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水乙醇标准Q/HHJ 0204—2005
酸
前 言
本标准是依据GB/T 1.1-2009制定的。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参照GB/T 678-2002标准。
本标准与Q/ZSN(Z) 0204-2009标准的主要差异是:
1、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特优级一项指标,水分≤0.1%,其它指标同优级。
本标准由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本标准由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品控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品控部。...
Q/HHJ 0204—2005
酸
前 言
本
是依据GB/T 1.1-2009制定的。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参照GB/T 678-2002标准。
本标准与Q/ZSN(Z) 0204-2009标准的主要差异是:
1、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特优级一项指标,水分≤0.1%,其它指标同优级。
本标准由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本标准由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品控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品控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福英
本标准由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品控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于2011年3月第四次修订,有效期为3年。
无水乙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水乙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无水乙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94.2 酒精通用试验方法
GB 601 化学分析 滴淀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 603 化学分析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6283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
GB 18350 变性燃料乙醇
3 要求
3.1 质量指标见表1
表1
项 目
指 标
2
特优
优级
一级
合格
外观
清澈透明,无肉眼可见悬浮物和沉淀物
乙醇,%(v/v) ≥
99.8
99.7
99.5
水分,% ≤
0.1
0.3
0.45
0.75
甲醇,% ≤
0.02
酸度,mmol/100g ≤
0.1
-
碱度,mmol/100g ≤
0.03
-
杂醇油,% ≤
0.10
-
4 试验方法
本试验方法中所用试剂,在未注明其它规格时,均以分析纯;所用水,在未注明其它
规格时,均符合GB/T 6682三级规格。
4.1 乙醇含量的测定
按GB/T 394.2,直接用酒度计测乙醇含量。
4.2 水分
按GB 18350 执行。
4.3 甲醇
按GB/T 394.2执行。
4.4 酸度
按GB/T 678。
4.5 碱度
按GB/T 678。
4.6 杂醇油
气相色谱法。
5 检验规则
5.1 产品验收
按批验收。用罐、槽车包装的产品,以每一罐次、每一槽车为一批。
5.2 采样
5.2.1 采样方法
5.2.1.1 采样时使用特制的不锈钢采样器,并符合GB 6678、GB 6680的规定。
5.2.1.2 槽车装产品从中间部位一次采样。罐装产品要从容器的上、中、下三个部位采取样品,立式罐按体积的2:3:2比例、卧式罐按体积的1:3:1比例采样,然后混匀,装入玻璃瓶中盖严,并做好标志。
5.2.2 采样量
5.2.2.1 每批采取样品2L,混匀,分装于两个1L细口玻璃试剂瓶中,贴上标签,
注明:产品名称、批号(罐、槽车号)、生产单位名称、采样日期、地点、采样人。一瓶用于化验室检测,另一瓶封存保存一个月备复查。
5.3 检验分类
5.3 .1 出厂检验
5.3.1.1 外观、乙醇、甲醇、水分为出厂检验项目,出厂前由质检中心化验员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由质量管理处签发出厂产品质量
书,方可出厂销售。
5.3.1.2 本产品为工业无水乙醇,应在“无水乙醇出厂检验
”中标注“本品不得食用”标识。
5.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表一所有检验项目。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型式检验:
1) 更换设备或主要原材料时;
2) 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
3)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抽检时;
5) 顾客有特殊要求时。
5.3.3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从原采样批中重新取两倍量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6.1.1 专用槽、罐车上应标注:产品名称、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6.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0和GB 191规定。
6.2 包装
6.2.1 应使用专用的罐车或槽车。装车前,应对所用容器进行严格地安全、密封检查。
6.2.2 灌装后的罐车或槽车应加铅封。使用单位收货后,应先检查铅封是否完好,再进行产品数量与质量的检查。
6.3 运输
6.3.1 运输工具(包括罐车或槽车)应清洁、干燥、卫生。不得与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装混运。
6.3.2 运输过程中应防火、防静电,严禁曝晒。
6.3.3 装卸时应轻装轻卸,防止剧烈震荡、撞击;还应远离热源和火种。
6.4 贮存
6.4.1 产品不得与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存放。
6.4.2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环境中,严防高温、火种和静电。
6.4.3 成品贮罐须安装呼吸阀(带干燥剂)和阻火器,贮罐须有防雷电和静电的防护措施;露天罐有喷淋水冷却装置。
6.4.4 在贮存区域应有醒目的“严禁火种”警示牌。
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ZSN(Z)
Q/ZSN(Z)0204—2011
代替Q/ZSN(Z) 0204-2009
无水乙醇
2011-03-01发布
2011-03-10实施
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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