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就业转失业手续办理指南
失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筹集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的一定时期的基本生活保障并帮助其实现再就业的社会保障
。它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险种之一。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者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法定义务并符合法定条件。
一、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单位按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费~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1%缴费),(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保险金
(一)单位出具证明。参保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的~要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二)申领失业金。失业人员须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带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4张、户口本及复印件1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2寸彩照2张到失业保险业务窗口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三)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后~在指定日期凭个人身份证件到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存折。
,四,失业金领取期限。失业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1,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为缴费每满1年计发3个月,,2,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期限为18个月 ; ,3,缴费时间满10年及以上的~领取期限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三、医疗补助金
医疗补助金是支付给失业人员在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助。失业人员应在住院前由本人或其家人到失业保险业务窗口填写《住院申请表》。出院后,持《住院申请表》、《就业失业登记证》、住院证明、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出院记录原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等材料到失业保险业务窗口填写《住院医疗补助金申领表》,经审核通过后,于10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并给予发放医疗补助金。
四、生育补助金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和省
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以持《就业失业登记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原件、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凭证等材料~到失业保险业务窗口申领生育补助金。
五、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非因违法犯罪死亡的~其配偶、直系亲属持本人身份证、与死亡失业人员关系证明及死亡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到失业保险业务窗口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六、职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免费参加一次创业或职业技能培训。
七、职业介绍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
八、失业保险待遇的停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享受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一) 重新就业的,(二) 应征服兵役的,(三) 移居境外的,(四)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受当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介绍工作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的。
九、最低生活保障申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可向民政部门申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