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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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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发表于2008-8-25 22:06:13 点击数:88071 [加入我的收藏] 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 4.1 ?级伤残 4.l.l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a. 植物状态;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 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4.1.2 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1.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
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发于2008-8-25 22:06:13 点击数:88071 [加入我的收藏] 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 4.1 ?级伤残 4.l.l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a. 植物状态;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 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4.1.2 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1.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1.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4.1.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严重广泛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心功不全,心功W级;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 肢体损伤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1.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以上。 4.2 ?级伤残 4.2.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完全性失语; c(双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 d(双眼盲目5级; 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f(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4.2.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3级以上;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 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 双眼盲目5级; d(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 e. 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20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严重障 碍; 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 重畸形; g(全面部瘢痕形成,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4.2.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4.2.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4.2.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成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 心功不全,心功?级;或心功不全,心功?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2.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2.7 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闭锁完全丧失功能。 4.2.8 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或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4.2.9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80 ,以上( 4.3 ?级伤残 4.3.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 严重运动性失语或感觉性失语; d. 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f. 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人 g. 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双眼盲目4级以上; d(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e. 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16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障碍; f(重度张口受限,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严重障碍; g(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 %以上; i(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廊严 重畸形; j(面部瘢痕形成7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4.3.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4.3.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b(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3.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廊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b(心功不全,心功正级伴器质性心率失常;或心功1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3.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b. 一例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3.7 盆部损伤致: a(女性双侧卵巢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b(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8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完全缺失、萎缩或严重畸形,完全丧失功能; b(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4.3.9 外阴、阴道损伤致授痕挛缩,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4.3.10 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4.3.11 皮肤损伤致授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0 ic以上( 4.4 ?级伤残 4.4.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单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障碍; c.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4.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另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3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 d(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 e(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1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严重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上; 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i(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 侧耳廓严重畸形; j(面部瘀痕形成50qo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4.4.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4.4 颈部损伤致: a(摄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75q0以上; 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4.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廊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4.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4.7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掌缺失90 %以上或双手掌完全丧失功能; c(双手十指完全缺失; d(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4.4.8 皮肤损伤致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4.5 ?级伤据 4.5.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外伤性癫病,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 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d(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e(单瘫(肌力2级以下); f(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脸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l 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d(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e(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发音和进食功能严重障碍; f(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8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j(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k(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尽畸形),容貌损毁和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丧失; l(面部瘢痕形成2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4.5.3 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5.4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影响呼吸功能。 4.5.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胸部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 器质性心律失常。 4.5.