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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析】煤炭运输对铁路运输改革的期望_2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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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析】煤炭运输对铁路运输改革的期望_2595【行业分析】煤炭运输对铁路运输改革的期望_2595 煤炭运输对铁路运输改革的期望 2005年3月18日上午,铁道部宣布,全国10个设有铁路分局的铁路局撤销铁路分局,铁路系统实行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的管理体制。实行铁道部一铁路局一站段三级管理模式的改革方案后,设有分局的哈尔滨、沈阳、北京、郑州、济南、上海、广铁、成都、兰州和乌鲁木齐等10个铁路局撤消其下属的41个铁路分局。根据改革方案,各铁路局成立适应直接管理站段的调度指挥机构,对铁路局管辖范围内的运输工作统一指挥、集中调度。 1 当前铁路管理体制对煤炭运输的制约因素 1...
【行业分析】煤炭运输对铁路运输改革的期望_2595
【行业分析】煤炭运输对铁路运输改革的期望_2595 煤炭运输对铁路运输改革的期望 2005年3月18日上午,铁道部宣布,全国10个设有铁路分局的铁路局撤销铁路分局,铁路系统实行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的管理体制。实行铁道部一铁路局一站段三级管理模式的改革后,设有分局的哈尔滨、沈阳、北京、郑州、济南、上海、广铁、成都、兰州和乌鲁木齐等10个铁路局撤消其下属的41个铁路分局。根据改革方案,各铁路局成立适应直接管理站段的调度指挥机构,对铁路局管辖范围内的运输工作统一指挥、集中调度。 1 当前铁路管理体制对煤炭运输的制约因素 1.1 运输存在着大运力小计划的矛盾 从宏观上考察,2004年全年煤炭运输总量几乎是计划运输量的2倍,从统计结果能够直接体现这种差距的客观存在。从微观上考察,存在着大运力小计划,以及小运力大计划之间的矛盾。有的实际运力增长了运输计划仍保持不变,有的煤炭企业几年来产量几乎翻番,但运输计划依旧不变。由于垄断客观存在和限制,铁路运输计划几年来仅仅作微调,不能与供需关系形势发展相适应。 1.2 合同与计划并行 将计划作为牟利的手段不能体现市场经济运作的内在要求。运输企业是提供劳务获取用户给予的合理报酬,应该体现市场原则和合同约束性原则。由于现阶段计划与合同并列的矛盾存在,合同与计划谁是第一性的问题铁路无法完全摆正。在实际运输过程中,就出现合同兑现不均衡的问题。正确的车流组织应该体现供需关系,是车流服务服从于货流,但是实际运输过程中,却存在着货流服从于车流的问题。 1.3 运输安排缺乏相对均衡性 在相同性质事物的利益关系原则调整过程中,往往对己不究对用户十分严格,仅仅是针对用户的一种手段。运输安排缺乏相对均衡性,有时几天车流运输安排低于正常需求供不应求,影响煤矿生产和用户需求,有时却大量车皮涌入,给煤矿装车及货源组织措手不及。 1.4 贵利不对等 煤矿不但无偿代垫运费,更为严重的是替铁路无偿承担运费呆坏账损失。在计划经济时期,煤矿几十年来替铁路代收代垫运输费用,承担难以计算的呆坏账损失。在企业进入市场以后,这种代垫费用承担风险的做法是代铁路受过,铁路运输企業使用这种办法实现了经营风险转移。 2 铁路运输改革如何满足煤炭运输需求 2.1 要有利于运输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明确铁路运输价格国家管理的体制,实行运输明码标价。借鉴和参考其他垄断或服务性行业由银行代收费用的做法,运用现代网络技术,运输费用确立由银行联网代收模式,同时实现与煤矿之间的运输联网调度。这样,可以减轻煤矿代收负担,实现异地付款,提高收费效率,有效降低煤矿代收代垫费用的呆坏账风险,防止铁路乱收费和搭车收费。推进铁路改革,要转变铁路现行的运输管理和经营观念,改革沿用的计划和合同同时调节运输之间矛盾,以合同和供需关系规范运输和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开拓运输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新格局。煤炭企业需要以《合同法》为基础,全面调节与运输企业的合作关系,用合同规范供需双方的市场行为。在合同的基础上,车流服务与货流的格局将会逐步形成,运输合同最终将基本能够反映供需关系的真实情况。 推动其他产业资本与铁路运输资本的兼并融合步伐,组建产、运、需、港、航、销售企业组成的混业综合经营(集团)公司,整合社会资源,实现不同产业资本的横向联合和发展,建立社会协作网络,提高协作水平和资产运作效率及质量。 2.2 要有利于缓解能源运输紧张的矛盾 从煤炭生产的布局分析,应该有利于13个国家重点煤炭生产基地的煤炭运输。从运输中转的角度分析,应该有利于交通部重点规划和建设的秦皇岛、天津、青岛、连云港、日照、黄骅、京唐北方七港煤炭的运输和中转。从煤炭的消费和需求角度分析,应该重点解决我国华东、华中、华南等能源调入地区的煤炭运输需求。 2.3 要有利于排除行业垄断经营的影响 改革运输垄断的关键是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线路经营与运输经营的完全分离。对铁路多种经营三产企业进行资产清理,确立资产关系解除挂靠,使其脱钩自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主辅分离。严格执行《煤炭法》禁止铁路运输企业利用自身优势经营煤炭,解除因为经营问题对煤炭运输的过多直接干预和行为制约。 2.4 要有利于市场主体利益的平等 重新确立运费代理原则,部分企业依然对《煤炭送货办法》进行选择使用。新《合同法》已经明确调节运输企业与托运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规范运输只能依靠《合同法》。《煤炭送货办法》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属于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行为,其内容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符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不符合当前的我国所有制结构要求。煤矿代收代垫铁路运费,必须明确代理损失处理 原则和风险分担原则。 2.5 要积极借助先进技术提高三级管理的效率 从现在开始的运作情况分析,目前煤炭运输合同计划的上报,在华东等一些比较发达的地区煤矿企业,仍然需要派人到铁路局去申报,比过去直接到铁路分局增加了路程和时间,效率明显是降低的。路局下的站段管理若要真正适应新的客货运输需求,需要提高管理水平。 2.6 要防止产生新的体制壁垒 由于目前煤炭跨局运输已经是十分困难的工作,应该注意新设路局造成的跨局运输计划和资源衔接难题的出现可能。特别是在煤炭运输紧张,铁路运输垄断和行业不正之风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将会提高煤炭运输协作的难度,降低煤炭运输的效率,提高煤炭企业特别是消费者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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