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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充装质量手册1

2017-09-15 28页 doc 55KB 1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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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充装质量手册1氧气充装质量手册1 海 城 市 四 海 气 体 厂 气 体 充 装 (2 0 0 6)第二版 2 0 0 6,0 2,2 0 批准 2 0 0 6,0 2,2 5 实施 海 城 市 四 海 气 体 厂 气 体 充 装 质 量 手 册 (2 0 0 6)第二版 编制: 日期:2006年2月15日 审核: 日期:2006年2月18日 批准: 日期:2006年2月20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申明 本厂为了保证气体充装符合安全质量规范和标准,满足用户的要求,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
氧气充装质量手册1
氧气充装质量手册1 海 城 市 四 海 气 体 厂 气 体 充 装 (2 0 0 6)第二版 2 0 0 6,0 2,2 0 批准 2 0 0 6,0 2,2 5 实施 海 城 市 四 海 气 体 厂 气 体 充 装 质 量 手 册 (2 0 0 6)第二版 编制: 日期:2006年2月15日 审核: 日期:2006年2月18日 批准: 日期:2006年2月20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申明 本厂为了保证气体充装符合安全质量,满足用户的要求,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GB17264《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5《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4194《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 14193《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的规定,并参照GB/T1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GB/T6583《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等有关标准的要求,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手册》是质量体系的文字叙述,是质量体系实施中长期遵循的法规,是总体描述企业质量方针、质量体系的纲领性文件,执行本《质量手册》与执行上级法规有同等效力。本厂全体人员在气体充装全部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不得违反。 我对本厂气体充装的质量、安全全面负责,负有最高的责任和权力。为使气体充装质量体系正常运行,实现我厂的质量宗旨和目标,我授权技术负责人主持工作,具体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及体系中各责任人员的工作,经常保持质量体系的组织系统、控制系统、法规系统、信息反馈系统的完善,在实施中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所有参与气体充装、储运、经营的人员,必须熟练的掌握和运用本《质量手册》及相关的规范、标准,并且要严肃法规,消灭违章,强化管理,为使本厂充装的气体及气瓶能让用户满意、使用安全、社会放心竭尽全力。 海 城 市 四 海 气 体 厂 法定代表人: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前 言 为了保证气体充装安全质量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5《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4194《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 14193《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等法规、标准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气体充装质量手册。 本《质量手册》的编制,在内容上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GB17264《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5《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4194《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 14193《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的规定,并参照GB/T19000系列标准的要求,具有指令性、目的性、系统性、协调性、可行性和可检查性,能够满足气体充装、储运、经营的安全质量要求。 《质量手册》是本厂气体充装、储运、经营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实行安全质量控制与质量管理的法规与准则。为使《质量手册》更完备、更规范化,编写了《质量手册》的附录A与附录B。在执行中附录A、附录B与《质量保证手册》的正文同等有效。 本《质量手册》于2006年2月第首次发布,由技术负责人负责管理、发放和解释。 