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培训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井控培训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井控培训资质管理工作,加强井控培训机构建设,提高井控培训质量,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及施工作业队伍资质管理规定》,中油工程字〔2006〕209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培训管理办法》,中油工程字〔2007〕437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集团公司所属井控培训机构须经井控培训资质审核,并获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培训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方可从事井控培训工作。
第三条 井控培训资质审核内容包括教学设施及设备、师资力量、教学
等方面。
第四条 井控培训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乙级资质井控培训机构可承担所在油气田企业、进入所在油气田的工程技术服务企业、本企业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井控培训。
甲级资质井控培训机构可承担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和在集团公司范围内从事工程技术服务的外部企业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
人员及井控教师的井控培训和硫化氢,H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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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培训工作。
第五条 集团公司资质管理委员会是井控培训资质的决策机构,其下设的资质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井控培训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申报的条件
第六条 教学设施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满足培训要求的固定教室,
,二,有符合井控培训要求的教学井场、教学钻机,作业机,、井控装置等,可满足不同工况下的井控实际操作训练需求,
,三,有室内井控教学模拟装置,可满足学员进行组合模拟关井、压井训练,
,四,有电脑、投影仪等多媒体教学设备,有模拟关井、压井作业的软件,
,五,有满足教学要求的教具及模型,
,六,有必要的食宿服务设施。
第七条 师资力量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专职井控培训教师,且数量应达到年平均培训人数的3‰以上,
,二,井控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石油工程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实践教学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工人技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有三年以上本专业现场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2
验,
,四,取得井控培训教师资质证书。
第八条 教学管理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专职的教学管理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三年以上教学经验,
,二,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三,质量管理体系、HSE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
第九条 申报乙级井控培训资质的井控培训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固定的教学场所,
,二,有能够正常运转的教学钻机,作业机,和井控教学模拟装置,
,三,有专职的井控培训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
,四,现场审核得分应在60分,含60分,以上。
第十条 申报甲级井控培训资质的井控培训机构,在满足乙级井控培训资质的基础上,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教学钻机,作业机,具备模拟溢流、井涌、井漏、抽吸、井喷、压井作业等功能,
,二,现场审核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
第三章 资质的申报与批准
第十一条 符合资质申报基本条件的井控培训机构在申请资质时,应向集团公司资质管理办公室提交以下
,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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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井控培训资质申报表,
,二,设置培训机构的文件复印件,
,三,培训机构负责人简历、技术职称及行政职务任职文件的复印件,
,四,井控教师简历、毕业证、职称证、井控培训教师合格证的复印件,
,五,教学管理制度明细表。
第十二条 井控培训机构申请晋升资质时,除提交第十一条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井控培训机构原资质证的正、副本。
第十三条 培训机构申请资质时,在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批准资质或取消资质,
,一,在集团公司井控检查或资质审核中,得分低于60分,
,二,对集团公司井控检查组或资质审核组提出的严重不符合项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
,三,在井控培训中存在严重违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培训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的行为,
,四,转让、伪造、涂改资质证书,或为其它单位提供图章、图签,
,五,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资质初审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井控培训资质的初审,并提出推荐
,上报集团公司资质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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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资质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合格后进行现场审核。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资质管理委员会对审核意见进行最终审定。
第四章 资质的管理
第十七条 符合井控培训资质要求的井控培训机构,由集团公司资质管理委员会颁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培训资质证书》。
第十八条 井控培训资质有效期为五年。在集团公司年度井控检查中同时对井控培训机构进行年审。年审评分低于60分的乙级井控培训机构和低于85分的甲级井控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复检仍不合格的,经集团公司资质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予以取消资质或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理。
连续两次年审得分在85分以上,同时具备甲级资质条件的乙级资质单位,可申请晋升甲级资质。
第十九条 井控培训资质证书不得涂改、伪造、出借、出租、转让,发现上述情况之一,由集团公司资质主管部门给予通报,并由资质管理委员会取消资质,收回资质证书,予以注销。
第二十条 培训机构名称、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的两个月内,向企业资质初审领导小组提出换证申请,经初审合格后,报集团公司资质管理办公室,并附变更批准文件等有关材料和原资质证书,办理变更手续。逾期未提出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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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申请的培训机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第二十一条 培训机构发生分立或合并后组建的新单位,继续从事井控培训工作的,应于重组后的三个月内重新提出资质申请,并将原资质证书交回集团公司资质管理办公室,予以注销后,颁发新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二条 获得晋级甲级井控培训资质的井控培训机构,须将原资质证书交回集团公司资质管理办公室,予以注销后,由集团公司资质管理办公室颁发新的资质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规定的内容,依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培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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