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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记录单 报告日期 报告书号 (代报告书底稿) (共 页 第 1 页) 检品名称 酚氨咖敏颗粒 编 号
收到日期 规 格
生产单位 包 装
供样单位 批 号 有效期 检验要求 检品数量
检验依据 国家药品标准(化学药品)第十留样数量
二册
检验项目 标准规定 检验结果
[性 状] 应为着色的颗粒;味甜 为着色的颗粒;味甜
[鉴 别] (1) 应呈正反应 呈正反应
(2) 高效液相色谱中,主峰的
保留时间应与对照品一致
[检 查]
粒度 应不得超过15% 溶化性 应符合规定 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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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记录单 报告日期 报告
号 (代报告书底稿) (共 页 第 1 页) 检品名称 酚氨咖敏颗粒 编 号
收到日期 规 格
生产单位 包 装
供样单位 批 号 有效期 检验要求 检品数量
检验依据 国家药品
(化学药品)第十留样数量
二册
检验项目 标准规定 检验结果
[性 状] 应为着色的颗粒;味甜 为着色的颗粒;味甜
[鉴 别] (1) 应呈正反应 呈正反应
(2) 高效液相色谱中,主峰的
保留时间应与对照品一致
[检 查]
粒度 应不得超过15% 溶化性 应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干燥失重 应不得超过2.0%
装量差异 应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含量测定]
含氨基比林(CHNO) 应 13173
为标示量的90.0,,110.0,
含咖啡因(CHNO?HO) 应 810422
为标示量的90.0,,110.0,
含马来酸氯苯那敏(CHClN?CHO) 16192444
应为标示量的85.0,,115.0,。
结 论 本品按国家药品标准(化学药品)第十二册检验,结果 符合规定。
检验者 校对者 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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