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汽 车 行 业 标 准
QCQCQCQC
QC/T 208—××××
代替QC/T 208-1996
汽车用温度报警器
Temperature alarms for automobile
(报批稿)
××××-××-××发布 ××××-××-××实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
QC/T 208—××××
II
前 言
本
参照国外相关标准,按照 GB 1.1的要求,对原 QC/T 208-1996进行修订。
本标准与 QC/T 208-1996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分类的内容(1996 版的 3;本版的 3)
——将外形及安装连接尺寸放到一般
中(1996 版的 3.2;本版的 4.1.1.2)
——取消了湿热型产品的提法(1996 版的 4.3.11、5.3.12);
——修改了基本误差的内容(1996 版的 4.3.1;本版的 4.4);
——将工作环境修改为工作温度范围,并修改了内容(1996 版的 4.1;本版的 4.2);
——电压降试验中增加了注的内容(见 4.5)
——取消了温度影响试验(1996 版的 4.3.4、5.3.5);
——取消了交变湿热试验(1996 版的 4.3.11、5.3.12);
——取消了霉菌试验(1996 版的 4.3.11、5.3.12);
——对振动试验做了较大修改,取消定频振动,提高了扫频振动的严酷度(1996 版的 4.3.9、5.3.10;
本版的 4.11、5.11);
——增加了盐雾试验的严酷度(1996 版的 4.3.11、5.3.12;本版的 4.13、5.13);
——删除了 1996 版的 5.3.1.2;
——型式检验的样品数量由 3 组 9 只改为 4 组 12 只,并对试验分组和项目顺序进行了修改(1996
版的 6.4.2;本版的 6.6);
——对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修改为标志、包装、贮存、保管,其内容按 QC/T 727-××
××的内容进行了修改(1996 版的 7;本版的 7)。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安徽金海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合肥海泰克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建海、钱晓霞、王亚杰、钟国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 3802-84、QC/T 208-1996。
QC/T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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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用温度报警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温度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和标志、
包装、贮存、保管。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温度报警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5 开槽圆柱头螺钉
GB822 十字槽圆柱头螺钉
GB1414 管路旋入端用普通螺纹 尺寸系列
GB1415 米制锥螺纹
GB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12716 60°圆锥管螺纹
QC/T 727-×××× 汽车、摩托车用仪表
QC/T 625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QC/T 417.3 车用电线束插接器 第 3 部分:单线片式插接件的尺寸和特殊要求
QC/T 417.4 车用电线束插接器 第 4 部分:多线片式插接件的尺寸和特殊要求
QC/T 417.5 车用电线束插接器 第 5部分:用于单线和多线插接件器的圆柱式插接件的尺寸和特殊
要求
3 分类
报警器按结构型式分类,见表 1。
表 1 分类
结构型式 工作方式
双金属式
常闭式
膜片式
热敏电阻式
常开式
热敏干簧管式
4 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产品文件
4.1.1.1 报警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
4.1.1.2 报警器的外形、安装尺寸应符合图 1 及表 2、表 3 的规定,标志应符合产品图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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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60max
接线端 感温部
S可 为1 2, 14, 1 7, 1 8, 1 9,2 0,2 2, 24 m m等
图1
S
表 2 螺纹规格代号
螺纹种类 标准代号 编号 规 格 代 号
普通螺纹 GB1414 M14×1.5;M16×1.5;M18×1.5;M20×1.5(均为 6g)
米制锥螺纹 GB1415 ZM10×1;ZM14×1.5;ZM18×1.5
60°圆锥管螺纹 GB/T12716 NPT1/8;NPT1/4;NPT3/8;NPT1/2
表 3 接线端型式
接线端型式 标准代号 编号 规 格 代 号
螺钉 GB65;GB822 M4×6
片式插头 QC/T 417.3,QC/T 417.4 4.8×0.8;6.3×0.8
圆柱形插头 QC/T 417.5 A4
注:若用户有特殊要求时,报警器安装连接尺寸及接线端型式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4.1.2 标准环境条件
温 度 相 对 湿 度 气 压
18℃~28℃ 45 %~75 % 86 kPa~106 kPa
4.2 工作温度范围
报警器工作温度范围为-30℃至高于报警温度标称值 5℃。
4.3 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报警器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 QC/T625 的规定。
4.4 基本误差
报警器的报警点根据产品技术条件确定,报警器在标准环境条件下,其报警温度起始值的基本误差
在升温时为±3℃,降温时为低于实际报警值 10℃以内。
4.5 电压降
当接点闭合时,从施加电压的接线端和接地端之间测出的电压降不应超过表 4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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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表 4 电压降 单位为毫伏
项 目 电 压 降
耐久性试验前 150
耐久性试验后 225
注:热敏电阻式报警器不做电压降试验。
4.6 热惯性
将报警器从低于接点动作下极限温度 5℃的液体中,放入高于接点动作上极限温度 5℃的液体中,
从放入到接点动作所需的时间不应超过 2min。
4.7 过热
报警器在经受报警温度标称值的 1.5 倍,时间 5min 的过热试验后,应符合 4.4的规定。
