。 ????:http://hardyzhou.fatianxia.com/ ?????????????????? ?????????????????? ????:http://xiaonei.com/hardyzhou/ ?????????????????? ????????????????????????????????????? ALL RIGHTS RESERVED????EMAIL:hardyzhou@163.com ??????????????????? ? ? ? ? 案例十六:本案应如何处理 【案情摘要】甲学校向乙文具店购买公文纸100箱。合同约定由甲学校自提自运,并应于提货 后3日内向乙店一次清偿货款。但甲学校到乙店提货时,因乙店工作人员装车中点数粗略,多 装了3箱公文纸。此后在该公文纸运输过程中,因装车不严又失落一箱,被城市居民丙某拾 得,丙便将该公文纸交失物招领处,花费租车费四十元。次日乙店打电话询问学校是否多装了 3箱公文纸,甲学校答复仅多出2箱,同时向乙店要求推迟20天付款,乙店不允。二天后,乙 店得知丢失的公文纸已在失物招领处,遂前去认领,同时要求甲学校按约给价款并返还多装的 2箱公文纸,甲学校则坚持要求延迟给付价款;而丙居民也闻风要求乙店给付其支出的租车 费。后三方涉诉。 问:本案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有那些?应当如何处理本案? 第四章 公民(自然人) 案例十七:陈秀琴诉魏锡林、《今晚报》侵害已故女儿名誉权案 【案情摘要】 原告陈秀琴系天津市解放前已故曲艺演员吉文贞(艺名“荷花女”)之母。被 告魏锡林从1985年开始创作以吉文贞为原型、表现旧社会艺人苦难生活的小说。在创作期 间,被告曾先后三次采访原告,并给吉文贞的弟弟写信了解吉文贞的生平及从艺情况,索要了 吉文贞的照片,但未将写小说之事告诉原告及其家人。 被告写完小说<荷花女>后,投稿于天津<今晚报>,该报于1987年4月至6月在其副刊 上连载。小说刊登后不久,原告及其亲属即以小说内容及插图有损吉文贞名誉为由,先后两次 到报社要求停止刊登该小说,但均被报社以对读者负责为由予以拒绝。 经查,小说中确实虚构有不利于原告及其已故女儿的情节,且使用了吉文贞的真实姓名 并将原告称为陈氏。书中描写了吉文贞从17岁到19岁的两年间,先后与三人恋爱,并三次接 受对方聘礼:其中一人已婚,吉文贞却愿作其妾。小说还描写了吉文贞先后到当时天津帮会头 头、大恶霸袁某和刘某唱堂会并被侮辱。小说最后还影射吉文贞系患性病打错针致死。 原告在小说<荷花女>发表后,精神受到极大剌激,并造成医疗费等实际损失。原告遂以 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诉讼。 问:(1)死者是否享有名誉权?(2)原告是否有权提起侵权民事诉讼?为什么? 案例十八:袁某诉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支行返还钱款案 【案情摘要】1993年8月17日下午,原告袁某(时年17岁)按其母亲的嘱托,到被告 下设的储蓄所,以原告为户名存入美元。原告按规定填完定期存款凭条后,即将凭条及美元现 金一并交给该所接柜员某。刘接到存款凭条及美元现金后将一枚铜牌交给原告,原告即持铜牌 到一侧等候。当听到柜台内呼叫自己所持铜牌号码时,即上前将铜牌交给刘某,刘却将钱款退 还原告并说钱款比凭条上填写的数额少300美元。原告当即清点,发现确实少300元,遂 急忙回家告诉父母。其母闻讯,即带着原告到储蓄所进行交涉。但他们到达时刘某已下班。次 日,原告及其母又到该所与负责人交涉,要求返还300美元被拒绝。于是原告提起诉讼,要 求被告返还钱款。被告辨称:依银行储蓄内部有关规定,二人临柜,复核为准。且原告当时拿 钱离开柜台,其默认现金短缺。 ????:http://hardyzhou.fatianxia.com/ ?????????????????? ?????????????????? ????:http://xiaonei.com/hardyzhou/ ?????????????????? ????????????????????????????????????? ALL RIGHTS RESERVED????EMAIL:hardyzhou@163.com ??????????????????? ? ? ? ? 思考问题:(1)原告作为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存款是否有效?(2)被告的抗辩 是否合理?为什么? 