目 次 1、 范围------------------------------------------- 1 2 、引用法规标准 ---------------------------------- 1 3 、定义、符号和缩略语----------------------------- 3 4 、质量方针--------------------------------------- 7 5 、质量保证体系建立的原则和构成------------------- 8 6 、采运质量控制---------------------------------- 11 7 、储存质量控制-----------------------------------12 8 、充装质量控制-----------------------------------14 9 、计量与设备质量控制-----------------------------16 10、 气瓶管理与质量控制----------------------------19 11、 不合格气瓶质量控制与纠正措施------------------20 12、 质量信息反馈和为用户服务----------------------22 13、 质量文件和记录--------------------------------23 14、 人员培训--------------------------------------25 15、 安全管理与接受安全监督检查--------------------26 16、 质量手册的管理--------------------------------28 17、 质量手册附录----------------------------------29 海 城 市 四 海 气 体 厂 气体充装质量手册 1、范围 本《质量手册》阐述了海城市四海气体厂永久气体(O、Ar、22N)、液化气体(CO)、Ar-CO混合气体等等种类气体的充装、储运222 和经营的安全质量宗旨和质量目标、质量体系构成原则与体制的建立。规定了气体采购、卸车、储存、气瓶检查、气瓶充装、气瓶管理、气瓶发放以及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安全质量控制与安全质量管理的程序、依据及方法等内容。 本《质量手册》适用于海城市四海气体厂气体充装、储运及经营的安全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工作。作为本厂气体充装、储运及经营的纲领性文件,执行本《质量手册》与执行国家法规、标准有同等效力。 2、引用法规标准 下列法规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质量手册》中引用而构成本《质量手册》的条文,在《质量手册》发布时,所出版本均为有效。因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故使用本《质量手册》的各方面应探讨 1 使用下列法规、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质检总局第46号令《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国质监锅[2000]25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国质监锅[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国质监局第13号令《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国质检总局第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国质检总局第14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 辽质监锅[2003]149号《辽宁省气瓶充装许可办法》 TSGR5001 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GB 17264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GB 17265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GB14194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 14193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 50030 氧气站规范 GB 16912 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GB 50316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 5099 钢质无缝气瓶 GB 13004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 7144 气瓶颜色标志 2 GB 16804 气瓶警示标签 GB/T6583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 GB/T19000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 HG/T 3728 焊接用混合气体 氩—二氧化碳 3、定义、符号和缩略语 3.1 定义 本《质量手册》采用下列定义: 3.1.1 过程 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一组彼此相关的资源和活动。 3.1.2 程序 为进行某项活动所规定的途径。 3.1.3 气瓶充装 对气瓶重复装入所储运气体介质的活动或过程。 3.1.4 服务 为满足顾客的需要,供方和顾客之间接触的活动以及供方内部活 动所产生的结果。 3.1.5 质量 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 3.1.6 合格 满足规定的要求。 3.1.7 不合格 3 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 3.1.8 缺陷 没有满足某个预期的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包括与安全有关的要求。 3.1.9 确认 为专门指定的使用场合,通过客观证据的提供和检查,来验明某个实体已符合特定要求。 3.1.10 检验 对实体的一个或多个特性进行的诸如测量、检查、试验或度量并将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某项特性合格情况所进行的活动。 3.1.11 自检 由工作的完成者依据规定的规则对工作进行的检查。 3.1.12 验证 通过检验和提供客观证据表明规定要求已满足的认可。 3.1.13 确认 通过检验和提供客观证据表明一些针对某一特定预期用途的要求已经满足的认可。 3.1.14 质量方针 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正式发布的该组织总的质量宗旨和质量方向。 