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审批 典当行审批事项典当行审批 典当行审批事项
典当行审批
典当行.典当行审批.北京典当行.典当行章程.典当行管理.典当行申
请.典当行注册
典当行设立许可
一、行政许可内容:
设立典当行行政许可。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保留项目(国务院第412号令);《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
公安部颁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本行政许可有数量限制,要符合行业发展规划。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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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许可条件: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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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审批 典当行审批事项
典当行审批
典当行.典当行审批.北京典当行.典当行章程.典当行管理.典当行申
请.典当行注册
典当行设立许可
一、行政许可内容:
设立典当行行政许可。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保留项目(国务院第412号令);《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
公安部颁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本行政许可有数量限制,要符合行业发展规划。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1
四、行政许可条件: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
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
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
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3、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4、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6、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当物查验、保管制度;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可疑情况
制度;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典当行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具备下列安全防范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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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
(2)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
(3)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
(4)设置报警装置;
(5)门窗设置防护设施;
(6)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典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五、申请材料:
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五份):
(一)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当行章程、出资
及出资承诺书;
(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
及安全防范措施;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六)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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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申请表格:
无。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安阳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行政许可结果,由该窗口通知申请人。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商务部
九、行政许可程序:
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接受申请后,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所需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接受。 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典当行经营许可申请,出具加盖商务局审批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一式三份,市商务局、行政便民中心、申请人各一份),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移交商务局承
办科室。市商务局承办科室自收到申请材料起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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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完成审核工作,填写《设立典当行初审推荐表》,分管局长阅示,局长签发设立典当行的申请,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审查同意后,将审查意见及申报材料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典当经营许可。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收到材料齐全的申请10个工作日上报省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商务部批准后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批准,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或者自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营业,或者营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原批准文件自动撤销。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持《典当经营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不收费。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依据省商务厅当年对典当行年审通知进行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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