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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的历史——计划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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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的历史——计划收购粮食收购的历史 粮食收购是粮食商品流通的起点,从1986年到2008年23年间,高邮粮食部门通过合同定购、国家定购、议价收购、保护价收购、市场收购以及市场收购背景下的托市收购等方式共收购粮食(小麦和稻谷)602.30万吨,这批粮食掌握在政府和粮食部门,既保证本地区的粮食市场供应,又为全省乃至全国粮食收支平衡增加各级粮食储备调剂丰歉,贡献力量。 第一节 计划收购 随着国民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粮食收购工作也从统购向定购转变,但定购阶段属于双轨制时期的计划一块,所以,合同定购、国家定购本质上仍然属于计划收购。计划收...
粮食收购的历史——计划收购
粮食收购的历史 粮食收购是粮食商品流通的起点,从1986年到2008年23年间,高邮粮食部门通过合同定购、国家定购、议价收购、保护价收购、市场收购以及市场收购背景下的托市收购等方式共收购粮食(小麦和稻谷)602.30万吨,这批粮食掌握在政府和粮食部门,既保证本地区的粮食市场供应,又为全省乃至全国粮食收支平衡增加各级粮食储备调剂丰歉,贡献力量。 第一节 计划收购 随着国民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粮食收购工作也从统购向定购转变,但定购阶段属于双轨制时期的计划一块,所以,合同定购、国家定购本质上仍然属于计划收购。计划收购阶段持续到2001年初。 一、粮食统购。 1985年以前高邮粮食收购政策是实行最严格的计划经济,即粮食统购。20世纪50年代高邮农村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1955年全县粮食定产面积163.2万亩,定产总产 29.91万吨,每亩单产183.3千克,定购农户124241户,定购任务8.82万吨。定销户16393户,66617人,统销粮573吨。 后来即1965年,1979年实行统购“一定三年”和“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征购基数三年改为五年后,高邮确定粮田102.8万亩,单产 287千克。总产29.5万吨,定购9.61万吨,秋粮定销1267吨,常年定销376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逐步调减粮食征购基数,提高粮食收购价格等办法,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卖粮积极性,1982年全县5620个集体生产队,改变为174571个承包户,到1984年全县粮食产量68.59万吨,征超购量34.68万吨。 二、合同定购 1985年开始,高邮根据国务院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定购的品种限稻谷、小麦、玉米和大豆,在高邮地区就只是小麦和稻谷。其余小品种退出定购范围,实行市场自由购销。粮食合同定购的性质,“既是经济合同,又是国家任务,在正常年景应当保证完成。”合同定购的提法持续到1990年。 粮食合同定购的数量每年由政府层层下达计划,高邮县政府根据扬州市政府下达的计划分解到各乡镇并由县政府行文下达,各乡镇再落实到各村组户。粮农凭售粮本出售粮食并由粮管所(或粮站)登记交售数量。合同定购粮的收购价格均由政府或由政府物价、粮食行政部门联合制定明文下达,粮食收购企业必须坚决执行。而这种价格在绝大多数年份是低于市场价,农民要按合同如数完成粮食交售任务,意味着在经济上作出牺牲。作为商品粮基地县的高邮,为完成历年的收购任务,地方政府、粮食部门、乡村干部都做了大量工作,从下达合同收购计划开始,即宣传发动,统一干部和农民的思想,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户三者关系,识大体顾大局;测算,合理落实任务到粮田承包户,并复查 过堂,防止畸轻畸重;张榜公布,防止特殊,保证一视同仁,最后签约发证。粮食部门每年两季粮食收购入库,事先抓准备,中途搞协调,结束不留尾巴,不少群众一分钱,以取信于民。在工作环节上,依靠地方党委政府,不断强化行政措施,增强完成任务的动力,用适当的经济手段调动乡村干部的积极性,增加完成任务的吸引力;正确执行价格政策,不断改善服务,增添对农民的感召力。 