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好想你’’真的好想你’俩冤家齐告商评委

2017-12-09 3页 doc 14KB 9阅读

用户头像

is_266065

暂无简介

举报
’好想你’’真的好想你’俩冤家齐告商评委’好想你’’真的好想你’俩冤家齐告商评委 ?’好想你’’真的好想你’俩冤家齐告商评委 发布时间: 2007-05-28 14:45:11 撤销恶意抢先注册商标:是全类撤还是部分撤, “好想你”与“真的好想你”这两个商标分别属于两家企业。这对冤家企业因商标争议都不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的裁定,分头把商评委告上了法庭。由此引出一个焦点问题:是“部分恶意,还是全部恶意”;撤销恶意抢先注册的商标,是全类撤销还是撤一部分、留一部分, 由于商标抢注一直是我国商标大战中的焦点,同时也是商标保护中的难点。这一...
’好想你’’真的好想你’俩冤家齐告商评委
’好想你’’真的好想你’俩冤家齐告商评委 ?’好想你’’真的好想你’俩冤家齐告商评委 发布时间: 2007-05-28 14:45:11 撤销恶意抢先注册商标:是全类撤还是部分撤, “好想你”与“真的好想你”这两个商标分别属于两家企业。这对冤家企业因商标争议都不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的裁定,分头把商评委告上了法庭。由此引出一个焦点问题:是“部分恶意,还是全部恶意”;撤销恶意抢先注册的商标,是全类撤销还是撤一部分、留一部分, 由于商标抢注一直是我国商标大战中的焦点,同时也是商标保护中的难点。这一问题因直接关系到目前所存在的商品类似、商标近似、商标侵权、商标恶意抢注等焦点而引起人们的关注。目前,这一行政诉讼正在二审审理中。 两企业相距15公里都从事红枣深加工争战首先从产品外观设计专利官司展开 争夺“好想你”商标的两家企业:一家是河南省新郑奥星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奥星);另一家是郑州市帅龙红枣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帅龙)。 这两家企业都是从事红枣深加工的食品企业,并且相距不足15公里。 奥星的注册商标是“好想”,使用的商标是“好想你”,拥有“好想你”外观设计专利权的食品包装盒为烟盒状,保护范围包括底色和花纹均为金色的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奥星以帅龙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将帅龙告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中院审理认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范围包括产品的造型、图案、色彩,其形状是主要的,但图案和色彩又很难区分,有时图案本身就是由色彩构成。在专利权人要求保护色彩时,如果双方属同一类产品,且色彩相同或相似,就构成了对专利权的侵犯。 法院认为涉案产品属同类产品,二者形状完全相同、色彩极为相似。因此,帅龙产品的特征已完全落入奥星所生产产品的专利保护范围之内,帅龙对奥星已经构成专利侵权。 因此在这次审判中判定帅龙败诉,停止侵权、向奥星赔礼道歉、赔偿6万元。在二审过程中,帅龙再一次败诉。 二审虽然结束,两家的争斗却并未就此罢休。 帅龙成功注册“真的好想你”商标奥星指其恶意抢注提请商评委撤销 就在郑州市中院于2001年7月30日判帅龙侵犯奥星“好想你”外观设计专利权后的20天,帅龙向商标局申请了“真的好想你”商标。13个月后便取得了商标注册证。 奥星发现后,以帅龙恶意注册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帅龙所注册的“真的好想你”商标。 奥星认为,本企业“好想你”牌红枣系列产品在国内外市场有较高的知名度,帅龙已注册的“真的好想你”商标是对奥星“好想”、“想你”注册商标、“好想你”使用在先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恶意模仿和剽窃;“真的好想你”商标与“好想”、“好想你”商标近似。且双方曾在河南法院两次交手,帅龙注册“真的好想你”主观恶意十分明显。 帅龙则认为自己设计“真的好想你”商标的创意来源于“真的好想你”这首歌曲,与奥星的“好想”商标在音、形、义方面区别较大,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评委依据当事人的陈述及查明的事实认为,“好想你”商标是奥星使用在先的商标,“好想你”品牌在当地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而帅龙与奥星处于同一地域,从事同一行业,并在其他纠纷中知悉奥星的“好想你”商标,在知晓的情况下却在第29类注册“真的好想你”商标,由于“真的好想你”与“好想你”文字构成相似,在含义上有递进关系,消费者易认为二者之间有特定关系,从而对产源发生误认或混淆,致使奥星利益受损。 因此,帅龙在第29类干枣、山楂片产品上注册“真的好想你”商标的行为已构成《商标法》第31条所指的“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情形。”故裁定撤销了帅龙在29类干枣、山楂片产品上注册的“真的好想你”商标。 但商评委同时裁定,第29类中腌制蔬菜、果冻、水果罐头等其他商品与第29类中干枣、山楂片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保留帅龙在罐头等商品上“真的好想你”商标的注册。 争议双方对商评委撤一部分留一部分都不服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恶意抢注的商标应全类撤销 争议双方对商评委的裁定都不满意,分头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都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的裁定。一方认为应全类撤销,一方认为应全类保留。 法院在一审中认为,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认定是否类似,应以相关公众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奥星在先使用的“好想你”商标在帅龙申请“真的好想你”商标的注册时已经是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故帅龙在有限的地域范围内、知晓“好想你”商标的使用情况,而其仍然抢先注册与奥星已经使用的“好想你”商标极为近似的“真的好想你”商标,如果在同属于第29类中的部分商品类别上仍然保留争议商标的注册,必然会使公众对二者的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有悖于我国法律所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故争议商标“真的好想你”在核定使用的所有商品类别上的注册均应予以撤销。并判决撤销商评委的裁定书,重新作出裁定。 来源: 法制日报
/
本文档为【’好想你’’真的好想你’俩冤家齐告商评委】,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