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
201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
第四章 质押
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动产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
201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
第四章 质押
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动产质押
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建设工程敎育网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孽息。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
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质权因主债务清偿或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权利质押*建设工程敎育网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建设工程敎育网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 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文档为【201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