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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冒牌烟,姑嫂二人同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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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冒牌烟,姑嫂二人同领刑非法经营冒牌烟,姑嫂二人同领刑 ?非法经营冒牌烟,姑嫂二人同领刑 发布时间: 2008-01-09 11:37:38 1月8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廖珠、范秋香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各处罚金2.5万元。 二被告人系姑嫂关系。被告人范秋香在江西省新余市经营烟酒副食品店,2006年9月至2007年4月,其多次要求被告人廖珠从浙江购进伪冒中华牌等卷烟,通过汽车托运到新余,尔后由被告人范秋香销售给吴军红、胡更生、胡黎明等经营户,共计价值5.06万元。2007年6月17日,被告人廖珠携带假冒中华...
非法经营冒牌烟,姑嫂二人同领刑
非法经营冒牌烟,姑嫂二人同领刑 ?非法经营冒牌烟,姑嫂二人同领刑 发布时间: 2008-01-09 11:37:38 1月8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廖珠、范秋香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各处罚金2.5万元。 二被告人系姑嫂关系。被告人范秋香在江西省新余市经营烟酒副食品店,2006年9月至2007年4月,其多次要求被告人廖珠从浙江购进伪冒中华牌等卷烟,通过汽车托运到新余,尔后由被告人范秋香销售给吴军红、胡更生、胡黎明等经营户,共计价值5.06万元。2007年6月17日,被告人廖珠携带假冒中华牌等卷烟在宜春准备销售时,被袁州区烟草专卖局当场抓获,缴获价值8717.4元的假卷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珠、范秋香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且属共同犯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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