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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原则

2013-03-02 16页 doc 135KB 3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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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原则集合竞价原则 目录 定义 基本介绍 条件 基本信息 基本过程 开放式集合竞价 步骤 注意要点 用途 定义 基本介绍 条件 基本信息 基本过程 开放式集合竞价 步骤 注意要点 · 用途 定义   什么是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英语说法:Call Auction   在每个交易日上午9:15—9:25,由投资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地进行买卖申报,电脑交易主机系统对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过程,称为集合竞价。   在集合竞价时间内的有效委托报单未成交,则自动有效进入9:30开始的...
集合竞价原则
集合竞价原则 目录 定义 基本介绍 条件 基本信息 基本过程 开放式集合竞价 步骤 注意要点 用途 定义 基本介绍 条件 基本信息 基本过程 开放式集合竞价 步骤 注意要点 · 用途 定义   什么是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英语说法:Call Auction   在每个交易日上午9:15—9:25,由投资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地进行买卖申报,电脑交易主机系统对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过程,称为集合竞价。   在集合竞价时间内的有效委托报单未成交,则自动有效进入9:30开始的连续竞价。   具体来说,集合竞价是将数笔委托报价或一时段内的全部委托报价集中在一起,根据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产生一个成交价格,且在这个价格下成交的股票数量最大,并将这个价格作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价格。   所谓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成交价的时候,你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见★注解)来定出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而这个过程被称为集合竞价。   直到9:25分以后,你就可以看到证券公司的大盘上各种股票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和数量。 有时某种股票因买入人给出的价格低于卖出人给出的价格而不能成交,那么,9:25分后大盘上该股票的成交价一栏就是空的。当然,有时有的公司因为要发布消息或召开股东大会而停止交易一段时间,那么集合竞价时该公司股票的成交价一栏也是空的。 因为集合竞价是按最大成交量来成交的,所以对于普通股民来说,在集合竞价时间,只要打入的股票价格高于实际的成交价格就可以成交了。所以,通常可以把价格打得高一些,也并没有什么危险。因为普通股民买入股票的数量不会很大,不会影响到该股票集合竞价的价格,只不过此时你的资金卡上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   ★集合竞价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基本介绍   2006年7月1日,深沪证券交易所实施开放式集合竞价。即:在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实时揭示集合竞价参考价格。开放式集合竞价时间为9点15分至9点25分,即时行情显示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9点15分至9点20分可以接收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9点20分至9点25分可以接收申报,但不可以撤销申报。   集合竞价主要产生了开盘价,接着股市要进行连续买卖阶段,因此有了连续竞价。集合竞价中没有成交的买卖指令继续有效,自动进入连续竞价等待合适的价位成交。而全国各地的股民此时还在连续不断地将各种有效买卖指令输入到沪深证交所电脑主机,沪深证交所电脑主机也在连续不断地将全国各地股民连续不断的各种有效买卖指令进行连续竞价撮合成交。而无效的买卖指令主机不接受。如:股票价格涨跌幅超过限制等(当日上市的新股除外)。 条件   集合竞价需要满足的条件   集合定价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一个基准价格,使它同时能满足以下3个条件:   1.成交量最大。   2.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3.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该基准价格即被确定为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成交价格的全部过程,完全由电脑交易系统进行程序化处理,将处理后所产生的成交价格显示出来。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第一,集合竞价方式下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体现在电脑主机将所有的买入和卖出申报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价格下的申报原则按电脑主机接受的先后顺序排序;   第二,集合竞价过程中,若产生一个以上的基准价格,即有一个以上的价格同时满足集合竞价的3个条件时,沪市选取这几个基准价格的中间价格为成交价格,深市则选取离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格。 