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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AWI-SM13-21手机和充电宝-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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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AWI-SM13-21手机和充电宝-兰州MALAWI-SM13-21手机和充电宝-兰州 物资供应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MALAWI-SM13-21 物资供应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兰州新区教育局 乙方(供方):兰州悦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兰州新区教育局秦川文化站所需的音响等扩声设备的物资的采购供货及质量保证等事宜,达成下列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定购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以合同(附件)产品清单为准。 二、交货要求 交货前供方应对所供货物妥善保管,进行标识、登记,确保交货无误。具体交货地点、联系人、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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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AWI-SM13-21手机和充电宝-兰州 物资供应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MALAWI-SM13-21 物资供应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兰州新区教育局 乙方(供方):兰州悦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兰州新区教育局秦川文化站所需的音响等扩声设备的物资的采购供货及质量保证等事宜,达成下列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定购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以合同(附件)产品清单为准。 二、交货要求 交货前供方应对所供货物妥善保管,进行标识、登记,确保交货无误。具体交货地点、联系人、电话等另行书面。 三、包装及包装要求 1.供方负责对所供货物进行包装并自行承担包装及其他相关费用。 2.供方须提供四份详细的验收清单。、 3.如因包装不当、标识不明、防护措施不当造成货物的破损、锈蚀和损伤,或因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质量问题,供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四、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保证及期限 1.技术标准:供方交付的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企业相关标准,且与本合同附件及询价单所规定的规格型号、品牌、材质、技术条件及质量要求完全相符。 2.质量要求:供方保证所供货物为生产商原产、全新的优质品。存在应配套使用的产品,供方应保证交付的产品必须能够配套使用,并配套提供全部附件产品。 3.质量保证:供方须保证所供货物为全新未使用,且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及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凡因交货时无法从外部或外观发现的货物短少、损坏或货物的内在质量问题,责任均由供方承担;因生产厂家、制造工艺及材质存在缺陷而引起的质量问题(无论在发货前验货、货到现场开箱检验、安装过程及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其责任均由供方承担。 4.如供方在合同签订后或在货物加工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性的原材料价格上涨等,需方一律不予认可,供方亦不能以此为借口延期交货或降低货物质量。 5.供方应对质量保证期内所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进行免费更换并承担因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迟延交货违约金 如供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交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供方应按照专 第1页/共3页 物资供应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MALAWI-SM13-21 用条款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包括双方收到签字、加盖印章的传真/扫描件)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止。 2.合同产品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交货地点、时间 本合同项下货物指定交货地点为秦川文化站;交货日期为2014年6月10日前。 公司 三、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保证及期限 1.本合同项下货物须达到如下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性相关标准和要求。 四、合同价款及付款 1.合同总金额为:,7223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贰仟贰佰叁拾元整),以上合同金额包括17%全额增值税费、商检费、包装费、国内运输装卸费、运输保险费及其他。 2.合同签订后,需方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供方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21669.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壹仟陆佰陆拾玖元整)。 3.待货物生产完毕装箱未封闭前,由供方提前通知需方在供方仓库内对货物进行外观、规格及数量进行初步验货,经验货合格后供方即按需方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将货物发运至需方指定的地点。需方在验货合格并收到合格的全套产品技术、质保资料后,验货人出具《验货报告》。 4. 在货物报关完毕后,供货方应在报关单出具后的30日内向购买方出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在确认收到上述增值税发票并在税务机关认证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支付合同总额的70%款,计人民币,50561.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零伍佰陆拾壹元整)。 6. 需方应在报关前与供方协商确定报关资料的名称和单位,供方按供需双方协商后的开票信息在报关单出具后的5日内向需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开票信息和报关单不一致,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更换,因此导致的需方办理出口退税延迟而发生罚税损失,将直接从货款中扣除。 五、迟延交货违约金 每迟延交货一天,供方须支付货物总价款1‰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需方有权从结算付款中直接扣除供方因迟延交付产生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12天的,除支付违约金外,需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同时有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向供方索赔损失。 六、货物验收、通知时间 第2页/共3页 物资供应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MALAWI-SM13-21 1.供方在完成备货、货物装箱封闭前5天通知需方在供方仓库验货。 2.供方应在接到需方将对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通知后3天之内予以确认。 3. 在质保期内如出现货物质量问题,供方应在收到需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负责更换。 七、其他特别规定 本合同附件一:“马拉维公司商贸项目物资采购计划-手机和充电宝等报价单”。 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为确保本合同从设备订货-生产制造-运输发运-商务办理—售后服务等合同实施过程的协调配合,供方和需方明确以下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需方(经办人):石萍 联系电话: 传真: 供方(经办人):张志刚 联系电话: 传真: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地址:兰州市西津东路575号 地址: 邮编:730050 邮编: 开户行: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 开户行: 帐号:104020 166656 帐号: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2014年3月14日 合同签订地点:兰州 以下空白 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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