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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常见问题汇总

2012-09-13 8页 doc 49KB 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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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常见问题汇总1\关于买养老保险的问题 来信内容: 张市长你好: 我有一事不明想请市长指教。我妈妈现年51岁,78年年底在长沙纺织厂参加工作,到88年离职有11年的工龄,现在想买养老保险到底需要多少钱?多少岁能拿退休工资呢?而且我们是低保户家庭,买养老保险是不是有国家补贴?请一一回复! 回复: 你好,你母亲可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一次性缴满十五年,至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和养老金的领取手续,即可于次月享受退休养老金待遇,目前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2540元。关于低保户家庭一次性缴满十五年暂无补贴政策,谢谢...
社保常见问题汇总
1\关于买养老保险的问题 来信内容: 张市长你好: 我有一事不明想请市长指教。我妈妈现年51岁,78年年底在长沙纺织厂参加工作,到88年离职有11年的工龄,现在想买养老保险到底需要多少钱?多少岁能拿退休工资呢?而且我们是低保户家庭,买养老保险是不是有国家补贴?请一一回复! 回复: 你好,你母亲可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一次性缴满十五年,至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和养老金的领取手续,即可于次月享受退休养老金待遇,目前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2540元。关于低保户家庭一次性缴满十五年暂无补贴政策,谢谢 2\医疗保险 来信内容: 您好,长沙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生育保险必须满十个月才能享受,为什么定十个月呢?一个生育周期是264天,加上预产期延长七天就要剖腹产总共才271天 ,  十个月是303天,中间有31天的空,换句话说在这31天的时间里投保无用?       是现代的“南郭先生”定的 十个月??????????? 回复: 你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就包括了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劳动者不需缴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均应当缴纳生育保险费,十个月只是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之一,你对政策的不同意见,我们将向上级部门进行反映,谢谢 来信内容: 市长:         你好!         我是湖南旺旺医院检验科的董政,我儿子在上周三晚上因手足口病在湖南省儿童医院感染二科24床住院,周四去办理医保时说小孩的医保处于欠费状态,心里感到很奇怪,自小孩出生每年12月份均交了医保费怎么会欠费,周五去续费时才知道是长沙市医保中心系统原因将往年12月份一年一次的缴费截止到8月31日需要补充交一次,但这种情况又没有通知到医保当事人,芙蓉区东屯渡街道西街社区也没有就此事通知,住院登记时才被告知,而即使是第二天续补交了医保费也需要审核延期至下个月生效,致使在周一办理出院出现不能进医保,全部费用自行承担。这样因为政府行政单位的过错而让老百姓承担后果是严重不对的,违背了政府为民办事的原则。而且这事情不是单一事件,湖南旺旺医院就有几例,放大到长沙市,肯定不会少于百例,因为目前正是手足口等儿童病多发期。希望市政府能够督促市医保中心解决此问题,让老百姓不要对政府感到失望。我小孩的医保号是2007122724981,身份证号是430102200708295014. 回复: 你好,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7】37号)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算年度,参保人员每年11-12月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009年由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联发的《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长劳社发【2009】71号)规定,未成年参保人员结算年度调整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据此,我中心及时印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参保缴费工资的通知》(长医险【2010】15号),未成年人于7月1日至8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通知下发到各区医保中心、街道劳动保障站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并在各街道、社区、长沙银行营业网点予以公布。2011年6月,我局再次对各街道、社区、长沙银行营业网点印发了缴费通知,要求未成年人按时缴费。你儿子于2010年12月缴纳的医保费起止时间为2011年1月1日—2011年8月31日。按规定应于2011年8月31日前续交9月1日后医保费。没有按时续交的,医保待遇从欠费之日(即9月1日)起停止。考虑到部分参保人员未能及时了解结算年度调整情况,我局决定对已缴费至2011年8月31日的未成年人,续交时间延期到2011年9月30日。在此之前续交医保费的,可按照正常续费享受缴费期间医疗待遇。你儿子于2011年9月16日缴纳了201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费,其9月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报销,谢谢 杭州医疗保险能否转入长沙 来信内容: 张市长:您好!        我于2009年回长沙工作,2010年养老保险从杭州转入长沙市,但是医疗保险一直未转入,今年7月份的《社会保险法》说医疗保险也可以转入的,但是好像长沙这边一直不能转入,什么原因呢,大概还要多久能转入?耽误张市长工作时间了,抱歉! 回复: 你好,因湖南省尚未出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细则,故长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尚不能办理转移异动,待细则出台后按细则规定执行,敬请等待,谢谢 医保转移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有个问题咨询一下: 我是于今年六月份在星沙一家电子厂离职,已经在原有单位买了五年的五险一金,目前在星沙另一家单位上班,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其他保险是不是可以直接转过来在第二个单位续交?另我以前公司有办理一个医保手册,目前第二个公司也在帮我办理,是不是不需要重新办理医保手册而直接可以续用以前的医保手册呢? 回复: 你好,社会保险费可由新的用人单位进行续缴,你可将你原来的社会保险关系转至新的用人单位。关于医保手册问题,你可继续沿用原来的医疗保险账号,即可不用更换医保手册,谢谢 失业保险提取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目前在星沙一家电子厂上班,很有可能六月份要走人了。关于失业保险的提取,我有几个疑问: 1.失业后要出示哪些相关才能拿到失业保险? 2.目前失业保险每个月的领取金额为多少钱? 3.我是05年11月就开始买了失业保险一直到现在,我目前这种情况能连续拿到几个月的失业保险? 4.如果是从六月份开始失业,具体领取失业保险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是每个月去领取一次还是一次性可以全部提取? 望回复,非常感谢!! 回复: 你好,根据《长沙市失业保险办法》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用人单位及其个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10年7月至2011年7月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为850/月,四县为800元/月。