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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民族间事实上的平等与协调各民族的利益矛盾

2013-04-03 5页 pdf 440KB 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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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民族间事实上的平等与协调各民族的利益矛盾 燕龙江民族丛刊 一九九�年第三期 总第二十二期 实现民族间事实上的平等 与协调各民族的利益矛盾 何 叔 涛 清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各族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 , 实现各民族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共同 繁荣 , 这是我国民族理论界谈论得最多的间题之一 。 这一问题曾被提到 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 问题 的实质的高度 , 一认为是一个新课题 。 而将这一 �’ � 题与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 的长期性联 系起来 , 则多从消除事实上的不平等这一艰巨的历史任务在短期内难以解决的角度来认识 。 由此 出发 , 近年来 , 不少同志认为既然在...
实现民族间事实上的平等与协调各民族的利益矛盾
燕龙江民族丛刊 一九九�年第三期 总第二十二期 实现民族间事实上的平等 与协调各民族的利益矛盾 何 叔 涛 清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各族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 , 实现各民族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共同 繁荣 , 这是我国民族理论界谈论得最多的间题之一 。 这一问题曾被提到 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 问题 的实质的高度 , 一认为是一个新课题 。 而将这一 �’ � 题与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 的长期性联 系起来 , 则多从消除事实上的不平等这一艰巨的历史任务在短期内难以解决的角度来认识 。 由此 出发 , 近年来 , 不少同志认为既然在短期内不 能 解 决 这一问题 , 因此最好是 “多做少 提” , 即多做加速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 的实际工作 , 少提 消 除 事 实 上的不平等 。 要 提 , 就提 “共同繁荣” 即可 以了。 对此 , 笔者经过反复思索 , 在此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 希望能得到持不同意见的同志的 批评指教 。 我认为 , 一首先 , “事实上的不平等” 不是民族发展的差距 , 而只是各民族行使平等权利 的能力悬殊较大 的现实 , 但与发展上的差距密切相关 。 这种专指行使权力能力差异而言的事 实上的不平等将在我国长期存在 , 但却可以逐步消除 ! 其次 , 事实上的不平等的消除并非社 会主义时期民族 问题的基本解决 , 因而不能视之为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 , 因为在事 实上的不平等逐渐消除之后 , 民族问题可能将更复杂 , 第三 ,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 , 不同的民 族仍然是不 同的利益集团 , 各民族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局部利益 ∀主要是经济利益 # 冲突 的长期存在 , 才是社会主义时期民族 问题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 。 而协调各民族的利益是社会 主义时期民族问题 的基本和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 , 它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时期。 尤 其是在社会主义初级时段 , 这是一个比消除事实上的不平等更新的课题 。 因为只有各民族利 益的相互协调 , 才可能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 , 增强整个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 力 , 促进社会生产力的高速发展 , 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 林别李摊呜洲∃议 跳 别二沱冰盆艰减 什么是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 对此 , 斯大林曾多次作过明确的表述 。 