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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成长档案记录与管理 编制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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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成长档案记录与管理 编制说明.doc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成长档案记录与管理 编制说明.doc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成长档案记录与管理》 (征求意见稿) 编 制 说 明 标准起草组 二零一五年七月 一、 工作简况 1、 项目来源 伴随全社会文明程度和经济水平的提高,法制体系的不断健全,社会公众扶孤助残意识不断增强,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也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儿童福利机构抚育工作指导纲要(试行)》(民办发【2012】14号)、《关于在民政范围内推进管理标准化建设的方案(试行)》(民发【2010】86号)等相关文件...
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成长档案记录与管理  编制说明.doc
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成长档案记录与管理 编制说明.doc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 《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成长档案记录与管理》 (征求意见稿) 编 制 说 明 标准起草组 二零一五年七月 一、 工作简况 1、 项目来源 伴随全社会文明程度和经济水平的提高,法制体系的不断健全,社会公众扶孤助残意识不断增强,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也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儿童福利机构抚育工作指导纲要(试行)》(民办发【2012】14号)、《关于在民政范围内推进管理标准化建设的(试行)》(民发【2010】86号)等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都对新时期儿童福利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要求和部署。尤其提出了在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过程中大力推行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管理模式打造一流的儿童福利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关于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要求,提高我区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提出编制《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成长档案记录与管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旨在利用先进的标准化技术,提升全区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成长档案质量,提高孤残儿童的生存、生活质量,促进全区儿童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 2、 主要起草单位及起草人员 主要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 主要起草人员:蒋柠、武文俊、张蒙、张铎、高文远、甄海英、臧鑫、张洋。 二、 标准制定的意义和必要性 儿童福利机构作为服务产业的一部分,由于其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在其管理要求、服务要求上就有着其自身的特点。在儿童福利机构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既符合服务业整体的共性要求,又能很好的满足儿童福利机构自身的特点需求。在儿童福利领域引入标准化理念,进行标准化管理,对于提升服务质量、增加服务效益、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具有十分明显的作用。 孤残儿童档案是儿童福利院档案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切实保障孤残儿童合法权益的有效依据。对孤残儿童档案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可以更好地开展孤残儿童救助工作,并进一步完善对孤残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福利服务。制定《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成长档案记录与管理》自治区地方标准,利用先进的标准化技术对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成长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将档案中各项具体管理内容落实到标准中去,从经验走向科学化、专业化、标准化,是儿童成长档案记录与管理发展的必然要求,对救助孤残儿童,促进其身心健康成长都有重要的意义。 三、 编制过程 1、分析项目可行性,制定工作方案 2014年12月中旬,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与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接洽,就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协助儿童福利院完成民政范围管理标准化建设示范项目,建立完善的标准化体系,进行研讨, 双方均建立领导机构,制定标准化技术服务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的建设工作。 内蒙古标准化院在认真听取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关于项目的详细介绍后,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和技术搜集工作,并与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探讨研究,确定了制定《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成长档案记录与管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的可行性。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征集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函》的要求,提出制定《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成长档案记录与管理》自治区地方标准。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研究,确定列入2015年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2、成立标准起草组,开展工作 2015年1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专门成立标准起草组,赴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进行调研,双方就工作安排等具体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2015年1月——5月期间,标准起草组多次赴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进行调研。仔细了解了该院儿童成长档案记录与管理的整体运行现状以及孤残儿童的情况等内容。同时标准起草组还仔细梳理了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现有的相关,又在认真研读20多部相关的法律法规,借鉴了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基础之上,完成了《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成长档案记录与管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工作组讨论稿初稿。 3、现场办公,深入了解。 2015年5月20日——2015年5月31日,标准起草组派出两名工作人员赴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现场办公,为期两周。 此期间,标准起草组工作人员现场走访了儿童福利院各股室、医疗区、特教区及生活养育区,现场观看了各股室的儿童成长档案记录与管理情况,并与相关工作人员对标准中涉及到的各项要求等进行逐条的讨论,确认并完善了《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成长档案记录与管理》自治区地方标准的工作组讨论稿内容。 4、完善标准内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 标准起草组在总结标准工作组讨论稿的基础上,又与许多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进行交流、讨论,多次召开研讨会,几经易稿,最终形成了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并于2015年7月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四、标准制定的原则和依据 该地方标准的编写内容与格式严格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并坚决遵守以下原则: ——通用性,可用性: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充分了解、分析了内蒙古地区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现状,结合了内蒙古地区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成长档案记录与管理的实际工作,保证了该标准在实际应用上的通用性和可用性。 ——科学性:该标准的制定充分参考了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地方标准,广泛调研了内蒙古地区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现状,深入研究了儿童成长档案记录与管理的现状和特点,在结合实际工作的基础上,优化和改进了相关要求和工作流程,能够适应孤残儿童成长档案记录与管理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养育质量,促进孤残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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