案例十九:被宣告死亡人重新的法律后果 【案情摘要】陈某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后,经其妻沈某申请,县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陈 某死亡。随后,其妻改嫁王某,并将继承属于陈某的瓦房一幢以人民币1500元的价格卖给 万某,家具一套以800元的价格卖给孙某,存款820元带至新夫王某家。一年后,陈某重 新出现,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其家具、房产和存款,并要求沈某与其恢复婚姻关 系。 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案例二十:被宣告死亡的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 【案情摘要】杨某1985年与胡某结婚并生有一子。1987年3月,杨某与同村另外两人 一起去河南作生意,因当地正值洪水泛滥,三人走失,只有一人逃回村里。杨某之妻胡某多方 打听丈夫下落未果,苦等3年仍无消息,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杨某死亡。但杨某的姐 姐不同意,因为杨某从小父母双亡,是她把杨某抚养成人,现在又与杨某一家人住在一起。人 民法院受理这一案件后,认为胡某应为第一顺序利害关系人,杨某的姐姐只能作为第二顺序利 害关系人,于是发出了寻找失踪人的公告。一年后仍无消息,法院即宣告失踪人杨某死亡。 杨某留有遗产人民币12万元,房屋六间,均由胡某与其子继承。胡某用这笔钱偿还了 杨某生前所欠债务3万元。后来,胡某与杨某姐姐的关系恶化,胡某带着儿子改嫁到邻村,并 带走了全部财产,因杨某姐姐坚持不让她出卖房屋,只好把六间房留给了杨某的姐姐。 胡某改嫁还不到半年,杨某出人意料地又回来了。原来他被洪水围困后因染上重病而失 去了记忆,病好后便用身边的5万元钱与他人合伙作生意,但因生意不顺,不仅赔进了这5万 元钱,还欠了别人3万元钱,他因受刺激突然又恢复了记忆,于是回到了家里。 杨某回家得知妻子改嫁并带走了全部财产,便找到村委会要求恢复与胡的夫妻关系,追 回全部财产,并用其财产偿还债务。胡某则认为,自己已改嫁他人,而财产法院也判给了她, 况且杨某作生意欠的钱是在他被法院宣告死亡后,与她没有关系,她没有偿还的义务。 思考问题:(1)法院只根据胡某的申请并宣告杨某死亡的程序是否合法?(2)杨某要求与胡 某恢复夫妻关系的主张能否得到法律保护?(3)杨某要求用自己的财产偿还所欠别人债务的 主张是否合理? 案例二十一:李某诉安阳市滨仪馆错焚尸体侵害名誉案 【案情摘要】原告李某之父死后,李某将其父遗体送到安阳市殡仪馆,办完手续后,商定于 1993 年 12 月 20 日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后火化。但被告安阳市殡仪馆因工作失误,提前将李父 遗体火化,为怕原告方知道,殡仪馆遂用另一具遗体冒充。12 月 20 日,李家在滨仪馆举行遗 体告别仪式,有 270 余人参加。仪式进行过程中,有人发现玻璃棺内的遗体不是原告之父,死 者子女上前辨认后,亦确认系他人。顿时,悼唁大厅内一片混乱。原告及其亲属精神上因此受 到极大伤害。原告要求赔偿损失、在 《安阳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确认其父骨灰、退还工 作人员所收的小费。被告安阳市殡仪馆承认工作失误,对原告的要求没有异议。 问:原告是否有权提起诉讼?其其何种民事权利受到侵害? ????:http://hardyzhou.fatianxia.com/ ?????????????????? ?????????????????? ????:http://xiaonei.com/hardyzhou/ ?????????????????? ????????????????????????????????????? ALL RIGHTS RESERVED????EMAIL:hardyzhou@163.com ??????????????????? ? ? ? ? 案例二十二:范世周、吴松英诉徐凤珠、范阿燕、袁桂福、范良菊损害赔偿案 【案情摘要】1991年11月28日上午,被告徐风珠欲外出购物,遂将其学龄前孙女范阿燕委托 给原告吴松英代为看管。中午,范阿燕在原告家吃过午饭后,和原告吴松英的女儿范文华(时 年4岁)一起到被告徐风珠家玩耍,误将徐风珠放在家中的半包灭鼠药当作糕粉食用。当两小孩 返回原告吴松英家时,吴发现女儿范文华手中有一灭鼠药袋,询问后因小孩不承认吃过而未加 重视。