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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价值观与核心价值体系有什么不同

2017-09-19 21页 doc 62KB 4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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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价值观与核心价值体系有什么不同核心价值观与核心价值体系有什么不同? 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不同主要是内容的不同。 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义荣辱观. 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是确保该社会系统得以运转、社会秩序得以维持的基本精神依托.价值作为一个关系范畴,是指人们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满足与被满足的关系.人们在创造和实现价值的过程中,必然要形成一定的价值观...
核心价值观与核心价值体系有什么不同
核心价值观与核心价值体系有什么不同? 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不同主要是内容的不同。 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义荣辱观. 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是确保该社会系统得以运转、社会秩序得以维持的基本精神依托.价值作为一个关系范畴,是指人们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满足与被满足的关系.人们在创造和实现价值的过程中,必然要形成一定的价值观.价值观就是主体以自身的需要为尺度,对外在于自身的事物或现象所蕴涵意义的认识和,它往往表现为信念、信仰、理想、追求等形态.一定的价值观是处于一定经济和社会关系之中的人们的利益需要的反映,它决定着人们的思想取向和行为选择.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利益需求,因此必然会产生不同的价值观.  核心价值观是一个社会中居统治地位、起支配作用的核心理念,也是一个社会必须长期普遍遵循的基本价值准则,它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社会主义价值观是对社会主义价值的总的看法和最根本观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指那些在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中居统治地位、起指导作用的价值理念,比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公平等,都属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核、全面体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本质要求的、系统化的核心价值理论,我们称之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反映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制度要求、体现社会主义发展趋势的核心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党的十七大报告也重点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要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两个既有内在联系,又彼此区别的命.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主要表现如下:   从根本上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统一的,它们都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它们又是相互区别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指的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那些反映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制度要求、体现社会主义发展趋势的核心思想意识、价值观念的总和,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的高度凝练及抽象概括.从具体内容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一个由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多方面内容所构成的科学价值体系,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是集中体现这种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目标和要求,即“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公平”等社会最高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比较具体全面,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则比较抽象概括.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一个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过程 .. 你认为当代大学生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中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 1、 通过自己的知识储备和活力优势,推动“八荣八耻”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普及和升华。 2、荣辱观是社会存在的一种反映,是在世界观、价值观基础上形成的。“荣”和“辱”作为一对道德范畴概念,自从人类社会以来便紧紧伴随着人类。“荣”即光荣、荣誉,“辱”即耻辱,它们反映的是人在社会生活中,由于实践或交往活动等原因,,得到他人、群体、社会给予的肯定的、积极的评价和否定的消极的评价,,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心理上的满足感、自豪感或羞耻感、自卑感。荣辱涉及的是个人人格的追求与拒斥的问题,求荣拒辱是人的一个独特现象。荣辱观是人们在世界观、价值观基础上形成的关于什么是荣与辱,它们的相互关系,以及在人生实践中对荣辱应有的态度等问题所持有的基本观点。不同的时代、民族和阶段,持有不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人们,其荣辱观是不同的。恩格斯说“每个社会集团都有自己荣辱观”。一个人只有从思想上真正明确了什么是光彩的事,什么是耻辱的事,才能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言行。一个社会只有树立了是非分明的荣辱观,才能成为精神文化大国,成为真正的世界强国。高校必须从“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的高度,切实提高人们对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性的认识,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成为大学生行为准则和习惯。 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在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马克思主义为我们提供了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提供了正确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只有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正确认识经济社会发展大势,正确认识社会思想意识中的主流与支流,才能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中看清本质、明确方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当中,我们党依靠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指导,取得了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的巨大历史性成就。