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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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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doc建瓯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doc 建瓯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 瓯政〔2011〕41号 因青云片区旧城改建项目建设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青云片区旧城改建 二、征收范围:北片区:东至豪栋村鱼塘西侧、南至公园路北侧、西至胜利路东侧、北至豪栋路南侧及豪栋村鱼塘南侧;南片区:东至下马路西侧、南至中山路北侧、西至时代广场二期步行街红线、北至公园路南侧范围内所有房屋(具体以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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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doc 建瓯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 瓯政〔2011〕41号 因青云片区旧城改建项目建设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青云片区旧城改建 二、征收范围:北片区:东至豪栋村鱼塘西侧、南至公园路北侧、西至胜利路东侧、北至豪栋路南侧及豪栋村鱼塘南侧;南片区:东至下马路西侧、南至中山路北侧、西至时代广场二期步行街红线、北至公园路南侧范围内所有房屋(具体以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建瓯市建设局。电话:3723963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建瓯市天信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时代广场12#楼 电话:3856756 五、房屋征收补偿:详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2011年6月26日至2012年6月25日止。具体签约事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理。 七、征收范围内涉及少量集体土地,其地上房屋征收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八、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房屋征收决定,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建瓯市青云片区旧城改建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了加快建瓯市青云片区改建建设步伐,提高城市品位,改善市民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繁荣建瓯经济,造福建瓯人民,按照建瓯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依据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瓯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青云片区进行成片改建。结合本片区实际情况,按照先补偿后搬迁,依法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制定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建设项目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和评估机构: 建设项目房屋征收部门:建瓯市建设局 建设项目征收实施单位:建瓯市天信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范围内,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或由多数被征收人推荐确定评估机构。 二、房屋征收的四至范围: 北片区:东至鱼塘西侧、南至公园路北侧、西至胜利路东侧、北至豪栋路南侧及豪栋村鱼塘南侧(具体详见征收用地红线图)。 南片区:东至豪栋街延伸线(临改建的下马路)、南至中山路、西至时代广场二期步行街红线、北至公园路(以分区地形图为准)。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本片区房屋征收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形式,被征收人可以自愿选择。 (一)货币补偿办法:被征收房屋视如下不同情况进行补偿: (1)店面补偿:中山路沿街店面按18000元/?进行补偿;仓长路、公园路沿街店面按15000元/?进行补偿;胜利路、豪栋路、青云路沿街店面按13000元/?进行补偿;中山市场店面8000元/?进行补偿;下马路店面6000元/?进行补偿; (2)住宅补偿:按不同建筑结构进行补偿,即框架结构4000元/?,砖混结构3800元/?,砖木结构(含木、土木)3600元/?。 1、被征收房屋总层次为有天有地单层房屋的,补偿金额按建筑面积乘以结构单价再乘以1.50系数; 2、被征收房屋总层次为有天有地一层半房屋的,补偿金额按建筑面积乘以结构单价再乘以1.25系数; 3、被征收房屋总层次为有天有地两层房屋的,补偿金额按建筑面积乘以结构单价再乘以1.13系数; 4、被征收房屋总层次为有天有地两层半房屋的,补偿金额按建筑面积乘以结构单价再乘以1.07系数。 5、被征收房屋总层次达三层以上(含单位房改房、商品房)按实际建筑面积乘以结构单价进行结算。 