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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抢劫又轮奸妇女应受何种处罚?【精品范文】

2017-11-14 5页 doc 17KB 6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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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抢劫又轮奸妇女应受何种处罚?【精品范文】入室抢劫又轮奸妇女应受何种处罚?【精品范文】 入室抢劫又轮奸妇女应受何种处罚, ====================================================================== 【关键字】强奸罪 盗窃罪 数罪并罚 【案情简介】 被告人:邓现立 1992年7月18日夜,被告人邓现立伙同本村农民邓现合(已枪决)、邓现凡(已判刑)、王华勤(现在逃)经预谋后,由邓现合携带橇杠,邓现凡携带杀猪刀,王华勤拿手电筒,窜至河南省正阳县西严店乡杜楼村杜西组伺机作案。其四人窜至该组农民刘某某住...
入室抢劫又轮奸妇女应受何种处罚?【精品范文】
入室抢劫又轮奸妇女应受何种处罚?【精品范文】 入室抢劫又轮奸妇女应受何种处罚, ====================================================================== 【关键字】强奸罪 盗窃罪 数罪并罚 【案情简介】 被告人:邓现立 1992年7月18日夜,被告人邓现立伙同本村农民邓现合(已枪决)、邓现凡(已判刑)、王华勤(现在逃)经预谋后,由邓现合携带橇杠,邓现凡携带杀猪刀,王华勤拿手电筒,窜至河南省正阳县西严店乡杜楼村杜西组伺机作案。其四人窜至该组农民刘某某住处,采取翻墙入院、拨门入室之手段进入刘家堂屋内。当其四人见刘家只有刘的大女儿刘某某(生于1972年12月25日),二女儿刘书某和弟刘某三人时,顿生奸淫之意;其四人持刀威胁刘某某姐妹,并用被子蒙住刘某某之子刘某的头,邓现合用刀划破吓倒于地的刘某某衣裤,先对刘某某实施了奸淫,接着被告人邓现立及邓现凡、王华勤先后又对该女实施了奸淫。尔后,其四人又将刘家的衣服、手等部分物品拿走,价值1200余元。此案被公安机关破获后,邓现合、邓现凡分别被抓获归案,被告人邓现立畏罪一直潜逃于外地,后到广东省东莞市打工。2009年6月23日中午,公安人员根据掌握的线索,在东莞市莞城区白沙塘聚福市场附近,将在此地收破烂的被告人邓现立抓获。 【裁判要点】 被告人邓现立结伙他人入室轮流强奸妇女,侵犯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和妇女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邓现立结伙他人在强奸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后,又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趁被害人家人不敢反抗之机强行劫走价值1200元的财物,其行为又构成了抢劫罪;被告人邓现立犯强奸罪、抢劫罪,对其应依法予以数罪并罚。息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定性准确,本院应予以维护。被告人邓现立等人的强奸、抢劫犯罪行为实施于1997年10月1日以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被告人应适用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与第四款及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被告人邓现立的行为系共同犯罪行为,其一伙人目无国法,深夜持凶器入户轮流强奸妇女,抢劫财产,犯罪气焰嚣张,社会危害性大,社会影响极坏,且畏罪外逃达17年,应予以从重判处。依照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与第四款、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邓现立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争议焦点】 被告人邓现立的入室强奸行为在本案中是否单独成立构成强奸罪, 被告人邓现立的抢劫罪在共同犯罪该收何种处罚, 【裁判要点】 我国《刑法》对损害人民生命财产的行为要给予严厉处分,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在本罪中,犯罪人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和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但是由于其目的在于获取财物,而犯罪的手法却损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所以还是划归为侵犯财产罪的行列。由于犯罪人当场的犯罪手法使被害人处于不敢、不能反抗的境地,所以当事人的犯罪手法是否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特别重要,这是判断此罪与他罪的重要标准。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年满14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本罪的主观要件表面表现为直接故意,犯罪人有他人财物或者公共财物抢劫据为己有的主观恶性,否则就不构成抢劫罪。 最后,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生实施强制的方法。 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单问的意见》第八条规定: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截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况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想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所以在本罪中,犯罪人邓现立在入室进行了强奸行为后又抢劫财物的,强奸罪可以作为单独罪名和抢劫罪成立数罪,进行并罚,而且犯罪行为人四人轮奸被害人大女儿的行为情节极其恶劣,属于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所以该重罚。 而在我国刑法规定的关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之一就是入户抢劫,行为人采用非法手段进入住民家中本身就已经构成了非法侵入罪,但是由于这种非法的侵入行为只是作为完成抢劫罪的一个前提条件,所以不单独成立非法入侵罪,而是将其作为入户抢劫的加重情节处理。只是提醒大家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户”,应理解为居民住宅,并不包括其他场所,如单位的办公楼、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否则,有悖立法原意。但是对“入户”又不能仅理解为进入住宅房间或者室内。比如对于抢劫独门独院居民住宅的,只要行为人进入了住宅院内,也应视为“入户抢劫”。人户抢劫的犯罪分子的入户行为,在实践中往往是到居民住宅破门撬锁,危害非常严重,严重危害了社会安宁。破坏整体的 社会和谐秩序。法律规定,对于入户抢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最后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十年有期徒刑,并处抢劫罪六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刑期的十五年符合法律精神。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 法律专家提示:数罪并罚作为刑法的难点之一,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会经常遭遇。虽然抢劫的目的往往在于获取财物,但是由于犯罪当事人在犯罪过程中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得被害人往往不敢反抗、或者不能或者无力反抗,所以往往附带了损害的公民的人身权利,所以在罪与非罪、以及此罪与他罪的认定上存在众多问题,所以司法机关在认定当事人的定罪量刑上一定要及时参照刑法的最新规定以及司法解释,这样才能做到以法律为准绳。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陈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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