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道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一侧肾切除或 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5.7 盆部损伤致: a(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b(膀胱切除; c(尿道损伤,瘢痕形成闭锁; d(结肠损伤,肠外置不能还纳; e.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8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缺失(或畸形)80%以上,功能严重障碍; b(阴茎包皮瘢痕形成,功能严重障。 4.5.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掌缺失7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8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90%以上或双手十指完全丧失功能; c(一上肢在肘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完全丧失功能; d(一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完全丧失功能。 4.5.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0%以上。 4(6 ?级伤残 4.6.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严重失读伴失写症; c(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单瘫(肌力3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4.6.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脸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 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1级: d(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e(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f(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h(面部大量细小授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容貌损毁; i(头皮无毛发75%以上。 4.6.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4.6.4 颈部损伤致癫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4.6.5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6.6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b(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c. 子宫全切。 4.6.7 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6.8 外阴、阴道损伤致授痕挛缩,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4.6.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掌缺失50qo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6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 7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90%以上; c. 一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二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d(双足十趾完全缺失; e. 一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二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6.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这体表面积40%以上。 4.7 ?级伤残 4.7.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 平均每周二次亚上或精神运劳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严重构音障碍; d(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e(单瘫(肌力4级); f. 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4.7.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d(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e(外鼻部缺损(或畸形),严重影响容貌和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f(面部癫痕形成面积10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g(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容貌损毁; h(头皮无毛发50%以上。 4.7.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 以上。 4.7.4 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 %以上,影响体形。 4.7.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双重畸形); b(心功不全。心功B级。 4.7.6 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7.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b(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c.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4.7.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缺失(或畸形)50 %以上,功能障碍; b(阴茎包皮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4.7.9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掌缺失3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4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 5 0 %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 70 %以上; c. 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d(双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e. 双足十趾缺失75 %以上; 或双足十趾完全丧失功能; f(一足附跖关节以上缺失; g(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h(一下肢缩短 10cm以上, 4.7.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0% 以上。 4.8 ?级伤残 4.8.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c. 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4.8.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盲目4级以上; b(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c.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6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d(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e. 一侧耳廊缺失(或严重畸形); f(鼻尖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影响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g(面部产痕形成面积8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h(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容貌损毁; i(头皮无毛发25 %以上。 4.8.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伤度丧失50%以上。 4.8.4 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影响体形。 4.8.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8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 4.8.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 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4.8.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b(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c. 尿道瘢痕形成,尿道严重狭窄。 4.8.8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龟头缺失(或严重畸形)75% 以上,严重影响功能。 4.8.9 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4.8.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掌缺失2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3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30 %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50%以上; c. 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75% 以上; d(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 双足十趾缺失50%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75%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75 %以上; g(一下肢缩短8cm 以上。 4.8.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4.9 ?级伤残 4.9.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 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d(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9.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低视力3级以上; b(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容貌损毁; c(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d(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4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e(中度张口受限,容貌损毁,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f(舌尖缺失(或畸形),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g(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h(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O%以上; i(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影响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j(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k(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Cm‘以上,容貌损毁; l(头皮无毛发 40cm以上; m(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容貌变形和器官功能障碍。 