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被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和停发工资(生活费)日期的证明,告之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其失业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和职工人事档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和认可,经确认后将失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关系和人事档案转移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后,可以自审核确定其具备条件的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起始时间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之日计算,谢谢  养老金可以取出来吗来信内容: 请问30多岁已经确诊得了绝症,能不能将个人帐户的养老金提出来用于治病 回复: 你好,目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领取需满如下两种情形之一:参保人死亡的;参保人移居国外。因此根据你的情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暂不能领取。关于治病问题,你如按规定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如参加了大病互助的,还可享受相关待遇,符合特殊门诊申请条件的还可申请特殊门诊,如确实困难的还可向社区申请医疗救助,谢谢 身份证号码位数升为18位后怎么样才能与原来身份证号码购买的养老保险合并? 来信内容: 尊敬的市长: 我1992年大学毕业在省直属单位参加工作,从1995年起按国家政策在省直属单位以原来15位的身份证号码在省社保局购买了养老保险一直到2008年,从2008年起我到天心区一家区属单位工作,以18位号码的新身份证在天心区社保局购买了养老保险,请问这两份身份证号码的养老保险如何才能合并在一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并提供哪些资料? 回复: 你好,首先你必须至省社保局打出缴费证明,其次你向天心区社保局出示省缴费证明时需证明原身份证和现身份证均为同一人,最后由你现在的单位至天心区社保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手续,具体流程请按天心区社保局的规定操作办理,谢谢 我母亲是否可以一次性购买养老保险? 来信内容: 尊敬的市长、市社保局领导:         我母亲为农民,2010年2月就要满60岁了,父亲已去世多年,我在长沙工作并购房定居20多年,我母亲一个人住乡下,孤苦伶仃,按长沙现在的户口迁移政策,我目前可将我母亲的户口迁移到长沙和我们在一起住,若将母亲户口转为长沙城镇户口后,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1、我母亲是否可一次性买足15年养老保险后满60岁就可以领取退休金?      2、按现在长沙的工资标准和缴费标准,我母亲一次性缴满15年养老保险大概要交多少钱?        3、按上述算的费用缴纳养老保险,我母亲每月大概能领到多少养老金?       4、具体经办我母亲这样的养老保险的部门是哪个?联系电话是多少?     亟盼回复,谢谢! 回复: 你好,你母亲户口若转为城镇户口后,可按<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未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9]37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需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办理补缴手续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个人历年补缴缴费工资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帐结合实施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含利息).未参保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定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本人自愿.可按达到女年满55周岁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纳满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即可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按办理参保补缴手续时全省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参保人员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年起,享受国家规定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政策.谢谢 想早点办一个病退手续? 来信内容: 单位在2003年改制,今年56岁,身体有病,(心脏供血百分之四十八,心脏上了支架,患急性心肌硬塞)想早奌办一个病退手续,不知找什么部门,请您帮一下忙问一下,象我这样的病情,可不可以提前办病退,住长沙市开福区连升街58号,电话0731一4860648.谢谢,请回信. 回复: 你好,办理病退条件:办理病退条件:1、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3、有用人单位,且由用人单位来报,没有用人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来报;4、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累计超过十五年,你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病退,谢谢 关于护理假的问题 来信内容: 张市长您好,我和我妻子都是晚婚晚育,现在我妻子在医院生第一胎小孩,我妻子无工作,我在私企打工,我妻子买了灵活就业医保,我所在的企业给我买了生育保险,请问我是否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回复: 你好,根据《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男职工的配偶生育第一胎,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如你用人单位为你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十个月以上,且至你妻子分娩时仍正常缴费的,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谢谢 社保转移 来信内容: 张市长:你好!我是湘籍人生,1984年读大学,分配到外省从事技术工作,期间获一个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一个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并曾公派赴日学习。现在回长沙创业,成立了一家公司,我的户口也转到长沙来了。我现在想把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都转到长沙来,请问如何办理?越详细越好,谢谢! 回复: 你好,你可以现在公司的名义在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注册,开具社保关系转移接收函,并凭在外省的参保证明,办理社保关系转出转入手续即可,谢谢 今天,我从网上搜索了“四类人员如何补缴养老保险费”一文,我能否根据该办法办理? 来信内容: 四类人员如何补缴养老保险费 □第一类:未参保单位和人员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一)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之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即:原固定工从1993年1月起、原制工人从1986年10月起、原临时工从1990年3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可补缴到2008年4月。 (二)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 整体参保的单位补缴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逐一核实职工身份、工作履历和原始工资发放。