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慈医疗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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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慈医疗体检报告查询
2、美兆:定位高端,采用会员制 美兆体检是台湾美兆健检集团和北京市体检中心共同建立的,美兆的
定位是高端人群,体检一次起码需要2500元。 据公开资料介绍,美兆体检在流程上采用电脑排队制。会员来到美兆
接受健检服务,从报到开始,就全部进入电脑管控系统。会员进行体检
过程的安排,全部靠出入每一检查站的刷卡记录,由电脑自动检测当
事人的健检项目,立即在荧幕上告知当事人下一站应该前往何处。这
样可以将会员的等待时间降至最低,同时也提高服务成效。所有的检
查结果资料,以及个人生活习惯资料,都会在4个小时内汇整成为总
结报告,当场由医师进行总结说明,交给客户带回。 美兆健康检查项目的设置从内到外细分为23站34大项100小项的检
查。美兆会为每一个会员建立详细的个人档案,包括基本资料、健检
资料、健康日志、健康讯息等,并在美兆网站上建立一个相应的个人
专属网页,便于会员查询和保管。 美兆的主体方式是推行会员制,它的健康会员卡制度是依照家庭成员
组合及需求
的,从单人卡、双人卡,到7人卡不等。无论购买哪种
卡都是一人入会,全家人都可以享受同样的服务。另外,美兆还在每个
会员家庭中
一位“家庭健康管理师”,对家庭生活、饮食、疾病
预防等做有效的咨询与指导。美兆在推销会员卡时,采用类似保险代
理人的推销模式,在收入阶层较高的社区通过一对一的推介,让客户
购买其会员卡。
3、我佳:“医生围着病人跑” 总部位于深圳的我佳健康体检管理中心的核心理念就是打好服务牌,
在体检过程中让“医生围着病人跑”,并力求通过流程制度的完善确
保后续健康管理的实现。 201X年3月,我佳健康体检管理中心创立。我佳在武汉迅速扩张,一
年之内开办了3个分店,并于201X年底挥师南下。我佳现在以深圳作
为总部,实施在珠三角打造品牌的战略。目前,我佳在深圳已经有三家
分店,今年下半年还将在罗湖新开一家,在东莞的数量也会达到2家,
广州则包括中山、顺德在内数量将增加到4家。以珠三角为基地打造
品牌之后,他们将于201X年进军长三角,在上海、苏州等地开办分店,
然后辐射到成都中西部地区。 在扩张模式上,目前我佳仍采用直营模式。开设每个分店的资金需求
量非常大,主要花费用于
先进的体检设备。以福田旗舰店为例,
仅PETCT扫描机的价值就达到201X万元。不过,体检市场的盈利也非
常可观,据测算,每个分店运营三年就能收回成本并实现盈利。现在其
扩张主要依靠自有资金,进一步发展后将引入风险投资,并最终推动
上市。
我佳的定位很明确,主要针对中高端客户及团体客户。他认为,吸引高
端客户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高质量服务。今年下半年我佳在罗湖新开
设的一家分店将全部设立为VIP区,即客户进入体检中心就进篇
四:
201X体检套餐 瑞慈体检e康通贵宾套餐
请提前2,7天致电瑞慈客服电话8008206379或4008206379报e康
通和面值套餐内容,姓名,性别,年龄进行预约也可登陆瑞慈网站进
行预约。篇五:
海安新瑞慈医院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海安新瑞慈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为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免各类医疗纠纷,根据卫生
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规
定如下:
一、报告要求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 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医院医务部。
(二)医务科将有关情况如实
院长和分管院长,经院长批示后 医务科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直报等形式在规定时限内向有关卫生行
政部门报告。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 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 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通过以下途径获 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制度报告:
1、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
2、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3、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
4、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
5、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
(四)医务科完成初次报告、核对后,应当根据事件处置和发展 情况,及时补充、修正相关内容。
二、事件调查处理
(一)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医 务科应积极配合科主任组织力量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封存有关病历资
料及相关物品,并向病人及其家属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避
免、减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
(二)医务科积极配合科主任做好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查找 事件的性质、原因,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三、监督管理
(一)医务人员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或
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医院质量管理
委员会讨论后予以相应处罚。
(二)质量管理委员会针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查找在医疗质量安全
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改进,并按照规定向有关卫
生行政部门报告改进情况。
四、附则
(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 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
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二)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
事件分为三级: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 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1) 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 重功能障碍;
(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 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三)对于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按照《医 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制度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 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报告,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