3.1.15 质量管理 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并在质量体系中通过诸如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正使其实施的全部管理职能的所有活动。 4 3.1.16 质量控制 为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 3.1.17 质量保证 为了提供足够的信任表明实体能够满足质量要求,而在质量体系中实施并根据需要进行证实的全部和系统的活动。 3.1.18 质量体系 为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 3.1.19 全面质量管理 一个组织以质量为中心,以全员参加为基础,目的在于通过让顾客满意和组织所有成员及社会受益而达到长期成功的管理途径。 3.1.20 质量手册 阐明一个组织的质量方针并描述其质量体系的文件。 3.1.21 规范 阐明要求的文件。 3.1.22 记录 为了完成的活动或达到的结果提供客观证据。 3.1.23 质量监督 为了确保满足规定的要求,对实体的状况进行连续的监视和验证并对记录进行分析。 3.1.24 停止点 相应文件规定的某点,未经指定组织授权或批准,不能越过该点继续活动。 3.1.25 返修 对存在不允许缺陷的设备所采取的消除缺陷措施,使其满足规范 5 和预期使用安全要求。 3.1.26 质量信息 质量活动中的各种数据、报表、资料和文件。 3.2 符号 本《质量手册》采用下列符号 3.2.1 表示流程 3.2.2 表示反馈 3.2.3 程序内容、系统名称 3.2.4 检查、确认点 3.3 缩略语 3.3.1 《质量手册》 海城市四海气体厂气体充装质量保证手册。 3.3.2 《质量体系》 海城市四海气体厂气体充装质量保证体系。 3.3.3 《条例》 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3.4 《容规》 国质监锅[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3.5 《管规》 6 国质监局第13号令《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3.3.6 《规定》 国质检总局第46号令《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3.3.7 《瓶规》 国质监锅[2000]25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3.3.8 《技术条件》 GB17264《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GB17265《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3.3.9 《充装规定》 GB14194《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 14193《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3.3.10 《检验与评定》 GB13004《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3.3.11 W 表示见证点 3.3.12 H 表示停止点 4、质量方针 4.1 质量宗旨 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用户满意是我们的质量宗旨。为实现这一 宗旨,我们以艰苦创业、开拓进取、奋发向上、不断创新的企业精神, 7 坚持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原则,加强企业管理,开拓市场,降低成本,积极采用新技术,保证安全运行。加强人员培训,增强责任心,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质量体系经常处于正常有效的运行之中,为用户提供质量优良、安全可靠、价格合理的气体产品和服务。 4.2 质量目标 以充装、储运、经营为主导,积极采用新技术,推广先进经验,认真执行法规与标准,抓质量,上水平,保安全,创效益,以一流的服务,满足社会需要,保证用户的安全,满意。 5、质量保证体系建立的基本原则和构成 本站质量保证体系由组织系统、控制系统、法规系统和信息反馈系统组成。 5.1 组织系统 组织系统由厂长、技术负责人、责任人员组成。实行厂长领导主持,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与实施,责任人员分工负责的责任体制。责任人员能够独立而有效的从事本岗位的质量控制工作。 5.1.2 责任人员任命 技术负责人和岗位责任人员由厂长任命或免除,并以本厂文件正式发布。各环节和控制点责任人由技术负责人提名,厂长认可。 各岗位责任人员因故离岗时,均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 5.1.3 体系主要人员职责与权限 5.1.3.1 厂长 8 a、对本厂气体充装、储运、经营的安全质量全面负责。 b、制定本厂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批准充装、储运、经营计划和设备检验、修理、改造、更新计划,对重大质量问题做出决策。 c、批准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任免技术负责人及各系统责任人员之职务。 d、批准发布《质量手册》。 5.1.3.2 技术负责人 a、在厂长的领导下,主持质量体系的日常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法规、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 b、批准重大技术、质量文件、组织协调技术管理工作,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组织制定和审核技术改造、质量攻关、工艺改进、设备检验、维修、改造、更新计划,并组织实施。 c、直接领导各岗位责任人,实施质量控制,并对其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充分发挥各职能人员的作用,及时听取汇报和布置工作。 d、充装、储运、经营和设备检验、修理、改造、更新技术准备,批准技术。 e、组织编制、修改、实施《质量手册》,并负责《质量手册》的管理与解释。