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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社保

2018-04-04 9页 doc 23KB 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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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社保厦门社保 ? 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应缴社会保险费 费率、费基表 ? 独立个人应缴社保费费率、费基表 ? 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政策一览表 ?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比率表 ? 异地就业本市户籍个人参保缴费比率表 ? 历年厦门市社会平均工资参数 ? 历年厦门市岛内最低工资标准 ? 全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参数表 ? 历年厦门市社会平均工资参数 会计年度 统计局公布的月社平工资(元/月) 适用社保年度 2002 1488 2003年7月-2004年6月 2003 1585 2004年7月-2005年6月 200...
厦门社保
厦门社保 ? 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应缴社会保险费 费率、费基表 ? 独立个人应缴社保费费率、费基表 ? 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政策一览表 ?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比率表 ? 异地就业本市户籍个人参保缴费比率表 ? 历年厦门市社会平均工资参数 ? 历年厦门市岛内最低工资标准 ? 全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参数表 ? 历年厦门市社会平均工资参数 会计年度 统计局公布的月社平工资(元/月) 适用社保年度 2002 1488 2003年7月-2004年6月 2003 1585 2004年7月-2005年6月 2004 1712 2005年7月-2006年6月 2005 1881 2006年7月-2007年6月 2006 2129 2007年7月-2008年6月 2007 2413 2008年7月-2009年6月 ? 历年厦门市岛内最低工资标准 社保缴费时段 市政府公布的岛内最低工资(元/月) 2003年7月-2004年6月 480 2004年7月-2005年6月 480 2005年7月-2006年7月 600 2006年8月-2007年6月 650 2007年7月-2008年6月 750 ? 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应缴社会保险费费率、费基表 养 老 失 业 工 伤 医 疗 生 育 个单个个单个个人员身份 缴费单位人缴费位人缴费单位比人缴费基位人缴费单位人 基数 比率 比基数 比比基数 率 比数 比比基数 比率 比 率 率 率 率 率 率 率 上年上年上年上年本市职工及上年月月平月平月平0.5%、月平外来管理技14% 8% 2% 1% -- 平均工8% 2% 0.8% -- 均工均工均工1%、2% 均工术人员 资 资 资 资 资 上年上年外来员(雇)上年社最低最低月平0.5%、月平工(岛内单8% 8% 2% -- -- 平工资4% 2% 0.8% -- 工资 工资 均工1%、2% 均工位) 的60% 资 资 上年上年外来员(雇)上年社最低最低月平0.5%、月平工(岛外企6% 8% 2% -- -- 平工资4% 2% 0.8% -- 工资 工资 均工1%、2% 均工业) 的60% 资 资 上年上年上年上年上年月个体工商户月平月平月平0.5%、月平12% 8% 2% 1% -- 平均工8% 2% 0.8% -- 及其雇工 均工均工均工1%、2% 均工资 资 资 资 资 因工伤残伤残津不缴费 8% 2% 不缴费 (1-4级) 贴 上年上年上年上年上年月二等乙级以月平月平月平0.5%、月平14% 8% 2% 1% -- 平均工8% -- 0.8% -- 上伤残军人 均工均工均工1%、2% 均工资 资 资 资 资 年月0.5%、矿山石材工 平均 1%、3% 工资 上年上年上年上年港澳台外来上年月月平月平月平0.5%、月平管理技术人14% 8% 2% 1% 平均工8% 2% 0.8% 均工均工均工1%、2% 均工员 资 资 资 资 资 港澳台外来最低8% 8% 最低2% -- 上年0.5%、 上年社4% 2% 上年0.8% 工 工资 工资 月平1%、2% 平工资月平 均工的60% 均工 资 资 备注: 1、养老、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以职工个人2006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若2006年月平均工资低于200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60,;超过300,的按300,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2006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计算的,以200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2、 参加失业保险费的本市户籍职工、按本市标准缴费的职工和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以职工个人2006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但不能低于岛内最低工资。 