职工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必须经过劳动保障部门鉴证。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应在原单位公示后方可纳入补缴范围。 (三)未全员参保续保和整体参保单位在进行社保登记后,可补缴至本文下发前,以后应按规定正常缴费。 (四)未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现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原始证明材料和原职工档案,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可对原在企业工作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进行补缴。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其在原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连续工龄,经劳动行政保障部门认定后可视同缴费年限。 (五)未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不允许补缴。未参保人员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允许其参保缴费,从参保之月起计算实际缴费年限。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续缴满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回复: 你好,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未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9〕4号)的规定,有单位的未参保人员,由单位提出书面参保补缴申请,或者人民法院、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依法做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按属地管理原则,经当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可办理参保手续,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需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以不低于办理补缴手续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单位和个人历年补缴缴费工资基数,按过去同期当地规定的历年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实施后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含利息),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聘用的从业人员按20%的比例缴纳,从业人员本人按过去历年规定的个人缴费比例缴纳,其余部分由业主缴纳。未参保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自愿提出书面参保补缴申请,按属地管理原则,经当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可办理参保手续,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需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以不低于办理补缴手续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个人历年补缴缴费工资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实施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含利息)。其中,2008年12月31日前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的未参保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实施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其缴费年限仍未满15年的,可按月延续缴费至满15年,自缴费满15年之下月起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本人自愿,也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谢谢  城乡医保补偿标准 来信内容:   长沙县城乡居民到就近的浏阳永安医院进行急救,而后转为住院治疗。黄花医保中心只按报销比例40%,起付线200元结算。这是为什么? 回复: 伍无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您所就诊的永安医院属于长沙县医保一级非定点医院。在一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为可报费用减200元起付线,剩余部分报销为70%;按照长沙县医保政策,对于在非定点医院就医的无特殊情况者,报销比例将自动减少40%。建议您以后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具体问题向黄花镇医管办咨询。 农村保险 来信内容:   长沙县黄花镇每年都为农户购买所谓的“中国人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农户根本不知情),钱收上去后每户发一张计划生育家庭保险服务联系单,没有发票也没有保单。不知道是否真的为农户买了保险没有?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凭什么理赔?今年又增加了所谓的“中国人寿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钱收上去后又发一张服务联系单!不知道明年又会增加什么?望有关部门调查此事! 回复: 伍无,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你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中国人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有关情况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由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开发,于2008年下发国计生协〔2008〕37号文件(《中国计生协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进行试点,并于2010年出台中计协〔2010〕65号《关于推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在全国进行全面推广。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协会上述文件精神,长沙市计划生育协会在长沙地区全面推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每份家意险保费为30元。  根据长沙县计生协的相关工作安排,长沙县计生家意险投保时间主要集中在每年的3月份。由于投保人数众多(全县约有22万人参保),且时间集中,因此,作为参保凭证的个人保单未及时送达到每位参保人手中。  通过我镇积极与县计生协会和县人寿保险公司协调,目前长沙县人寿保险公司已完成了计生家意险个人保单和发票(分村出具集体发票)的出票工作,并将在近期将个人保单发放到参保人手中。  二、中国人寿《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有关情况  《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是长沙市妇联从关爱女性角度出发,为广大女性争取的一项团体女性防癌保险。按照县妇联的要求,镇妇联按照自愿原则,以村为单位,统一收缴保险费用。此项工作已开展近10年,每年获得癌症及意外死亡赔偿不少于5例,群众反映良好。  该保险缴费明细在镇妇联都有存根,可以随时查阅。另外,你所持有的服务联系单具有宣传和缴费依据的双重作用,可以作为已买保险的凭证。请您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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