约12时左有,原告吴松英发现被告徐风珠的孙女范阿燕口吐白沫、瘫软在地,便急送卫 生院抢救。稍后原告吴松英的女儿范文华亦出现同样症状,急送抢救。被告徐凤珠的孙女范阿 燕被救脱险,原告吴松英的女儿范文华因抢救无效死亡。 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辩称并反诉:被告将小孩委托给原告看 管,委托关系成立。原告未尽委托监护责任,致使原告女儿意外死亡,责任在原告,应由原告 自负。同时,因原告未尽委托监护之责,也给被告范阿燕造成了损害,为此,特提起反诉,要 求原告赔偿被告为此付出的全部医疗费用。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案例二十三:未成年人实施民事行为的效力 【案情摘要】高某现年16岁,初中毕业后想从事个体商业,个体工商户李某得知此情况后便 找同洽谈合伙事宜。高某十分高兴,双方当面拟定合同内容:高某出资一万元作为合伙投资; 李某原有的个体商业资产估价为十万元,共同劳动,共同经营,盈余按出资比例分享。数日后 高父发现其在家存放的现款一万元不翼而飞,经再三追问,高某承认是他拿走,用以作为与李 某合伙的投资。高父素知李某为人狡诈,其资产不足万元,便以李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与李某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要求李退还一万元。李某则认为主某已达16周岁,并能够从 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应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其订合同有效。为此双方发生争执。 问:此案属于什么性质的问题?应当如何解决? 案例二十四:如何理解监护人的职责 【案情摘要】朱某11岁时,父母被闯入家中的歹徒杀害,那天正巧他去舅舅家作客,才幸免 于难。朱某的父母是服装个体户,死后给朱某这一独生子留有遗产八万余元。由于朱某的祖父 母和外祖父母均已去世,在朱某的亲属中,适合而且愿意担任他的监护人的只有一个舅舅,民 以有关组织即指定朱某的舅舅作了他的监护人。 朱某还有一位姑妈在部队工作,她是朱某父亲的唯一近亲属,自然对朱某很关心。朱某父 母死后的第二年,姑妈从部队复员。不久,姑妈发现朱某的舅舅已经动用了朱某从其父母那里 继承的八万元钱,拿了其中五万元作生意去了。由于经营不善,还赔进去不少钱。朱某的姑妈 即提出,朱某父母留下的钱,只能用于朱某的生活和教育,作生意风险大,如果赔了本,朱某 将来的生活怎么办? 朱某的舅舅说,我拿他的钱作买卖是为了替他增值。我挣了钱能少了他的吗?朱某的姑妈 提出要接替他舅舅作朱某的监护人。他舅舅说,没有这个必要。双方争执不下,最后诉至法 院。 问:此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http://hardyzhou.fatianxia.com/ ?????????????????? ?????????????????? ????:http://xiaonei.com/hardyzhou/ ?????????????????? ????????????????????????????????????? ALL RIGHTS RESERVED????EMAIL:hardyzhou@163.com ??????????????????? ? ? ? ? 第五章 法人 案例二十五:某机砖厂诉某建筑队违反合同案 【案情摘要】1989年某建筑队联系到县邮电局邮电楼建设工程,因该工程需三级以上建筑企业 方能承建,而建筑队系四级建筑企业,不能承建,遂与该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下称二建公司) 协商,由二建公司出面与县邮电局于1989年12月23日签订了工程建筑合同。1990年1月4日,建 筑队与某机砖厂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机砖厂保质保量供应砖块。同年1月15日和20日,建筑 队与二建公司签订“联营协议和实施”,约定双方的名称、企业性质、债权债务不变,各自 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建筑队以经济责任为主,负责组织人力、物力、机具和全面施工;二建公 司以技术责任为主。所承包的邮电楼工程按总承包价拨给建筑队,二建公司派人负责技术,收 取一定技术服务费。