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的内部控制
一、公司内部控制
(一)内部控制的概念
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内部控制
。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作制约关系;内部控制制度是
指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
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与控制措施的总称。以上资料来源: http://www.91up.com
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一般包括四个层次:一是员工自律;二是部门各级主管的检查监督;
三是公司总经理及其领导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和各项业务的监督控制;四是董事会领导下
的审计委员会和督察长的检查、监督、控制和指导。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
、部门业务规章、业务操作手册等部
分组成。
(二)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1.基金内控的总体目标
2.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2)有效性原则;
(3)独立性原则;
(4)相互制约原则;
(5)成本效益原则。
3.基金管理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
(2)全面性原则;
(3)审慎性原则;
(4)适时性原则。
(三)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一般了解)
1.部门设置要体现
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
2.严格授权控制;
3.强化内部监察稽核控制;
4.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
5.严格控制基金资产的财务风险;
6.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7.严格制定信息技术系统的管理制度;
8.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管理系统。
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公司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办法、重要部门风
险指标考核体系以及业务人员的道德风险防范系统等;二是公司灵活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
和危机处理机制。通过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2.信息披露控制;
3.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4.会计系统控制;
5.风险管理控制;
6.监察稽核控制。
二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是与证券投资基金在性质上存在较大差异的一种资产管理业务。
有私募性质。
一、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准入条件
1.净资产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 200 亿元人民币
或者等值外汇资产;
2.经营行为规范,2年以上且最近一年没有违法违规的整改,没有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
3.已经具备适当的专业人员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
4.已经就防范利益输送、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制定了有效的业
务规则和措施;
5.已经建立公平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内容以及实现公平交易的具体
措施;
6.已经建立有效的投资监控制度和报告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7.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产品的设立条件
基金管理公司既可以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一对一),也可以为特定
的多个客户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一对多)。
基金管理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
5 000万元人民币。为多个客户办理是指两个以上特定客户募集资金,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
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将其委托财产集合于特定账户,进行证券投资的活动的资产
管理业务。
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多个客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销售资
产管理计划。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是指委托投资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且能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风险的自然人、法人。
单一多个客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人数不得超过 200人,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
得低于 5 000万元人民币。
三、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
开展业务应符合以下规范:
1.将委托财产交由具备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托管。
2.应当订立书面的资产管理
,明确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
3.委托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
4.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不得低于同类型或相似类型投资目标和
投资策略的基金的 60%。
5.资产管理人可以与资产委托人约定,根据管理情况提取适当的业绩报酬。在一个委托
投资期间,业绩报酬的提取比例不得高于管理资产在该期间净收益的 20%。
6.严格禁止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交易行为。
7.应当设立专门的业务部门,投资经理与基金经理的办公区域应当严格分离,不得相互
兼任。
8.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向资产委托人返还管理费,不得违规向客户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不得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委托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9.不得通过公共媒体公开推介具体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
10.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每年至多开放一次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但证监会另有规
定除外。以上资料来源:91up快学堂 http://www.91up.com
11.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人每月至少应向资产委托人报告一次资产托管人
复核的计划份额净值。
三、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
(一)总体要求
为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划分清晰、制衡监督有效、激励约束合理的
治理结构,保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二)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2.公司独立运作原则;
3.强化制衡机制原则;
4.维护公司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原则;
5.股东诚信与合作原则;
6.公平对待原则;
7.业务与信息隔离原则;
8.经营运作公开、透明原则;
9.长效激励约束原则;
10.人员敬业原则。
(三)独立董事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 3人,且不得少于董
事会人数的 1/3。
需要 2/3以上独立董事通过的事项(共 4条):
重大关联交易,审计事务,聘请或更换会计事务所,半年和年度报告,其他。
(四)督察长制度
1.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建立健全督察长制度。
2.督察长是高级管理人员。
3.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4.督察长业务职责应当涵盖基金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
5.公司应当保证督察长工作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