即主要 指 “落后民族的劳动群众没有力量象先进民族的劳 动 群 众 那样享用 ‘民族权利平 等’ 给他们的权利 。 ” � 、 “ 由于文化上和经济上的落后 , 这些民族的劳动群众还没 知��丫汉� 上飞况烈蕊 有力量来充分使用他们 已经取得的权利 。 ” � 编者按 此文提到的 “旧社会遗留下莱的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 , 是民族理论研究 中经常使用的 概念 , 它主要指国家在法律上确定了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关系 , 但由于发展程度的 影响 , 使少数民族不能充 分享受这种平等权利。 目前党和国家的有关法 律 、 文 件 不使用这个概念 , 使用 “历史遗留 的民族间在不 同程度上存在的差距 ” 等概念 , 这同 “事实上的不平等” 的概念在 内 涵上 有差异。 两者是 因果关系。 对 “事实上的不平等” 的提法 , 有的学者提出异议 , 由于未有定论 , 保留此文的提法, 以免造 成理论上的混 乱。 ! ∀ � 《斯大林全集 》第 #卷 ∃% 页 。 由此可见 , “事实上的不平等 ” 并不是指各民族之问经济、 文化方阴发展的 下一平衡 , 似 与经济 、文化方面发展的不平衡密切相关 。即由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放之间发展的差距 , 特别是经济文化的不平衡 , 使得各落后民族没有能力行使法律 & ∋所规定的平等权利 , 去充分 发展 自己 。 以至在消灭了阶级压迫 、 民族压迫 , 建立了社会主义 , 已经取得政治上 、 法 律上的平等地位以后的一定时期内 , 仍然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落后于先进民族 , 仍然 有在着 较大的发展差跄 。 这种情况 , 不仅苏联和东欧国家历史 & ∋有过 , 在现阶段的中国也是 卜分突出的 ( 如少数 民族尽管有 自己的人大代表和各级党政干部 , 但参政 议政的能力就比汉族低 。 一些实行民族 区域自治的地方 , 《民族区域自治法 》所规定的各项 自治权利得不到很好地贯彻 , 尤其是在 经济建设方面 , 出现 “富绕的资源 、 贫困的经济 ” 。 一些少数民族的青少年虽有受教育的权 利 , 但由于温饱 尚未解决而没有入学的机会 , 个别后进民族地区文盲充斥 , 因而甚至不能在 司法诉讼当中行使法律给予的民主权利等等 。 那么 , 我们能不能反过来将后进民族与先进民族 之 间 发 展的差距和不平衡性都看作是 “事实上的不平等” 呢 % 显然不能 , 发展的差距反映了事实上不平等的存在和影响 , 在一定 意义上又是导致事实上不平等的主要原因 , 但它本身并非事实上的不平等 。 社会主义只能做 到各民族共同前进 、 共同富裕 , 却不能做到各民族 、 各地区 同步前进 、 同步富裕 。 即使是一 个, 较大的民族内部也是无法做到这一点的 。 因而 , 如果把民族之间发展的差距和不平衡看作 是 “事实上的不平等 ” , 那么 “事实上的平等” 也就无从实现 。 因为各民族 、 各地区经济文 化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 不仅有社会历史的原因 , 同时也受到各 自所处的地理环境和各自具 备的自然条件所制约 。 将经济文化发展的差距看作是 “事实上的不平等” 并提出一些实现事 实上的平等的物化 , 很容易导致认识上的 “均衡论 ” ( 然而 ,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 , 各落后民族的劳动群众在先进民族的帮助之下 , 通过 自身经 济发展水平和文化素质的逐步提高 , 在社会主义的法制进一步健全的基础 & &)∗( , 能否可以象先 进民族的劳动群众一样有力量去行使 “民族权利平等” 给他们的权利 , 来充分地发展 自己 , 保护 自己呢 % 回答是肯定的 。 也就是说 , 斯大林所指的这种民族间 “事实 仁的不平等” 是可 以逐步消除的 , 而相应的列宁所指的民族间 “事实 & ∋的平等” 也是可 以逐步实现的 ( 诚然 , 要做到这一点 , 需要各社会主义民族广大人民群众长期努力和艰苦奋斗 , 并非朝 夕之功 , 不可能 “一年等于几千年 ” 地 “跨越世纪” 。 事实上 , 通过近+, 年的社会主义革命 和建设的努力 , 尽管这些年来 , 东部沿海的汉族地区与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在 拉大 , 但我国各少数民族人民行使 “民族权利平等” 给他们的权利的能力和 自觉性是在逐步 增强的。 虽然仍处于量的积累阶段 , 但也不乏部分质变的产生 。 在这一过程当中 , −. 多个少 数民族发展也是不平衡的 。 有些民族这方面的能力强一些 , 有些民族那方面的能力强一些 ! 有些民族虽然这种能力不算很强 , 但运用这种能力 发 展 自 己、 保护 自己的主观愿望却很强 烈 , 而有些个别后进民族 , 则不仅这种能力较差 , 运用这种能 力 的 自觉性也较差 。 一般来 说 , 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少数民族无论能力和 自觉性都要比解放前处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 过渡阶段的边疆少数民族要强得多 。 