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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

2017-09-20 4页 doc 15KB 4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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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 知识是浩瀚的海洋 发奋识遍天下字,立志读尽人间书 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肆意挑衅,随意骚扰,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特征】 (一)客体特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即人们遵守共同生活准则所形成的正常秩序。 (二)客观特征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寻衅滋事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四种情况:(1)随意殴打他人,...
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 知识是浩瀚的海洋 发奋识遍天下字,立志读尽人间 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肆意挑衅,随意骚扰,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特征】 (一)客体特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即人们遵守共同生活准则所形成的正常秩序。 (二)客观特征 本罪在客观方面现为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寻衅滋事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四种情况:(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主体特征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特征 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本罪的犯罪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寻求刺激,开心取乐,有的是为了发泄不满情绪,报复社会等等。犯罪动机如何,原则上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不过可以作为量刑情节加以考虑。 【罪与非罪界限】 要划清寻衅滋事罪与非罪的界限,必须注意: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四种行为都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方能构成犯罪。因此,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此罪与彼罪界限】 认定寻衅滋事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必须掌握: (一)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根据刑法第290条第1款的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根据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 知识是浩瀚的海洋 发奋识遍天下字,立志读尽人间书 刑法第291条的规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会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寻衅滋事罪与这两个罪比较而言:三罪都是侵犯公共秩序,后二罪都是聚众进行,有些寻衅滋事罪亦可以是聚众进行,因此三罪都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三罪的主要区别是在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的具体表现上。(1)主观方面,寻衅滋事罪是出于流氓动机;后两罪是主要为了实现个人的某些无理要求。(2)客观方面,寻衅滋事罪主要表现为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随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二罪主要表现为聚集多人闹事,冲击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要挟政府、施加压力。(3)寻衅滋事罪不一定是聚众犯罪,对寻衅滋事罪的共同犯罪者,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对后二种罪,只依法追究首要分子或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分子的刑事责任。 (二)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被害人不知反抗、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从而强行取走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与抢劫罪的区别主要在于:(1)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主要是社会公共秩序;抢劫罪侵犯的则主要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本罪表现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财物等,情节严重的行为;抢劫罪则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两罪在主观上的目的不同。本罪是以满足耍威风、寻求刺激或者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目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三)寻衅滋事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根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主要在于:(1)两罪侵害的主要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敲诈勒索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本罪的表现之一,即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表现上看与敲诈勒索有相似之处,但其并不以威胁为手段,而本罪的其他表现形式,如随意殴打他人等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分则更为明显;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必须是采用威胁的方法索取财物。(3)两罪在主观上的目的不同。本罪一般是出于流氓目的,无事生非;而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处罚】 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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