征收当事人双方就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无法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按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金额,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征收协议),交验《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有效的产权证件,按时搬迁,交付房屋钥匙,经验收合格,由征收人一次性发给被征收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金、一次搬迁补助费、原房屋二次装修补助费、以及附属物、构筑物补助费和搬迁奖励金。同时,被征收人在两年内用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款再购买房屋的,凭《征收协议》交易契税部分享受产权调换的待遇。 被征收人对以评估价确定的货币补偿金额有异议,无法与征收人就货币补偿金额达成协议的,可以在接到评估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估价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二)产权调换安置方法 1、店面部分:店面安置原则上按原街巷地段进行安置,实行拆一还一。 2、住宅部分:被征收房屋总层次为有天有地单层房屋的,由征收人按照原房建筑面积1:1.50比例增加安置住宅面积;被征收房屋总层次为有天有地一层半房屋的,由征收人按照原房建筑面积1:1.25比例无偿增加安置住宅面积;被征收房屋总层次为有天有地两层房屋的,由征收人按照原房建筑面积1:1.13比例无偿增加住宅安置面积;被征收房屋总层次为有天有地两层半房屋的,由征收人按照原房建筑面积1:1.07比例无偿增加安置住宅面积;三层以上的被征收房屋及商品房、单位房改房实行等面积1:1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由征收当事人双方按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第三条第三款“产权调换差价结算办法”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安置金额,签订《征收协议》,交验《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有效的产权证件,按时搬迁,交付房屋钥匙。被征收人房屋搬迁后,向征收人申请办理《房屋搬迁验收证》,由征收人一次性发给被征收人房屋两次搬迁补助费、每6个月支付一次临时过渡补助费。被征收人产权调换的差价款暂不补交,房屋征收的二次装饰补偿费、附属物、构筑物补偿费及搬迁奖励金也暂不发放,待产权调换安置房交付使用时再结算差价。 (三)产权调换差价结算办法: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均按货币量化形式进行结算。 1、店面面积差异结算: (1)中山路沿街原房店面与安置房店面进深在4米以内的,双方按2.5万/?进行结算;原房店面与安置房店面进深在4米以上8米以内的,双方按2.2万/?进行结算;原房店面与安置房店面进深在8米以上12米以内的,双方按1.8万/?进行结算;原房店面与安置房店面进深在12米以上,双方按1.5万元/?进行结算。 (2)仓长路、公园路沿街原房店面与安置房店面进深在4米以内的,双方按2万元/?进行结算;原房店面与安置房店面进深在4米以上8米以内的,双方按1.8万元/?进行结算;原房店面与安置房店面进深在8米以上12米以内的,双方按1.6万元/?进行结算;原房店面与安置房店面进深在12米以上,双方按1.3万/元?进行结算。 (3)胜利路、豪栋路、青云路沿街原房店面与安置房店面进深在4米以内的,双方按1.8万元/?进行结算;原房店面与安置房店面进深在4米以上8米以内的,双方按1.6万元/?进行结算;原房店面与安置房店面进深在8米以上12米以内的,双方按1.3万元/?进行结算;原房店面与安置房店面进深在12米以上,双方按1万元/?进行结算。 (4)中山市场原房店面与安置房店面进深在4米以内的,双方按1.5万元/?进行结算;原房店面与安置房店面进深在4米以上8米以内的,双方按1.3万元/?进行结算;原房店面与安置房店面进深在8米以上12米以内的,双方按1.1万元/?进行结算;原房店面与安置房店面进深在12米以上,双方按0.9万/元?进行结算。 (5)下马路店面原房店面与安置房店面进深在4米以内的,双方按1.3万元/?进行结算;原房店面与安置房店面进深在4米以上8米以内的,双方按1.1万元/?进行结算;原房店面与安置房店面进深在8米以上12米以内的,双方按0.9万元/?进行结算;原房店面与安置房店面进深在12米以上,双方按0.7万元/?进行结算。 2、住宅面积差异结算:征收人按新建楼房从地面起算第9层的平均价格5000元/?认定被征收人产权调换前的住宅价格;被征收人实行产权调换回迁安置时,同样以新楼房从地面起算第9层平均价格5000元/?为计价基数,每往上加一层加价50元/?,每往下减一层减50元/?,以此类推。 因建筑结构原因,被征收人住宅产权调换超出原房建筑面积的,可以享受如下优惠购买价格: 产权调换超出原房建筑面积1—10?以内的,按新建楼房从地面起算第9层3800元/?计价,每往上加一层加价50元/?,每往下减一层减50元/?,以此类推。 产权调换超出原房建筑面积10?以上20?以内,按第九层市场优惠价4300元/?计价,每往上加一层加价50元/?,每往下减一层减50元/?,以此类推。 产权调换超出原房建筑面积20?以上40?以内,按第九层市场优惠价5000元/?计价,每往上加一层加价50元/?,每往下减一层减50元/?,以此类推。 产权调换超出原房建筑面积40?以上按届时安置房同一楼层的市场开盘价 格96%结算。 (四)安置房选房原则:被征收人回迁安置按照签订《征收协议》后房屋搬迁验收先后的顺序,即谁先搬迁谁先选择安置房。 (五)安置房地点:实行就近安置,具体房源详见规划方案。 (六)安置房装修标准 安置房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外墙装修标准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室内装修部份:楼地面为水泥砂浆抹平;室内和天棚均为水泥砂浆白色腻子刮白,卫生间安装座式便器,安置房电容量按国家电力部门规定标准配置。住宅用房水、电、电话、有线闭路电视、宽带网铺设到户内,其立户由用户自理,每户住宅装配一个防盗门,店面门按规划图纸确定配置。 (七)未参加房改的单位房补偿安置认定办法 1、被征收房屋属原单位集体产权,由原单位分配给该企业职工使用未参加房改的,如被征收人能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订《征收协议》的,可由被征收户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及工龄证明,经审核夫妻双方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参照1999年的房改价格,补交相关费用后(含公摊面积费用),可视同“房改房”面积纳入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独立卧室和配套厨房共认一户。 