近几年来 , 我国西部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是迅速的 , 但东南沿海汉族地区的 发展则更快 。 因而解放 +. 多年汉族地区和少数民族 已逐步缩小的差距又无形中被拉大了, 这 不能不引起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广大人民 , 尤其是部分少救民族的干部和知识分子的优虑和关 注 。 在此 )清况下 , 很多同志担心 “消灭事实上的不平等” 的提法可能带来一些消极情绪 , 使 人忿忿于不平等 。 考虑到各民族群众的理解水平和心理承受能 力 和 社 会效果 , 影响民族关 系 , 主张以一些更积极的提法 , 如 “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事业 , 实现各民族共 同繁荣 ” 以代之 。 这种用心是好的, 道理也是有的 。 但是否消除 “事实上的不平等” 这一提 法就没有什么积极意义了吗 % 我认为也不尽其然 。 因为各民族干部和群众所主要关注的是差 距拉大的现实和如何改变这一现实 , 而不是某一提法的更换 。 在我看来 , “消除事实上的不平等” 的提法在一些地区固然难免出现 & /∗ 述的种种消极影 响 , 但在现阶段 , 在大部分民族地区仍然有不可磨灭的积极意义 。 首先 , 这种思想是列宁和 斯大林所提出来的 , 它使得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平等观念和资产阶级的 “民族平等 ” 口号划清 了界限 , 不仅提出了实现真正彻底的民族平等的要求 , 也提出 了 实 现 这一要求的任务和途 径 。 其次 , 对于社会发展领先的主体民族 , 这种提法有助于使他们牢记帮助落后民族这种责 无旁贷的义务 , 用对待 自身的不平等 , 即以 “还债 ” 的态度来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 ! 而对社会发展落后的民族 , 这种提法有助于他们树立 自立 、 自强 、 后来居上 的民 族 自我意 识 , 正视本民族的落后这一现实 , 克服不思进取 、 安于现状和保守狭隘的旧观念 , 激发为改 变落后而工作的热情。 第三 , 这一提法对于整个 国家来说 , 其积极意义在于唤起整个社会全 ’体干部、 全体人民对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的重视 。 因此 , 对 “消除事实上的不平等” 的提法大可不必加以限制 。 当然 , 宣传中需要严谨和 慎重 。 我认为 , 实现民族间事实上的平等 , 根本途径当然是加速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 建设 ( 但启发各少数民族充分运用法律规定的平等权利去发展自己 、 保护自己的自觉性 , 提 高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的素质也是非常重要和不可忽视的环节 。 二者相辅相成 , 缺一不可 。 写契沉孰况叔 非议的。 系问题 , 题 。 斯大林在反复指出什么是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之后 , 进一步提出 , 社会主义 时期 “民族问题 的实质就是要消灭过去遗留下来的某些民族的事实上 的落后性 ∀经 济的、 政治的、 文化的 # ” � 这种观点 , 在我国的理论界也颇有影响 , 似乎是无可 然而我个人却认为 , 这一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 因为它忽视了民族问题主要是民族关 特别是忽视各民族之间即使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 , 仍然存 在 着局 部利益的冲突问 甚于这种并非正确的认识 , &∋ (%年 , 苏联在宣布建成社会主义后 , 即认为民族问题基本 解决 , 遂撤消了民族工作机构 。 到 &∋ % &年&) 月 , 赫鲁晓夫指出 ,’∗ 日社会遗 留 下来的民族间 题 , 已经完全 、 彻底和一劳永逸地解决了。 ” � 到了&∋ + ,年 , 勃烈 日涅夫也重申 , 苏联的民 族向题 “己经完全解决了 。 ” − 而在实际上 , 众所周知 , 尽管苏联经过了+) 多年的社会主义 革命和建设 , 俄罗斯民族与非俄罗斯民族在经济、 文化方面发展的差距虽已大大缩小 , 落后 民族的劳动人民也已经不象,) 年代 、 () 年代那样 “没有力量享用 ‘民族权利平等’ 给他们的 权利” , 但是苏联的民族问题远远没有解决。 斯大林的另一个观点 “事实上的不平等仍然是一切不满和摩擦的根源” . , 同样也是值 � 《斯大林全集》第#卷第(& 页 。 � − 转引 自杨荆楚 《苏联的民族情况和民族 问题—访苏民族问题学术交流的儿 点体会 》一文 。 《民族理论研究》/ ∋ (0年第 ,期 。 . 一 《斯大林全集》第。卷第,)) 一,) &页月 擂�(卜商榷的 。 因为苏联和东欧因家的历史发展同样证明 , 这一根源基本消除之后 , 社会发展水 平相当、 运用权利能力相等的民族之间仍然存在着彼此不满和摩擦 。 