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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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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是确保全体儿童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加强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保护儿童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1、招生时,幼儿园在《入学通知书》上告知新生报名须携带预防接种证以备查验。 2、新生入园时必须持《预防接种证》方可注册。...
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是确保全体儿童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加强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保护儿童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1、招生时,幼儿园在《入学通知书》上告知新生报名须携带预防接种证以备查验。 2、新生入园时必须持《预防接种证》方可注册。 3、新生注册时幼儿园专做好登记。 4、保健老师负责具体指导班主任通过给学生家长发放通知等方式督促无证和漏种儿童及时补证、补种;按要求及时汇总情况和数据资料并按时上报;负责分发市区疾控中心提供的查验预防接种证有关报表和宣传资料;接受区疾控中心对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和补种、补证工作进行的技术指导;接受查验预防接种证相关培训。 5、幼儿园幼儿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要接受区教育局和卫生局的督导检查,包括幼儿园实施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开展情况,相关数据保存和上报情况,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接受区疾控中心等技术指导、工作培训等。 乌什县第二幼儿园 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1、招生时,幼儿园在《入学通知书》上告知新生报名须携带预防接种证以备查验。 2、新生入园时必须持《预防接种证》方可注册。 3、新生注册时幼儿园专做好登记。 4、保健老师负责具体指导班主任通过给学生家长发放通知等方式督促无证和漏种儿童及时补证、补种;按要求及时汇总情况和数据资料并按时上报;负责分发市区疾控中心提供的查验预防接种证有关报表和宣传资料;接受区疾控中心对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和补种、补证工作进行的技术指导;接受查验预防接种证相关培训。 5、幼儿园幼儿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要接受区教育局和卫生局的督导检查,包括幼儿园实施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开展情况,相关数据保存和上报情况,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接受区疾控中心等技术指导、工作培训等。 乌什县第二幼儿园 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入园需查验预防接种证 二、查验范围: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入园需查验预防接种证 二、查验范围》制度不力而导致幼儿园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三): 2017年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 为贯彻落实市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通知,预防传染病在学校流行,确保儿童的身体健康,根据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通知》(闽教体[2017]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接种时间、对象 (一)时间: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通知》(闽教体[2017]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接种时间、对象 (一)时间》,学校妥善保管,查验后迅速退回。 3.在开学之后,当地承担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指派业务人员协助托幼机构、小学开展《接种证》查验工作,并掌握相关接种信息。 (二)摸底与登记 1.摸底工作人员:接种证》查验工作,并掌握相关接种信息。 (二)摸底与登记 1.摸底工作人员》的发放工作。 2.摸底登记时间: 2017年9月1-10日。 3.摸底登记方法: 在托幼机构和学校的儿童由班主任教师分年级、班级单独造册,登记在市入托(园)、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登记汇总表(托幼机构及学校用)》附表7上,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交所属乡、村负责查漏补种的医生,同时由教师将补种通知单统一发放给学生,告知其接种时携带接种证。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防疫医生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初步填写《市入托(园)、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情况汇总表》附表8,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县级督导人员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未达到要求的乡(镇)进行补漏或重新开展摸底登记工作。 四、疫苗补种及 (一)疫苗补种接种方式 1.接种方式应以固定接种点为主。在常规免疫工作的基础上,适当延长接种门诊和接种点的服务时间。对于在规定接种时间内未到接种点接种的儿童,要进行督促,确保所有应种儿童到指定接种地点接种。 2.疫苗补种要求 (1)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未完成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7,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型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4)未完成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未到达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到达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4剂次。 (5)未完成2剂次麻疹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应补满2剂次。 (6)如需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接种注射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在1支注射器接种。 (二)补种记录 各接种点要求将补种情况登入卡、证,要保存本次查漏补种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 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置 (一)每个查漏补种接种点应配备名具备现场急救技能的临床医生(固定接种点和临时接种点均要)负责接种后儿童的现场留观、不良反应的处置和救治工作。处置人员必须具备资质,救治必须合乎技术。 (二)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等有关人员发现属于报告范围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后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三)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按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有关规定进行监测、报告、调查和处置。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开展对aefi的临床救治工作,做到早期、 正规、系统的治疗。