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赠与的东西能要回来吗

2013-03-15 3页 doc 21KB 32阅读

用户头像

is_827546

暂无简介

举报
赠与的东西能要回来吗赠与的东西能要回来吗  根据合同法和民法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主要分为动产赠与和不动产赠与,动产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不动产赠与,不动产的权利转移是以登记过户为准,在这之前,财产权利没有发生转移,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因此,对于涉及房产等大额财产的赠与,越要谨慎而为,如附有条件,应当明确在书面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便将来发生纠纷时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而对于不动产的赠与,一般情况下,交付即转移,无法撤销。信法网的主题是让法律服务更便捷,不用为了找律师东奔西跑,直接在网站下单,律师审核和代写完通过...
赠与的东西能要回来吗
赠与的东西能要回来吗  根据合同法和民法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主要分为动产赠与和不动产赠与,动产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不动产赠与,不动产的权利转移是以登记过户为准,在这之前,财产权利没有发生转移,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因此,对于涉及房产等大额财产的赠与,越要谨慎而为,如附有条件,应当明确在面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便将来发生纠纷时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而对于不动产的赠与,一般情况下,交付即转移,无法撤销。信法网的主题是让法律服务更便捷,不用为了找律师东奔西跑,直接在网站下单,律师审核和代写完通过邮箱或网上下载就可以轻松使用自己的文书了,此外只要客户定制了我们的代写离婚或者代写服务,就可以享受免费法律咨询。信法网向全国代写法律文书专项业务,方便广大群众,不出家门,花费较小的费用,就能享受到相当于专业律师提供的代书代理辩护等全套法律帮助。 律师团主要提供以下代书服务:一、非诉业务代书服务,代理书写信访材料,仲裁、听证、调解书协议书申请书答辩书代理词代理思路,告状信,举报信,报案信,检举信,合同协议,法律意见书及其它各种非诉法律文书;二、诉讼业务代书服务,代理书写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申诉书、抗诉书、代理词、代理思路等,代理书写刑事案件被告辩护词、辩护思路、上诉状、申诉状。婚前协议代写 律师代写离婚起诉书、 代写离婚协议书 文书代写 代写起诉书 代写起诉状 代写遗嘱 代写遗书 律师代写协议   我国《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近亲属(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由此可见,在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况下,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要回赠与他人的财物,除此之外,赠与人不可以要回赠与物。当然撤销赠与也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否则赠与人就丧失了撤销赠与的权利。 案情介绍: 李某今年68岁,早年丧妻,一子一女在外地工作,生活十分不便。从2002年开始,朋友的女儿苏某对他的生活照顾很多,他也非常感激。他拥有两套住房,一套自己居住,另一套闲置。当他听说苏某要结婚没有住房时,便决定将自己闲置的那套住房赠与苏某。2005年6月,李某与苏某签订了房屋赠与合同,并将房屋的购房合同、房产证等资料交给了苏某,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2005年9月,苏某结婚后,搬入该房屋居住。2008年3月,李某的女儿得知李某将房屋赠与苏某后,从外地赶回,说服自己父亲把房屋收回。李某一方面迫于女儿的压力,另一方面感觉苏某婚后忙于自己的家庭生活对自己照顾较少,就苏某返还赠与的房屋,但遭到苏某的拒绝。于是,李某有权利要求苏某返还房屋吗? 律师评析: 房屋赠与是否可以撤销,不可一概而论,要视不同情形而定。 就本案而言,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该房屋赠与合同有效,李某不能收回赠与苏某的房屋,并应配合苏某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 赠与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需要交付或转移财产权利才可以成立。双方签订的这类合同,当事人在财产所有权转移以前,可以反悔。我国《物权法》规定,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为,不动产的转移以产权登记为标准。如果赠与的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则房屋的所有权并未转移。因此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和实践性合同的性质,房屋赠与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受赠人不能根据合同的规定要求赠与人办理过户手续。 但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在本案中,李某将购房合同、房产证等所有权证明等交给了受赠人苏某,而苏某也实际占有并使用了该房屋,应当认定赠与有效。李某无权收回该房屋,应当配合苏某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李某拒不配合怎么处理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或者未申请登记的,属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人民法院判决以后,如果李某拒不配合苏某办理过户手续,苏某可以单方去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由李某承担其应当承担的相关费用。 信法网是电子商务法律服务平台,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文书定制服务、免费合同文本,欢迎广大朋友们注册体验。如果你在生活或工作中遇到法律问题,请咨询在线TQ客服,或者拨打400-050-5151免费电话咨询,信法网将竭诚为你服务!  信法网:http://www.51xinfa.com/index.html  信法网微博:http://weibo.com/51xinfa/profile?topnav=1&wvr=3.6
/
本文档为【赠与的东西能要回来吗】,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