基本信息   集合竞价时间:   上海市场:9:15—9:25 深圳市场:9:15—9:25(开盘集合竞价时间) 14:57—15:00(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集合竞价申报:   每个交易日9:15至9:25(深圳包括14:57至15:00),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申报。   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接受申报时间。   集合竞价阶段撤单规定   沪深两市每个交易日9:25至9:30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两个交易所交易主机都不接受撤单申报。   不过在接受交易申报的其它时间内,两个交易所规定有所不同。沪市未成交申报在其接受交易申报的时间内可以撤销,具体为每个交易日9:15至 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而深交所规定14:57至15:00,深交所交易主机也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在它接受申报的其它时间里,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基本过程   集合竞价的基本过程   设股票G在开盘前分别有5笔买入委托和6笔卖出委托,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按买入价格由高至低和卖出价格由低至高的顺序将其分别排列如下:   序号 | 委托买入价 | 数量(手) 序号 | 委托卖出价 | 数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按不高於申买价和不低於申卖价的原则,首先可成交第一笔,即3.80元买入委托和3.52元的卖出委托,若要同时符合申买者和申卖者的意愿,其成交价格必须是在3.52元与3.80元之间,但具体价格要视以后的成交情况而定。这对委托成交后其它的委托排序如下:   序号 | 委托买入价 | 数量(手) 序号 | 委托卖出价 | 数量(手)   1第一笔买入的已经全部成交这里为空 1 。。。。3.52 。。。。3 这里是经过第一笔成交后委卖由于多了3手而剩下的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4 。。。。 3.65 。。。。6   5 。。。。3.54 。。。。6 —————5 。。。。3.70 。。。。6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于卖出委托的数量多于买入委托,按交易规则,序号1的买入委托2手全部成交,序号1的卖出委托还剩余3手。   第二笔成交情况:序号2的买入委托价格为不高于3.76元,数量为6手。在卖出委托中,序号1—3的委托的数量正好为6手,其价格意愿也符合,正好成交,其成交价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围内,成交数量为6手。应注意的是,第二笔成交价格的范围是在第一笔成交价格的范围之内,且区间要小一些。第二笔成交后剩下的委托情况为: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3。。。。3.65。。。。4   4 。。。。3.60。。。。7 4 。。。。3.65。。。。6   5 。。。。3.54。。。。6 5 。。。。3.70 。。。.6   第三笔成交情况:序号3的买入委托其价格要求不超过3.65元,而卖出委托序号4的委托价格符合要求,这样序号3的买入委托与序号4的卖出委托就正好配对成交,其价格为3.65元,因卖出委托数量大于买入委托,故序号4的卖出委托仅只成交了4手。第三笔成交后的委托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4 。。。。3.60。。。。7 4.。。。。3.65。。。。2   5 。。。。3.54 。。。。6 5 。。。。3.70。。。。6   完成以上三笔委托後,因最高买入价为3.60元,而最低卖出价为3.65,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再没有相交部分,所以这一次的集合竞价就已完成,最後一笔的成交价就为集合竞价的平均价格。剩下的其他委托将自动进入开盘后的连续竞价。   在以上过程中,通过一次次配对,成交的价格范围逐渐缩小,而成交的数量逐渐增大,直到最后确定一个具体的成交价格,并使成交量达到最大。在最后一笔配对中,如果买入价和卖出价不相等,其成交价就取两者的平均。   在这次的集合竞价中,三笔委托共成交了12手,成交价格为3.65元,按照规定,所有这次成交的委托无论是买入还是卖出,其成交价都定为3.65元,交易所发布的股票G的开盘价就为3.65元,成交量12手。   当股票的申买价低而申卖价高而导致没有股票成交时,上海股市就将其开盘价空缺,将连续竞价后产生的第一笔价格作为开盘价。而深圳股市对此却另有规定:   若最高申买价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卖价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买价不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最高申卖价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则选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今日的开盘价。 编辑本段开放式集合竞价   开放式集合竞价是指在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实时揭示集合竞价参考价格等信息的集合竞价方式。新《交易规则》中,根据交易时间不同,开放式集合竞价分为开盘开放式集合竞价和收盘开放式集合竞价两种。   所谓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成交价的时候,欲要入市的投资者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而这个过程就被称为集合竞价。 编辑本段步骤   集合竞价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确定有效委托在有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有效委托是这样确定的:根据该只证券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以及确定的涨跌幅度来计算当日的最高限价、最低限价。有效价格范围就是该只证券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之间的所有价位。