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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2017-09-19 5页 doc 31KB 31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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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对策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个日趋严重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研究分析和客观评价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成因,并积极寻找预防对策,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做一些粗浅的探讨,并试提出一些不成熟的对策建议。 1、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我国第四次、五次人口普查显示,少年占当时全国人口的比重在30%左右(1990年3.83亿,占比33.9%;2000年为3.45亿,占比2...
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个日趋严重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研究分析和客观评价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成因,并积极寻找预防对策,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做一些粗浅的探讨,并试提出一些不成熟的对策建议。 1、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我国第四次、五次人口普查显示,少年占当时全国人口的比重在30%左右(1990年3.83亿,占比33.9%;2000年为3.45亿,占比27.8%)。根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推算,我国少年约有3.41亿 [1]。由这个庞大的少年基数决定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的庞大。 在来自法院系统的一本资料汇编上,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数据惊人:从2000年到2004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数平均每年上升14.18%,2005年截止到2006年的7月比上年同期上升了23.96%。  根据司法部的统计,2001年全国未成年犯总数为15328人,2002年为16479人,2003年为19990人,2004年为21975人,2005年为23957人 [2]。 近年来,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 1.犯罪主体呈“七多”态势 第一是文化水平低的多,即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较多。第二是低龄犯罪主体增多。有的不法之徒以不负法律责任为诱饵唆使操纵未满14岁的儿童犯罪。加之社会不良风气以及未成年人不良性格倾向等因素的影响,犯罪低龄化的程度已相当惊人。第三是农村未成年犯罪增加。第四是女性犯罪率上升。第五是独生子女犯罪增多。第六是在校生和辍学少年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第七是重新犯罪的增多。 2.严重犯罪日益突出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性质更加严重,不少大案要案都有未成年人参与。作案的种类主要是重大杀人、伤害、爆炸、强奸轮奸案件以及重大盗窃、抢劫、贩毒、贩卖枪支弹药等严重刑事犯罪。在全国法院审理判决的未成年犯中,严重犯罪所占比重1992年为64.35%,1993年为68.51%,1994年为64.82%,1995年为65.1%;严重犯罪的未成年犯人数,1992年为21493人,1993年为22204人,1994年为24885人,1995年为23328人,呈居高不下的态势。 3.犯罪手段成人化,智能化   近年来,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愈趋成人化,犯罪手段及方式显得成熟老练。在犯罪预备阶段多表现为策划及准备工作相当充分详细,在犯罪实施阶段,不心虚、不胆怯。比如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所审理的张某某、吴某某盗窃案,其中张某某及吴某某虽然只有16岁,但其盗窃作案多起均未被发觉,主要原因是该被告人在盗窃前就到被窃户进行踩点,在实际作案时,自己头上用丝袜套住以免被他人认出,在夜里盗窃被害人家的鸡鸭时,先用绳子扣住被害人家的门,以致即使作案过程被被害人发觉,但该二被告人依然能从容逃走,直至作案38起才被抓获 [3]。   4.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高。   当前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所持的态度是从轻或减轻,因此对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适用缓刑或轻刑的较多。根据此次调研发现,因种种原因,这些未成年人在服刑期满后或缓刑期满后又犯罪的现象较多,不少未成年人属于二次或三次被追究法律责任。比如一寻衅滋事案的被告人陶某某在16岁时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期满后,又参与寻衅滋事,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5.未成年人纠合犯罪增多。 近年来,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也有增多的趋势,一些过早离开学校的未成年人因平时无事可做,从而拉帮结派,经常在一起吃吃喝喝,没有经济来源就去偷或抢。