排除民族压迫的因素 , 那么在社会主义社会还是其他社会中 , 社会发展水平相当、 运用平等权利的能力相当 、 自我 意识程度相当的各民户乏之间的摩擦和彼此不满 , 都要甚于水平 、 能力 、 自我意识悬殊较大的 备民族 。 在我国亦不例外 , 民族间发展水平 、 行使权利的能力和 自我意识程度的悬殊与民族 关系中的矛盾冲突并不是成正比而往往成反比 。 也就是说 , 先进发达的大民族与落后的弱小 民族之间的矛盾冲突往往不像儿个实力相当 、 鼎足而立的大民族之间的矛盾冲突那么激烈和 持久 。 对此 , 研究民族关系的人都是应该领会得到的 。 因而我认为 , 社会主义社会中各民族 间出现彼此不满和相互摩擦 , 其根源既在于各民族之间文化 ∀广义的文化 # 的差异程度和彼 此之间对对方民族文化的尊重程度 , 更在 于各民族之间彼此经济利益的冲突程度和谐调发展 的程度 。 因此 , “消除民族间事实 & ∋的不平等 ” 固然是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 , 相当一段时期内 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 , 但并非是整个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所在 。 事实上 , 一旦消除 一了 “事实上的不平等 ” , 随着 自我意识的增强和民族文化的复兴 , 各民族都具备了充分的能 力和高度的 自觉性去运用法律所规定的 “民族权利平等” 给他们的各项权利 , 来维护自己的 利益 、 发展自己的民族时 , 各民族之间的利益冲突反而有增强的可能 。 反映到民族关系上 , 使民族问题更为复杂 , 出现原先所没有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 ∀∀人民 日报 》 0 1 2 2 年 +月3− 日祝贺全国首届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社论 “团结进步、 共同繁荣 ” 一文指出 ∗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 , 人民内部仍然存在着不同利益集团的矛盾 。 ” 作为历史上所形成的 , 内部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认同观念的人们共同体—民族 , 即是一种利益集团 。 各个不同的民族仍有着各自的具体利益 。 社会主义 以前的各个历史时期如此 , 在 社会主义时期同样如此 。 国外如此 , 国内亦如此 ∀当然 , 各国的民族情况和民族关系都各具 特点 , 不能相提并论 # 。 有所区别的是 , 在阶级对抗的社会里 , 阶级压迫导致民族压迫 , 因 而不同民族之间的利益冲突 , 时常表现为根本利益的对抗性冲突 。 而在社会主义社会里 , 各 民族之间的利益冲突 , 则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之上的非对抗性的冲突。 所 以 , 解决矛盾的 方式 、 途径并不一样 。 在阶级对抗的社会里 , 民族之间根本利益的冲突 , 往往通过暴力、 特 权 、 战争、 流血的对抗性手段解决 , 其结果是弱肉强食 、 大鱼吃小鱼 , 一些民族发展起来了, 而一些民族被削弱了 , 甚至被消灭了 。 而在社会主义社会里 , 各民族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 的局部利益冲突 , 是可以依靠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优越性 , 通过民族立法 、 统筹兼顾 、 合理 协调这种非对抗性的方式和途径来解决。 即在各民族平等 、 团结的基础上 , 互相尊重、 互相 谦让 、 互相帮助、 互相学习 , 以达到各民族共同发展 、 共同繁荣的目的 。 娜呢洲灰蕊杖! “ 执泥跳冰洲拓 既然各民族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之上所产生的局部利益的冲突乃是社会主义 时期民族问题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 , 那么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 各民族之间 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局部利益冲突的焦点 , 即民 族 关 系 中存在的主要矛盾是什么 呢% 民族压迫的消灭和社会主义的建立 , 使我们 “实现和巩固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 , 形 成和发展了五十多个民族平等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 1 因此 , 2 各族人民之间并不存在 着根本利益的冲突。 至于我国各民族的文化差异性 间题 , 一方面 , 由于我国 , ) )) 多 年来基 � 引 自 《中国共产党 中央委 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厉史问题的决议》第二部分 。 本上一直是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 各民族之间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交流源远流长 , 互相学 习彼此吸收 , 因而汉族和大部分少数民族之间文化上的差异一般不会导致相互排斥、 互不相 容 。 