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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述材料.doc

2017-12-30 4页 doc 16KB 2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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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述材料.doc申述材料.doc 申 述 材 料 安徽省人民政府: 省国土资源厅: 我们是庐江县柯柯坦镇蒲岗村水库村民组村民,本村民组是山区村民组,所有林地均为国家生态公益林。1994年,合九公司与柯坦镇联合在本村民组林地上开设石料厂。全称为“木连山石料厂”。当时由柯坦镇出面口头承诺,给我们全体村民“农转非”,并全部安排到石料厂上班。(此项承诺未兑现)本着乡下人的质朴,在没有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在名叫“杨大洼”的林地征收12.74亩,并将原村民组通向外界的唯一一条小路,拓宽为9.5米的石子路,两项共计给予本村民组每年6030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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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述.doc 申 述 材 料 安徽省人民政府: 省国土资源厅: 我们是庐江县柯柯坦镇蒲岗村水库村民组村民,本村民组是山区村民组,所有林地均为国家生态公益林。1994年,合九公司与柯坦镇联合在本村民组林地上开设石料厂。全称为“木连山石料厂”。当时由柯坦镇出面口头承诺,给我们全体村民“农转非”,并全部安排到石料厂上班。(此项承诺未兑现)本着乡下人的质朴,在没有签订任何的情况下,在名叫“杨大洼”的林地征收12.74亩,并将原村民组通向外界的唯一一条小路,拓宽为9.5米的石子路,两项共计给予本村民组每年6030元补偿。两年后,合九公司退股,由柯坦镇转包给彭玉怀经营,补偿款也减为每年3828元。后几经转手,到2008年“村村通”将原石子路改为柏油路后,镇政府以“我帮他修路,岂有拿钱给他之理”为由,将原拓宽路面所占耕地补偿款停付,仅剩下每年1300元。 事情到此,我们并无异议。但在2007年,江登文、江登武兄弟接手石料厂后,增加机械设备,扩大产能,将采石场从西边的“杨大洼”搬到相距300多米东边名叫“推网夹”的林地,此间修筑的300多米运输通道毁掉的是全村民组共有的经济林;第一次从政府部门获得0.029平方公里(43.5亩),第二次获得0.036平方公里(54亩)的采矿权,对林地进行毁灭性开采。此修路 和开采的林地,事先未和本村民组进行过任何协商,签订任何协议,相关部门也未执行“两公告一登记”的征地程序,更未付壹毛钱土地补偿费。只是给承包户每份林地1000元青苗费了事。 本村民组多年没有村民组长,为解决企业占地补偿问题,09年末村民推选葛从年为村民组长,并推选5名代表,与石料厂交涉此事。石料厂以“土地是国家的,我证照齐全”为由,拒不理睬,我们先后请村、镇两级处理此事,毫无结果。 从今年3月开始,我们就此事上访到县信访局,除上述事实外,还反映了以下情况:1、因采石场在我们生活及饮用水的源头,给水源造成污染;2、因石料破碎和运输造成的粉尘污染及噪声污染;3、因企业采用中深孔爆破,装药量有时竟达1吨(石料厂工人语)将村民房屋震坏,屋面瓦滑落,墙体开裂。 此次上访,由县环保局于4月28日转来一份答复: 1、责令企业严格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落实破碎工段除尘设施; 2、安排专人定期对车辆行驶的道路进行洒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我局将依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3、有关林业破坏及损失,建议由林业部门进行调解处理。 就是这样一份避重就轻,答非所问的红头文件,也是一纸空文,到现在也没有一条落实。 于是,我们于5月继续上访,在上访材料中,我们提出如下问题: 1、木连山石料厂非法开采的山场林地是何年、何月由哪一级政府哪个部门批准的,是安徽省政府吗, 2、该土地是如何征收的,征收程序合法吗,如果合法,那么请解释为什么我等百姓从未见过征用该土的公告,从来没有任何村民从土地管理部门拿到一分钱的土地补偿款。 3、按照《土地法》规定,该土地所有权应属本村民组,为何从当初企业开始生产到后来的扩大生产规模,从来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同本村民组签订过土地转用合同, 4、该企业非法占地这么多年,有关部门为何不闻不问,他们的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是如何取得及通过年检的, 5、国家大中型水电项目、关乎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及军事项目,占用农民土地尚且需要支付农民土地补偿及安置费用,木连山石料厂为何不用支付,他们为什么凌驾于法律之上,这冲天的牛气是哪来的, 6、从1995年以来,该企业在村民组范围内随意开采,废弃堂口随处可见。没有一处进行过复垦,相关部门干什么去了, 接着我们提出如下要求: 1、立即停止对村民组林地的非法侵占和毁灭性开采; 2、对已侵占和开采的土地,按安徽省有关标准取上限进行补偿; 3、对已侵占和开采的土地,按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复垦。 4、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县信访局将我们的上访材料转交柯坦镇处理,柯担的答复是: 1、木连山石料厂正常生产是由各主管局批准的,是在政策范围内开采、生产。2、依据1996年和1998年的镇村两个会议纪要,企业已按规定补偿到位。3、对复垦等问题由县各主管局界定。 对此答复,我们到信访局要求复查。我们认为: 1、石料厂大面积占用并毁坏林地,有关部门并未进行“两公告一登记”,企业未与我们进行协商,签订协议,没付征地补偿款,即为非法; 2、现补偿的为合九公司时期征用的“杨大洼”而非现在的“推网夹”。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上世纪90年代确定的,到目前只剩每年1300元的补偿款,怎么可能包含到目前已经100多亩,而且还在继续扩大的林地损失~(现在政府部门批给企业的林地面积是按平方公里计算的),何况我们还有当年本村民组分配3828元补偿款每家每户的原始记录,上面根本没有涉及“推网夹”。 9月6日,信访局给出答复意见: 1、维持柯坦镇人民政府作出的答复意见。 2、对木连山石料厂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行为,责成县林业局根据森林法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同时现采矿权人依法应办理相关手续。 拿到这份答复意见,我们要求石料厂暂时停止非法侵占林 地,待手续完备再生产,以减少林地损失。对方江登武以:“全县所有石料厂全部都没有林地使用手续”为由,不予理睬,我们经过协商决定在本村民组通往石料厂的唯一道路上,拦停进石料厂运料车辆。 从本月7号开始实施,总共两天,此间未发生任何冲突。7号晚蒲岗村出面调解,我方要求每年补偿5万,对方开价3万。8号上午我方多人继续拦车,调解继续,但不知何故,柯坦派出所于8号上午11点左右对村民组长进行传唤,下午即将村民组长拘留。 此变化十分突然,因为我们在拦车阶段,未损害任何公私财物,未和任何人发生激烈争执,为何派出所抓人,我们上访了几个月,没有任何部门真正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当我们限制非法企业对我们的侵害时,仅仅二十几个小时,执法部门就动手了。是处理问题还是故意挑起事端,激化矛盾, 为此,我们特提出如下要求: 1、立即释放村民组长; 2、停止对本组林地非法侵占; 3、按国家标准,对已毁林地进行赔偿。 柯坦镇蒲岗村水库村民组 二O一O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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