3、外来工及港澳台外来工缴纳养老、失业保险,其缴费基数以市政府公布的岛内最低工资为标准(2007年度厦门市岛内最低工资的为750元)。 4、2007 年社保年度开始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制,从2007年7月开始依据浮动的费率征收工伤保险费。 5、从2007年7月1日起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适用《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为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含外来工,外来管理技术人员,港澳台外来工,港澳台外来管理技术人员)办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 ? 独立个人应缴社保费费率、费基表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保保险 参保年度 人员身份 个人缴费比率 缴费基数 缴费比率 缴费基数 缴费比率 缴费基数 上年社平工资2007年7月“4050”补贴上年社平工资上年社平工资20% 3% 10% 60%-300%七档 -2008年6月 对象 60%-300%七档 60%-300%七档 本市户籍灵上年社平工资2007年7月上年社平工资活就业个人20% 无 60%-300%七档 10% -2008年6月 60%-300%七档 及失业人员 上年社平工资2007年7月渔民、农场流最低工资或上年社平20% 无 10% 60%-300%七档 -2008年6月 出人员 60%-300%七档 备注:2007缴费年度(2007年7月-2008年6月)社会保险费执行标准:2006年度厦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129元;目前厦门市岛内最低工资的为750元。 ? 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政策一览表 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政策一览表 待原单位类型 流向 新单位类型 是否征收养老保险 遇 离退休人员及2004不征收(不管2004年7老年7月份前在编参保财政核拨 月之前在哪单位) 人 人员 机关单位、财政核拨、财政老2004年7月份后调入 财政核拨 暂不征收 补助、经费自给事业单位 人 外地调入属办法规定的3老2004年7月份后调入 财政核拨 暂不征收 种引进人才 人 2004年7月份后首次新------- 财政核拨 征收 参加工作人 外地调入(不含办法规定的新2004年7月份后调入 财政核拨 征收 3种引进人才) 人 本市企业(含企业化管理事新2004年7月份后调入 财政核拨 征收 业单位)人 在编职工,离退休人财政补助、经费自给老征收 员 (2004年7月之前在编) 人 财政补助、经费自给新在编职工 (2004年7月之后新进征收 人 编) 不管2004年7月之前或在编职工,离退休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之后调入,均不执行新的 员 位 政策。 备注: 1、现有的事业单位类型有4种(事业单位类型请核对编办批文): A:财政核拨(即原财政全额拨款,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多为财政核拨); B:财政补助(即原财政差额拨款,具体有财政核拨补助,财政定额补助,财政定项补助); C:经费自给(即原自收自支); D: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2、外地调入的3种人才:A:市人事局确认的重点引进人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人才;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有硕士学位的人才;B:符合进厦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C:由省委批准到厦门担任副厅级以上领导的随调配偶。 3、待遇: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对《办法》实施前已在编的事业单位职工及退休人员,其退休待遇仍按原事业单位退休办法计算,社保经办机构和原单位应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对《办法》实施后新进编的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其退休养老金则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计发。根据第十五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后新进编的参保职工,退休(职)后其养老金完全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计发,不再补差。 4、本办法第二条最后一点,事业单位聘用的劳动制职工及其他编外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按 照《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执行(即按单位14%,个人8%执行)。