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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规章制度

2017-09-18 11页 doc 25KB 5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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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规章制度新农保规章制度 五莲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参保登记 一、 年满16周岁、具有当地农业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不含在校学生,~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居,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二、 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按...
新农保规章制度
新农保规章 五莲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参保登记 一、 年满16周岁、具有当地农业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不含在校学生,~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居,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二、 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人本人也可到乡镇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三、 乡镇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四、 县级社保机构应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可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无误后~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五、 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 份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及缴费档次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以下简称《变更表》,。村,居,协办员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参保农民本人也可到乡镇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初审无误后~将需要变更的信息及时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并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县级社保机构。县级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对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六、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跨县,市、区、旗,转移或死亡等情况的~应终止新农保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应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以下简称《注销表》,。 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有: ,1, 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 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 ,3, 变更为城镇户籍的~应提供户籍变更证明。 2 ,4, 跨县,市、区、旗,转出的~应提供户籍关系转移 证明, ,5,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七、村,居,协办员应按规定时限将《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社保经办机构。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初审无误后~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并按规定时限将上述材料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县级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按照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将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支付成功后~对注销信息进行确认~终止其新农保关系~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保险费收缴 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参保人员应于当地规定的缴费截止日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缴入户口所在村(居)协办员处。参保人员在制度实施当年应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对于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到 3 龄当年也可以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二、 村,居,集体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给予补助或资助的~应按规定时限向乡镇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明细表》,附表五~以下简称《集体补助表》,~并将补助或资助金额存入县级社保机构指定账户。 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将《集体补助表》录入信息系统~并按规定时限将《集体补助表》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县级社保机构收到到账凭证后~应及时将到账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对集体补助明细信息进行确认~将集体补助金额记入个人账户~打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汇总表》,附表六~两联,~并从次月起开始计息。 三、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照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按年缴费~也可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规定按年缴费~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也可补缴。 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应对参保人员的补缴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补缴信息录入农保信息系统~按规定时限将有关材料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县级社保机构应按照第十三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4 个人账户管理 一、 县级社保机构应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地方政府补贴、其他补助及利息。参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作为“个人缴费”记入,村,居,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补助或资助作为“集体补助”记入,地方各级财政对个人账户的缴费补贴以“政府补贴”名义记入。个人账户记录项目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养老金支付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等。老农保参保人员转入新农保时~可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记入新农保个人账户。 二、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额到账后~县级社保机构将个人缴费额和地方财政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同时记入个人账户~并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计息。县级社保机构打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地方财政补贴汇总表》,三联,~其中一联交县财政部门。 三、 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计息。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息年度。 四、县级社保机构应于一个结息年度结束时对当年度的个 5 人账户储存额进行结算。 五、 参保人员可到乡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缴费手册》以查询个人缴费情况。 六、 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记录提出异议的~各级社保机构都应及时受理并进行核实。经审核~确需调整的~应由县级社保机构及时处理并将更改的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保留处理前的记录~县级社保机构应通过村,居、社区,协办员及时将处理结果告诉参保人员。 七、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除出现规定情况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它用。 待遇支付 一、乡镇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通过农保信息系统查询生成下月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参保人员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交村,居,协办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二、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参保人员从到达领取年龄的次月起开始享受新农保待遇。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每月规定时限内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乡镇社保经办机构。 三、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应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本人及其 6 子女参保缴费情况等新农保待遇领取资格~并将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四、县级社保机构应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定~确认未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后~计算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生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县级社保机构应于每月月末前根据领取新农保待遇、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等情况~编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审批表》~送县财政部门。待财政部门将新农保基金划转到支出户后~金融机构应及时通知县级社保机构。 新农保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县级社保机构应将待遇支付明细清单、资金转账凭证等提供给指定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应及时将支付金额划入待遇领取人员银行存折等指定账户~同时向县级社保机构传送支付回执~向县级社保机构反馈资金支付情况明细。