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
专 利 权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书
请按照 “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此框内容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填写 ? ? 案件编号 专利号:201020562843.8 授权公告日:2011-03-02
专
利 实用新型 名 称:一种隧道窑烟气余热锅炉
专利权人:天壕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姓名或名称:刘XX 无电话:1891180**** 效
宣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xxxx
告
请电子邮箱:422282550@qq.com
求 人 国籍或注册国家(地区):中国 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 :北京市海淀区
邮政编码:100088 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 电子邮箱
姓名:刘XX 电话:1891180**** 收4222****@qq.com 件
人 邮政编码100088 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
名称: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机构代码:11243 专
利
姓 名xxx 代姓 名:许XX
代代理
理理机执业证号xxx 执业证号xxx
人 人 构
(1) (2) 电 话xxx 电 话xxx
?
根据专利法第45条及专利法
第65条的规定,对上述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范围及所依据的证据
理 由 范 围 依据的证据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3款 权利要求 专利号为87204521的隧道窑烟气实施细则第 条第 款 申请宣告专利号为废热回收装置实用新型的公告文
201020562843.8、专利权人本
为天壕节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实用新型无效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3款 权利要求 专利号为201020562843.8的一种实施细则第 条第 款 申请宣告专利号为隧道窑烟气余热锅炉实用新型的
201020562843.8、专利权人说明书
为天壕节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实用新型无效
专 利 权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书
专利法第 条第 款 权利要求
实施细则第 条第 款
专利法第 条第 款
实施细则第 条第 款
?结合证据对无效宣告请求理由的具体陈述意见:
1(该201020562843.8专利缺乏进步性,不满足创造性的要求。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3款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应当具有创造性,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应当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但201020562843.8实用新型专利与对比专利87204521比较时发现,201020562843.8实用新型专利缺乏创造性,而87204521实用新型早在1988年5月11号就已授权公告,因保护期届满,现已处于无权状态。
87204521专利通过第一管道和第二管道(清灰时替用管道)工作,两管道内置有空心金属管,余热在经过管道时可直接将空心管内的空气加热,该被加热的空气便可直接利用。而该201020562843.8专利要通过给水泵将水送进省煤器利用余热加热,再经过锅筒将加热后的水送进蒸发器制成水汽混合物,然后再经过一系列处理将蒸汽送进过热器形成过热蒸汽,待利用。从对比中可以发现,该201020562843.8专利比87204521专利不仅多了很多工序,而且额外增加了“水”这一资源,通过使水变成蒸汽后再利用,比后者多浪费了资源——水,因为后者是直接利用余热加热空气待用,更节能。而且现在淡水极度缺乏,空气比水要丰富的多。从这方面讲,该实用新型缺乏进步性,不符合创造性的要求。
2(该201020562843.8专利的说明书不够清楚完整。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3款的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该201020562843.8专利说明书第[0008]项解释了隧道窑燃料热的35,-40,为余热,其中该余热总量的60,-65,被排空浪费掉,但说明书的通篇都没有讲该实用新型能回收多少百分比的余热,也即没有说明废热回收的效率,这是个很重要的问题,因为该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浪费了隧道窑中很大一部分余热的问题。反观87204521专利,其说明书明确记载了该实用新型的废热回收效率达40,以上(在其说明书中“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比较,具有显著进步和优点”中的第一点)。因此,该201020562843.8专利说明书没有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综上,由于201020562843.8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3款和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3款的规定,不应授予其实用新型专利。故申请其为无效专利。
专 利 权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书
? 附件清单
文件名称 份数及页数
附件1:无效宣告申请人身份证明 2份,每份1页
2份,每份14页 附件2:专利号为201020562843.8的实用新型公告文本
2份,每份7页 附件3:专利号为87204521的实用新型公告文本
附件4 份,每份 页
附件5 份,每份 页
附件6 份,每份 页
附件7 份,每份 页
附件8 份,每份 页
附件9 份,每份 页 ?无效宣告请求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11专利复审委员会处理意见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一、 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准确填写,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字迹为黑色,提交一式两份。 二、 本表第?栏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填写。
三、 本表第?栏多个请求人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的,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但属于所有专利权
人针对其共有的专利权提出的除外。无效宣告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正式全称,并与所使
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同时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国家(地区)和营业所所在地和地址;
无效宣告请求人是个人的,应当填写本人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国籍、经常居所地和地址。 四、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由指定的收件人代替请求人接收专利复审委员会所发信函,无效宣告请求
人是单位且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在本表第?栏填写收件人,其他情形下可以不填写收件
人,收件人只能填写一人,填写收件人的,还需要同时填写收件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
码;请求书中未指明收件人的,无效宣告请求人为收件人。
五、本表第?栏,应当填写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并
注明机构代码,专利代理机构指定的专利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并注明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号。 六、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的规定,应当在本表第?栏,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
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请求人提交多篇对比文件的,应当指明与请求宣告无
效的专利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以及单独对比还是结合对比的对比方式,具体描述涉案专利和对比文件
的技术
,并进行比较分析。如果是结合对比,存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结合方式的,应当指明具
体结合方式。对于不同的独立权利要求,可以分别指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七、 本表第?、?、?栏填写不下时,应当使用A4纸作为附页续写。
八、 本表?栏应当写明附具证明文件的名称、份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证明文件为专利文献的,在
文件名称一项应当注明专利号或申请号。证明文件为非专利文献的,应当注明文献的名称、出版日
期。有证明人的应当写明证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职业、工作单位和地址。 九、 本表第?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无效
宣告请求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无效宣告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十、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7条的规定,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
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十一、根据审查指南第4部分第8章第2.2.1节关于外文证据提交的规定,当事人提交外文证据的,应当
提交中文译文,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中文译文的,该外文证据视为未提交。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方式提
交中文译文,未以书面方式提交中文译文的,该中文译文视为未提交。当事人可以仅提交外文证据的
部分中文译文。该外文证据中没有提交中文译文的部分,不作为证据使用。但当事人应专利复审委员
注意事项
会的要求补充提交该外文证据其他部分的中文译文的除外。对方当事人对中文译文内容有异议的,应
当在指定的期限内对有异议的部分提交中文译文。没有提交中文译文的,视为无异议。对中文译文出
现异议时,双方当事人就异议部分达成一致意见的,以双方最终认可的中文译文为准。双方当事人未
能就异议部分达成一致意见的,必要时,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委托翻译。双方当事人就委托翻译达成
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委托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翻译单位进行全文、所使用部分或者有异议部分
的翻译。双方当事人就委托翻译达不成协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自行委托专业翻译单位进行翻译。
委托翻译所需翻译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各承担50,;拒绝支付翻译费用的,视为其承认对方当事人提交
的中文译文正确。
十二、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9条第3款的规定,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
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十三、费用可以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如通过邮局汇付,收款人
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商户客户号:110000860。如通过银行汇付,开户银行:中
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账号:
7111710182600166032。
汇款时应当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或简称)
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十四、如需要对几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应当分别提出并缴纳有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