即事业单位的编内合同制职 工也应按照《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执行。 ?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比率表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比率表 养老 失业 工伤 医疗(注1) 生育 缴缴单个缴缴单个缴个缴缴单个缴个单位人员年度 费费位人费费位人费缴费比单位比人费费位人费缴费单位人类型 身份 基比比比基比比比基率 率 比基比比比基比率 比率 比 数 率 率 率 数 率 率 率 数 率 数 率 率 率 数 率 上国家年公务月员 2007.7-2008.6 机关 - - - - - - - - - - - - 平10% 8% 2% - - , - 机关均编制工人员 资 事业上上 单位年年财政不需月月核拨2007.7-2008.6 参加- - , , 平3% 2% 1% , - , - 平10% 8% 2% - - , - 事业养老均均单位 保险工工 人员资资 财政 核 拨、上上上财政事业年年年补单位月月月助,1782007.7-2008.6 平22% 14% 8% 平3% 2% 1% , , , , 平10% 8% 2% , , , , 经费号参均均均自给保人工工工事业员 资资资 单位 在编 职工 机机上上上0.5%、0.5%、上2007.7-2008.6 22% 14% 8% 3% 2% 1% - 10% 8% 2% - - , - 关、关、年年年1%、2%1%、2%年 事业事业月月月三档 三档 月 单位 单位平平平平 劳动均均均均 合同工工工工 制职资 资 资 资 工 上上上上上 企业年年年年年 化管月月月0.5%、0.5%、月月本市2007.7-2008.6 理的平22% 14% 8% 平3% 2% 1% 平1%、2%1%、2%- 平10% 8% 2% 平0.8% 0.8% - 职工 事业均均均三档 三档 均均 单位 工工工工工 资 资 资 资 资 注1: 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费基数为参保人员上年月平均工资,缴费比率为3.5%,参保对象为:(1)中央、省属及市、区级符合《厦门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体制的事业单位、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工青妇等其他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2)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重新审核的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注2:机关事业单位参保险种与上不符,请到地税柜台办理。 ? 异地就业本市户籍个人参保社保费缴费比率表 养老 失业 工伤 医疗 参保年度 人员身份 缴费基数 缴费比单位比个人比缴费比单位比个人比缴费比单位比个人比缴费比单位比个人比 率 率 率 率 率 率 率 率 率 率 率 率 2007年7月 -2008年异地就业本市户个人上年月平22% 14% 8% 3% 2% 1% 1% 1% -- 10% 8% 2% 6月 籍个人 均工资 ? 2007年度全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参数表 全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参数表 政府补助资金由个人缴纳 个人缴费 是否 缴费 人员类别 申报缴费 年龄控制 缴费比缴费 缴费比缴费 缴费 周期 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 率 定额 率 定额 户籍5年以上街道申报以街道申报为准,参保年龄要求在18周岁否 不缴费 不缴费 按年 残疾居民 个人扣费 以上(截止时间到申报年份的6月30日) 上年度全户籍5年以下街道申报以街道申报为准,参保年龄要求在18周岁是 市职工平1.80% 不缴费 按年 残疾居民 个人扣费 以上(截止时间到申报年份的6月30日) 均工资 户籍5年以上街道申报以街道申报为准,参保年龄要求在18周岁否 不缴费 不缴费 按年 低保居民 个人扣费 以上(截止时间到申报年份的6月30日) 上年度全户籍5年以下街道申报以街道申报为准,参保年龄要求在18周岁是 市职工平1.80% 不缴费 按年 低保居民 个人扣费 以上(截止时间到申报年份的6月30日) 均工资 上年度全户籍5年以上街道申报男60周岁,女55周岁(截止时间到申报是 不缴费 市职工平0.70% 按年 城镇居民 个人扣费 年份的6月30日) 均工资 上年度全上年度全户籍5年以下街道申报男60周岁,女55周岁(截止时间到申报是 市职工平1.80% 市职工平0.70% 按年 城镇居民 个人扣费 年份的6月30日) 均工资 均工资 本市残疾未成街道申报以街道申报为准,参保年龄小于18周岁(截否 不缴费 不缴费 按年 年人 个人扣费 止时间到申报年份的6月30日) 本市低保未成街道申报以街道申报为准,参保年龄小于18周岁(截否 不缴费 不缴费 按年 年人 个人扣费 止时间到申报年份的6月30日) 街道申报 个人扣费1、街道申报的未成年人,必须18周岁以本市未成年人 / 是 不缴费 80.00 按年 下(截止时间到申报年份的6月30日) 学校申报2、学校申报的未成年人,以学校申报为准 学校代扣 非本市户籍在学校申报是 不缴费 80.00 按年 学校申报的未成年人,以学校申报为准 校学生 学校代扣 非本市户籍残学校申报 不缴费 不缴费 学校申报的未成年人,以学校申报为准 疾学生 学校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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