马克思主义在党和国家生活的指导地位,决定了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指导思想。 2、宣传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是一个民族、一个社会的灵魂所系。马克思主义对理想问题作了科学阐述,把理想问题与人类历史发展规律内在地联系起来,使人们对理想问题有了更为科学的把握和自觉的认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崇高的理想,坚持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相结合,使崇高理想成为我们党、我们民族精神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共产党人来说,最高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在现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全社会的共同理想。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应该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来统一思想、鼓舞人心、凝聚力量。中国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选择了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不仅使中国人民长期追求的崇高理想一步步走向现实,而且表明中国在建设现代化的伟大征程中正在探索人类社会新的发展道路和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昭示了我们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在21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到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 3、坚持和发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一个民族,没有振奋的精神和高尚的品格,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在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华民族又形成了勇于改革、敢于创新的时代精神。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对于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激励作用越来越突出,已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4、坚持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胡锦涛同志明确提出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他强调指出:“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荣辱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是形成良好社会风气的重要基础。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了当代社会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各行为准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优秀革命道德与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并将继续成为引领社会风尚的一面旗帜。 其次,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当中发挥应有的的作用,就必须弄清生命观也就是生命的价值观。 1、生命是世界存在与发展的基础,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更是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马克思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人类的生命存在及其创造历史的活动,总是在一定生命价值观的导引与驱动下进行的。在人类漫长的求真、求善、求美、求圣的历程中,总是有意或无意、直接或间接地表达着对生命价值的追求、对已有本我的超越、对自身有限性的突破,正是无数个体对生命价值的寻绎绘就了色彩斑斓、波澜壮阔的人类历史画卷。虽然在不同的时空体验中具有不同的生命价值观,但是,从根本上来说,能否具有科学的、适时的、进步的生命价值观,既关系到个体生命的精彩与否,也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 2、生命价值观从层次上看,既有原始的、朴素的、零碎的,也有科学的、系统化、理论化的。前者更多的是感性的、自发的,而后者则更多的是理性的、自觉生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下的生命观,使生命价值观摆脱自发、感性、零碎的痕迹而超升到理性、系统和科学的境界。 4、对于生命有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的理解。广义看,生命是指一切具有新陈代谢力、繁殖力、生长力和环境适应力的动植物和无机物,生命的存有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生命体不能脱离与外界的关系而存在;二是构成生命的各个系统内部、系统之间以及系统与外界之间能作出有机反应;三是生命的各个组成系统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正是在开放中才能与外物进行物质与能量的交换,实现生命的成长与发展。 从狭义上看,生命就专指人的生命,具有三个特质:一是与其他个体密切关联;二是具有一个内在的完整结构,这个结构是一个有系统的整体,因此是一个生物;三是经过不断努力的自我超越,以达到更高形式的自我实现或自我改造。 5、与“生命”相关的还有两个概念,一个是“生活”,一个是“生存”。“生活”是人在其一生中所经历的人生事件、人生过程、人生滋味的总和, “生命”是“生活”的基础,没有“生命”就没有“生活”;“生活”是“生命”的表征和显现。一般而言,生活的存在更多地带有特殊性,每个人所经历的人生事件、人生过程和体验到的人生滋味都各不相同;但从生命的存在角度看,则更多地显现出“普遍性”的品格:人的自然生命都源于一种血缘性存在,都具有相同的生命构成的化合物,人的文化生命都源于人的超越性本能,这可称之为生命的“大同”。但是,这种生命的“大同”只是一种基础性存在,由于人的生活的“个性化”倾向和“特殊性”特征,每一个人所演绎出的现实的生命画卷又驳杂纷呈,这就造就了生命的“大异”,生活就是生命从“大同”走向大异的中介。“生存”泛指一切生命的存在,即一切有生命的东西的存在都可称为“生存”,它是一种物性、感性的对象性的实存。对人而言,“生存”是指人的生命的最起码的存活状况。“生命”是“生存”的前提,也是“生存”始终围绕着展开和旋转的轴心和主体。 6、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下,人们是为了什么以及怎样“生活”和“生存”?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人生观与世界观有着密切的联系。人生观是世界观在人生领域中的具体体现,世界观是人生观的思想理论基础,一般说来,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人生观。由于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社会地位不同,世界观不同,也必然形成不同的人生观。 7、。“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为什么参加党的一大的代表,随着历史车轮的滚滚前进,有的成了英雄,流芳百世,有的却成了狗熊,遗臭万年呢?我想,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当初他们参加正确的时候,其人生的看法、人生的态度、人生的目的各不相同。有的是为了革命,有的则是为了当官、发财、出名,所以走上了不同的人生道路。就拿毛泽东和周佛海这一正一反两个人来说,毛泽东早在学生时代就立下了“改造中国与世界”的雄心壮志,结果他从韶山冲走上了天安门城楼,成为中国人民的伟大领袖。而周佛海在党的一大以后说过,他之所以参加革命,就是想当官、想发财、想出名。由于个人的目的一时未能实现,后来他便投到了国民党和日本帝国主义的怀抱,成为民族的败类,最后人民把他送上了断头台。 8、 正确的人生观,是指在无产阶级世界观的指导下所形成的对人生的根本看法和态度。这种人生观的特点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即以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为基础,以集体主义为核心,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目的。