限价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为无效委托,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第二步:选取成交价位。首先,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如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位,则依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   (1) 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委托能够全部成交。   (2) 与选取价格相同的委托的一方必须全部成交。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选取离昨市价最近的价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处理所有的买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委托按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委托与卖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即不存在限价高于等于成交价的叫买委托、或不存在限价低于等于成交价的叫卖委托。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1) 如该只证券的成交量为零,则将成交价位揭示为开盘价、最近成交价、最高价、最低价,并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额。   (2) 剩余有效委托中,实际的最高叫买价揭示为叫买揭示价,若最高叫买价不存在,则叫买揭示价揭示为空;实际的最低叫卖价揭示为叫卖揭示价,若最低叫卖价不存在,则叫卖揭示价揭示为空。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中申报手数大小与成交次序:   集合竞价的成交价的产生大体为:所有申报价中能够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定为成交价,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委托依此价位成交,并提示出来成为开盘价。   集合竞价过程中同样依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来成交,如果申报价格相同,那么谁先申报得早,谁先成交。申报买卖手数的大小不是竞价成交的原则。所以有些投资者认为“庄家申报手数大,他可以先成交,而中小散户申报的手数小,不能成交”的看法是没有根据的。   有的投资者遇到过这种情况:有几次申报价格上符合了开盘价的条件,时间上又符合了集合竞价的条件,但都无法成交。这时,可检查一下,是否存在以下这种可能:在集合竞价中,如果价格相同,但申买委托只有50手,而申卖委托却有100手,那么,按时间优先原则,排在后面的50手申卖委托,在集合竞价时间里也是无法成交的,而只能参加连续竞价。 编辑本段注意要点   1. 所有在集合竞价成交的委托,无论委托价格高低,其成交价均为开盘价,所有高于开盘价的买入委托和低于开盘价的卖出委托均可成交,与开盘价相同的部分委托也可成交。   2. 沪深两地股票的开盘价是由集合竞价产生的,如果集合竞价未能找出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成交价格,则开盘价将在其后进行的连续竞价中产生,连续竞价的第一笔成交价格则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如果某只股票因刊登公告等原因于上午停牌,则下午于1点起直接进入连续竞价,其第一笔成交价格则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   3. 沪深两市每日集合竞价时间为上午9时15到25分,在这段时间内交易所有只接受申报,不进行撮合,但可以撤单。9时25至30分之间的5分钟既不能报单也不能撤单,9时27分由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9时30分开始进入连续竞价阶段。   4. 配股、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等)以及新股申购都没有集合竞价,只有在正常交易时间进行连续竞价。可转换债券上市首日的开盘价由集合竞价产生,之后的交易与债券相同。 编辑本段用途   每天开盘价在技术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世界各国股市市场均采用集合竞价的方式来确定开盘价,因为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人为操纵现象。 在咨询文件的创业板交易规则中,对集合竞价的规定有两点与主板不同:第一,集合竞价时间拉长。由原来的每交易日上午9:15-9:25为集合竞价时间,改为每交易日上午的9:00-9:25,延长了15分钟,这使得参与集合竞价的申报更多,竞价更充分, 加大了人为控制的难度,也使得开盘价更为合理,更能反映市场行为, 体现了公平的原则;第二,文件规定,每交易日上午开盘集合竞价期间,自确定开盘价前十分钟起,每分钟揭示一次可能开盘价。可能的开盘价是指对截至揭示时所有申报撮合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价格,这条规则在主板中是没有的,主板只公布最后集合竞价的结果。这条规则的意义就在于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使投资者能够更多、 更细地掌握市场信息,特别是对于新股上市首日的集合竞价,意义更加重大, 它使投资者能够提前在集合竞价期间就掌握较为充分的市场信息,从而作出决策。 这体现了市场的公开原则. 每天上海和深圳早上开盘前15分钟 9:15-9:30 为集合竞价时段 之后为正常交易时间 集合竞价 求助编辑百科名片 集合竞价(Call auction)是指在每个交易日上午9:15—9:25,由投资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地进行买卖申报,电脑交易主机系统对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过程。在集合竞价时间内的有效委托报单未成交,则自动有效进入9:30开始的连续竞价。 目录 基本介绍 需要满足的条件 集合竞价时间 申报规定 撤单规定 基本过程 相关制度 集合竞价程序 1. 第一步 2. 第二步 3. 