1990年1月起,机砖厂按照合同开始供砖,总计供应222500块,价值22200 元。1990年5月24日,二建公司根据与建筑队所签“施细则”出具“委托杨xx为二建公司派驻邮 电楼工程工地负责人”的委托书给邮电局。施工期间,二建公司按约将邮电局所拨工程材料款 244288·47元转给了建筑队;但建筑队只付给机砖厂 3275·50元,尚欠18924·50元未付。建筑队 杨xx对此出具了欠据。机砖厂多次向建筑队催讨欠款末果,遂诉至法院。 思考问题:1、建筑队以自己名义与机砖厂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2、本案审理中原告机砖厂 提出追加二建公司为共同被告,是否合理?本案应有谁承担责任? 案例二十六:公司经营纠纷案 【案情摘要】甲、己、丙三人各投资20万元设立华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后由于经营管理不 善造成严重亏损。公司所欠债务达近百万元。问:1、甲、己、丙三人应如何对公司债务承担 责任?2、若设在出资过程中,甲以实物资产投资,其公允价值仅为15万元,公司经营良 好,则甲是否应负资本填补义务?己、丙对甲出资不足应如何承担责任?3、若设甲、己、丙 三人出资后又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无法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从而造成公司债务应如何处 理? 案例二十七: 村办企业的法律地位 【案情摘要】某村经县工商局核准登记,开办了一个石料厂,领有营业执照,承包给某甲经 营。由于经营不好,产品不对路,一直没有盈利,某甲不愿干。但村里提出,只有交回村里的 投资才允许他解除合同。某甲就去倒卖旧汽车,凑够了村里的投资,石料厂就关门了。 这时,一家买主发现从该厂买回的汽车与合同约定的质量不符,要求退货,就找到村里。 村里答复说,厂料厂已经关闭,某甲已经走了。这桩买卖是某甲干的,又不是村里干的,所以 这事村里管不着。买主不答应,起诉到人民法院。 问:此案应如何处理?村里所持理由是否合法? 案例二十八:法人合并后的债务应如何负担 【案情摘要】甲机床厂与乙缝纫机总厂签订了一份购买两台全自动横钻床的合同。双方约定钻 床由机床厂用火车托运到缝纫厂;机床厂将购销合同、产品合格证和铁路运单,通过银行办理 委托收款。总价款38640元,运费另算。 ????:http://hardyzhou.fatianxia.com/ ?????????????????? ?????????????????? ????:http://xiaonei.com/hardyzhou/ ?????????????????? ????????????????????????????????????? ALL RIGHTS RESERVED????EMAIL:hardyzhou@163.com ??????????????????? ? ? ? ? 合同签订后不久,机床厂即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时向缝纫机厂发运去两台钻床。但当 他们向缝纫机厂托收货款时,缝纫机厂却以“我款正在整顿,无款可付”为由而拒付。机床厂 几次派人去催款,缝纫机厂都说,他们正准备与汽车发动机厂合并,这些事恐怕得合并后才有 人管。机床厂怕缝纫机厂破产后自己拿不到钱,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强制缝纫机 厂偿还货款。 法院受理此案后,发现此时缝纫机厂已被汽车发动机厂正式兼并,已正式办理了企业法人 注销登记,并缴销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院依法更换汽车发动机厂为当事人并通知其参加诉讼。而汽车发动机厂则辩称:我们兼 并缝纫机厂时已按双方协议支付了三百万元兼并费。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债权中并未列有这笔 欠款。合同不是我们汽车发动机厂签订的,怎么能让我们来还这笔钱呢? 问:汽车发动机厂所持理由是否合法?此案应如何处理? 案例二十九:法人联营的民事责任 【案情摘要】动力机械研究所并试制成功一种新型的一百顿液压冲床,同时还设计出了一 种五十顿新型液压冲床,正准备试制。 矿山机械厂得知这一消息后,主动找动力研究所联系,要求双方进行联营。