它全面正确地回答了人为什么要活着、做什么人、怎样做人等基本问题,是迄今为止最进步、最科学的人生观。 2、 大学生树立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在以下几点上下功夫。   一是要勤学,下得苦功夫,求得真学问。知识是树立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基础。古希腊哲学家说,知识即美德。我国古人说:“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大学的青春时光,人生只有一次,应该好好珍惜。为学之要贵在勤奋、贵在钻研、贵在有恒。鲁迅先生说过:“哪里有天才,我是把别人喝咖啡的工夫都用在工作上的。”大学阶段,“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有老师指点,有同学切磋,有浩瀚的书籍引路,可以心无旁骛求知问学。此时不努力,更待何时?要勤于学习、敏于求知,注重把所学知识内化于心,形成自己的见解,既要专攻博览,又要关心国家、关心人民、关心世界,学会担当社会责任。   二是要修德,加强道德修养,注重道德实践。“德者,本也。”蔡元培先生说过:“若无德,则虽体魄智力发达,适足助其为恶。”道德之于个人、之于社会,都具有基础性意义,做人做事第一位的是崇德修身。这就是我们的用人为什么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因为德是首要、是方向,一个人只有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其才方能用得其所。修德,既要立意高远,又要立足平实。要立志报效祖国、服务人民,这是大德,养大德者方可成大业。同时,还得从做好小事、管好小节开始起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踏踏实实修好公德、私德,学会劳动、学会勤俭,学会感恩、学会助人,学会谦让、学会宽容,学会自省、学会自律。   三是要明辨,善于明辨是非,善于决断选择。“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是非明,方向清,路子正,人们付出的辛劳才能结出果实。面对世界的深刻复杂变化,面对信息时代各种思潮的相互激荡,面对纷繁多变、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社会现象,面对学业、情感、职业选择等多方面的考量,一时有些疑惑、彷徨、失落,是正常的人生经历。关键是要学会思考、善于分析、正确抉择,做到稳重自持、从容自信、坚定自励。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了这把总钥匙,再来看看社会万象、人生历程,一切是非、正误、主次,一切真假、善恶、美丑,自然就洞若观火、清澈明了,自然就能作出正确判断、作出正确选择。正所谓“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   四是要笃实,扎扎实实干事,踏踏实实做人。道不可坐论,德不能空谈。于实处用力,从知行合一上下功夫,核心价值观才能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礼记》中说:“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有人说:“圣人是肯做工夫的庸人,庸人是不肯做工夫的圣人。”青年有着大好机遇,关键是要迈稳步子、夯实根基、久久为功。心浮气躁,朝三暮四,学一门丢一门,干一行弃一行,无论为学还是创业,都是最忌讳的。“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成功的背后,永远是艰辛努力。青年要把艰苦环境作为磨炼自己的机遇,把小事当作大事干,一步一个脚印往前走。滴水可以穿石。只要坚韧不拔、百折不挠,成功就一定在前方等你。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在社会成员的具体行为中,体现在现实生活里,和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富,则国富。成为世界强国,实现祖国伟大复兴,是当代中国人民的共同理想。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我们责无旁贷。而要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必须用无产阶级思想武装头脑,建立符合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应该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体来说,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首先要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及精神实质,要真学、真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 第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着重落实在行动上,树立科学的精神,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储备好将来报效祖国的本领;树立服务的理念,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一种习惯,使其成为一种人生的态度,通过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工作等平台,努力实现自身的价值,而且要勇于担当社会责任,英雄集体的行为诠释着青年对社会的责任,我们肩上负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我们而言,学习是我们的重要任务,大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接受新事物、不断积累生活经验、学习新知识的平台。完成好这个任务是我们当代大学生的基本要求,这是为更好地建设祖国,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而储备能量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应起到以身作则,从自身做起的作用。 问李某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李某虽然遭到了不法侵害,但是刘张二人只是为了侵害李某的财产权益,二人使用刀具也只是为了迫使李某放弃对其财产的保护,所以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李某只有14岁属于法定的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所以只需要李某的家庭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就行了。 法条: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的本质与特征是什么? 法律的本质: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律的基本特征:   ①法律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②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   ③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力(警察、法庭和监狱等)保证实施;   ④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怎样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机制?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包括立法、法律实施、法律监督、法律解释环节。   一、立法   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立法是对个人行为自由与行为限制的界定,个体自然性与社会性的最优化统一。   二、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是指法律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国家执法、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执行法律、运用法律、保证法律的实现;   2.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即凡行为受法律调整的个人和组织,都要遵守法律。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三、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与督导。