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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分手后两年要求返还20万元被法院驳回

2018-06-27 2页 doc 11KB 1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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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分手后两年要求返还20万元被法院驳回同居男分手后两年要求返还20万元被法院驳回 《同居男分手后两年要求返还20万元被法院驳回》 ------------------------------------------------------------------------------ 作者: 日期:2014-08-13 2006年2月,我接到朋友唐小姐的电话,告知被同居男友修先生以不当得利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给付的20万,不当得利款。接受委托后,针对原告修某的诉状,我分析了案情,提出自己的答辩观点,最终,我的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法院驳回了修某的诉讼请求。...
同居男分手后两年要求返还20万元被法院驳回
同居男分手后两年要求返还20万元被法院驳回 《同居男分手后两年要求返还20万元被法院驳回》 ------------------------------------------------------------------------------ 作者: 日期:2014-08-13 2006年2月,我接到朋友唐小姐的电话,告知被同居男友修先生以不当得利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给付的20万,不当得利款。接受委托后,针对原告修某的诉状,我分析了案情,提出自己的答辩观点,最终,我的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法院驳回了修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诉称】 2004年1月10日,原告从自己的存折中提取10万元。取出该款后,原告随后以被告的名义为被告办理一张存折,并将此款存入该存折。1月底,原告又从自己的存折中提取10万元,随即将该款项打入被告的存折中。根据银行的存款记录,原告共向被告的存折中打款20万元。被告取得该款没有合法依据,理应还给原告。 【律师意见】 从不当得利的法律来说,原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本案构成不当得利。原告的证据只能证明其取款的事实,不能证明原告取出款项和存入被告帐户的款项存在必然的联系,缺少中间的证据联系环节,难以证明该主张。 【法院判决】 依照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失的人。原告向本院提供的利息清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均不能证明被告取得了属于不当得利的事实。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修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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