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出租合同书房子出租合同书
甲方:张家界市国宏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紫霞观风景区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在宝峰大道118号~紫霞观风景区下侧有三栋住房及办公室楼约5000平方米~乙方用于景区配套用房、办公用房~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一、租用时间从2011年12月30日到2014年12月29日~时间为叁年~租用为340万元。
二、付款方式:按年度付款~每年提前1个月付清。,在期间一切费用都由乙方自已负责,
三、在合同期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但乙方不能经营违法的项目~遵守国家法规~照章纳税。
四、在合同期间~...
房子出租
书
甲方:张家界市国宏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紫霞观风景区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在宝峰大道118号~紫霞观风景区下侧有三栋住房及办公室楼约5000平方米~乙方用于景区配套用房、办公用房~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一、租用时间从2011年12月30日到2014年12月29日~时间为叁年~租用为340万元。
二、付款方式:按年度付款~每年提前1个月付清。,在期间一切费用都由乙方自已负责,
三、在合同期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但乙方不能经营违法的项目~遵守国家法规~照章纳税。
四、在合同期间~乙方爱护房屋~如要维修~需经甲方同意后才可动工~如房屋出现漏水损坏形象~发现有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和维护~否则发生一切事故、后果都由乙方自己负责。
五、在合同期间如要转让~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甲方有权收回。
六、合同期满动产归乙方~不动产归甲方~继续租用~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七、因特殊原因~需要收回房子按照租金总额减去经营时间~余额租金退还给甲方~乙方无权追究甲方。
八、以上条款双方按照执行~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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