审核《质量手册》、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对文件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f、对质量体系正常有效运行负责,对质量体系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未能及时采取措施而造成质量体系不能正常运行负领导责任。 g、实施质量监督,检查安全质量问题解决情况,对不能满足规定安全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采取纠正措施,必要时可令停止生产,直 9 至质量、安全问题得到解决。 h、定期召开质量例会和不定期召开质量、安全分析会,组织职能人员解决质量、安全关键问题,保证安全、保证质量,并及时向站长提供质量、安全信息,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i、监督检查各项法规、标准及《质量手册》的贯彻实施情况,并向厂长汇报。 j、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汇报质量体系运行和质量、安全情况。 5.1.3.3 岗位负责人 a、负责本岗位质量控制活动,对本岗位工作质量和安全负责,对由失控造成的质量和安全事故负责。 b、对本岗位的技术、质量文件的完整、正确、可靠性负责。 c、执行《质量手册》所规定的条文及法规与标准在。 d、接受技术负责人的监督检查,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工作。 5.2 质量控制系统 5.2.1 质量控制系统由采购、运输、储存、充装、设备、气瓶管理、发送、服务、信息反馈系统组成。 5.2.2 每个控制系统为若干环节,每个环节分为若干控制点。由控制系统、环节、控制点组成控制系统网络。本质量体系共有5个控制系统,11个控制环节,31个控制点。 5.3 质量法规系统 5.3.1 质量法规系统由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本企业标准组成。 5.3.2 质量法规系统按其颁发部门及法律地位绘制质量法规体系 10 图,并列出目录。 5.4 质量信息反馈系统 5.4.1 质量信息反馈系统由内部信息反馈和外部信息反馈系统组成,并通过综合分析、传递、处理、储存等程序组成闭路循环。 5.4.2 内部质量信息反馈中心在质检系统,外部质量信息反馈中心在经营服务系统,由技术负责人主持协调处理。 5.4.3 质量体系内各级人员在气体充装、储运、经营过程中发现安全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反馈、不得延误。 5.4.4 质量信息反馈通过质量信息反馈单进行传递,质量信息反馈单是质量信息反馈的工作见证。 6、采运质量控制 6.1 概述 本章对永久气体(O、Ar、N)、液化气体(CO)等气源的采2222购运输管理程序及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6.2 职责 6.2.1 气体气源的采购、运输均由采运责任人统一管理。 6.2.2 气体气源质量控制实行责任人负责制。并接受技术负责人监督检查。 6.3 采购 6.3.1 采购人员根据厂领导按厂内储存量要求下达的采购任务,采购气源,应确保气源质量符合相应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11 6.3.2 采购的气源应由采购人员向供气单位索取气源成份、质量检验报告,并验收装车量,进行检斤计量,检斤计量应包括空车质量、重车质量,由检斤单位出具检斤计量单。 6.3.3 采购气源的质量检验报告与检斤计量单经入库验收签证后存入气体采购储存档案。 6.4 运输 6.4.1 气源运输的司机与押运人员根据厂领导和采运责任人的安排,保证气源运输的质量和安全。 6.4.2 气源运输中使用或租用的低温液体汽车罐车必须符合《条例》、《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经检验合格,注册登记,且交通运输证照齐全,车上的安全装置完好。气源装车前,司机和押运人员应共同检查装卸车的装置、液位、压力指示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泄放装置、静电接地装置等,确认其安全、灵敏、可靠性。装卸车时要服从装卸人员的指挥。 6.4.3 气源运输中要严格按《采运储管负责人岗位职责》规定执行。运输中要经常检查有无异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4.4 罐车驾驶员、押运员持相应的资格证件上岗。 7、储存质量控制 7.1 概述 本章对气体的储存管理程序及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7.2 职责 12 7.2.1 低温液化气体的卸车、验收入库及出库、储存管理,由罐区责任人统一管理。 7.2.2 低温液化气体的储存安全质量控制实行罐区责任人负责制,并接受技术负责人监督检查。 7.3 卸车及出入库管理 7.3.1 低温液化气体卸车由罐区责任人负责指挥操作,按《低温液化气体装卸车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7.3.2 低温液化气体验收入库及出库按《低温液化气体验收、入库及出库#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7.3.3 低温液化气体入库后验收运输气源卸车后的空车检斤计量,核定低温液化气体入库量。 7.4 储存管理 7.4.1 低温液化气体的储存管理按《低温液化气体储存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7.4.2 罐区管理人员应及时填写低温液化气体出入库认证卡归档,记录低温液化气体出入库及各储罐储量情况。 7.4.3 罐区管理人员要对罐区进行巡回检查。并及时记录储罐的液位、压力、温度、夹套真空度、蒸发率等参数、记录检查中的问题和异常情况,做为巡回检查的见证。按《低温液化气体储罐安全操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有危及安全的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站领导。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7.4.4 罐区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储罐内气体取样送检,分析储罐内气体质量。特别是低温液氧储罐要定期取样分析储罐内乙炔含量。 7.4.5 储罐检验、维修或在罐区内动火时,按《危险区域动火审批 13 制度》制定动火安全防护措施,履行动火审批手续,罐区管理人员负责设置安全隔离防护设施和现场安全监护。 