实现法律监督必须具备五个要素,即法律监督的主体、法律监督的客体、法律监督的内容、法律监督的权力、法律监督的规则。   四、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的内容和含义所做的说明。   1.法律解释的对象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在内的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   2.法律解释的主体指享有法定法律解释权的人或组织;   3.法律解释从性质上看是一种创造性活动,是立法活动的继续。 1. 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经济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中心。社会主义法在这一方面的作用首先体现为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即社会主义公有制、有的商品经济、按劳分配,等等。再有,社会主义法在维护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方面也同样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环节和方面,它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的,所以从我国法的本质和整体来说,它应该而且事实上也积极地保护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当然,对不同的改革对象和改革的不同发展阶段来说,法的促进作用的形式和程度是有差别的。一般地说,在某一重大改革还处于积累经验的阶段时,法的作用不及它在普遍推广阶段中的作用来得显著。在后一阶段,为了使这一改革制度化、规范化,法的作用就会突出起来。这也就是说,这里有一个从政策指导到制定法律的过渡问题。但可以肯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准则需要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法在促进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作用也还体现在制裁各种破坏改革的活动,包括那些以改革之名而行犯罪之实的活动。关于这方面的情况,近来报上报道得不少。 在讲我国社会主义法在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作用时,还应特别注意经济管理中经济、行政和法律三种手段的结合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经济体制中的一个重大弊端是政企职责不分、企业实际上成为行政机构的附属物,而且单纯用行政手段来管理经济。目前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改变原先的状态,使政企职责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在管理经济中,要使经济、行政和法律三种手段结合起来。 2.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社会主义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非常密切,概括起来说:社会主义法是精神文明的产物,两者并行发展,相互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为法制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法制建设有力地保障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实践(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也是衡量我国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 法制观念是精神文明中思想道德部分的一个重要内容。所以法制宣传教育不仅是加强法制的一个重要措施,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十二大文件在谈到精神文明建设中关于思想建设的内容时,认为其中最重要的是理想、道德和纪律,这里讲的纪律当然包括法律或法纪,也谈到了必须对广大人民,特别是干部、青少年加强宪法和公民权利、公民义务的教育等等。 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全部法律都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促进作用。当然,这种作用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例如宪法中关于文化建设和思想建设的一些具体条文或者是像文教方面的一些具体法规,体现了法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直接作用,其他一些法律则体现了仿佛是间接的但同样是重要的作用。例如刑法中关于惩治犯罪的规定,直接目的在于保护人身安全以及社会秩序,但这种安全和秩序却正是进行精神文明建设的最起码的条件。 精神文明的内容很广泛,这里谈一下社会主义法在促进社会主义社会道德水平方面的作用。为了消除一切旧的、腐朽的封建、资产阶级道德对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影响,同时将会主义、共产主义的道德要求不断地灌输到他们的思想中去,要依靠各种组织并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其中之一就是法律。它将清楚地教育人民,国家保护什么,反对什么,也将及时地警告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为非作歹将会导致什么后果,等等。因此执法和司法工作者应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法在促进人们道德水平中的重大作用。人民法院举行的公开审理或它所宣布的判决,往往可以成为对公民进行法纪教育和道德教育的一个讲坛或教材。 当然,社会主义法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并不是没有区别的。一个简单的事实:在我国,违反法律的行业一般来说也是违反最低层次道德要求的行为,特别是犯罪行为,更是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但反过来却不能说,凡违反道德的行为也就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尤其是犯罪行为。混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界限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将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错误地当作仅仅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因而放弃了应有的法律制裁;另一种将仅仅是违反道德的行为,错误地扩大为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从而加以法律制裁甚至判刑。这两种混淆在实践上都是对社会主义法制的破坏。 3.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社会主义法在这方面的作用,首先体现为法确认和维护我们的国家制度,即人民民主专政。它要保护人民民主或社会主义民主,并对敌对分子实行专政,要促进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的解决。 社会主义法和民主的关系,在我国政治生活中,通常称为民主和法制的关系。这两者也是相互结合、相互作用的。离开民主讲法制,法制就没有依据,就可能成为对专制的辩护;反过来,没有法制,民主就没有保障,就可能成为无政府主义。十年动乱的历史教训充分告诉我们,“文化大革命”得以发生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新中国成立后不重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因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重大决策。“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的确是像有人所说的,党在这个问题的认识上发生了一次飞跃。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为了防止类似“文化大革命”现象的重演,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就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社会主义法在促进民主建设方面的作用还体现在它在对敌专政和打击经济领域及其他领域严重犯罪分子中的作用。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和其他有关单行法规,在这一方面的作用是很明显的。 