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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间可以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2017-09-02 3页 doc 13KB 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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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间可以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病假期间可以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案情摘要: 刘某是一家国有企业员工,2006年因患腰间盘突出住院治疗三个月,住院期间,企业每月发给刘某工资640元,由其亲属代领。刘某出院后,认为企业发给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800元每月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企业每月再补发160元工资。双方由此酿成纠纷。 刘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依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者...
病假期间可以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病假期间可以不执行最低工资 案情摘要: 刘某是一家国有企业员工,2006年因患腰间盘突出住院治疗三个月,住院期间,企业每月发给刘某工资640元,由其亲属代领。刘某出院后,认为企业发给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800元每月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企业每月再补发160元工资。双方由此酿成纠纷。 刘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依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裁决驳回刘某申诉请求。但考虑到刘某治病花费较大,家庭经济困难,仲裁委员会建议企业对刘某进行适当的生活困难补助。 相关评析 一、最低工资标准不同于病假工资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我国最低工资最早是根据劳动部于1994年发布的《企业最 低工资规定》而建立的。该制度在后来的《劳动法》中得到确认。十年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为此,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1月23日将1994年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修订为《最低工资规定》,并于当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通过立法,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违反规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病假工资是指职工患病期间,无法向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向职工支付的工资。其依据来源于《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之规定。病假工资如何计算,是一个不能忽略的问题。有不少用人单位认为自己有用人权,也就有决定病假工资发放多少的权利,这种认识是片面的。通过单位内部制度自行制定一些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既违反了法律规定,又损害了职工利益和企业形象。因此,明确病假工资也有“最低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二、病假期间也有工资,但不是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国家对劳动者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凡是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都享受最低工资待遇。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是劳动者依法提供 了正常的劳动。最低工资标准是对劳动者提供劳动所需劳动力再生产的补偿,而不问这种劳动是否为用人单位实际创造了成果,其立法本意在于保护劳动者劳动力再生产的物质基础,保护劳动者参与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鼓励劳动者提供劳动的积极性。因此,对于患病或者请病假的劳动者,由于其本人并没有像正常劳动者那样提供劳动,因此可以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即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实质是维持劳动者正常的生活状态,同时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对劳动者的关怀救助。这与最低工资标准有着性质上的区别。企业对于患病或者请病假职工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是合理合法的。 病假工资虽然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保护,但决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任意发放,甚至不予发放。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可以说,最低工资标准的80%就是病假工资的“最低标准”。 三、最低工资标准不同于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权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强调的是社会救济,与最低工资标准是支付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工资的底线相比, 二者有本质区别,不能混淆。 本案中,虽然仲裁委驳回刘某关于支付最低工资标准的申诉请求符合《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但考虑到刘某的实际困难,建议企业对刘某进行适当的生活困难补助符合社会救济的本意,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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