7.4.6 罐区管理人员负责制定罐区工艺管道、阀门的检修计划。 7.4.7 罐区管理人员应持《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操作证》上岗。 8、充装质量控制 8.1 概述 本章对永久气体、液化气体充装管理及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8.2 职责 8.2.1 永久气体、液化气体充装包括了气瓶充装前检查、气瓶余气检查处理、气瓶充装、 低温液体泵及汽化器运行,充装后复验、检查等环节,均由充装岗位负责人负责统一管理。 8.2.2 气体充装质量、安全控制实行岗位责任人负责制,并接受技术负责人监督检查。 8.3 气瓶检查管理 8.3.1 永久气体、液化气体充装气瓶为钢质无缝气瓶,其检查管理按《充装规定》、《检验与评定》、《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管理制度》、《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和《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气瓶充装操作规程》执行。 8.3.2 气瓶充装前由气瓶检查人员负责检查,并填写气瓶充装前检查认证记录,记录每只气瓶的自然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8.3.3 经检查有问题或缺陷的不合格气瓶统一登记,隔离处理。 14 8.3.4 气瓶检查人员应持《气瓶检查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证》上岗。 8.4 气瓶余气检查处理 8.4.1 气瓶余气检查处理管理按《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规定执行。 8.4.2 气瓶余气检查处理工作由充装人员负责。 8.4.3 充装前检查气瓶内必须留有0.05MPa的余压,如达不到应留有的余压、无余压或对原充装气体种类有怀疑,应进一步对瓶内进行清洗、干燥、抽真空处理。 8.4.4 检查人员应对检查、处理的每只气瓶情况逐项记录。 8.4.5 气瓶余气检查处理人员应持《气瓶检查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证》上岗。 8.5 气瓶充装管理 8.5.1 气瓶充装管理按《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管理制度》、《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管理制度》、《气瓶充装人员岗位职责》和《气瓶充装操作规程》规定执行。 8.5.2 永久气体气瓶、液化气体气瓶分别按《充装规定》规定的充装量和误差充装,充装后要逐只登记,记录气瓶的状况和充装压力、温度(液化气体还应记录充装重量),并复验核定充装压力或重量误差,发现超量充装或其它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充装记录存档备案。 8.5.3 充装人员应持《气瓶充装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证》上岗。 8.5.4 发现有问题气瓶应立即停止充装,并做好妥善处理。 8.5.5 气瓶瓶阀漏气应进行更换密封垫或更换瓶阀等修理后充装。 8.6 低温液体泵运行管理 8.6.1 低温液体泵运行管理按《低温液体泵安全操作规程》及《设 15 备运转人员岗位职责》规定执行。 8.6.2 低温液体泵的运行管理由罐区管理人员兼职负责。 8.6.3 低温液体泵的运行情况要及时记录,做到完整准确。 8.6.4 低温液体泵运行管理人员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制订维修计划。 8.7 气瓶充装后复验、检查及保管 8.7.1 气瓶充装后必须按《充装规定》、《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管理制度》、《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管理制度》和《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逐只复验充装压力(液化气体气瓶还应复验充装重量)、检查充装质量及是否有瓶体变形、泄漏、瓶阀泄漏等异常情况。 8.7.2 气瓶经充装后复验、检查合格应由气瓶收发人员发放或送到实瓶库保管,不得随意放置。气瓶经充装后复验、检查发现超装、错装、泄漏或其他异常情况,要立即按《不合格气瓶隔离处理制度》妥善处理。 8.7.3 气瓶充装后复验充装质量的压力表、计量秤应为复验专用,并经检定合格,不得用其它压力表和充装计量秤复验。 8.7.3 气瓶充装后复验、检查人员应持《气瓶检查员安全技术操作证》上岗,实瓶保管由保管人员负责。 8.7.4 气瓶充装后复验、检查和入库保管均应填写复验、检查和保管记录。 9、计量与压力容器等设备质量控制 16 9.1 概述 本章对气体充装、储存和质量控制用压力表、计量秤等计量器具与设备的质量控制内容及基本要求做出规定,以确保计量准确可靠,设备安全可靠,确保安全,正常运行。 9.2 职责 9.2.1 本厂安全设备管理责任人负责计量器具与设备的管理,对其完好与准确性负责,满足充装、储存气体和质量控制的要求,并接受技术负责人的监督检查。 9.2.2 本厂安全设备管理负责人负责制定编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和校验计划,并报技术负责人审核、厂长批准;负责检验、校验计划的落实、协调、实施;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修理、改造、更新计划的实施。 9.2.3 低温气体储存罐区、充装岗位负责计量器具与压力容器等设备的使用、维护与保养工作。 9.3 计量器具的管理 9.3.1 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规,并监督实施。 9.3.2 计量器具实行一件一卡,帐物相符。 9.3.3 按国家规定检定周期,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检定。 9.3.4 检定记录与检定报告归入计量器具档案。 9.3.5 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要粘贴标签, 9.3.6 计量器具的发放、保管和维修应有台帐和记录,对于报废的器具应明确的记载。 9.3.7 实行对计量器具的监督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准在生产 17 中使用。 