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保理项下进口保理商预付货款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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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出口保理项下
进口保理商预付货款融资服务方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国际保理业务发展,总行与进口保理商合作创新推出了出口保理项下进口保理商预付货款融资服务方案,现将服务方案明确如下:
一、方案简介
境内出口商和交行(出口保理商)签订出口保理合同,出运货物后向交行提出出口保理融资申请。交行受让出口商的应收账款后,将该应收账款再转让给进口保理商,由进口保理商基于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向交行提供预付货款融资的服务。目前,交行与台北富邦银行签署了预付货款合作
,后期将视业务情况扩大合作进口保理商名单。
二、服务类型
根据进口保理商在国际双保理项下承担的责任不同,保理预付货款融资服务分为有追索权保理(托收型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核准额度型保理)项下的预付货款融资。
(一)有追索权保理(托收型保理)项下的预付货款融资
有追索权保理项下,进口保理商不承担买方信用风险,仅提供账款管理和催收服务。进口保理商据此向交行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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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货款融资,因任何原因导致买方到期无法按时足额支付货款,交行需向其全额偿还融资本息。
(二)无追索权保理(核准额度型保理)项下的预付货款融资
无追索权保理项下,进口保理商既承担买方信用风险,又提供账款管理和催收服务。进口保理商据此向交行提供的预付货款融资:
1、因非商业纠纷原因导致买方到期无法按时足额支付货款,进口保理商将依据GRIF有关规则担保付款。
2、因商业纠纷原因导致买方到期无法按时足额支付货款且在一定时间内买卖双方仍未解决纠纷的,交行需向进口保理商全额偿还融资本息。
三、业务规定
(一)进口保理商预付货款融资服务依照《交通银行出口保理融资业务管理办法》(交银办„2010?7号)规定办理。
(二)除另有约定外,预付货款融资比例为应收账款金额的80%。预付货款利息由进口保理商在拨付融资款时预先扣除,融资期限根据融资日和预计收汇时间合理确定。
(三)出口商保理项下应收账款为保理预付货款融资的第一还款来源。融资到期日,进口保理商直接扣收买方支付货款金额的80%后再将余款划拨至出口商。如实际收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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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预计收汇时间,进口保理商将从20,的余款中补收利息。如实际收汇时间
提前,进口保理商不退还多收的利息。
(四)如应收账款发生争议,分行应立即要求出口商归还交行的预付融资款。
(五)分行在为出口商提供预付款融资服务前,应与出口商签订《出口保理合同》。
四、商业纠纷或间接付款的处理
(一)商业纠纷
若买卖双方发生商业纠纷争议,分行应立即要求出口商回购应收账款并向出口商追索融资本息,最晚于发生商业纠纷日起45日内且不得晚于应收账款到期后第45天向进口保理商足额偿还融资本息。
(二)间接付款
间接付款是指交行或卖方直接收到买方支付的款项。发生间接付款的情况,分行应于收到款项、接获卖方确认收款的通知或接获买方已付款通知后,立即将应收账款反转让给出口商,并向出口商追索融资本息,最晚在接获上述通知的第5个工作日,向进口保理商清偿足额本息款。
五、案卷管理
为跟踪预付款融资资金收汇状态,掌握业务办理情况,分行应建立《预付款融资业务台帐》(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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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预付款融资业务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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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出口保理项下
进口保理商预付货款融资业务操作指引
为
出口保理项下进口保理商预付货款融资业务操作,促进业务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出口保理额度申请
(一)有追索权保理(托收型保理)项下预付款融资(以出口商不要求进口保理商承担买方风险,但要求提供80万美元融资额度为例)
分行在IBP发起出口保理额度申请(交易码708041),申请额度种类选择“有追索”,申请额度金额填写融资额度80万美元,附言填写“Bank of Communications
provide credit cover on seller financing amount of USD 800,000.00 and related
interest.”
(二)无追索权保理(核准额度型保理)项下预付款融资(以出口商要求进口
保理商承担买方风险100万,预付款融资额度80万美元为例)
分行在IBP发起出口保理额度申请(交易码708041),申请额度种类选择“无追索”,申请额度金额填写保理额度100万美元(即进口保理商承担的买方信用风险额度),附言填写“Bank of Communications provide credit cover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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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ler financing amount of USD 800,000.00 and related interest.”
二、保理额度及融资额度核准
收到进口保理商发来的融资额度和保理额度核准电文后,分行在IBP进行电文处理(交易码601804)和出口保理额度申请答复/确认(交易码708071),建立出口保理额度。国外EDI电文MSG04+06示例如下:
(一)有追索权保理(托收型保理)项下的额度和融资回复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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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追索权保理(核准额度型保理)项下的额度和融资回复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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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口保理发票转让及保理预付款融资申请(以发票金额10万美元,进口保理商核准融资比例80%为例)
分行应于保理预付款预计拨付日前两个工作日,在IBP系统发起出口保理发票转让交易(交易码708081),录入转让的发票信息(如发票金额10万美元)后,在附言中标注预计拨付日、申请拨付金额及付款指示等信息,附言
举例如下“Drawdown Amount: USD 80,000.00, Drawdown Date:YYMMDD。Payment Instructions:XXXXXXXX”。总行审批后通过EDI系统将相关信息通知进口保理商。(若申请前得知实际融资价格与EDI MSG06融资报价有所差异,分行可通过邮件与进口保理商另行沟通确定)
四、保理预付款款项入账
在收到交行的发票转让和预付款融资申请电文后,进口保理商将按照指示向我行划拨资金。分行收到资金后,在IBP系统发起“出口保理收汇/结汇经办”(交
),选择“部分收汇”和“不申报”进行操作。 易码70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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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客户授信的,需由分行授信部门和放款中心在CMIS中对客户的出口保理融资额度进行冻结,待全部收汇后由分行国际部提出申请,授信部门和放款中心解冻相应额度。
占用进口保理商同业授信额度的,分行填写《分行出口保理融资报审
》(附件2)向总行国际部贸服部领取进口保理商同业授信额度,取得总行批复后,在CMIS维护客户完全现金保证的出口保理融资额度。额度的冻结和解冻手续同上述占用客户授信的融资操作。
五、融资款还本付息及尾款收汇
买方支付货款时,进口保理商扣除保理预付款本金及逾期利息(若有)后将尾款划拨我行。分行收到尾款后,在IBP系统发起“出口保理收汇/结汇经办”(交易码708141),选择“全部收汇”入客户账,申报时应选择“申报”,并将融资和尾款收汇合并在本次申报。
若买方支付的货款不足以支付保理预付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应根据对出口商的融资类型,向出口商主张追索应还融资款项,并及时支付给进口保理商。
若应收账款发生逾期且买卖方未发生商业纠纷争议,买方仍未回款,保理预付
款本金及逾期利息还款处理方式分为以下2种:
1、有追索权保理(托收型保理)项下预付款融资
一旦应收账款逾期,分行应要求出口商回购应收账款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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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出口商追索融资款,最晚在应收账款到期后第45天向进口保理商返还融资本金和逾期利息。
2、无追索权保理(核准额度型保理)项下预付款融资 进口保理商依照GRIF有关规则理赔该款项,在扣收保理预付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后向交行支付剩余款项。
六、支付保理手续费
每月初,总行会将上月的保理费账单明细下发给分行,待分行确认后,由总行先行统一对外支付,分行向客户收取销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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