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 投诉人投诉有保证
投诉人投诉有保证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
》出台◎本刊记者刘俊麟
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以
身触法,违规操作的行为并不鲜见.据
了解,我国近年查处的各类腐败案件,
就有超过一半是违规操作工程招标投
标有关,而在这背后隐藏的是招投标当
事人的权钱交易或是承包商的偷工减
料,其结果是其他招投标当事人以及国
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害.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的管理,减少T程招投标中的非法逐利
行为,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建设部,铁道
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和民
航总局出台了《L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
法》),并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总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原则和精神,根据招投
标活动实践的需要,就投诉主体,投诉
处理程序,部门
分工等问题做了细
化和补充规定.记者认为有三大看点值
得关注.
明确受理投诉的具体部门
虽然国家先后颁布施行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啊呈建设项目
施_[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人和
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
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
诉”,但是却没有进一步指出受理具体
项目投诉的部门,给投诉人投诉带来了
一
定的困难.所以,《办法》第四条规
定,”各级发展改革,建设,水利,交
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通信,电
子)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依
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
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T
的意见的通知》(即国办发[2000]34号文
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
工,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含工,l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南国家发展改革
委员会受理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对国
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
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已经受理的,应
当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
改革委员会不再受理”.
让违规操作者难以藏身
《办法》对投诉的范围和投诉主体
的范同作了全面的界定.首先《办法》
第一条就规定投诉范围包括工程建没项
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
签订合同等各阶段.紧接着第三条规
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
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
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
诉”,”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
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
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
人”:《办法》明确了投诉人范罔,其实
是加大了对T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
督力度和监督范围,对在其中违规操作
的现象,不仅投标人可以投诉,与T程
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其他人都
可以投诉;在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
中,投诉者甚至可以扩大到整个社会,
让违规操作者难以藏身.
保证投诉人投诉权利得到及时实现
《办法》设定了严密,公正的投诉
处理程序.一是规定了投诉时限.投诉
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
损害之日起l0日内提出书面投诉.二是
规定受理条件.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
交投诉书.同时,还规定了不予受理的
六种情形.二二是规定受理期限.行政监
督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书后5日内进行
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四是规定回避
,即规定三种情形下行政监督部门
负责投诉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回
避.五是规定调查取证程序.在受理投
诉后,应当调阅有关文件,核实有关情
况,还应当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
辩,必要时进行质证.六是规定处理时
限.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
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情况复杂不
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
长.《办法》还规定,在处理投诉过程
中,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向投诉人和被投
诉人收取任何费用.
此外,投诉者要注意,《办法》既
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也力求避免利
用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
和打击竞争对手的情况发生.《办法》
明确规定,虚假,恶意投诉的投诉人最
高将被处一万元罚款.
《办法》补充完善了我国现行招投
标法规.相信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环境今后将会得到更好的净化
200410中小企业科技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