9.3.8 计量器具的管理按《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9.4 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管理 9.4.1 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并监督实施。 9.4.2 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实行一台一档、一台一帐,帐物相符。 9.4.3 按《容规》、《管规》规定检验周期,对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对其安全附件定期校验。 9.4.4 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归入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档案。 9.4.5 经检验合格的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要办理使用注册登记,校验合格的安全附件应铅封,注明使用范围和有效期。 9.4.6 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档案应包括出厂技术文件、安装、修理、改造技术文件、定期检验报告、安全附件校验报告和运行、维修记录。 9.4.7 实行对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经检验不合格,超过检验期及存在重大缺陷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未经修理、改造和检验合格不准投入使用。报废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应履行报废手续,并不得继续承压使用。 9.4.8 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9.5 其它设备的管理 9.5.1 一般设备完好率达85,以上,主要设备及专用设备完好率达 18 100,,并有标牌。 9.5.2 主要设备操作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9.5.3 设备管理责任人编制设备维修计划,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9.5.4 设备均应建立档案,资料齐全,帐、物、卡一致。 9.5.5 主要专用设备要有专有使用,专人维护保养。 10、气瓶管理与质量控制 10.1 概述 气瓶是用于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的专用固定包装物,是本厂向用户供应气体的必备容器。本章对气瓶的管理与质量控制做出明确规定。 10.2 职责 10.2.1 气瓶管理与质量控制包括永久气体气瓶、液化气体气瓶的质量检查、不合格气瓶隔离处理、气瓶产权管理和登记注册。 10.2.2 本厂质量检查负责人负责气瓶的管理与质量控制,对气瓶的安全质量和产权登记管理负责,接受技术负责人的监督检查。 10.3 气瓶管理 10.3.1 严格按照《瓶规》、《规定》和《气瓶登记、标识、定期检验和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气瓶档案、编号、涂敷本厂标识、打本厂标识钢印。 10.3.2 由档案管理员对每只自有产权和托管气瓶进行登记,逐只录 19 入数据,予以注册,实行计算机管理。 10.3.3 按《瓶规》、《检验与评定》规定的检验周期,及时对自有产权和托管气瓶进行定期检验,保证进厂充装的气瓶在检验有效期内,确保气瓶的安全质量。 10.3.4 气瓶的登记管理按《气瓶登记、标识、定期检验和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和《气瓶产权转移制度》执行。 10.3.5 气瓶的定期检验按《气瓶登记、标识、定期检验和维修保养管理制度》执行。 10.3.6 气瓶编号、涂敷标识、打标识钢印按《气瓶登记、标识、定期检验和维修保养管理制度》执行。 10.3.7 气瓶档案应登记表、计算机数据与实物相符。对档案资料应保密,有关部门查看时,应经厂长批准。 10.4 气瓶质量控制 10.4.1 严格按照《瓶规》、《充装规定》和《检验与评定》对本厂自有产权和托管气瓶进行质量控制。 10.4.2 气瓶充装前必须按规定对气瓶逐只进行检查,并逐只记录检查情况。 10.4.3 对不合格钢瓶分别送检、修理或报废处理。 10.4.4 气瓶质量控制按《检验与评定》和《气瓶检查登记管理制度》执行。 10.4.5 气瓶质量控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报技术负责人决定。 11、不合格气瓶处理与纠正措施 20 11.1 概述 本章规定了不合格气瓶和充装不合格的提出、隔离、确认、处理、纠正措施及人员职责做出规定,以达到确保气瓶充装质量,向用户提供合格、安全气瓶的目的。 11.2 职责 11.2.1 不合格的控制与纠正由质量检查责任人员管理,充装岗位负责人实施。 11.2.2 不合格的控制与纠正实行质量检查负责人负责制,并接受技术负责人的监督检查。 11.3 不合格气瓶的提出确认与范围 11.3.1 不合格气瓶与充装不合格由质量检查人员根据《技术条件》、《充装规定》、《瓶规》及《检验与评定》的规定提出确认,填写检查记录。 11.3.2 不合格气瓶的定义 不符合气瓶技术标准和相关规程、规范要求。 11.3.3 范围 气瓶不符合技术标准和相关规程、规范要求,超过安全检验有效期、超过使用年限和有变形、腐蚀、泄漏、凹坑、划痕、焊点等缺陷或附件损坏,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气瓶发生超装、错装、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 11.4 不合格气瓶的处理 11.4.1 质量检查人员能确认经维修后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气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维修部位,予以隔离,及时反馈于充装岗位负责人 21 进行维修处理。 11.4.2 质量检查人员能确认气瓶超过检验有效期,在检查记录上注明,并填写隔离处理记录,做好待检标记,隔离送检。 11.4.3 质量检查人员不能确认气瓶使用年限和存在的缺陷能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在检查记录上注明缺陷类别、位置,做好待检标记,隔离送检。 