经协商,双方 达成了联营协议:动力机械研究所负责向矿山机械厂提供一百顿和五十顿液压冲床的全套技术 图纸,负责试制期间的技术指导工作,并保证产品的技术性能;矿山机械厂向动力机械研究所 支付入门费三万元,并在产品进入市场后按销售额的5%支付利润分成;同时规定,双方负责 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再向第三方转让有关技术资料。 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一百顿冲床的制造与销售均很顺利,第一年销售额达六百万 元。动力研究所除了获取了三万元入门费外,还应分得三十万元利润分成。但五十顿冲床的试 制工作却不顺利,样机做出,性能与合同约定的数据相关很大。动力研究所的技术人员反复查 找原因,认为是原料不合格所致,而矿山机械厂说现有原料已是国内目前可搞到的最好的原 料。试制制花费数十万元,而五十顿冲床却一台也没有销售出去。故矿山机械厂以联营应风险 共担、利益共享为理由,拒付一百顿冲床的三十万元利润分成, 动力研究所几次去催要合同约定的利润分成,矿山机械厂都说样机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性 能,是因为设计未经有关部门鉴定,技术不过关所致。既然是联营,赔了钱要大家承担才合 理。所以拒付分成。出于无奈,动力研究所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案例三十:某市商贸公司诉某市农业生产资料综合门市部违反合同案 【案情摘要】1991年5月,原、被告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一份购销钢材的合同,合同规定由原 告供给被吉250吨进口螺纹钢,每吨1600元,总货款40万元,原告应于同年10月底于天津港报 关、商检后交货。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每天应按货款1%支付违约金;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 一次性赔偿10万元损失。同年10月25日,原告从俄罗斯进口螺纹钢250吨抵达天津港后,立即 通知被告前来接货并支付40万元货款。被告于10月30日复函,称因资金紧张暂不能付款,货物 暂存于被告处。10月30日,原告办理完报关、商检手续后,得知该批钢材的市场价格已下跌, 遂在将该批钢材放在天津港某仓库后,立即催促被告收货。被告一直不予答复。同年11月10 日,原告为避免支付更多的仓储保管费用,将该批钢材取回,堆放于原告的露天货场,但因末 ????:http://hardyzhou.fatianxia.com/ ?????????????????? ?????????????????? ????:http://xiaonei.com/hardyzhou/ ?????????????????? ????????????????????????????????????? ALL RIGHTS RESERVED????EMAIL:hardyzhou@163.com ??????????????????? ? ? ? ? 派人看管,致钢材被盗50吨,另有部分钢材生锈。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提货未果,遂诉诸法院, 要求被告提货并支付货款及依合同规定支讨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赔偿支出的各种费用。被告 则以其为农业生产资料综合门市部、不具有买卖钢材的能力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思考问 题:被告以自己超越经营范围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是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案例三十一:医疗事故纠纷案 【案情摘要】郑某谎称其为某防治中心北京临床门诊部高级医生,骗取了北京市某中西医结合 医院院长的信任,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规定:由该医院在北京市某区设立分院,由郑某 负责经营管理,分院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郑某和分院承担。该中西医结合医院正式任命郑某为 分院院长。后在一次治疗中,因郑某的过错导致患者死亡的重大医疗事故,死者家属要求分院 承担责任,但此时分院已是人去楼空,郑某亦下落不明。