2、被征收户夫妻双方若有一方已参加房改或已享受其它房改优惠措施的,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补偿安置政策,如被征收人能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订《征收协议》的可享受购买限价房3000元/?,购买的限价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就近上靠相应面积户型。 3、原房改房面积中未含公摊面积,及原单层杂物间层高在2.2米以上,如被征收人能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订《征收协议》参照1999年房改的价格,补交相关费用后,可视同“房改房”面积纳入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八)过渡期限 产权调换安置房建筑总层次在9层以上(含9层)的过渡期为36个月。在过渡期内,临时过渡费由征收人按每6个月发放一次,至交房止(以征收人交房通知为准)。因征收人原因延长交付使用的,从逾期之日起征收人每月应付给双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九)房屋搬迁验收证发放办法 被征收人申请办理《房屋搬迁验收证》必须出示水、电、电信、有线电视的报停结帐发票,交付房屋钥匙,将房屋完整地交给征收人(如被征收人擅自拆除损坏房屋构件及其设施,造成损失的从被征收人的房屋补偿费中扣除),经征收人验收合格后,发给《房屋搬迁验收证》。《房屋搬迁验收证》为计算房屋征收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起算时间和是否符合享受搬迁奖励金的依据。 (十)对被征收房屋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空地,按国土局颁布的一级地1210元/?标准给予补偿。 (十一)简易结构、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原房屋二次装饰采取作价补偿,不予安置。工业用地、厂房、仓储用地按市场评估价格实行货币补偿。 (十二)被征收房屋只有自行交易,但未办理法定过户手续的,必须按规定补办过户手续,交清款项后,方可按本片区的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十三)被征收人房屋有产权纠纷,在征收期限内纠纷未能解决的,由征收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做好现场勘查记录,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后,先行拆除。被征收人凭《调解书》、《裁定书》或《判决书》办理有关补偿安置手续。 四、营业店面的确定及违章建筑的处理 (一)原产权证有明确店面的,按产权面积确认;产权证未明确的店面,按规定必须是底层临街(巷)营业用房,在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前叁个月已在营业,且持有征收公告发布前12个月至征收时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并保留原状,予以确认店面。为营业店面提供附属服务的仓储加工场所不认定为营业店面。 (二)2008年10月20日之前,被征收人房屋没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规划许可证》,属违章建筑的,拆除时原则上不予补偿。但被征收人能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订《征收协议》并按时搬迁的,视以下两种不同情况给予补偿。 1、违章建筑已接受过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被征收人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补办有关手续,交清有关款项后,视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面积。 2、违章建筑未受过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被征收人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补办有关手续,补交罚金及有关款项后,视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面积。 (三)2008年10月20日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停止单位及个人 建房的通告》瓯政([2008]93号)公告发布之后至2011年3月10日市政府《青云片区旧城改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瓯政([2011]16号)发布之前的违章建筑一律按重建价格补偿。 (四)2011年3月10日以后的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五、搬迁补助费及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搬迁补助费:住宅为6元/?,仓储、办公用房为7元/?,生产用房、营业用房为8元/?(以户为单位,按原房合法的建筑面积为基数,原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对货币补偿发给一次性搬迁补助费;对产权调换的,一次性发给两次搬迁补助费。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10元/?/月,仓库、办公用房为12元/?/月。中山路店面40元/?/月、仓长路、公园路店面30元/?/月、胜利路、豪栋路、青云路店面20元/?/月、中山市场、下马路店面15元/?/月。(以户为单位,住宅原房合法建筑面积少于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计算) 六、征收时间安排: 征收期限:从2011年6月26日至2012年6月25日止。 