4.9.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4.9.4 颈部损伤致: a. 严重声音嘶哑; b(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影响体形( 4.9.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5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 c. 肺叶切除; d(心功不全,心功?级。 4.9.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脾切除; c. 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4.9.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b(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c.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d(膀眈部分切除; e. 尿道瘢痕形成,尿道狭窄。 4.9.8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 以上,影响功能。 4.9.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掌缺失5%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2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1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30%以;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50%以上; d(一足弓结构破坏2,3以上; e(双足十趾缺失25%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50%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50%以上; g(一上肢缩短 10cm以上; h(一下肢缩短6cm以上。 4.9.10 皮肤损伤致搬痕形成达体表面积 10 %以上。 4.10 ?级伤残 4.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d(视觉障碍,包括: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 e(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f(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g(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h(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i(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10.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影响容貌;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O”); d(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e(轻度张口受限,影响容貌; f(颞颌下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g(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h(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i(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 10% 以上; j(鼻尖缺失(或畸形)。影响容貌; k(面部瘢痕形成面积4cm’以上,影响容貌; l(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以上,影响容貌; m(头皮无毛发ZOom’以上; n(颅骨缺损直径Zcm以上,遗留神经系统部分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直径4cm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 和体征; o.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容貌变形。 4.10.3 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胸椎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10.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以上。影响体形( 4.10.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2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补; d(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4.10.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脾破裂修补; c. 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4.10.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愈合; c. 一侧卵巢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d(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 子宫部分切除或修补; f( 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 膀眈破裂修补; h( 尿道狭窄; i( 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4.10.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影响功能;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 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 一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e. 阴囊瘢痕形成,功能严重障碍。 4.10.9 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形成,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4.10.10 肢体损伤致: a(一手掌缺失 5 %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5%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5%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10%以上;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d(一足弓结构破坏l,3以上; e(双足十趾缺失10%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25%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g(一上肢缩短4cm以上; h(一下肢缩短2cm以上。 4.10.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以上。 ***************************************************************************** 小贴士:读书技巧 有人问我,同样在大学时代,你是怎么读了那么多书籍呢,其实这个问题,虽然有些惭愧,不过我确实有些话要说:有一门学问叫“阅读学”,简单明了,如名字所说,就是教人怎么读书的——我也把我自己的一些读书经验加进去,都是些非常实用的东西,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学生们有益吧 一(读书速度:如果你读书时眼睛是一个字一个字盯着看,那是显然读不下去的,只要一小会你的读书欲望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你读书时的速度要快,一眼能看一句话,甚至一行字,乃至所谓的“一目十行”。不用惊讶,一目十行似地看书并不意味着没有效率,相反看书过慢者才是真正的效率低下者。有个美国人出了本建立阅读学的书,叫这种快速浏览“检视阅读”,极力称是很有效的读书方法,我深深认同。我曾经用了四个小时时间读完陆遥的《平凡的世界》四部,事后与一个看了十几天的同学比较,我记忆的情节和对书的理解远比另一位同学好,而他是所谓非常仔细阅读的那种。 当然,检视阅读是必须学会,练会的技巧,但不代表不需要详细阅读。当在读书时遇到特别好的段落或特别必要的段落,可以把速度放到最慢,反复地读,详细地读,甚至如果有必要就把它记忆在头脑之中,对于其他段落采取检视阅读的手段。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在读书中遇到不懂的地方怎么办,答案是你把它略过去不用管它,因为这样的地方通常是学科内比较困难的东西,对于你一个外行来说不是很必要掌握。当然也存在另一种情况,就是你不懂的这个地方很重要,这时你只能放慢整体速度对不懂的部分进行详细阅读了。 那么有人还会质疑,这样读书,不是把书糟蹋了吗,其实,一本书中有30%的精华就不错了,或者我说,你能理解30%就可以了,这30%约等于80%。当你快速阅读的时候,你脑子中总会留下一些印象,那些印象性的东西,就是将深刻印在你脑子中的知识。因为,只有你感兴趣的东西,你的思维才会接受,才会理解,而这部分东西也常常就是该书籍的精华。不管你读得怎样快,你脑子中一直存在的疑问,也会在读到某个时候迎刃而解——这与速度无关,与书中是否有你需要的东西有关。如果有的话,你读得再快,答案也是跑不掉的,这就是关键所在。 其实,我想大家肯定听过有所谓的快速阅读培训班或培训书籍的事,声称3分钟能读一本几百页的书。其实这说法部分是真的,他教你的方法就是快速检视阅读——他的方法是让你把一页书当成图形输入进你脑子中,我曾经多次尝试,的确有时候可以做到,不过需要超常规地注意力,很费心神,不太实际应用。但这说法部分是假的,所谓3分钟读完夸大其辞,是有意的虚假宣传。但不管怎么样,有这么个事在,更证实了人的阅读速度是可以很快的,只是平时我们想不到。 PS:读得慢,读得“仔细”,很多时候等同于“读不下去”。那么快速读书,即使你理解得少 又怎么样呢,你说呢, 不过,量变终将引起质变,所以快速阅读习惯的养成,是个必须! 二(读书顺序: 很多同学一明白读书的好处之后,就拿过来大部头的书开始读,结果没过一会就读不下去了。这很正常,如果每个人都能一下子看下去就都成了超人了,这种方法显然不智。 那么究竟该如何读书呢,这需要一种策略,简单说就是选好顺序。一般来说,读某一学科书时最好先看这一学科的发展史,了解历史上这个学科是什么样子的。这可是大有好处的,因为每个学科的发展,都是从简单到复杂,从谬误到真理,从一个流派到众多流派,而这个学科的学科史恰恰表现的就是这些。而读史是很轻松的,在舒畅的氛围中读完学科的发展史,就基本上对学科有了理性的认识了。这时根据你的兴趣所在或逻辑顺序,你就可以进入到这个学科中了。 读完学科史之后,就要选取理论书籍了,作为一个该学科的初学者,要选取该学科初级理论书籍——很多时候你有这个初级水平就可以了,除非你想深入。现在新出的书有很多很人性化的,他在书中穿插了很多故事,一边讲故事一边讲理论,读者很容易接受(本书就想达到这个目的),而且这些讲的理论都是实用性很高的东西,值得关注。另外你在选书时要看清“„„入门”“教你„„”“从零学起”字样,你都可以选看,因为这些东西都适合你入门使用。 如果你入了门,对这个科目有了浓厚兴趣,就要进入深入一点的阅读了。这时候,你可以按着标准教程一步一步学习。不过这里我想提醒大家的书,除了标准教程值得看外,其他各流派的书也值得你看,这可以有效丰富你的思维。 这里我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除非你想特别深入学习该学科,否则关于该学科大家名家写的书就不需要看了。这些人写的书非常难懂,不适合初级层次的读者阅读。如果很必要看一点原著,那你不妨找一本关于原著的解析书籍或其他人做注释的书籍。在哲学书籍阅读时尤其如此,我曾读尼采的“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连续几天读不懂其中一段话的意思,疑为天书;后来读后人的解析,对尼采的思想才有了充分的认识,可是还读不懂他的书——读懂他们写的书的任务还是交给专业人士吧。 三(读书的其他方面 1.同时拥有三本书,两本比较枯燥的,一本特别感兴趣的,轮换读书; 2.有必要在大型图书馆办借阅证,能找到你想找的书并把握时代潮流; 3.给自己读书创造最良好的环境,比如适当的灯光或一杯咖啡; 4.当你读了一个学科书后,与这个专业的专业人士进行沟通交流; 5.如果你上的是你根本不愿上或对你毫无意义的课,不如用这时间读书; 6.读书遵循实用主义原则; 7.虽然有兴趣或动力等,但读书还会是很枯燥的,要有良好的耐心; 8.不要急功近利,想要读到什么就应用什么。要耐心等候读书在你内心内化的过程,然后等待哪一天才用得上。 9.各个学科的书都值得读;不过如果你的兴趣不够广泛,就读你兴趣之内的书。把你喜欢的那类书都读读,比如说同学科内的各种思想,各个流派,各个年代,很有益处。 10.理论联系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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