社会主义法在促进民主建设方面的作用还体现在其他很多方面,如巩固国防,保障国防现代化;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保障民族区域自治的实现;促进国家机构的改革,反对国家机关工作中的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维护社会秩序,解决民事纠纷,预防和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等等,社会主义法都有重要的作用。 4.保障和促进对外交往方面的作用 社会主义法在这方面的作用首先体现在:保障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的执行。宪法对我国对外政策总方针的规定,我国订立和加入的国际条约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都体现了这种作用。其次,体现在保障对外经济、技术和文化交流方面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制定了许多直接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和文化交流方面的法律,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涉外经济合同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最后,在其他涉外关系方面的作用。例如宪法中关于维护在外国居住的中国籍侨民的正当权益以及维护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等规定;《国籍法》中关于确定国籍、双重国籍的规定;《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继承法》中关于涉外的继承遗产的规定,都表明了法在保障和促进对外交往方面的重要作用。 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宪法概念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宪法内容的根本性 宪法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对国家根本制度的规定.根本制度,即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基本经济制度、国家机构及其组织与活动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根本任务,即根据邓小平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些问题都是立国之本.而普通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只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重要问题. (二)宪法效力的最高性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第一,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内容与原则不得与宪法的内容及原则相抵触,否则该普通法律全部无效或抵触的部分无效.第二,宪法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宪法的效力不仅高于普通法,而且高于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第三,宪法是任何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根本准则.我国宪法序言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三)宪法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所以其制定和修改程序及通过的要求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才能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只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宪法的基本原则 1、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原则; 2、保障公民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3、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 怎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这一崭新表述,是贯穿决定全篇的一条主线,为新时期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定了性质、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具有纲举目张的作用;这一崭新表述是中国共产党对 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人对法治国家理论和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学说的重大贡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法治建设的总抓手。 贯彻和落实这一要求,对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 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含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指的是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集中体现中国人民意志和社会主义属性的法治 诸要素、结构、功能、过程内在协调统一的有机综合体。之所以要以体系化的方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本身就是一个要素众多、结构复 杂、功能综合、规模庞大的系统工程,各系统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当其协调一致时可以发挥最大功能,但当某一环节或系统出现了毛病,就会影响 整体的正常运行和功能的发挥。为此,必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体系特征有一个客观、准确的认识。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法治诸要素、结构、功能、过程内在协调统一的有机综合体。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法治体 系本身也是一个系统: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由众多要素组成,这些要素从其存在形态入手可将其从总体上分为硬件要素和软件要素两大类。第二,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不等同于法治诸要素相加之和,它必须对法治诸要素进行组织、搭配和安排,实现法治结构的科学设置,并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的功能。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仅要求相互间具有有机联系的组成部分结合起来,而且要成为一个能完成特定功能的总体。第四,与法律体系不同,法 治体系不是一个静止的存在,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括法律的制定、实施、监督、实现、发挥作用、反馈等阶段性过程的接续。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规范表达。法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同时也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法治不仅要以相应的政 策、组织和权力构架作为基础,而且其实现程度又受制于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法治不仅为政治建设提供权力运行的规则和依据,而且是政治的规范化表达。因此, 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法治体系”作为一个整体看待。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法治领域的表达方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法治体系的本质 属性。