第三步 4. 第四步 集合竞价中申报手数大小与成交次序 集合竞价中的涨停板和跌停板 集合竞价中注意要点 用途 成交价原则 原则 集合竞价阶段投资者应注意事项 基本介绍 需要满足的条件 集合竞价时间 申报规定 撤单规定 基本过程 相关制度 集合竞价程序 1. 第一步 2. 第二步 3. 第三步 4. 第四步 · 集合竞价中申报手数大小与成交次序 · 集合竞价中的涨停板和跌停板 · 集合竞价中注意要点 · 用途 · 成交价原则 · 原则 · 集合竞价阶段投资者应注意事项 展开 编辑本段基本介绍   2006年7月1日,深沪证券交易所实施开放式集合竞价。即:在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实时揭示集合竞价参考价格。开放式集合竞价时间为9点15分至9点25分.深证14点57分至15点00分,即时行情显示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9点15分至9点20分可以接收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9点20分至9点25分可以接收申报,但不可以撤销申报。   集合竞价主要产生了开盘价,接着股市要进行连续买卖阶段,因此有了连续竞价。集合竞价中没有成交的买卖指令继续有效,自动进入连续竞价等待合适的价位成交。而全国各地的股民此时还在连续不断地将各种有效买卖指令输入到沪深证交所电脑主机,沪深证交所电脑主机也在连续不断地将全国各地股民连续不断的各种有效买卖指令进行连续竞价撮合成交。而无效的买卖指令主机不接受。如:股票价格涨跌幅超过限制等(当日上市的新股除外)。 具体来说,集合竞价是将数笔委托报价或一时段内的全部委托报价集中在一起,根据高于申买价和低于申卖价的原则产生一个成交价格,且在这个价格下成交的股票数量最大,并将这个价格作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价格。   所谓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成交价的时候,你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而这个过程被称为集合竞价。直到9:25分以后,你就可以看到证券公司的大盘上各种股票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和数量。有时某种股票因买入人给出的价格低于卖出人给出的价格而不能成交,那么,9:25分后大盘上该股票的成交价一栏就是空的。当然,有时有的公司因为要发布消息或召开股东大会而停止交易一段时间,那么集合竞价时该公司股票的成交价一栏也是空的。因为集合竞价是按最大成交量来成交的,所以对于普通股民来说,在集合竞价时间,只要打入的股票价格高于实际的成交价格就可以成交了。所以,通常可以把价格打得高一些,也并没有什么危险。因为普通股民买入股票的数量不会很大,不会影响到该股票集合竞价的价格,只不过此时你的资金卡上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 编辑本段需要满足的条件   集合定价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一个基准价格,使它同时能满足以下3个条件:   1.成交量最大。   2.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3.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该基准价格即被确定为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成交价格的全部过程,完全由电脑交易系统进行程序化处理,将处理后所产生的成交价格显示出来。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第一,集合竞价方式下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体现在电脑主机将所有的买入和卖出申报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价格下的申报原则按电脑主机接受的先后顺序排序;   第二,集合竞价过程中,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使未成交量最小的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是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以中间价为成交价。深交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 编辑本段集合竞价时间   上海市场:9:15—9:25 深圳市场:9:15—9:25(开盘集合竞价时间) 14:57—15:00(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编辑本段申报规定   每个交易日9:15至9:25(深圳包括9:15至9:25和14:57至15:00),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申报。   每个交易日9:25至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接受申报时间。 编辑本段撤单规定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委托人有权变更和撤销委托,如有部分成交,则成交部分不得撤销。   9:15——9:20这五分钟,交易主机可接收买卖申报,也可接收撤单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做处理。   9:20——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沪市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9:20——9:25、14:57——15:00,深交所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 编辑本段基本过程   某股票当日在集合竞价时买卖申报价格和数量情况如下1所示,该股票上日收盘价为10.13。    买入数量(手) 价格(元) 卖出数量(手) —— 10.50 100 —— 10.40 200 150 10.30 300 150 10.20 500 200 10.10 200 300 10.00 100 500 9.90 —— 600 9.80 —— 300 9.70 —— 表1   根据表1分析各价位是累计买卖数量及最大可成交量可见表2。    