高邮市政府为完成粮食收购计划,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先是调减任务,让农民从卖议价粮中增加收入;同时,不断加强粮食市场管理,1987年针对定议购粮食价差明显,社会粮食偏紧,市场难管的情况,高邮贯彻扬州市政府传真电报精神,“严禁任何单位和粮贩在未完成合同收购任务的地方插手收购粮油;违反规定,……所购粮油一律由粮食部门按统购价强制收购。”1988年高邮工商局、粮食局联合发出粮食市场管理的和通告。明确规定,从1988年秋季开始,“大米由粮食部门统一收购,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1987年,江苏省对地市实行粮食购销调拨和财务包干,1988,1990年粮食购销调和财务包干“一定三年”,1991年和1992年又延续两年。 1988年开始,高邮实行“三挂钩”政策,增加粮食合同定购的经济。(即把合同定购任务与国家供应平价化肥、柴油和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挂钩。)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每收购50千克原粮供应优质化肥2.5千克,平价柴油1千克、发放20%定购粮食价款的预购定金。1987年度全县发放定金1052万元,是1985年的5倍。挂钩化肥和柴油的措施持续到1992年,1993年粮食年度开始,改为货币 形式,在收购价格之外将生产资料的平议差价以加价形式付给农民。小麦每50千克价外加价4.2元,大米每50千克5.2元。预购定金,虽然继续发放,但实际操作难度越来越大。1994年初市粮食局向市政府专题报告,此后,不再发放预购定金。 粮食合同定购数量,1986年全市定购任务19.30万吨,1987年调减到18.55万吨,到1990年都是稳定在这个数字。从数字看,从1986年到1990年都是100%完成粮食合同任务,其中1988年高邮被商业部表彰为粮食生产交售先进县。具体到每个乡、村,实际上并没有真正100%完成任务,其空缺,相当一部分是农民以钱抵缴,或者是有的乡政府拿7%奖励差价款解决(省政府规定,完成粮食定购任务93%以上者,其超过部分按原超购价与县结算,超购价与比例价之差价款由县自行安排使用)。(本人曾经写过一篇文章《万户农民以钱抵缴合同定购任务的思考》,该文在江苏省政府《经济参阅资料》上刊载后,引起省领导的注意,当时的凌启鸿副省长曾作出批示,指出“这个问题在下一步粮食购销改革中应予解决。”) 合同定购存在的深层次的经济利益问题,反映到粮食收购时较多的矛盾,在时甚至很激烈。夏粮收购扫尾工作中相继发生三起严重事件。一是司徒粮管所看样员陆家兴被两个卖粮青年农民打成重伤。二是周山乡农民刘廷兰被不愿卖粮的丈夫所逼到村支家服毒自杀。三是最典型的的例子,1989年7月22日,横泾乡温家村村主任王万会,在晚上与其他村组干部催交定购尾欠任务时,被农民温学金用杀猪的点魂刀一刀刺成重伤,经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身亡。作为重大事件,市粮食局秘 书股曾作为“政务信息”逐级上报到省政府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温学金杀人案后经扬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犯罪分子“死缓”。 三、国家定购 1991年,高邮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粮食购销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将粮食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购,作为农民应尽的义务,必须保证完成。”国家定购的提法持续到粮食收购市场化之前,其中1993年的收购任务由粮食部门下达,2001年下半年明确取消粮食定购任务。这九年期间,高邮市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粮食职工和广大农村干部、售粮农民为完成每年的国家粮食定购任务,付出了艰辛,作出了贡献。 1991年高邮的夏秋粮油收购,受洪涝灾害的影响,出现异常复杂与困难的局面。夏季小麦大丰收的长势变成减产的收成;阴雨连绵继而洪涝袭击,粮质一差再差;后期洪灾使农民到手的粮食雪上加霜,不少农户无粮上交。处于这种窘迫的情况,粮食部门干部职工于六月中旬组织上千人次下乡,对全市80%左右的农户进行保粮指导,避免30%左右的粮油发热生霉。灾后及时召开紧急会议,宣传收购政策,贯彻落实收购措施。因此1991年的夏粮收购虽然时间拉得较长,但没有被动;虽然因灾受损但没有打乱仗。如数完成国家夏粮定购任务。秋粮收购,按灾后重新核减后任务虽然很少,但是秋粮产量各地严重不平衡,加之购储设施毁坏,收购工作难度很大。市粮食局及时调整策略,既强调实事求是,不购过头粮,又把该购的粮坚决收购入库,尽量多购为国分忧。百分之百地完成了核减后的秋粮收购任务。 1992年粮食购销同价,收购资金短缺,粮食放开的呼声急切,完 成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工作在高邮更呈现与往年不同的特点。