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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知识

2017-12-21 10页 doc 32KB 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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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知识金融学知识 领 导 干 部 金 融 知 识 读 本 (修订本) 戴相龙 主编 多情 整理 第一章 金融机构第 一 节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一 : 我 国 金 融 机 构 种 类 ( 掌 握 )1 : 金 融 监 管 机 构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中 国 保 监 会 ( 分 业 监 管 体 制 )2 : 经 营 性 金 融 机 构 : 政 策 性 银 行 , 商 业 银 行 , 证 券 机 构 , 保 险 机 ...
金融学知识
金融学知识 领 导 干 部 金 融 知 识 读 本 (修订本) 戴相龙 主编 多情 整理 第一章 金融机构第 一 节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一 : 我 国 金 融 机 构 种 类 ( 掌 握 )1 : 金 融 监 管 机 构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中 国 保 监 会 ( 分 业 监 管 体 制 )2 : 经 营 性 金 融 机 构 : 政 策 性 银 行 , 商 业 银 行 , 证 券 机 构 , 保 险 机 构 , 信 用 合 作 机 构 ,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二:中央银行的类型和职能(掌握)发 行 的 银 行 : 享 有 货 币 发 行 的 垄 断 权政 府 的 银 行 : 代 表 政 府 管 理 全 国 的 金 融 机 构 和 金 融 活 动 , 经 理 国 库银 行 的 银 行 : 作 为 最 后 贷 款 人 , 向 商 业 银 行 发 放 贷 款三:人民银行,外汇局,银监会,保监会 介绍(熟悉)( 一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1 : 历 史 沿 革1948 年12 月1 日 成 立 ,1984 年 前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职 能 既 包 括 中 央 银 行 职 能 , 又 包 括 商 业 银 行 职 能 ,1984 年 起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专 门 行 使 中 央 银 行 职 能 , 并 依 次 成 立 四 大 专 业 银 行 。1995 年3 月18 日 , 作 为 中 央 银 行 以 法 律 的 形 式 被 确 定 下 来 。? 2 : 主 要 职 责(1 ) 制 定 和 实 施 货 币 政 策 , 保 持 币 值 稳 定(2 ) 依 法 对 金 融 机 构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 维 护 金 融 业 的 合 法 , 稳 健 运 行 ( 银 监 会 )(3 ) 维 护 支 付 , 清 算 系 统 的 正 常 运 行(4 ) 持 有 , 管 理 , 经 营 国 家 外 汇 储 备 、 黄 金 储 备(5 ) 经 理 国 库 和 负 责 金 融 统 计 业 务(6 ) 代 表 我 国 政 府 从 事 有 关 的 国 际 金 融 活 动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 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 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 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 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 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银监会, 银 监 会 将 根 据 授 权 , 统 一 监 督 管 理 银 行 、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及 其 他 存 款 类 金 融 机 构 。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有 关 银 行 业 监 管 的 政 策 法 规 , 负 责 市 场 准 入 和 运 行 监 督 , 依 法 查 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等 。