11.4.4 质量检查人员能确认气瓶超过使用年限和存在的缺陷超过《检验与评定》规定,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在检查记录上注明,并填写隔离处理记录,隔离报废处理。 11.4.5 气瓶充装后,质量检查人员能确认发生超装、错装、泄漏及其他异常现象,在检查记录上注明,并立即由充装岗位责任人员对气瓶内充装的气体介质进行安全处理,再对气瓶做相应隔离处理。 11.4.6 气瓶充装后,质量检查人员能确认气瓶瓶阀密封圈或阀芯座泄漏,修理后可以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在检查记录上注明,由充装岗位责任人员修理合格。 11.4.7 气瓶的不合格确认程序和处理方法按《不合格气瓶隔离处理制度》执行。 12、质量信息反馈和为用户服务 12.1 概述 本章规定了气体充装质量信息反馈的基本内容、程序和要求以及为用户服务的职责,协调本厂质量职能人员,提供质量改进依据。保 22 证质量稳定提高,满足用户要求。 12.2 职责 12.2.1 质量信息反馈由技术负责人统一管理,采运、储存、生产、质检、安全、充装等岗位配合实施。 12.2.2 技术负责人主持质量信息中心工作,质检责任人员责为质量信息中心成员。 12.3 质量信息管理 12.3.1 质量信息反馈质量控制按《质量信息反馈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12.3.2 内部质量信息反馈以质检责任人员为主进行质量信息反馈,外部信息反馈主要是通过发送服务和用户进行反馈。 12.3.3 质量信息反馈通过“质量信息反馈单”进行传递。 12.4 用户服务 12.4.1 本着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用户安全、满意的宗旨,对用户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由发送服务向用户答复。 12.4.2 本厂服务人员要送瓶到户,帮助安装、调试、试漏,保证用户使用安全、放心、方便、满意。 12.4.3 送瓶服务车辆运输和装卸气瓶时,按本手册6.4 运输和《瓶规》的要求执行。 12.4.4 对用户来电、来访询问质量问题、要登记并建立用户服务档案,广泛征求用户意见,建立用户信息网络,提高服务质量。 13、质量文件和记录 23 13.1 概述 本章对充装安全质量形成过程中的质量文件和记录的质量控制做出规定,使档案文件达到齐全、完整、正确与统一的目的。 13.2 职责 13.2.1 质量文件和记录由质检负责人统一管理,并由资料室统一存档保管。 13.2.2 各岗位责任人员对本系统形成的质量文件和记录的正确性负责。 13.3 质量文件和记录编号 13.3.1 《质量手册》、管理标准及技术标准等质量文件由技术负责人统一编号。厂区设计、安装、验收等技术文件由技术负责人整理存档。 13.3.2 本厂各控制系统用的质量文件和记录由技术负责人进行编号,并登记建帐,由厂长认可。 13.3.3 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用的表、卡、单记录由岗位责任人进行编号,并由质检负责人登记建帐。 13.4 质量文件和记录收交与存档 13.4.1 质量检验报告、检斤计量单由采运责任人收集齐全,交质检负责人归案存档。 13.4.2 低温液体入库、储存、充装等表、卡、单记录由岗位责任人员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13.4.3 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和计量器具等检验、检定报告由安全管理责任人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13.5 质量文件和记录的管理 24 质量文件和记录的管理按《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14、人员培训 14.1 概述 本章对人员培训、考核、资格认证及档案管理等做出规定,以提高职工技术业务水平,保证上岗人员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确保质量体系正常进行。 14.2 职责 14.2.1 人员培训与考核由技术负责人统一管理。 14.2.2 人员考核由安全管理责任人主持,岗位责任人组织实施。 14.3 培训对象和内容 14.3.1 本厂领导和岗位责任人员培训内容是质量和安全意识,质量保证体系及运行,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质量安全质量法规和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指挥。 14.3.2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内容是质量安全意识,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安全技术、专业技能。 14.3.3 检查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质量、安全法规、标准、规程及实际技能。 14.3.4 操作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应知应会的岗位技能、安全操作技能、安全防护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14.4 人员资格认证 14.4.1 本厂厂长、技术负责人参加企业安全质量管理培训,并经安 25 全生产监察部门考核取得相应资格。 14.4.2 从事检查、充装、驾驶、押运、运转操作的人员由安全管理责任人组织,参加特种设备操作安全技术理论培训、考试合格,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取得相应资格证。 14.4.3 设备操作人员由安全管理责任人组织进行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设备的操作资格。 14.5 培训档案管理 本厂由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建立职工培训档案,详细记录职工教育培训内容及考核情况,厂长、技术负责人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档案由安全管理责任人保管。 15、安全管理与接受安全监督检查 15.1 概述 本章对气体充装、储运、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控制做出规定,以确保本厂充装、储运、经营的安全和厂区工艺设备的安全运行。 