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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女性侵案报告

2017-11-17 5页 doc 18KB 52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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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女性侵案报告幼女性侵案报告 :幼女 报告 性侵案 幼女模拟器 河南性奴案真相 幼女战记 篇一: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2006—2012年度性侵幼女案件调查报告 龙源期刊网 .cn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2006—2012年度性侵幼女案件调查报告 作者:王晨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11期 【摘要】针对幼女性侵害案件上升的趋势,作者对本院在2006年至2012年9月辖区内性侵幼女案件进行了归纳总结,从案件成因、案件办理难点进行分析,并就如何兼顾严格公正办理案件和有效预防犯罪提出几点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性侵幼女案件...
幼女性侵案报告
幼女性侵案 :幼女 报告 性侵案 幼女模拟器 河南性奴案真相 幼女战记 篇一: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2006—2012年度性侵幼女案件调查报告 龙源期刊网 .cn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2006—2012年度性侵幼女案件调查报告 作者:王晨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11期 【摘要】针对幼女性侵害案件上升的趋势,作者对本院在2006年至2012年9月辖区内性侵幼女案件进行了归纳,从案件成因、案件办理难点进行分析,并就如何兼顾严格公正办理案件和有效预防犯罪提出几点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性侵幼女案件;调查报告 一、案发特点和原因分析 2006年至2012年9月,本院共审查起诉强奸、猥亵类案件121件122人,其中被害人系不满十四周岁幼女案件为29件30人,约占性侵案件总数的23.97%,而性侵幼女案件中加害人与被害人属于熟悉关系的比例为65.52%。该类罪犯作案隐蔽,手段卑劣,更有甚者利用教师、亲戚的身份作案,其犯罪不仅对受害幼女的 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给受害者家庭带来极大痛苦,也产生极恶劣的社会影响。通过分析,性侵幼女案件发生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熟人作案比例高,被害人及家人疏于防范 从心理学角度来解释,人对外界的警惕性和信任感与熟悉程度是成反比的。很多家长因工作忙碌等原因,无法抽出足够时间妥善照顾孩子,尤其在假期期间以为将孩子送到私人辅导班或亲戚家中就平安大吉了,而忽视了老师和亲戚中也有个别道德败坏者。如张某猥亵幼女孙某(12周岁)案,张某系私立培训学校老师,其利用孙某父母对其的信任,在开设暑假培训班期间,假借单独辅导为名,在无人房间内猥亵孙某。 (二)家长监护不力 家长对孩子的性教育讳莫如深、“谈性色变”,认为“孩子太小,性方面的安全知识难以启齿,她们长大后,自然就会明白”,导致遭受侵害的孩子因害怕遭到父母责骂和他人嘲笑,不敢将遭遇及时告知父母,甚至全然不懂已遭受侵害。有的家长在发现女儿可能被性侵后,顾忌女儿及家庭名誉受损害,往往宁愿私下了结而不及时报案。如孟某强奸李某(9周岁)案,孟某利用接送李某上下学之机,采用暴力胁迫等方式多次强奸李某,且威胁李某不准告知父母。李某曾多次向其母提出不愿继续乘车,但其母并未在意,直至李某罹患妇科疾病时才得知真相,但因担心流言蜚语却没有报警,反而找孟某商谈私了,贻误了案件证据的收集,更 让李某遭受长达两年的伤害。 篇二:男子强奸邻家11岁幼女2年 1个月施暴10余次 男子强奸邻家11岁幼女2年 1个月施暴10余次 京华时报讯 13岁女童小红(化名),被一墙之隔的邻居张某诱骗强奸两年。小红的继母无意中看到两人的暧昧短信,发现继女被强奸,于是报警。记者获悉,事发前是国企员工的张某因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已于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国企员工强奸邻家11岁幼女 2000年出生的小红,在石景山区一所打工子弟学校就读初中。父母离异后,她随父亲和继母生活,一墙之隔的邻居家住着一对30多岁的夫妻。其中,男主人张某为本市一家国企员工,家里有个年约9岁的儿子。多年来,小红一家与邻居张某一家关系融洽,走动频繁,小红一直以“叔叔”称呼张某。 据小红回忆,2011年10月的一天上午,张某说带小红出去玩。出于对这位“叔叔”的信任,小红跟着张某外出,却被他带到单位附近临时租住的地下室内,被迫与之发生性关系。 小红说,我不是自愿与他发生性行为,我怕他打我。有一天,叔叔提出要求,我拒绝了他,他就扇了我一个耳光。 