3 : 组 织 机 构 特 点1998 年 , 改 革 为 大 区 行 管 理 体 制 ,9 个 跨 省 ( 区 ) 分 行 ,2 个 营 业 管 理 部 ( 北 京 、 重 庆 ) , 在 分 行 所 在 地 以 外 的 省 会 城 市 及 大 连 、 青 岛 、 宁 波 、 厦 门 、 深 圳 计 划 单 列 市 设 立 中 心 支 行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1 : 历 史 沿 革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为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管 理 的 国 家 局 , 是 依 法 进 行 外 汇 管 理 的 行 政 机 构2 : 主 要 职 责(1 ) 负 责 国 际 收 支 的 统 计 与 管 理(2 ) 负 责 外 汇 市 场 的 管 理(3 ) 负 责 外 汇 外 债 管 理(4 ) 经 营 国 家 外 汇 储 备 ( 受 央 行 委 托 )? 3: 组 织 机 构 特 点外 汇 管 理 部 : 北 京 , 重 庆外 汇 管 理 局 分 局 : 省 会 城 市 , 副 省 级 城 市外 汇 管 理 局 支 局 : 外 汇 业 务 量 较 大 的 市 县 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 : 历 史 沿 革1992 年10 月 成 立 , 现 为 国 务 院 直 属 正 部 级 事 业 单 位 , 专 司 全 国 证 券 、 期 货 市 场 的 监 管 职 能2 : 主 要 职 责(1 ) 起 草 证 券 、 期 货 市 场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规 章(2 ) 统 一 监 管 证 券 、 期 货 机 构(3 ) 负 责 对 有 价 证 券 发 行 的 管 理(4 ) 负 责 对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信 息 披 露 的 监 管? 3 : 组 织 机 构总 部 设 在 北 京 , 在 国 内 一 些 地 区 设 立 若 干 派 出 机 构 , 实 行 垂 直 管 理 。(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 : 历 史 沿 革从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职 能 分 立 出 来 ,1998 年11 月18 日 , 国 务 院 批 准 设 立 中 国 保 监 会 , 专 司 全 国 商 业 保 险 市 场 的 监 管 职 能2 :主要职责(1 )起草有关保险业的法律、法规,制定保险业的规章;(2 )审批和管理保险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3 )制定、修改或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维护保险市场 秩序(4 )监督、检查保险业务经营活动(5 )依法对保险机构业务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活动进行 处罚3 :组织机构总部设在北京,在国内一些地区设立若干派出机构,实行垂直 管理四商业银行性质,特征,类型,组织机构 (掌握)( 一 ) 性 质 和 特 征是 以 经 营 存 放 款 , 办 理 转 账 结 算 为 主 要 业 务 , 以 盈 利 为 主 要 经 营 目 标 的 金 融 企 业其 最 明 显 的 特 征 : 能 够 吸 收 活 期 存 款 , 创 造 货 币? 我 国 商 业 银 行 除 具 备 一 般 特 征 外 , 还 有 一 下 几 个 特 点 和 要 求1 : 在 所 有 制 结 构 上 , 以 国 家 独 资 或 控 股 为 主 , 同 时 发 展 一 定 数 量 的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2 : 商 业 银 行 不 得 在 境 内 从 事 信 托 投 资 和 股 票 业 务 , 不 得 对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和 企 业 投 资 , 不 得 投 资 于 非 自 用 不 动 产3 : 实 行 稳 健 经 营 的 方 针4 : 业 务 的 开 展 不 受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的 干 涉5 : 实 行 风 险 管 理 ,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比 例 管 理? ( 二 ) 构 成 类 型1 : 国 有 独 资 商 业 银 行2 :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3 :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 三 ) 组 织 机 构 1 : 总 分 行 制 , 对 外 是 一 个 独 立 法 人 , 不 得 设 立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分 支 行 , 分 行 之 间 不 应 有 相 互 存 贷 的 市 场 交 易 行 为 , 不 能 变 成 多 极 法 人 制 的 银 行 集 团 2 : 分 支 机 构 设 立 的 限 制 : 人 行 批 准 ; 不 按 照 行 政 区 划 设 置 ; 总 行 按 规 定 营 运 资 金 , 总 行 拨 付 综 合 不 超 过 其 资 本 金 的60 % 。 3 :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的 设 立 都 是 按 照 城 市 划 分 4 : 授 权 授 信 制 度 ,1998 年 , 改 变 过 去 按 照 行 政 级 别 确 定 贷 款 权 限 的 做 法 。