死者家属于是要求该中西医结合医院 承担赔偿责任。医院拒绝,其理由是:郑某是通过欺骗手段取得信任的,我们也是受害者,且 医院与郑某签有协议,规定造成损害由其自己承担,患者死亡也是由郑某及其分院医疗不当引 起的,与我们无关。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第六章 合伙 案例三十二:陈雪莲诉吴忠市展望计算机服务部合伙合同案 【案情摘要】1990年2月,何耀玉以股金6000元,何永刚以股金2000元,陈雪莲以股金2000 元,杨善华以股金1900元共同出资,口头约定按股分红,合伙开办吴忠市展望计算机服务部, 并以何永刚的名义办理了营业执照,但何永刚在巴浪湖农场经营服装,末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 管理,而是委托其兄何策治进行管理。1990年2月至6月9日(含6月9日)期间,何策治亲自管理 合伙企业的财务,在6月10日何策治将财产交给陈雪莲管理至1991年2月合伙终止为止。1991年 1月下旬,杨善华和陈雪莲提出退股,合伙企业即请银南地区第二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认为 发生短款3341·94元,盈利3655·88元。杨善华领回股本1900元和分红款594·49元。吴忠市展望 计算机服务部认为短款发生在陈雪莲经营帐目期间,所以要求陈雪莲赔偿。陈雪莲对此不服, 提出退还股本和利息、分配合伙盈余的要求,并起诉到法院。 问题:1、本案中该企业是以何永刚的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的,应作为合伙企业还是个人的 独资企业?若该企业设立时,是挂靠在该县乡镇企业局下,并登记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应如何 认定该企业的性质?2、本案中该企业只是由何永刚委托其兄何策治进行管理,其他人并未参 加经营,若企业发生经营亏损,其责任应如何承担?3、本案中原告陈雪莲要求退还股本和利 息的主张是否合理?应如何处理? 案例三十三:合伙经营纠纷案 【案情摘要】甲有生产一次性卫生筷的技术,乙、丙想使用此技术办个小工厂,但甲要价太 高,于是提出让甲分成,但甲不参与经营管理,甲表示同意。经过半年的经营,该企业获利3 万元,三人按约各分得1万元。丁有管理才能,欲加入合伙,甲、乙、丙三均表示同意,但其 没有资金,经协商同意其每月工资为准500元,并按合伙企业的获利抽20%作为奖金,若发生 亏损也以该比例承担。后来在经营过程中合伙企业发生亏损,亏损额达近5万元,甲拒绝,认 ????:http://hardyzhou.fatianxia.com/ ?????????????????? ?????????????????? ????:http://xiaonei.com/hardyzhou/ ?????????????????? ????????????????????????????????????? ALL RIGHTS RESERVED????EMAIL:hardyzhou@163.com ??????????????????? ? ? ? ? 为其只是提供技术并没有参与经营。丁也认为,自己只是合伙企业雇用的人员,并没有出资, 不应承担亏损。于是发生纠纷。 问:1、甲是否为合伙人?丁是否为合伙人?2、若设司机张某也想加入合伙,甲`、乙表 示同意,但丙、丁不同意,而张某根据乙的指示为企业送货到某地,结果途中因酒后开车造成 车毁货损近2万元,则该损失应由谁承担?3、假设王某想加入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均表示同 意,但此时企业已亏损近1万元,王某是否应对这1万元的亏损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章 物与财产 案例三十四:高大夫应否承担法律责任? 【案情摘要】据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节目报道,某医院眼科专家高大夫,在一次医疗中为 了给一名眼睛失明者做复明手术,在征得某患者的同意下,从其眼睛上取下了一小片角膜,使 复明手术获得成功。但该患者家属则认为,高大夫未经家属同意就摘取患者的角膜,应承担损 害赔偿责任。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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