累计买入数量(手) 价格(元) 累计卖出数量(手) 最大可成交量(手) 0 10.50 1400 0 0 10.40 1300 0 150 10.30 1100 150 300 10.20 800 300 500 10.10 300 300 800 10.00 100 100 1300 9.90 0 0 1900 9.80 0 0 2200 9.70 0 0 表2   由表1和表2可见,符合上述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格原则的价格有两个:10.20元和10.10元。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开盘价为这两个价格的中间价即10.15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开盘价取离上日收市价(10.13元)较近的价位10.10元。成交量均为300。 编辑本段相关制度   开放式集合竞价制度是指在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实时揭示集合竞价参考价格等信息的集合竞价方式。新《交易规则》中,根据交易时间不同,开放式集合竞价分为开盘开放式集合竞价和收盘开放式集合竞价两种。   所谓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成交价的时候,欲要入市的投资者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而这个过程就被称为集合竞价。 编辑本段集合竞价程序   集合竞价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   确定有效委托在有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有效委托是这样确定的:根据该只证券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以及确定的涨跌幅度来计算当日的最高限价、最低限价。有效价格范围就是该只证券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之间的所有价位。限价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为无效委托,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第二步   选取成交价位。首先,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如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位,则依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   1. 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委托能够全部成交。   2. 与选取价格相同的委托的一方必须全部成交。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选取离昨市价最近的价位。 第三步   集中撮合处理所有的买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委托按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委托与卖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即不存在限价高于等于成交价的叫买委托、或不存在限价低于等于成交价的叫卖委托。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 第四步   行情揭示   1. 如该只证券的成交量为零,则将成交价位揭示为开盘价、最近成交价、最高价、最低价,并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额。   2. 剩余有效委托中,实际的最高叫买价揭示为叫买揭示价,若最高叫买价不存在,则叫买揭示价揭示为空;实际的最低叫卖价揭示为叫卖揭示价,若最低叫卖价不存在,则叫卖揭示价揭示为空。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编辑本段集合竞价中申报手数大小与成交次序   集合竞价的成交价的产生大体为:所有申报价中能够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定为成交价,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委托依此价位成交,并提示出来成为开盘价。   集合竞价过程中同样依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来成交,如果申报价格相同,那么谁先申报得早,谁先成交。申报买卖手数的大小不是竞价成交的原则。所以有些投资者认为“庄家申报手数大,他可以先成交,而中小散户申报的手数小,不能成交”的看法是没有根据的。   有的投资者遇到过这种情况:有几次申报价格上符合了开盘价的条件,时间上又符合了集合竞价的条件,但都无法成交。这时,可检查一下,是否存在以下这种可能:在集合竞价中,如果价格相同,但申买委托只有50手,而申卖委托却有100手,那么,按时间优先原则,排在后面的50手申卖委托,在集合竞价时间里也是无法成交的,而只能参加连续竞价。 编辑本段集合竞价中的涨停板和跌停板   1.学会快速看懂集合竞价,并熟练把握其中蕴涵的投资机会。   2.掌握常见的开盘定式,熟知各种开盘定式的市场意义。   3.了解大盘走势和个股走势的对应关系,学会紧扣大盘做个股。   怎样看集合竞价涨幅排名   1.涨幅榜是揭示主流资金活动的主要窗口,通过分析涨幅榜,可以找到主力的身影。   2.从每天的9:15开始,到9:25结束,属于集合竞价时间段,需要认真看盘。   3.在看涨幅榜的时候,要看谁在领涨?分别属于什么板块?有没有出现板块联动?。   4.密切关注昨天收盘作业选出来的个股在当天集合竞价时间段的表现。如图9所示。   5.关注集合竞价结束后第一笔成交单的情况,从中选出具有操作价值的个股进行跟踪分析。   其次看集合竞价跌幅排名 编辑本段集合竞价中注意要点   1. 所有在集合竞价成交的委托,无论委托价格高低,其成交价均为开盘价,所有高于开盘价的买入委托和低于开盘价的卖出委托均可成交,与开盘价相同的部分委托也可成交。   2. 沪深两地股票的开盘价是由集合竞价产生的,如果集合竞价未能找出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成交价格,则开盘价将在其后进行的连续竞价中产生,连续竞价的第一笔成交价格则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如果某只股票因刊登公告等原因于上午停牌,则下午于1点起直接进入连续竞价,其第一笔成交价格则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   3. 