五:其他金融机构的概念,特征,分类和 业务范围(掌握)( 一 ) 政 策 性 银 行1 : 概 念 由 政 府 创 立 或 担 保 , 以 贯 彻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和 区 域 发 展 政 策 为 目 的 , 具 有 特 许 的 融 资 原 则 , 不 以 盈 利 为 目 标 的 金 融 机 构 。 我 国 政 策 性 银 行 的 金 融 业 务 受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的 指 导 和 监 督 。? 2 : 特 征(1 ) 资 本 金 多 由 政 府 财 政 拨 付(2 ) 不 以 盈 利 为 目 标 , 但 政 策 性 银 行 也 必 须 考 虑 盈 亏 , 力 争 保 本 微 利(3 ) 资 金 来 源 主 要 靠 发 行 金 融 债 券 或 向 央 行 举 债 , 一 般 不 面 向 公 众 吸 收 存 款(4 ) 有 特 定 的 业 务 领 域 , 不 与 商 业 银 行 竞 争 。? 3: 分 类 和 业 务 范 围国 家 开 发 银 行 : 重 点 向 国 家 基 础 设 施 , 基 础 产 业 和 支 柱 产 业 项 目 以 及 重 大 技 术 改 造 和 高 薪 技 术 产 业 化 项 目 发 放 贷 款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 执 行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和 外 贸 政 策 , 为 扩 大 我 国 机 电 产 品 和 成 套 设 备 等 资 本 性 货 物 出 口 提 供 支 持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 筹 集 农 业 政 策 性 信 贷 资 金 , 承 担 国 家 规 定 的 农 业 政 策 性 金 融 业 务 , 代 理 财 政 性 支 农 资 金 的 拨 付(二)保险公司1 : 概 念 以 经 营 保 险 业 务 为 主 的 经 济 组 织2 : 特 征? 3 : 分 类 和 业 务 范 围 ( 按 保 险 范 围 划 分 )财 产 保 险 : 以 财 产 以 及 相 关 利 益 为 保 险 标 的责 任 保 险 : 以 被 保 险 人 的 民 事 损 害 赔 偿 责 任 为 保 险 标 的保 证 保 险 : 指 由 保 险 人 承 保 在 信 用 借 贷 或 销 售 合 同 关 系 中 因 一 方 违 约 而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人 身 保 险 : 包 括 人 寿 保 险 , 健 康 保 险 和 意 外 伤 害 保 险(三)信托投资公司1 : 概 念受 托 人 按 照 委 托 人 的 意 愿 ,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 受 益 人 的 利 益 或 特 定 的 目 的 , 对 信 托 财 产 进 行 管 理 或 者 处 分 的 行 为2 : 特 征信 托 的 本 质 是 ” 受 人 之 托 , 代 人 理 财 “ 。 现 代 信 托 已 经 成 为 一 种 以 财 产 为 核 心 , 信 用 为 基 础 , 委 托 , 受 托 为 主 要 方 式 的 财 产 运 用 和 管 理 制 度3 : 业 务 范 围 : 九 大 类 。(四)金融租赁公司1 : 概 念融 资 租 赁 是 以 商 品 交 易 为 基 础 的 融 资 与 融 物 相 结 合 的 特 许 类 型 的 筹 集 资 本 , 设 备 的 一 种 方 式 。2 : 分 类一 类 是 融 资 性 租 赁 , 另 一 类 是 经 营 性 租 赁3 : 业 务 范 围 略(五)财务公司1 :概念在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都是依托大型企业集团而成立的,主 要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产品销售提供 服务2 :主要业务吸收成员单位三个月以上的存款,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同业拆借 以及其他对成员单位的业务。3 :其他规定注册资本最低1 亿元; 财务公司 的注册资本金应当主要从成员单 位中募集,并可以吸收成员单位以外的合格的机构投资者的股份。 经营外汇业务的财务公司,其注册资本金中应当包括不低于500 万 美元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六)邮政储蓄机构1 : 概 念由 原 邮 电 部 邮 政 储 金 汇 业 局 改 组 而 成 的 邮 政 金 融 机 构 。 行 政 上 受 邮 政 局 领 导 , 业 务 上 受 人 行 管 辖 。2 : 业 务 范 围以 个 人 服 务 为 对 象 ; 不 得 发 放 贷 款 ; 吸 收 的 存 款 可 以 转 存 人 行 , 国 有 独 资 商 业 银 行 和 政 策 性 银 行 或 者 购 买 上 述 银 行 发 行 的 债 券 。(七)信用合作社1 : 合 作 制 与 股 份 制 的 区 别入 股 方 式 不 同 : 自 上 而 下 控 股 , 自 下 而 上 控 股经 营 目 标 不 同 : 利 润 最 大 化 , 为 社 员 服 务管 理 方 式 不 同 : 一 股 一 票 , 一 人 一 票分 配 方 式 不 同 : 利 润 主 要 用 于 分 红 , 积 累 量 化 到 每 一 股 ; 盈 利 主 要 用 于 积 累 , 积 累 归 社 员 集 体 所 有(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熟悉)1 : 组 建 背 景? 四 大 行 积 累 了 大 量 不 良 贷 款2 : 目 的? 