或者是受不良影视的影响,动辄为所谓的朋友义气而无辜殴打他人,到处寻衅滋事,惹事生非。   6.转化型犯罪增多。 近年来,因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往往在一念之间导致一些犯罪由轻罪转化为重罪。这种情形多发生在盗窃或抢夺过程中为逃跑而使用暴力。比如吴某及刘某二人相约去偷狗卖钱,在盗窃过程中,被人发现,在狗的主人追赶他们时,为了逃跑,他们用棍棒击打了受害者,以致案件性质由盗窃转化为抢劫。 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分析 任何现象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条件。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下面是从家庭、社会、学校及青少年自身等多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的简单分析: 1.家庭环境的影响。   相当一部分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家庭都是残缺家庭,或是父母离异,或是有一方去逝甚至父母双亡。未成年人自小就随祖父母生活,缺少一种直接的有效的管教。还有一种类型就是外出务工人员的子女。因其父母对他们的学习生活无法照料或管理,通常只是从物质上满足他们的需求,对未成年人所出现的一些不良习性或苗头性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或解决。因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由于没有一个正确的指导,极易形成了不良的人生观、金钱观,不图通过刻苦学习与工作获取金钱,而是通过偷或抢来满足个人享受的欲望。   2.社会环境的影响。 调研显示,犯罪的未成年人经常去的一些场所就是网吧、迪厅等玩乐场所,而这些地方又最易滋生寻衅滋事或聚众斗殴。主要原因是:网络上的一些暴力性游戏直接刺激了未成年人不成熟的心理,以至未成年人沉缅于游戏,不思上学,长期流落于社会,自觉不自觉的接受了不良影响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而舞厅、迪厅等娱乐场所中的一些人的不良行为,也会程度不等的给未成年人带来一些不好的影响。   3.学校普法教育的弱化。 近年来国家大力强化了普法教育,国民总体法律素养都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对一些学校来说,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比比皆是,忽视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造成学生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以致有些未成年人对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一无所知,不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要承担何种责任,甚至犯了罪还不知道。比如上面所举的刘某、吴某二人抢劫案,在庭审中,三被告人一直认为偷一条狗不算犯罪,却不知道其行为已转化为抢劫。   4.不良文化传媒的影响。 当前一些影视节目对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一种间接的指导作用,特别是一些反映侦破过程的、反映一些黑社会内幕的电影电视对未成年人影响极大,很多未成年人看了这些影视剧以后觉得有意思,并极力模仿。比如该院审理的丁某某聚众斗殴案,在斗殴过程中,丁某某及他人手中所持砍刀达一米多长,在砍人时根本不作思考,与一些电影中所展示的镜头极为像似。   5.社区矫正功能的丧失。 据调研,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较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社区矫正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很多未成年人在初次犯罪后往往被判了缓刑,对缓刑犯的监督和管理目前是由各地的社区矫正中心承担的,但由于种种原因,各地社区矫正中心的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不能有效的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与监管。未成年人在缓刑期间并未得到很好的改造,从而重新犯罪。 6.青少年自身心理发育不健康。   青少年心理与生理发展不一致。现在孩子的早熟现象越来越明显,所谓的早熟也只表现在生理方面,但在心理方面是严重的不成熟,未成年人的活动在学校居多,对社会上的各种现象并不了解,各种想法表现出幼稚、狭隘的特点。而且未成年人的腺体发育还不成熟,其情绪波动大,自我控制力欠缺。因此未成年人往往不能有效的控制自己的激情与冲动,容易导致不良行为的发生。而这些不健康的心理主要表现在: (1)强烈的犯罪逆反心理。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人的自我意识逐渐增强,往往以自我为中心,寻求自己的人格地位,渴望别人对自己的尊重,强烈的要求平等,追求自由权利。此时对学校家庭的教育容易产生抵触情绪,与父母老是对着干,那似乎是在寻求一种心理上的满足,想要摆脱束缚。当被强制性的手段压制时,反抗情绪会越来越大。由于未成年人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自我控制力欠缺,极易走上歧途还有就是未成年人的比较敏感,一点小小的不公平或来自社会的不平等都会使他们产生强烈的反应。 (2)极端的性格倾向。极端外向或极端压抑的性格特征最易发生剧变,会如火山喷发般强烈,不可遏制。外倾特征明显的人表现为拉帮结伙,他们会寻找志趣相投的人组成他们的小团体,他们会建立自己的势力范围,在自己的地盘上称王称霸。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时,他们崇尚用暴力可以解决一切问题。而性格压抑的人极度敏感,他有自己的世界,所有的事情都以自己的方式来解决,以自己的判断为来评价周围的人和事。他们甚至不与父母交流,什么事都自己憋在心里。由于未成年人辨别是非的能力差,他们往往在犯罪后仍不能意识到自己已然铸成大错。