4.8 绝缘电阻
报警器当处于接点断开状态时,在接线端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1MΩ。
4.9 气密性
报警器浸没在 95℃的水中,5s后不应有连续气泡发生。
4.10 液密性
报警器以拧紧力矩 30±1N·m、水压 200±10kPa、加压时间 10min 条件下进行液密性试验后,不
应有渗液现象。
4.11 耐振动
报警器应能经受上下、左右、前后三个方向的扫频振动试验,试验参数见表 5。试验后,报警器不
应有损坏现象。相对于试验前报警器报警温度起始值的变化应在±4℃以内,并应符合 4.8~4.10 的规定。
表 5 扫频振动试验参数
频 率
Hz
振 幅
mm
加速度
m/s2
扫频速率
oct/min
每一方向试验时间
h
10~50 2.5
1 850~200 0.16
200~500 250
注 1:表中的振幅和加速度适用于“Z”方向,对于“X”和“Y”方向其振幅和加速度值应除以 2。
注 2:振动试验时的“Z”方向的规定是:安装在发动机上的产品为与发动机缸孔轴线方向平行的方向。
4.12 耐久性
报警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工作 1000 个周期(一个周期包括一次闭合和断开)的耐久性试验后,相
对于试验前,报警温度起始值变化应在±4℃以内,并应符合 4.5 的规定。
4.13 耐盐雾
报警器经受 48h的盐雾试验后,应符合 4.4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安装连接尺寸检查
报警器安装尺寸及接线端加衬垫尺寸应使用与其相适应的量具进行检查。
5.2 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检查
报警器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检查按 QC/T625 有关规定方法进行。
5.3 试验条件
5.3.1 试验环境为标准环境条件。
5.3.2 用于测量电压降的毫伏表精度等级不得低于 0.5 级,量程不大于 500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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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试验用的电源为直流电源,其波纹电压不大于 15mV,试验电压按表 6,双金属式和膜片式的负
载功率为 5W,热敏干簧管式和热敏电阻式的负载功率为 2W,且电压表精度等级不得低于 1.5级。
表 6 试验电压 单位为伏特
标 称 电 压 试 验 电 压 耐久性试验电压
12 13.5 14.0±0.5
24 28.0 28.0±1.0
5.3.4 标准温度计的精度不低于 0.5级。
5.4 基本误差试验
将报警器安装在恒温试验台上,使感温部分完全浸没在温度均匀的液体中。试验应从低于接点动作
下极限温度 10℃开始进行,介质温度应以每分钟 1℃的最高速率平稳地按先上升后下降的顺序进行。
5.5 电压降测量
报警器在高于接点闭合上极限温度 5℃(对于常闭式报警器为低于接点闭合下极限温度 5℃)的温度
下稳定后,在 5.3.3 的试验条件下,用毫伏表测量电压降。
5.6 热惯性试验
将报警器放入低于接点动作下极限温度 5℃的液体中并稳定 30min,然后取出迅速放入高于接点动
作上极限温度 5℃的液体中,
从放入到接点动作所需的时间。
5.7 过热试验
将报警器放入 4.7规定温度的液体中,保持 5 min。取出后自然冷却到常温,再按 5.4规定的方法进
行检验。
5.8 绝缘电阻测量
用 500V兆欧表测量。
5.9 气密性试验
将报警器放入恒温箱中,在 95±2℃温度下稳定 1h 后,迅速浸没在 95±2℃的水中,5s 后观察,
不应有连续气泡发生。
5.10 液密性试验
将报警器按 4.10规定的条件安装在可充压的密封液槽上,加压 10min 进行试验,试验后解剖检查。
5.11 耐振动试验
按 QC/T 727-××××中 5.17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后检查各部分零件有无松动和损坏,然后将报
警器在标准环境条件下放置不少于 4h,再按 5.4、5.8、5.9、5.1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5.12 耐久性试验
将报警器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试验液槽中,给报警器以温度升降循环,控制其接点闭合和断开的
时间。共进行 1000 次。试验后,再按 5.4、5.5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5.13 耐盐雾试验
按 QC/T 727-××××中 5.21规定的方法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合格文件和标记
报警器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标记。
6.2 检验的类别
报警器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验收检验和型式检验。
6.3 出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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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报警器外形及安装连接尺寸和基本误差。
6.4 型式检验
按 QC/T 727-××××中 6.5.1的规定。
6.5 验收检验
当用户使用 GB2828.1进行验收时,本标准推荐采用:
——检验水平:Ⅱ;
——接收质量限:AQL值按表 7;
——正常检查一次抽样。
——抽样
应与表 7 规定的 AQL 值相适应,抽样方案见表 8。
表 7 AQL值
序 号 验 收 项 目 验 收 标 准 AQL值
1 安装连接尺寸 4.1.1.2 2.5
2 基本误差 4.4 1.0
3 电压降 4.5 1.0
表 8 抽样方案
批 量
N
样 本 大 小
n
抽样项目判定数组〔Ac Rc〕
AQL=1.0 AQL=2.5
501~1 200 80 〔2 3〕 〔5 6〕
1 201~3 200 125 〔3 4〕 〔7 8〕
3 201~10 000 200 〔5 6〕 〔10 11〕
6.6 抽样及分组
型式检验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中抽取,数量不得少于 12只,母样数不得少于 200只。
先将抽出的样品按出厂检验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将样品按表 9 分组进行试验。
表 9 分组试验项目表
分 组 样 品 数 量 试 验 项 目
Ⅰ 3 电压降 热惯性 气密性 液密性
Ⅱ 3 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检查 过热 耐振动
Ⅲ 3 绝缘电阻 耐盐雾
Ⅳ 3 耐久性
注 1:对委托性检验,样品的抽取及分组可与生产厂方协商确定,但每个检验项目的受检样品数量不应少于 3 只。
注 2:耐盐雾试验仅在产品定型时进行。
6.7 合格判定
按 QC/T 727-××××中 6.5.3的规定 。
7 标志、包装、贮存和保管
按 QC/T 727-××××中第 7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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