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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东盟自贸区进口商品征收“17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问题研究

2017-10-10 4页 doc 15KB 3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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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东盟自贸区进口商品征收“17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问题研究关于对中国-东盟自贸区进口商品征收“17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问题研究 关于对中国-东盟自贸区进口商品征收“17%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问题研究 【摘 要】“进口环节增值税”在入境口岸由中国海关代征,明显属于非关税贸易壁垒,违反了自贸区零关税协议的自由贸易精神,对中国-自贸区各国的进出口贸易双方是不公平的。17%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大大高于自贸区进口货物的利润率和国内企业的承受能力, 严重影响了国内企业的进口贸易积极性, 破坏了中国-东盟自贸区进出口贸易量的平衡和自贸区建设的健康发展。进口商品除进口关税之外,企业还要在报关同时缴征17...
关于对中国-东盟自贸区进口商品征收“17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问题研究
关于对中国-东盟自贸区进口商品征收“17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问题研究 关于对中国-东盟自贸区进口商品征收“17%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问题研究 【摘 要】“进口环节增值税”在入境口岸由中国海关代征,明显属于非关税贸易壁垒,违反了自贸区零关税协议的自由贸易精神,对中国-自贸区各国的进出口贸易双方是不公平的。17%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大大高于自贸区进口货物的利润率和国内企业的承受能力, 严重影响了国内企业的进口贸易积极性, 破坏了中国-东盟自贸区进出口贸易量的平衡和自贸区建设的健康发展。进口商品除进口关税之外,企业还要在报关同时缴征17%进口环节增值税即不符合增值税的税种设置意义,由海关代征也违反了税法关于缴纳增值税的申报缴纳程序,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明显脱离了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自由贸易精神和国际贸易惯例,应与予以改革。 【关键词】进口环节增值税;非关税贸易壁垒;中国-东盟自贸区;海关代征 中国-东盟自贸区自2010年一月份正式建成开始运转以来,广西与东盟各国之间的贸易量大增,特别是经东兴、凭祥之间的对越陆运口岸直接进口和转口进口的货物贸易量呈直线上升势头。自贸区零关税政策的优势已经体现出来。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广西对越贸易(以前称之为边贸)的口岸贸易货物进口量和进口金额,都已经平均超过了去年全年的总和,其中,东兴口岸、凭祥等陆运口岸的对越贸易进出口货物都有重新恢复了前几年的勃勃生机,边境口岸有开始旺起来了。进口的原产于越南、老挝、柬埔寨和泰国的商品主要包括农产品、海产品、矿砂、水果、中草药、初级工业原料、木材等。但在对东盟自贸区的进出口贸易中,依然存在着许多基本的问题,许多国内企业和境外企业对国家的一些政策和法规既然有很大意见并多方投诉,有些问题暴露出自贸区建设的法规和政策的不配套和滞后问题。笔者与今年八月份,在广西东兴和凭祥分别呆了两个星期,走访和调查了十几家国内企业,包括国有进出口企业和民营进出口企业,以及部分越南客商,集中所有意见,感觉最强烈的就是所谓的17%进口环节增值税问题。现综合#调查#如下: 一、17%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太高,甚至远远高过以前的法定关税的税率,在自贸区零关税的自由贸易精神下,显得毫无法制道理和市场根据,完全与自贸区的政策相脱离,成了限制自贸区境外商品进入中国的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例如,从越南进口的木薯淀粉,完全属于农产品,按照以前中、越“早期收获”的双边关税优惠,该商品的中国法定关税是3%。而现在自贸区建成后,该商品的关税已降为零。但如今中国企业进口越南的木薯淀粉类的农产品,关税为零,却要在报关时缴纳17%的增值税,为海关代缴。否则不予清关放行。