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几点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如果得不到根本解决,对国家的前途,社会的稳定具有极大的潜在破坏力,因此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对此,笔者提出如下几点粗浅建议: (1)持续不断地加大全社会普法力度,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加大对“两法”的学习宣传和落实,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少年工作的良好氛围。在青少年中积极开展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和理想道德教育,改善和提高青少年素质。政府应当将青少年在学校接受法制教育作为对未成年人普法的主要渠道,在教育方式上要多样化,可以采取开设模拟法庭、举办忏悔、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培养学生学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媒体应加大对案例的报道力度和法律知识的宣传,减少或杜绝宣扬暴力色情等格调低下的文章,在全社会形成讲法守法的大气候,在每个家庭形成重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氛围。 (2)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社会环境。深入开展“打黄扫非”活动,减少不良文化对青少年产生的负面影响。从多方面入手消除青少年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切实加大对印刷、网络、图书、音像市场的治理和审查力度,打击文化市场领域的犯罪活动,清理、净化文化市场。要特别加大对网吧、KTV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允许未成年人消费的经营者要采取严厉措施。努力减少社会阴暗面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保障青少年有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生活环境。 (3)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功能,提升社会矫正水平。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社区矫正中心的作用和功能,对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的管理和矫正要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切不能流于形式,要勇于探索对未成年犯进行矫治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在监管教育过程中应着重进行对青少年正当人格的培养。在青少年返回社会的过程中,通过提供一些可以帮助未成年犯就业的途径,来鼓励未成年犯自立自强。 (4)政府应对失学儿童、留守儿童提供多方面的帮助,提高贫困家庭的经济收入,最大程度减少犯罪源。要切实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务必注意从源头上进行防范:一是全社会要在减少失学儿童方面下功夫,防止贫困家庭的子女过早离开校园,并全力帮助失学儿童重返校园。二是政府需落实对贫困家庭的帮扶,为其提供致富渠道,防止因贫犯罪。三是全社会要加大对留守儿童的帮助与教育。外出务工人员因客观原因不能对子女进行有效的教育与管理,这就需要全社会关注他们子女的教育问题。笔者认为,全国各级镇村及居委会应当设立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对辖区内的留守儿童进行心理疏导,协助学校进行教育与管理,及时解决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司法机关应多举办送法下乡、送法进校活动。笔者认为,经常性举办“送法下乡、送法进校”活动,对强化普法效果,减少青少年犯罪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司法机关拥有非常多的案例来源,如能经常性举办送法下乡、送法进校活动,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真实的违法的人和事进行法制宣传,可以达到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四、结论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东西部、南北地域经济发展不均衡,由此造成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状况复杂的特点。面对这一现状,家庭、学校、社会都应担当起保护、教育未成年人,避免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未成年人有其独有的特点,不同于其他犯罪群体,他们是最易改造、最有改造价值的一批。在推进国家法制建设的过程中,预防、惩治未成年人犯罪是重要的一环,同时也是建设和谐社会这一伟大工程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未来的中流砥柱,对他们的教育、保护不容小视,需要整个社会做出长期的、艰苦的努力。 【参考文献】  [1]于健伟: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及其重要意义[J].未成年人法学研究,2007-03-27.  [2]刑诉法修改,将引入未成年人犯罪特别程序[N].法制周末,2007-08-28. [3]薛为永,谢天德:浅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N]中国知网,200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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