【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六、现场接种要求 接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持证佩戴工作牌上岗。 (一)准备药品器械 1.接种器械:市入托(园)、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情况汇总表》附表8,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县级督导人员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未达到要求的乡(镇)进行补漏或重新开展摸底登记工作。 四、疫苗补种及记录 (一)疫苗补种接种方式 1.接种方式应以固定接种点为主。在常规免疫工作的基础上,适当延长接种门诊和接种点的服务时间。对于在规定接种时间内未到接种点接种的儿童,要进行督促,确保所有应种儿童到指定接种地点接种。 2.疫苗补种要求 (1)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未完成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7,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型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4)未完成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未到达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到达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4剂次。 (5)未完成2剂次麻疹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应补满2剂次。 (6)如需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接种注射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在1支注射器接种。 (二)补种记录 各接种点要求将补种情况登入卡、证,要保存本次查漏补种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 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置 (一)每个查漏补种接种点应配备名具备现场急救技能的临床医生(固定接种点和临时接种点均要)负责接种后儿童的现场留观、不良反应的处置和救治工作。处置人员必须具备资质,救治必须合乎技术规范。 (二)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等有关人员发现属于报告范围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后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三)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按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有关规定进行监测、报告、调查和处置。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开展对aefi的临床救治工作,做到早期、 正规、系统的治疗。【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六、现场接种要求 接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持证佩戴工作牌上岗。 (一)准备药品器械 1.接种器械》疫苗接种要求进行操作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 2.接种前准备与疫苗管理 (1)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将疫苗从冷藏容器内取出,尽量减少开启冷藏容器的次数。 (2)核对接种疫苗的品种,检查疫苗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3)冻结过的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检查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是否冻结的方法为: (4) 将被检和对照的正常疫苗的安瓿同时摇匀后静止竖立,如被检疫苗在短时间内(5-10分钟)内与对照疫苗相比出现分层现象,且上层液体较清,即可判断被检疫苗冻结。 (5)使用吸附剂的疫苗前,应当充分摇匀。使用冻干疫苗时,用注射器抽取稀释液,沿安瓿内壁缓慢注入,轻轻摇荡,使疫苗充分溶解,避免出现泡沫。 (6)安瓿开启后,未用完的疫苗盖上无菌干棉球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 (7)冷藏容器内的冰排溶化后,应及时更换。在接种门诊,接种人员下班前应将未开启的疫苗存入冰箱冷藏室内。 3.接种操作: 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通知单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无误后予以接种。 (1)皮肤消毒。 确定受种部位: 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用灭菌镊子夹取75%乙醇,由内向外螺旋式对接种部位皮肤进行消毒,涂擦直径?5cm,待凉干后立即接种;禁用2%碘酊进行皮肤消毒,接种后不得用酒精棉球按压或涂擦注射部位;疫苗接种的部位、途径和剂量参加国家药典的规定,对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参见疫苗使用说明。 (2)接种时严格执行安全部注射。 接种前方可打开或取出注射器具;在注射过程中防止被针头误伤(如污染的注射针头刺伤,应按照有关要求处置);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供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注射完毕后不得回套针帽,应将注射器具直接投入安全盒或防刺穿的容器内,或者用截针器毁型后,统一回收销毁。 七、督导检查 县成立督导小组,对城区、乡(镇)、村托幼机构、学校查验证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八、时间安排 8月14日开始培训工作。 8月30日前,完成新生注册需提交材料的告知。 9月10日结束摸底工作。 9月30日前,完成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和托幼机构填写附表7。 10月1日开始补种,对查出的漏种儿童按免疫程序完成补种工作。 10月10日前把附表8上报县疾控中心。 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四): 2017免疫规划工作 第1篇: 免疫规划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开展预防接种是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是预防和控制相应传染病的重要措施,是关系到儿童健康成长的大事,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的意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职责,保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搞好扩大免疫规划宣传培训工作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宣传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的和意义,要结合"4.25"计免宣传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墙报等多种形式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要教会广大群众会算防病与治病的经济账,争取儿童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各类疫苗接种率,中心将利用定期会、专业培训会对各乡镇防疫医生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各乡镇要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专业技术培训。 三、做好儿童建卡建证和预防接种工作 1、各基层接种单位要及时掌握辖区所有适龄儿童的人数,做好适龄儿童建卡、建证工作,要求适龄儿童建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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