当调查问及一些企业,自贸区零关税政策能给企业带来有什么优惠时,企业人员笑而否决,他们说:关税无所谓,3%的关税都可以交,但17%的增值税谁也交不起。 二、17%进口增值税没有体现出增值环节的税赋设计,而是由进口人无理承担。本来增值税是属于流转税,17%的税率仅是对货物在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部分征税。国内的一般商品增值税即是以此为设计和操作的。而进口商品进口环节增值税不是以该商品进口后的流转过程的增值部分为计税起点和税负,却是以进口报关时的海关估价为起点,按货物的总值的17%进行所谓的“增值”预估计算税负。并由海关先行征增值税,不管该货物将来在流转过程能否“增值”,也不考虑其增值率能否达到和超过17%,所有的进口企业对此都喊冤不迭,说“我们进口的越南农产品在国内销售,能加价5%都不错了,任何时候都达不到17%的利润率。这个增值税,不知道增值在何处,分明就是一种变相的关税”。而且此政策是几十年海关执行的一项当时为国家限制货物进口的一种临时,为什么到现在还不改变,这与自贸区的自由贸易零关税政策明显是背道而驰的。 三、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也不符合增值税的设计原理和税法,因为海关作为代征人,是不可能进行增值调查和核实的,只能在货物进口清关放行上卡住。而大多数农产品,特别是 鲜活农产品是无法经受海关滞留的,因此,此举大大降低了农产品经海关报关进口的可行性,出口商和进口商都会转为非海关途径进口,扩大了走私贸易的危险性,起到了事与愿违的效果。 我们在广西东兴口岸做过一些境内外企业业务经营环境调研,许多越南的客商都对我们反映说:中国对越南商品征收进17%口环节增值税是不公平的,我们从中国进口商品,越南海关没有设这个税种,就是征收其他税种,也达不到17%的水平,这明显就是中国政府限制进口越南商品的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我们现在,还是不得不用走私方式将越南产品卖进中国市场。自贸区政策与我们没有关系……。在第七届东盟博览会上,我和一些销售木薯淀粉的越南客商探讨进口事宜,越南客商闭口不谈信用证结算业务和海运装船业务,习惯性的问我,中方能在东兴口岸每天接多少吨货,因为他们知道超过3吨(边贸每天数量标准)就要征缴进口增值税。我感到很困惑,因为中国进口木薯淀粉本来是要以集装箱方式海运直达北方的秦皇岛港的,木薯 淀粉的消费市场和用户主要在北方地区。如此每天3吨的边贸交易量,如何能交易200-300吨呢,而北方的一些淀粉用户,一个订单就是500吨,全年可达到上万吨的交易量。 四、由于海关的17%增值税政策严重影响了进口商品的销售利润和加大进口企业负担,致使大部分国内企业依然沿用旧的办法与越南企业使用走私或“半走私”的方式进行地下进口贸易活动。 例如,我们在东兴调研时遇见一位玉林地区的民企老板,每晚在东兴的边界河边贸码头等货(从越南进口中草药)。该商品是为广西梧州龟苓膏生产厂家进口的原料“凉粉草”,每吨价格仅为1000多元人民币。据该老板介绍,此商品如果走“正贸”,被海关征收17%的增值税的话,是无论如何也划不来的。因此他只能采用“边贸”的方式,每晚接一小批货,用船从境外运过边境,待货存够一定数量之后,再租车发运至梧州。 近来边境口岸小规模走私冷冻食品、橡胶、废旧工业原料、土产等现象比较严重,究其原因,很大程度是我们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不合理造成的。自贸区的大门不能充分合理完全地打开,就会迫使一些人去走邪门歪门,这也是人尽皆知的道理。 本年度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改革税收结构,降低税收整体水平,使税收更加合理。现在是取消或减免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时候了,至少,对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进口贸易,所谓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缴方式、税率、代征收人, 增收的对象都应该予以改革和调整。不能再“摸着石头而不过河了”。希望能为国家政府的主管部门所重视,为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设和健康发展,为广西企业的合理利益,也为国家的形象和根本利益,做出一点贡献。 注:本文是《广西运用中国-东盟自贸区零关税协议加快发展的对策研究》调研课题的一个重要部分,本课题为民建广西区委2012年经济调研课题资助项目,已作为该民主党派广西政协第十届大会的正式提案提交。 作者简介:李振海(1956,),男,河北邯郸人,中共党员,MBA 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副教授, 资深外贸人,(在区外贸专业进出口公司工作二十余年)有多年海外、东盟贸易代表工作经历,现供职于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研究方向: 商务英语与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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