每月月末前~县级社保机构核对无误后~将支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进行支付确认处理并相应扣减待遇领取人员的个人账户记录额。 县级社保机构从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五、对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居民~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应通知其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于次月按发放基础养老金, 7 对于已经领取老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居民~在按标准发放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之上~加发老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 六、对于发生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或死亡等情况~需要一次性领取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参保人员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需到村,居,委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填写《注销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规定时限内将《注销表》及有关资料上报乡镇社保经办机构。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应于每月规定时限内将上述资料一并上报县级社保机构。县级社保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待遇领取人员对待遇领取额有异议~提出重新核定申请的~县级社保机构应对待遇领取标准重新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反馈待遇领取人员~确需调整的~经待遇领取人员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后修改信息系统记录~系统保留处理前的记录。 八、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村,居,协办员和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提请县级社保机构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服刑期满后~再继续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九、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其死亡后6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通 8 过村,居,协办员和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向县级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和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一次性领取手续。 十、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应按年度对新农保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审查。发现问题~社保机构应及时停止为其发放养老金。 基金管理 一、各级社保机构应按照国家现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加强基金管理。试点期间参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字[1999]20号,执行。 二、各级社保机构内设财务管理部门或相应专业工作岗位~配备专职会计和出纳~财务人员应具有会计专业资格~持证上岗。 三、社保机构负责新农保基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目前试点阶段~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管理。 四、新农保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应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金融机构开设。收入户用于归集新农保基金~暂存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除向财政专户划转基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实行月末零余额管理。支出户用于支付和转出新农保基金~除接收财政 9 专户拨入的基金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支出户应留存1至2个月的周转金~确保新农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五、每年年初~各级社保机构编制本年度新农保基金收支~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六、财政补贴资金的申请与划拨。县级社保机构应根据当年城乡居民60周岁以上农村,居,人数、测算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提出财政补贴计划~并填写本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年度计划表》~上报财政部门审批。县级社保机构应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在财政补助资金划拨至财政专户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单据提交社保机构记收入账。社保机构应与财政部门按月对账。 一个结息年度结束时~县级社保机构应根据当年实际参保人数、60周岁以上农村,居,户籍人口数和缴费补贴标准、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与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结算。 各级社保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新农保基金给付有关政策规定~确保给付金额准确无误~及时足额下拨。 七、每年年末~进行基金决算。社保机构应按统筹层次编制财务报告~逐级上报汇总~并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计划执行情况。 10 关系转移接续 一、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县,市、区、旗,转移的~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应将其新农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参保人员转移到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地区的~其新农保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 二、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有关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入表》,。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社保经办机构。转入地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应将参保、转移信息及时录入农保信息系统~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级社保机构。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应按规定时限向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寄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以下简称《接收函》,。 三、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接到《接收函》后~应对申请转移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转移规定的~应按照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于次月通过指定金融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注 11 销申请转移人员参保信息。 四、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应及时告知转入人员~并进行实收处理、为转入人员记录个人账户。 五、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需要跨县,市、区、旗,迁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统计管理 一、各级社保机构和乡镇社保经办机构要设置统计工作岗位~明确工作人员职责~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统计工作~按规定上报统计信息~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二、各级社保机构、乡镇社保经办机构以及村,居,协办员要按照统计报表制度~完成统计数据的采集和报表的编制、汇总、上报等工作。统计报表要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三、各级社保机构和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应定期整理、汇总业务台账信息~并建立统计台账~编制统计报表~形成统计分析报告。 稽核与内控 一、各级社保机构应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建立健全新农保稽核制度和内控制度。 12 二、 上级社保机构要对下级社保机构的各项业务经办活动、基金收支行为等内部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并对其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考评。 三、各级社保机构应重点稽核新农保的参保人数、缴费凭证相关票据、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补贴金额是否真实且符合有关规定~认真核查虚报、冒领养老金情况和欺诈行为。 四、各级社保机构要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建立岗位之间、业务环节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稽核部门应对各项业务的办理情况和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督促各个岗位严格履行经办程序~准确、完整记录各类信息~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归档。 公示及举报受理 一、 各级社保机构应通过新闻媒体及印发宣传手册等手段~采取各种通俗易懂、灵活多样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向农民宣传新农保政策及办理流程。 二、各级社保机构和乡镇社保经办机构要积极开展新农保政策咨询服务活动。实行首问负责制~及时受理咨询。对无法当场解答的问题~经办人员应将咨询人姓名、咨询内容及咨询人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在案~并尽快予以答复。 三、各级社保机构应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社保机构每年应会 13 同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和村,居,协办员在行政村,居,范围内对参保人员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社保机构应公布举报电话和监督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对举报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属于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县级社保机构应封存被冒领人员的个人账户、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五莲县农保处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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