一 是 改 善 四 大 行 的 资 产 负 债 状 况 , 提 高 其 国 内 外 资 信 ; 二 是 实 现 不 良 贷 款 价 值 回 收 最 大 化 ; 三 是 通 过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企 业 实 施 债 券 转 股 权 , 支 持 国 有 大 中 型 亏 损 企 业 摆 脱 困 境? 3 : 性 质 国 有 独 资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 以 最 大 限 度 保 全 资 产 , 减 少 损 失 为 主 要 经 营 目 标4 : 管 理 体 制 人 行 、 财 政 部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各 司 其 责 。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须 经 财 政 部 同 意 并 报 人 行 批 准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须 经 人 行 审 查 任 职 资 格? 2 : 特 征由 社 员 入 股 组 成 , 实 行 民 主 管 理 , 主 要 为 社 员 提 供 信 用 服 务3 : 分 类 和 业 务 范 围城 市 信 用 社农 村 信 用 社六:境内外资与境外中资金融机构( 一 ) 外 资 金 融 机 构 审 批 条 件 ( 掌 握 )1 : 申 请 设 立 非 营 业 性 代 表 处申 请 前 三 年 连 续 盈 利2 : 申 请 设 立 外 资 银 行 或 财 务 公 司在 中 国 境 内 已 设 立 代 表 机 构 二 年 以 上 ; 申 请 前 一 年 年 末 的 总 资 产 不 少 于100 亿 美 元 ; 申 请 者 所 在 国 家 或 地 区 有 完 善 的 金 融 监 督 管 理 制 度3 : 申 请 设 立 外 资 银 行 分 行基 本 同 上 , 只 是 要 求 总 资 产 最 低 不 少 于200 亿 美 元? ( 二 ) 外 资 金 融 机 构 市 场 准 入 ( 掌 握 )1 : 外 资 银 行 申 请 经 营 人 民 币 业 务提 出 申 请 前 开 业 已 经 三 年 ; 连 续 两 年 盈 利 ; 申 请 前 一 年 , 分 行 境 内 外 汇 贷 款 月 末 平 均 余 额 在1.5 亿 美 元 以 上 , 其 他 行 在1 亿 美 元 以 上 ; 境 内 外 汇 贷 款 余 额 占 其 外 汇 总 资 产 的50% 以 上2 : 外 资 保 险 机 构 申 请 设 立 营 业 性 机 构经 营 保 险 业 务30 年 以 上 ; 申 请 前 一 年 末 总 资 产 在 50 亿 美 元 以 上 ; 在 中 国 境 内 已 设 立 代 表 处 两 年 上注 : 外 资 人 寿 保 险 公 司 进 入 必 须 采 用 合 资 公 司 形 式 第 二 章 金 融 市 场 与 金 融 业 务第一节:商业银行一 : 商 业 银 行 资 产 负 债 和 资 本 的 构 成 ( 掌 握 )资 产 : 准 备 金 , 收 款 过 程 中 的 现 金 , 同 业 存 款 ( 以 上 三 项 合 称 为 现 金 项 目 ) ; 证 券 , 贷 款 , 其 他 资 产 。负 债 : 存 款 , 借 款 。资 本 : 股 本 , 资 本 公 积 , 未 分 配 利 润? 二 : 银 行 帐 户 和 资 金 结 算 ( 掌 握 )1 : 银 行 帐 户概 念 : 指 企 事 业 单 位 或 个 人 在 银 行 开 立 的 用 于 办 理 商 品 交 易 , 劳 务 供 应 等 经 济 往 来 所 引 起 的 货 币 收 付 活 动 的 活 期 存 款 帐 户 。 又 称 为 银 行 结 算 帐 户 。 ( 注 意 : 企 事 业 单 位 开 立 的 定 期 存 款 帐 户 和 个 人 的 储 蓄 帐 户 不 属 于 )分 类 : 基 本 存 款 帐 户 , 一 般 存 款 帐 户 , 临 时 存 款 帐 户 , 专 用 存 款 帐 户 。? 2 : 票 据分 类银 行 汇 票 : 款 项 交 存 银 行 , 由 银 行 签 发 给 其 持 往 异 地 办 理 转 账 结 算 或 支 取 现 金 的 票 据商 业 汇 票 : 适 用 于 先 发 货 后 付 款 或 双 方 约 定 延 期 付 款 的 商 品 交 易 。 按 承 兑 人 不 同 分 为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和 是 商 业 承 兑 汇 票银 行 本 票 : 款 项 交 存 银 行 , 由 银 行 签 发 给 其 凭 以 办 理 同 一 票 据 交 换 区 域 内 转 账 或 支 取 现 金 的 票 据支 票? 3 : 银 行 卡概 念 : 由 商 业 银 行 , 农 信 社 , 邮 政 储 蓄 三 类 机 构 发 行 的 具 有 消 费 信 用 , 转 账 结 算 , 存 取 现 金 等 全 部 或 部 分 功 能 的 信 用 支 付 工 具 。分 类 : 多 种 分 类 。 按 是 否 提 供 信 用 透 支 功 能 , 分 为 信 用 卡 和 借 记 卡 。? 4 : 资 金 结 算 方 式现 金 结 算非 现 金 结 算 , 含 :汇 兑 : 分 为 信 汇 和 电 汇 , 不 受 金 额 起 点 限 制委 托 收 款 : 不 受 区 域 与 金 额 起 点 的 限 制 。托 收 承 付 : 用 于 商 品 交 易 以 及 因 此 而 产 生 的 劳 务 供 应 的 款 项 结 算 , 起 点1 万 元 。信 用 证 : 国 际 贸 易 和 国 内 贸 易 都 适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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