15.2 职责 15.2.1 本厂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5.2.2 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制定本厂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实施;负责本厂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组织、管理及培训教育档案的管理;负责制订本厂维修、改造安全技术措施和特等设备检验计划;负责制订事故、灾害应急处理预案和实施事故、灾害应急处理抢险组织;负责组织本厂的安全检查、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监督隐患的消除。 26 15.2.3 本厂厂长是企业内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修理、改造、检验计划、事故应急预案、整改指令的批准,实施事故、灾害应急处理抢险指挥。技术负责人负责安全管理文件和各项见证的审核。 15.2.4 各岗位责任人要服从安全管理责任人的监督、检查、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修理、改造检验计划及隐患整改指令。要经常检查和报告本责任系统的安全状况,纠正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 15.3 安全管理例会 15.3.1 本厂厂长主持每周一次安全管理例会,安排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15.3.2 安全管理责任人在例会上通报厂内安全管理情况,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并对会议内容记录存档。 15.3.3 各系统责任人在例会上汇报本责任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安全管理意识。 15.4 事故报告及处理 15.4.1 发生事故时要迅速启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施救,控制事故蔓延,同时以最快捷的方式报告公安、消防、安全监督等部门。 15.4.2 发生事故时要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和《事故报告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15.4.3 发生事故后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追究责任,吸取教训,落实整改,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27 15.5 接受安全监督检查与资格审查 15.5.1 本厂的充装、储运、经营活动要自觉接受安全监察、消防监督部门的检查,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定接受资格审查。 15.5.2 对审查、检查中下达的“整改指令书”、“检查意见通知书”提出的问题,安全管理责任人要认真组织调查,提出解决办法,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并将整改情况报签发单位。 16、质量手册的管理 16.1 概述 本章规定了《质量手册》的编制、修改、发放、使用等管理办法和原则做出规定,以保证《质量手册》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充分发作用《质量手册》的法规性和纲领性文件的作用。 《质量手册》由厂长批准发布后,即成为本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准则,各级责任人员均必须严肃认真的执行。《质量手册》的各种支持性文件与《质量手册》中的条款有同等的效力。 16.2 职责 16.2.1 《质量手册》及其支持性文件由本厂技术负责人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 16.2.2 《质量手册》的编制、修订与解释由技术负责人负责。 16.3 《质量手册》的管理 16.3.1 《质量手册》分为在控本和非在控本两种,在控本供本厂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在本厂内使用,终身有效,当发生修改时,再版时修 28 订更换,非在控本发给监督管理部门或第三方,非在控本不予修改,在本厂内使用无效。 16.3.2 《质量手册》由技术负责人按国家法规要求结合本厂实际情况进行编写,技术负责人审核、厂长批准后方可发布实施。 16.3.3 《质量手册》的修改,由技术负责人审核、厂长批准后发布实施。 16.3.3.1 如有下列情况《质量手册》应进行修改。 a、本厂机构或职能人员有较大的变动; b、技术法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修改; c、质量体系文件或规程的修改; d、资格审查或质量保证体系审核提出的修改和运行中出现的问题需修改。 16.3.3.2 《质量手册》修改量不大时,可采用修改通知单的形成进行修改,“修改通知单”发给在控本持有者。 16.3.4 《质量手册》原则上换证时修改再版。 16.3.5 《质量手册》的发放。 16.3.5.1 《质量手册》由技术负责人发放,并登记造册。 16.3.5.2 《质量手册》发放范围:本厂负责人、系统责任人、相关管理监督机构。 16.3.5.3 《质量手册》在控本持有者应妥善保管,不得转让或外借,调离工作或再版时收回。 17、《质量手册》附录 29 附录A (质量手册的附录) A1 企业基本情况综合资料 A2 气体充装质量体系人员任命书 A3 气体充装、储运、经营法规体系文件 A4 气体充装、储运、经营质量体系组织机构体系图 A5 气体充装、储运、经营法规体系图 A6 气体充装、储运、经营记录和质量控制表明细 A7 气体充装、储运、经营安全质量控制环节、控制点一览表 附录B (提示的附录) B1 气体充装、储运、经营质量保证体系图 B2 气瓶质量控制程序图 B3 气体充装质量控制程序图 B4 气体储运质量控制程序图 B5 气体经营服务质量控制程序图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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