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年检详细工作步骤
附件1:
联合年检详细工作步骤
1、各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可直接登陆上海市外经贸委主页,,~下载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的相关资料。
,1,以纸制形式上报《年检报告
》。
在上海市外经贸委主页上~点击“上海市外经贸委、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的通知”~下载、填写并统一用A4纸打印《年检报告书》,全套共7页,~各境内投资主体应根据境外企业情况如实填写《年检
报告书》。
,2,以软盘形式上报“境外投资企业数据模板”和“《年检报告书》中的附
二、附表四”,文件格式:.xls,。
软盘文件名为境内投资主体九位数机构代码-境外企业家数-企业简称~如该投资主体仅投资一家境外企业~文件名为 “机构代码-01-企业简称”~如该投资主体投资多家境外企业~文件名则为“机构代码-01-企业简称”、“机构代码-02-企业简称”~以此类推~每一文件包含附表二、四表格。上述表格中均以数字形式直接填入~不得添加其它的文字、符号、字符等。
2、报送年检材料:
,1,凡在2006年1月1日前由境内投资主体直接投资设立、收购或参股的非金融类境外企业,使用援外资金设立的境外企业、在与我无外交关系的国家或地区设立的境外企业除外,~境内投资主体需于8月31日前~填写完毕的《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其中外汇局一份~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二份~下同,,《年检证书》,复印件,,境外企业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每个境外企业对应一套上述材料,,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正本,,已填写好“境外投资企业数据模板”和“《年检报告书》中的附表二、附表四”的软盘。
,2,凡在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间设立的非金融类境外企业以及使用援外资金设立的非金融类境外企业、在与我无外交关系的国家或地区设立的非金融类境外企业~需于8月31日前提供《年检报告书》中的报表一、报表二、报表四,境外企业财务报表,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文件或其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批准文件,无法提供文件的应提交报告说明原因,和“《年检报告书》中的附表二、附表四”的软盘。
3、报送地点:境内投资主体将上述材料统一送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资本项目处境外投资科。
地址:陆家嘴东路181号308室
电话:58845308、58845486
联系人:马琳琳、朱爱雄
4、领取年检证书:凡在2006年1月1日前由境内投资主体直接投资设立、收购或参股的非金融类境外企业,使用援外资金设立的境外企业、在与我无外交关系的国家或地区设立的境外企业除外,~于12月1日后~根据外经贸委网上
,~到市外经贸委外经处领取年检证书。 通知,
地址:娄山关路55号2205室
电话: 62752200-356、62752200-212
联系人:吴琦、李裕强
5、境外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图 :
附件2:
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未参检企业的处理原则
2008年的年检和补登记工作~对于摸清底数、加强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08年年检结束后~年检部门应重点落实年检奖惩制度~特别是落实对未参检企业的处罚措施。相关工作可按如下原则进行:
1、对于已经破产、清算和停止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境外企业~可通知其投资主体到地方外汇管理部门注销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并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注销并交回境外企业批准证书。境内投资主体在办理注销手续时应提供:书面申请,境外企业已清算的~应提交境外企业清算报告,境外企业未清算但已撤回驻外人员并停止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应提交境外企业财务情况报告。
2、对于年检部门已明确告知~但拒不参检的投资主体~其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应依据《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
》及《境外投资外汇
》的有关规定联合对其进行查处。
3、地方外汇管理部门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于当年年检结束后~联合在媒体公布未按规定参检的投资主体名单~同时中止其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和境外企业批准证书。
4、原投资主体已经合并、分立或者发生股权变更的~应核查境外企业相关权益的归属~新的投资主体应重新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和境外企业批准证书~原投资主体应办理相应的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投资主体在国内审批手续完成2年后仍未在境外开展经营活动的~其所5
在地外汇管理部门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注销其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和境外企业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