夏季粮油产量出现双超的好形势,物质基础好,而且夏粮市价低于定购价。市粮食局积极组织入库高潮,及时作出以夏补秋的决策,仅用10天左右时间完成全市10.22万吨的定购任务。是年秋粮收购出现“三难”局面——粮质难达标、资金难筹措、粮源难掌握。粮食部门采取三项措施积极应对:抓筹集资金,既多次向上反映和争取,又加强销售,清理系统往来款、与企业签订资金到位责任书,保证收购资金及时到位;抓江淮水利工程开工前的粮油入库,把完成国家定购任务工作提前;抓粮源争取主动,强化国家定购任务的观念,把该收的粮食尽量收上来,对不符合标准的粮食尽量动员整理达到标准,同时积极开展议购外购,广泛组织粮源以议抵定,以外抵内,并向政府建议将退出定购的常规中籼稻作为定购粮收购,使秋粮收购有了明显的转机。 1993年省政府决定放开粮食价格和经营,取消指令性粮油定购任务,高邮根据扬州市粮食局下达的指导性收购计划执行,由于政策不配套,收购难度大,收购进度慢,收购总量少,只完成任务的84.7%。 1994年各级政府接受上年底全国性粮食涨价的教训,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在粮食收购问题上,再度强调国家定购任务的性质,并提高粮食价格。高邮市从三个方面强化粮食收购工作:市委市政府加强对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协调资金,明确责任,交待政策,严格要求。特别是秋粮收购,市政府与各乡镇签订责任状,专门成立由工商、物价、公安、交管、粮食等部门参加的“粮油收购领导小组”,分管农业和财贸的副市长亲自挂帅,各乡镇也成立相应的班子。上至市长、 下至村长都为粮食收购奔忙。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市农行在上级收购资金暂时不能到位的情况下,想方设法调度安排,维持收购资金的不断档。市工商局认真按照扬州市人民政府和高邮市人民政府两个“通告”精神,严格执法,配合各乡村在河道路口加强巡逻值班,严厉打击无证粮贩到村头场头直接向农民抢购粮油的行为。为保持一家收购一价收购和良好的收购秩序,提供环境保证。粮食部门全力以赴,为确保任务完成,加强管理,执行政策,力争多购,不打白条。工作安排上立足早收、快收、多收,立足于集中收购;执行政策上,协调工商关系,带头执行一家收购,一价收购,尽可能多地把国家提价的优惠兑现给农民;在收购过程中做好服务,做到粮农有求必应,有问必答,以农民卖粮时间为粮站职工的工作时间,对偏远乡村,收购单位组织上门收购,方便群众。 1995年虽然夏收期间连续阴雨,秋收之际农民惜售,加之收购价格、粮食质量、资金供应等矛盾十分突出,但是市粮食部门积极发挥“米袋子”省市长负责制下的主渠道作用,紧紧围绕粮食购销平衡大局,为掌握粮源,保证供应,一切服从收购,一切服务收购。根据夏粮收购和秋粮收购的不同特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采取各种对策,召开各类专题会议,适时调整部署,努力掌握收购主动权。秋粮收购,在一无价格二无启动资金的政策滞后情况下,主动与上级部门联系,采取按1994年价格先行收购的措施,集中系统内可调度资金服从收购,避免可能出现的向农民“打白条”现象。收购中各收粮单位发扬“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优良作风。全年收购任务进度快,质量好,高邮市粮食局被省评为1995年度“粮食工作先进单位”。 1996年以后粮食收购工作矛盾增多,特别是定议价格倒挂,品种矛盾突出,粮食调拨困难,收购资金短缺,保管压力很大。市粮食部门从大局出发,克服各种矛盾和困难,积极组织粮食入库。对资金矛盾,一方面争取贷款,另一方面立足自筹,对政策性业务实行“库贷挂钩,体内循环,封闭运行”的管理办法,使收购资金“统贷统还,上贷下拨”,保证资金合理使用。千方百计压库促销,促资金回笼,确保不向售粮农民“打白条”,依靠各地乡镇党委政府动员农民多交售粳稻,搞好乡镇之间品种余缺调剂。在复杂的收购形势和压力下,保证收购数量、质量和品种比例的完成。 1997年以后,在粮食丰收,定议购价格倒挂的特殊情况下,粮食收购更多的工作是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 四、油脂收购 高邮农村油料种植比较分散,商品率较低。为稳定油脂形势,1986年以前同粮食一样,国家对油脂油料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政策,把油料购销纳入计划轨道。1986年,1992年继续执行计划收购的政策,即实行油料油脂定购的办法。1993年油脂收购放开。 高邮境内的油料主要是油菜籽和棉籽。1986,1992年7年共收购油菜籽16259吨;1986,1991年6年共收购棉籽8851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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