沪深两市每日集合竞价时间为上午9时15到25分,在9时15分到20分这段时间内交易所有只接受申报,不进行撮合,但可以撤单。而9时20分到25分则不可以撤单。9时25至30分之间的5分钟只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做处理,9时27分由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9时30分开始进入连续竞价阶段。   4. 配股、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等)以及新股申购都没有集合竞价,只有在正常交易时间进行连续竞价。可转换债券上市首日的开盘价由集合竞价产生,之后的交易与债券相同。 编辑本段用途   每天开盘价在技术分析上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世界各国股市市场均采用集合竞价的方式来确定开盘价,因为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人为操纵现象。在咨询文件的创业板交易规则中,对集合竞价的规定有两点与主板不同:第一,集合竞价时间拉长。由原来的每交易日上午9:15-9:25为集合竞价时间,改为每交易日上午的9:00-9:25,延长了15分钟,这使得参与集合竞价的申报更多,竞价更充分,加大了人为控制的难度,也使得开盘价更为合理,更能反映市场行为,体现了公平的原则;第二,文件规定,每交易日上午开盘集合竞价期间,自确定开盘价前十分钟起,每分钟揭示一次可能开盘价。可能的开盘价是指对截至揭示时所有申报撮合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价格,这条规则在主板中是没有的,主板只公布最后集合竞价的结果。这条规则的意义就在于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使投资者能够更多、 更细地掌握市场信息,特别是对于新股上市首日的集合竞价,意义更加重大,它使投资者能够提前在集合竞价期间就掌握较为充分的市场信息,从而作出决策。这体现了市场的公开原则. 每天上海和深圳早上开盘前15分钟 9:15-9:25 为集合竞价时段 之后为正常交易时间 “庄家申报手数大,他可以先成交,而中小散户申报的手数小,不能成交”的看法不是没有根据的。例如:小单者在集合竞价时以涨停价买入连拉涨停版的股票,不管委托时间多早,就是买不到,这说明什么呢?因为大单首先成为集合竞价优先价,其单也就自然排前,庄家就是利用这一点操纵股票的,对集合竞价申报买卖手数的大小进行限额,才能正真体现出市场意愿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否则就成了大单霸场。 编辑本段成交价原则   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你所说的委托,如果是说买入委托话,理解正确。 编辑本段原则   其一成交量最大;   其二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及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其三在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申报全部成交。能满足以上三原则,则是当日的开盘价。 编辑本段集合竞价阶段投资者应注意事项   一、如何预知大盘当天运行趋势   集合竞价是每个交易日最先买卖股票的时机,投资者可就此较早地感知大盘当天运行趋势的某些信息,了解自己投资计划运作的背景状况。   主力往往借集合竞价的时机跳空高开拉高出货,或跳空低开打压吸筹。开盘价一般受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影响。如前一交易日股指、股价以最高点位报收,次日开盘往往跳空高开;反之,如前一交易日股指、股价以最低价位收盘,次日开盘价往往低开。   开盘后应立即察看委托盘的情况,据此研判大盘究竟会走强或走弱。一般情况下,如果开盘委买单大于委卖单2倍以上,则表明多方强势,做多概率较大,短线者可立即跟进;反之如卖单大于买单2倍以上,则表明空方强势,当日做空较为有利,开盘应立即卖出手中股票,逢低再补回。   二、如何做好捕捉涨停板的准备   集合竞价阶段往往隐含着主力资金当日运作意图的一些信息。因此,投资者认真、细致地分析集合竞价情况,可以及早进入状态,熟悉最新的交易信息,敏锐发现并能抓住集合竞价中出现的某些稍纵即逝的机会,果断出击,提高涨停板的捕捉概率。   一般情况下,如果某支股票在前一交易日是上涨走势,收盘时为成交的买单量很大,当天集合竞价时又跳空高走,并且买单量也很大,那么这支股票发展为涨停的可能性就很大,投资者可以通过k线组合、均线系统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在确认该股具备涨停的一些特征之后,果断挂单,参与竞价买入。也可以依据当天集合竞价时的即时排行榜进行新的选择,以期捕捉到最具潜力的股票,获得比较满意的投资效果。   投资者在对自己重点关注的股票进行分析研究集合竞价情况的时候,务必要结合该股票在前一交易日收盘的时候所滞留的买单量,特别是第一买单所聚集的量的分析。这对当天捕捉涨停板能够起到很积极的作用。   三、集合竞价阶段如何处理热门股   跳空高开后,如高开低走,那么,开盘价就成为当日最高价,投资者手中如有前一交易日收于最高价位的热门股,那么就应该在集合竞价时卖出,以减少损失;如热门股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位低于最高价,已出现回落,可以略低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价位卖出。   另外,投资者如果准备以最低价买入暴跌的热门股抢反弹,也可以参加集合竞价。因为前一日暴跌的以最低价收盘的股票,当日开盘价可能也就是当日最低价。   在集合竞价中如发现手中热门股有5%左右的升幅,且伴随成交量放大几十万甚至几百万股,则应立即以低于开盘价卖出所持有的热门股,以免掉入多头陷阱被套牢。此这个时候,一般不应追涨买入热门股。   反之,如果热门股在集合竞价时成交量略有放大,跳空缺口不大,则仍有上行可能,如又有新的利好配合,则有可能冲破上档阻力位,可考虑在冲破阻力位后再追涨买入或待股价回档至支撑位时再买入;如开盘价在支撑位附近,则可以立即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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