因此,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做到“七个坚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治理论;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自觉建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前后两句话是一个整体,不能断章取义理解。那么,“两个建设”之间是一个什么关系呢?这个关系可以概括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的自觉建构。特色形成于解决问题的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既是法治的一般理论与中国法治实践特殊问题的结合,更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自觉建 构。这种自觉构建,避免将资本主义与法治捆绑在一起进入西方范式陷阱,是在立足中国国情创建本土化法治发展道路的实践,是针对需求回应问题面向未来的法治 探索。   二、充分认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意义   法治,其“义”在于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其“要”在于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其“功”在于比其他治理方式更多地供给人民福祉、经济繁荣和国家 稳定。法治体系是对法治的要素、结构、功能、过程在总体上的一个统合,它根植于一国法治实践之中,反映法治现实,对法治实践起着指导和推动作用。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反映和指引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 个方面:   (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在法治领域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增添总体效应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 大历史任务,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 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这项工程极为宏大,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 效应、取得总体效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尽管自成体系,但并不是一个封闭的、孤立的体系,而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的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不是最终的目的,其目的是要在中国法治建设领域通过改革和完善实现国家治理方面的总体效应和总体效 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 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骨干工程。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总结长期的治国 理政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根据中国社会的发展阶段和形势任务提出来的重要部署。自改革开放 以来,尤其是自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以来,党和国家大力加强法治建设,有力地保障了我国社会的持 续稳定,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创造了长期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然而,新的形势和任务对中国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骨干工程。   (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在法律体系形成后实现法治建设重心战略转移的必然要求。在我国,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 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体系形成之后,中国法治建设 的重心应当从立法向建设法治体系转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逻辑起点和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高级阶段和发展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 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这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各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中国的法治建设 不仅要有一个法律体系,而且要实现国家各项工作都要依法进行,社会领域各个方面都要遵法守法,实际上就是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法律实施问题的回应。   (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以体系化视野掌舵法治建设降低成本减少风险的有效途径。法治是一种整体的社会现象与社会状态,但也有微观 和中观层面的空间和状态。以体系化的视野掌舵法治建设,有助于理解法治的全局性,防止将法治理解为一个自洽的封闭系统;有助于把握法治建设的整体性,防止 法治建设畸形发展;有助于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确保法治的全面性,防止将法治建设片面化;有助于认清法治的过程性和长期性,防止将法治建设简单化为一 场运动,运动方式有利于法治的快速推进,但也存在着将法治建设运动化,而难以恒久坚持的问题。   三、全面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五个子系统。   (一)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充分的规范供给为全社会依法办事提供基本遵循。一方面,要加 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另一方面,也要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恪守原有单一的法律渊源已无 法满足法治实践的需求,有必要适当扩大法律渊源,甚至可以有限制地将司法判例、交易习惯、法律原则、国际惯例作为裁判根据,以弥补法律供给的不足,同时还 应当建立对法律扩大或限缩解释的规则,通过法律适用过程填补法律的积极或消极的漏洞。为了保证法律规范的质量和提升立法科学化的水平,应当进一步改善立法 机关组成人员的结构,提高立法程序正当化水平,构建立法成本效益评估前置制度,建立辩论机制,优化协商制度,提升立法技术,规范立法形式,确定法律规范的 实质与形式标准,设立法律规范的事前或事后的审查过滤机制,构建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完善法律修改、废止和解释制度等等。尤其要着力提高立法过程的实质民主 化水平,要畅通民意表达机制以及民意与立法的对接机制,设定立法机关组成人员联系选民的义务,规范立法机关成员与“院外”利益集团的关系,完善立法听取意 见(包括听证等多种形式)、整合吸纳意见等制度,建立权力机关内部的制约协调机制,建立立法成员和立法机关接受选民和公众监督的制度,等等。   (二)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法治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首先,要认真研究如何使法律规范本身具有可实施性,不具有实施可能性的法律规范无疑会加大 实施成本,甚至即使执法司法人员费尽心机也难以实现。因此,要特别注意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实施资源的配套性、法律规范本身的可接受性以及法律规范自我实 现的动力与能力。其次,要研究法律实施所必需的体制以及法律设施,国家必须为法律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体制、设施与物质保障。再次,要认真研究法律实施所需要 的执法和司法人员的素质与能力,要为法律实施所需要的素质和能力的培训与养成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机制。又次,要研究法律实施的环境因素,并为法律实施创造必 要的执法和司法环境。最后,要研究如何克服法律实施的阻碍和阻力,有针对性地进行程序设计、制度预防和机制阻隔,针对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有必要把排除“人 情”“关系”“金钱”“权力”对法律实施的干扰作为重点整治内容。   (三)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任何法治形态的基本要义;公共权力具有二重性,唯有法律能使其扬长避短和趋利避害;破坏 法治的最大危险在一般情况下都来自公共权力;只有约束好公共权力,国民的权利和自由才可能安全实现。有效监督和制约公共权力,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狠下功夫: 要科学配置权力,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要规范权力的运行,为权力的运行设定明确的范围、条件、程序和界限;要防止权力的滥用,为 权力的行使设定正当目的及合理基准与要求;要严格对权力的监督,有效规范党内、人大、民主、行政、司法、审计、社会、舆论诸项监督,并充分发挥各种监督的 独特作用,使违法或不正当行使权力的行为得以及时有效纠正;要健全权益恢复机制,使受公共权力侵害的私益得到及时赔偿或补偿。   (四)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依法治国是一项十分庞大和复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要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目 标,任务艰巨而繁重,如果缺少配套的保证体系作为支撑,恐难以持久。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 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深化行政 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 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 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 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 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缺少整体规划,缺乏顶层设计, 党内法规存在“碎片化”现象。要在对现有党内法规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和修订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完善党内法规 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使党内生活更加规范化、程序化,使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使权力运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使党 执政的制度基础更加巩固,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四、牢牢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要求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注意以下要求:   (一)五个子系统环环相扣。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个子系统 应当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建设法律规范体系要求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 志、得到人民拥护,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设法治实施体系要求执法、司法和全社会在法 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设法治监督体系要求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 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建设法治保障体系要求加强党的领导,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 培养机制。建设党内法规体系要求健全党内法规体制、强化党内法规与法律、政策的关联,为管党治党提供法制保障。   (二)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实现人民群 众在党的领导下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 的关键,要坚持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实施法律并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依法 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点,要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 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权责统一、政务公开。   (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体双翼”。法治国家是长远目标和根本目 标,建设法治国家,核心要求实现国家生活的全面法治化;法治政府是重点任务和攻坚内容,建设法治政府,核心要求是规范和制约公共权力;法治社会是组成部分 和薄弱环节,建设法治社会,核心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实现全体国民自己守法、护法。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求三者相互补充、相 互促进、相辅相成。   (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相辅相成。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审时度势,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 十六字方针,确立了新时期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内容。科学立法要求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 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有效性,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 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严格执法,要求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 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司法,要求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 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全民守法,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 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五)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同脉共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基本要求,又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 成部分。法律的强制性、普遍性、稳定性、公开性、协调性等价值属性满足了国家治理对权威性和有效性的要求。法治在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民 主、科学、文明、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民主、科学、文明都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治理现代化需要通过法治手段进一步具体地对应到治理体系的各个领 域和每个方面,需要进一步量化为具体的指标体系,包括国权配置定型化、公权行使制度化、权益保护实效化、治理行为规范化、社会关系规则化、治理方式文明化 六个方面。在实现治理法治化的过程中,治理主体需要高度重视法治本身的现代化问题,高度重视法律规范的可实施性,高度重视全社会法治信仰的塑造,高度重视 治理事务对法治的坚守,高度重视司法公信力的培养。   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总目标起着定海神针的作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项全新的任务,在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保证。