女童曾一个月被强奸10余次 小红已经记不清张某与自己发生过多少次性行为。“2011年10月至2013年11月29日期间,有时一个月叔叔会让我与他发生10多次性行为,有时两个月只会发生一次。” 小红说,“叔叔” 与自己发生关系最频繁的时候是2012年暑假。假期时,小红的父亲和继母白天都需要外出工作,家里只剩小红一人。张某便经常到家里找小红,并把她带至租住的地下室发生关系。 此外,小红是住校生,张某经常到学校接小红放学,然后直接将其带到出租屋强奸。“去年10月起,每到周五下午三点,叔叔都会骑摩托到学校接我,然后带我到他的出租屋发生关系。”小红说。 两年给女童5部手机以便联系 自2011年至去年8月,张某为方便联系小红,避免被人撞破“好事”,曾先后硬塞给小红5部手机,用来与其保持单线联络,联系时两人互称老公老婆。 去年12月初,小红的继母偶然发现小红手机内与张某的暧昧短信,在小红的哭诉中才得知张某的罪行。当月5日晚上,小红在继母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报警。次日,张某被民警抓获。 对于长期强奸幼女的罪行,张某供述称:“我接触的女人当中没有岁数这么小的,觉得挺刺激,也没有别的想法。” 案发后,小红亲笔向检察机关写下满满3页纸的内容,用尚还稚嫩的文字控诉了张某的累累罪行,坦露出两年来自己苦闷和无助的心情。小红的父母情绪激动,提出坚决严惩张某。目前,张某的妻子对于丈夫的行为失望透顶,已带儿子离家。 检方认为张某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其针对不满14周岁儿童实施的强奸、猥亵行为更应受到法律 的从重处罚。最终,石景山检察院通过有力指控,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提示 强奸幼女案半数为邻居作案 统计显示,2000年以来本市政法机关办理的强奸14岁以下幼女案中,半数强奸幼女的被告人与受害女孩熟识,其中近五成是邻居。邻居相对于陌生人来说最熟悉被害人,容易控制、掌握信息,比较容易下手。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路昊表示,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一定要履行好法定代理人的监护义务,在日常生活中了解孩子的心理变化、学习状况和成长中的烦恼,和孩子建立良好的沟通氛围,教育孩子提高警惕。 篇三: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2006—2012年度性侵幼女案件调查报告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2006—2012年度性侵幼女案件调查报告 【摘要】针对幼女性侵害案件上升的趋势,作者对本院在2006年至2012年9月辖区内性侵幼女案件进行了归纳总结,从案件成因、案件办理难点进行分析,并就如何兼顾严格公正办理案件和有效预防犯罪提出几点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性侵幼女案件;调查报告 一、案发特点和原因分析 2006年至2012年9月,本院共审查起诉强奸、猥亵类案件121件122人,其中被害人系不满十四周岁幼女案件为29件30人,约占性侵案件总数的23.97%,而性侵幼女案件中加害人与被害人属于熟悉关系的比例为65.52%。该类罪犯作案隐蔽,手段卑劣,更有甚者利用教师、亲戚的身份作案,其犯罪不仅对受害幼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给受害者家庭带来极大痛苦,也产生极恶劣的社会影响。通过分析,性侵幼女案件发生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熟人作案比例高,被害人及家人疏于防范 从心理学角度来解释,人对外界的警惕性和信任感与熟悉程度是成反比的。很多家长因工作忙碌等原因,无法抽出足够时间妥善照顾孩子,尤其在假期期间以为将孩子送到私人辅导班或亲戚家中就平安大吉了,而忽视了老师和亲戚中也有个别道德败坏者。如张某猥亵幼女孙某(12周岁)案,张某系私立培训学校老师,其利用孙某父母对其的信任,在开设暑假培训班期间,假借单独辅导为名,在无人房间内猥亵孙某。 (二)家长监护不力 家长对孩子的性教育讳莫如深、“谈性色变”,认为“孩子太小,性方面的安全知识难以启齿,她们长大后,自然就会明白”,导致遭受侵害的孩子因害怕遭到父母责骂和他人嘲笑,不敢将遭遇及时告知父母,甚至全然不懂已遭受侵害。有的家长在发现女儿可 能被性侵后,顾忌女儿及家庭名誉受损害,往往宁愿私下了结而不及时报案。如孟某强奸李某(9周岁)案,孟某利用接送李某上下学之机,采用暴力胁迫等方式多次强奸李某,且威胁李某不准告知父母。李某曾多次向其母提出不愿继续乘车,但其母并未在意,直至李某罹患妇科疾病时才得知真相,但因担心流言蜚语却没有报警,反而找孟某商谈私了,贻误了案件证据的收集,更让李某遭受长达两年的伤害。 (三)学校教育缺失 为了进一步挖掘性侵幼女案件发生的原因,本院通过向市内最大的三所幼儿园、七所中的各年龄层次孩子们和老师进行走访调查后获悉,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强化,学校已逐步加强了对学生应急逃生和安全救助知识(火灾、地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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