另一方面 , 则 由于建国以来 , 我们正确贯彻 了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 风俗习惯、 宗 教信仰这一行之有效 、 深入人心的民族政策 , 文化上社会主义一致性和 民族形式多样性的有 机统一正在逐步实现当中 , 各少数民族 的传统文化都得到了弘扬发展 。 所以 , 民族问题的这 三个敏感因素 , 也并非是民族关系上的主要矛盾和焦点所在 。 我国民族关系上 的主要矛盾即各民族局部利益冲突的焦点 , 在我看来 , 实际上就是在现 代化建设当中 , 如何做好汉族 “人口众多” 和少数民族 “地大物博” 之间的正确结合。 我们国家东部汉族地区 , 尤其是沿海一带 , 人口众多、 社会发展较为先进 , 具有人力 、 物力 、 财力 、 智力的优势 , 但资源也已开发得较为充分 。 而西部少数民族地区 , 尤其是大西 南和大西北 , 地广人稀 , 具有资源丰富的优势 , 但因社会发展较为落后 , 缺乏开发资源所必 需的人力、 物力、 财力和智力 。 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 使潜在的资源变成现实的财富 , 这 是我们建设现代化强国的战略目标和必然趋势 , 同时也是一项宏伟浩大的系统 。 这项工 程完成之期 , 实际上即我国现代化基本建成 , 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向更高阶段迈进之时 。 在 这项宏伟浩大的系统工程中 , 人多地少和地广人稀 、 经济文化 的发达与不发达 、 资源开发的 充分与尚未进行应有 的开发、 原材料生产和加工业 、 开发资源和生态平衡 、 现代化与传统、 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 、 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本来就是矛盾 。 处理得好 , 可以取长补短、 各得其所 , 各民族 、 各地区共同富裕、 共同繁荣 。 处理不好 , 则将会损害其中一方的利益 , 尤其容易损害落后一方的利益 , 引起不满 , 造成民族之间的纠纷和摩擦 , 影响社会主义的民 族关系 。 因而 , 上述矛盾集中反映了我国民族关系中存 在 的 利 益冲突 , 而解 决好 这 些问 题 , 实际上也就是民族利益的协调 。 日前 , 事实 & /∗ 已出现了由于人 日移动 、 环境污染 、 资源开 发 利 用 等因素造成的民族间 利益的冲突 , 解决诸如此类的问题和矛盾 , 我灯的现行方针政策 , 过去行得通的 , 现在未必 行得通 , 这除了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改革不配套 以外 , 原因还在于 ∗ 一 是经济运行机制的改 变 , 二是民族 自我意识的增强 。 前者给我们提出了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下的竞争当中 , 作为 利益集团的民族关系如何利用经济杠杆和价值规律去协调的问题 。 而后者则提醒我们 , 随着 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民族素质的提高 , 各少数民族不仅仅需要政府和先进民族提供经济 & 仁的援 助和扶持 , 更需要的是保障他们应有的发展权利 , 给他们提供应有的锻炼机会 。 随着下个世纪大规模开发大西北 、 大西南时代的到来 , 协调我国各民族的利益这一问题 的重要性将会进一步显示出来 。 这一问题关系到整个国家现代化建设 的进程 , 同时也是实现 各民族共同繁荣 、 共同进步的重要保证 , 因而是我国整个社会主 一义初级阶段民族工作 、 统一 战线工作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任务 。 只有充分而又合理地协调各民族的切身利 益 , 才能充分地调动各族人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 。 而在这一协调过程中 , 党和国 家应当高度重视 民族问题 , 社会发展领先的民族应当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意愿和要求 , 特别 谨慎地对待少数 民族的感情 , 设身处地为少数民族着想 , 尽可能地照顾少数民族的利益 。 而 各少数民族亦应树立全局观念 , 以整个国家、 整个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为重 , 正确处理全局 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 , 欢迎先进民族的援助 , 并充分发挥内部活力 , 力争后来居上 。 只有 这样 , 才能够促进各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力的高速发展 , 真正做到各民 族 共 同 繁荣 、 共同进 步 。 ∀责任编辑 都永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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