在当代政党政治的条件下,政党领导国家和政府是世界各国的普遍现象。坚持中国共 产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 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在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统揽全 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 动统一起来。   (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要求。我国的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治发展道路,而不是其他发展道路。中国要回答的不是西方国家的问题,而是必须回答中国的问题。中国的法治必须基于中国的法治实践,必须凝聚中国社会 的高度共识,在我国建立起植根并超越传统中华文明、符合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法治,而不是简单地移植一种符合西方资本主义法治观念或者模式的法 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立足我国的经济制度、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积极借鉴和吸收古今中外各种优秀法律文化 成果。   (三)坚持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目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反映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 根本利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社会主义法治与全体人民的福祉息息相关。人民是法治 的主体,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力。因此,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实现好、维 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正确反映和统筹兼顾 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既赋予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必要的权 力,又注意对权力的行使加以规范、制约和监督,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立足国情和科学借鉴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立足点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 情。法治在总体上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把改革 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作为基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这个主旋律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正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处理法治体系稳定性与实践变动性的关系,妥善处理法治体系前瞻性与可行性的关系,确保法治 体系建设进程与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进程相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借鉴和吸收国外的有益经验。西方的法治经历数百年的 历史发展,有些国家已经具有相对完整的体系,并对本国文明发挥着重要作用。尽管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有着本质区别,但其中有些做法也能为社会主义法 治提供有益的借鉴。但是借鉴不意味着照搬,更不意味着“全面西化”。   (五)坚持遵循法治建设规律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成败关键。法治建设有其规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项具有重要性和紧 迫性的任务,正因为如此,必须高度重视对法治规律的把握,把法治作为历史现象、社会现象、文化现象来研究,深刻认识法治的社会本质、历史本质和文化本质。 要遵循国家治理规律,理性把握法治的作用和功能,将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要遵循法治发展规律,做到政 府推进与社会演进相结合、顶层设计与基层创造相结合、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两条路径相结合。要遵循法治的运行规律,合理配置法治主体的结构,努力提高法治结 构的功能,积极推进法治功能的强化和转化。 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是什么? 四位一体基本格局是指: 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总体布局四位一体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战略目标四位一体 垧垧垧垧垧 2014-11-24   重塑社会诚信的建议   (一)加强道德教育,弘扬传统美德   在教育这方面,未成年人正处在思想观念形成阶段,大人要对孩子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学校应高度重视其品德培养。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化的道德实践活动,使学生了解诚信的意义,懂得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牢固树立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念;培养学生以诚待人的高贵品质及守信用、有担当的优良品行。实行学校、家庭、社区三方联动机制,共同促进中小学生诚信素养的提高。   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也要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道德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党委及工会等组织作用,在职工中大力宣传诚信典范,树立学习榜样,营造一个“人人知诚信、人人讲诚信”的良好氛围,使人们在广泛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二)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假贩假   在法律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对于制假贩假的性质认定,加大惩罚措施,加强执法力度。所有制假贩假的案例都应当按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为基准从重量刑!只有从重处理,方能遏阻那些不法分子,让其望而却步,社会经济的腾飞绝不能靠制假贩假去实现,法律面前更没有因功补过之说!   (三)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及舆论监督   建立一个政府、银行、保险公司及信用中介机构四个层次的资信数据库及资信调查服务,征集并适时公布不守诚信的各类企业、组织、个人的诚信信息。让其不守诚信的企业、组织、个人无处可躲,无机可趁。   (四)加大政府行为透明度,规范官员行为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要做到取信于民,就需要政府及其领导干部们严格按照诚信的原则行使自己的职权,改变自己的旧观念,尽快从管理型向服务型、效能型政府转变,增加政府行为的透明度,避免行政垄断和行政工作的暗箱操作,做到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建立诚信政府,做好诚信的表率,并将诚信纳入干部考核之中。   综上而论,要重塑社会诚信就必须依靠全社会共同努力。要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通过长期不懈地努力,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协调的社会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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