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抚恤待遇
残疾军人抚恤待遇指南
一、 现役军人伤残评定: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臵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二、对分散安臵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
为~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作的50%,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
的30%。
三、残疾军人按残疾等级、因战、因公、因病享受残疾
抚恤待遇~具体标准如下: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金标准
52360 因战
50700 一级 因公
49040 因病
43780 因战
44890 二级 因公
43210 因病
41570 因战
39070 三级 因公
36590 因病
34070 因战
30760 四级 因公
28260 因病
26620 因战
23270 五级 因公
21610 因病
20800 因战
19680 六级 因公
16630 因病
15800 因战 七级 14140 因公
9970 因战 八级 9130 因公
8290 因战 九级 6650 因公
5820 因战 十级 4980 因公
四、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不享受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待遇。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收入低于县平均生活水平的~领取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待遇。在《残疾军人证》上注明“因病死亡~享受病故待遇”~并加盖县民政局公章。
五、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上医院出具死亡鉴定书,~发给其遗属,,个月一次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仅限父母、配偶~不含子女和弟妹,。在《残疾军人证》上注明“伤口复发死亡~享受因公牺牲”~并加盖县民政局公章。
四、残疾军人伤残抚恤关系转移。
,一,残疾军人退役或向政府移交~自军队输了退役手续或移交手续后60口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民政局申请请转入 抚恤关系。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查、登记、备案后~符合条件的~由县民政局局逐级上报材料至省民政厅换证。
,二,上报所需的材料有:《户口薄》复印件一份、《残疾军人证》原件、解放军总后勤卫生部,或武警后勤部卫生部、武警边防部队后勤部、武警部队消防局、武警部队警卫局,监制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以审批表》复印件一份、退役证件或者移交政府安臵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有复印件必须
由提供材料的部门加盖红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