七、奖励的规定: (一)凡在 2011年6月26日至2011年9月25日下午5时前签订《征收协议》,并于2011年10月25日前被征收人搬迁完毕的,经验收合格后,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60元。超过此期限的不予奖励。 (二) 如果被征收人按规定时限签订《征收协议》,但不能按规定时限进行搬迁,只能按最后搬迁验收的时间,确定能否享受搬迁奖励金。 (三) 如果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搬迁奖励金和安置过渡费补助一次性发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该搬迁奖励金和安置过渡费补助待产权调换房交付使用时结算。 七、产权事宜: 安置房由征收部门负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与原房面积相等部分所需的税费由征收人支付,超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自理。 八、征收纠纷处理办法: 在征收实施过程中,征收当事人双方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经多 次协商仍达不成协议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由征收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工作纪律: 1、征收工作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征收的原则。 2、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不准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3、在房屋征收期间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十、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建瓯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室内二次装修价格 第1页 共3页 金额(元) 计量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综合单价 备注 一、楼地面装饰 1 花岗岩楼地面 m2 85.00 2 陶瓷缸砖(或玻化砖)地砖楼地面 m2 60.00 3 火烧板花岗岩板铺设 m2 60.00 4 广场砖铺设 离缝(缝宽1cm) m2 50.00 5 楼地面斗底砖 m2 25.00 6 (8+5)mm厚夹层钢化玻璃楼地面 m2 150.00 7 木地板铺复合地板(金刚板) m2 80.00 8 实木地板 m2 150.00 9 水泥楼地面 777涂料席纹地面 m2 12.00 10 踢脚板杉木成品 m 4.00 11 踢脚板硬木成品 m 6.00 12 陶瓷陶瓷踢脚板 m 8.00 13 不锈钢栏杆圆管扶手 m 110.00 二、墙(柱)面装饰 14 内墙面水性水泥漆(一底两面) m2 12.00 15 墙柱面油漆(底油一遍、调和漆两遍) m2 8.00 17 榉木板粘贴在胶合板上 (墙裙) m2 40.00 18 瓷板300×450 厨卫墙面 m2 65.00 19 95×95面砖 外墙面灰缝(5mm) m2 50.00 20 194×94面砖 外墙面灰缝(5mm) m2 45.00 三、天棚面装饰 21 天棚面水性水泥漆(一底两面) m2 12.00 22 胶合板天棚(含龙骨) m2 40.00 23 宝丽板天棚(含龙骨) m2 50.00 24 PVC扣板天棚(含龙骨) m2 50.00 25 石膏装饰边角线安装(直线) m 10.00 四、门窗和防盗门 26 铝合金推拉窗 m2 130.00 27 塑钢推拉窗 m2 130.00 28 甲级成品钢质防火门 樘 800.00 29 成品防盗门安装 樘 700.00 本页小计: 室内二次装修价格表 第2页 共3页 金额(元) 计量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综合单价 备注 30 单层全板普通钢门 樘 400.00 31 电焊圆钢筋防盗门 樘 300.00 32 铝合金推拉门 m2 130.00 33 塑钢平开门 m2 130.00 34 12厚全玻璃地弹门 m2 350.00 35 铝合金卷帘门(店铺) m2 130.00 36 不锈钢防盗网 m2 100.00 37 圆钢筋防盗网 m2 60.00 38 带木筋包门装饰 樘 300.00 39 普通纱窗扇 m2 60.00 40 硬木窗台板 m2 40.00 41 大理石窗台板 m2 120.00 42 细木工板窗帘盒 m 13.00 43 榉木装饰面层细木工板基层窗帘盒 m 20.00 五、卫厨 44 洗脸盆、洗手盆安装 组 150.00 45 蹲式大便器安装 蹲式 瓷高水箱 组 200.00 46 坐式大便器安装 坐式 低水箱坐便 组 350.00 47 大理石洗漱台 m 200.00 48 盥洗室镜箱 木镜箱 m2 150.00 49 阳台晒衣架悬挑式 根 20.00 50 阳台晒衣架 根 10.00 51 浴缸拉手 副 20.00 52 纸巾座 副 10.00 53 厨房间 洗菜(碗)盆 瓷或缸砖盆 个 150.00 54 厨房间 洗菜(碗)盆 不锈钢 个 200.00 55 厨房大理石台柜(带门) m 350.00 56 厨房缸砖台柜(带门) m 250.00 57 瓷砖(预制板)台(无门) m 100.00 六、不可移动橱柜(正投面积) 58 木衣柜 m2 450.00 59 木壁柜 m2 210.00 60 鞋柜 m2 300.00 本页小计: 室内二次装修价格表 第3页 共3页 金额(元) 计量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综合单价 备注 61 展示柜 m2 300.00 62 吊柜 m 250.00 63 瓷砖(预制板)柜(无门) m2 100.00 本页小计: 合 计: 简易结构、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单价 2砖混平房:250元/m(不含地价) 2砖木平房:200元/m(不含地价) 2土木棚房:180元/m(不含地价) 2竹木捆绑房:100元/m(不含地价) 224砖砌围墙:90元/m 218砖砌围墙:80元/m 212砖砌围墙:70元/m 2土夯围墙:45元/m 2石砌挡土墙:75元/m 2明水井:250元/m(3m起算,低于3m按3m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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