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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2013-04-12 6页 doc 57KB 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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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88]第11号 颁布时间:1988-8-6发文单位:国务院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
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88]第11号 颁布时间:1988-8-6发文单位:国务院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第九条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第十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十一条 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第十二条 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十三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   3.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范围 税率 纳税义务人 说明 1 .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0.03%    2.加工承榄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0.05% 含代垫辅助费材料费,不含原材料费   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0.05%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0.03%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立合同人 0.1%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0.05%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不包括装卸费和保险费)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立合同人 0.1%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立合同 0.005%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 立合同人 0.1%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0.03% 不包括研究开发经费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0.05% 立据人  股权转让书为0.1%(出让方)  12.营业帐簿 生产经营用帐册 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立帐簿人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五元 领受人    1.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包括金融租赁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 2. 书据: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额0.05%收取,股权转让书据为0.01%) 3. 账簿:营业账簿(记载金额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0.05%收取,其他的账簿按5元一件) 4. 证照:权利,许可证照(5元一件) 5. 印花税不退税,也不做任何抵扣 6. 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营业账簿都是0.05%(万分之五) 7. 借款合同时0.005%(万分之零点五) 8. 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股权转让书是0.1%(千分之一) 9. 按合同规定金额即可!! �1-10订合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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