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附件:湖南电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运行管理规定

2017-09-19 6页 doc 18KB 18阅读

用户头像

is_421808

暂无简介

举报
附件:湖南电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运行管理规定附件:湖南电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运行管理规定 本规定明确了湖南电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职责分工、 人员要求、运行管理等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湖南省电力公司调度通信局(以下简称调度通 信局)、地区电业局调度所(以下简称地调)、变电站和发电厂的 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147号)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 (2004年第5号) 《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安全防护规定》 (国家经贸委2002年第30号令) 《全国电力二次...
附件:湖南电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运行管理规定
附件:湖南电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运行管理规定 本规定明确了湖南电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分工、 人员要求、运行管理等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湖南省电力公司调度通信局(以下简称调度通 信局)、地区电业局调度所(以下简称地调)、变电站和发电厂的 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147号)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 (2004年第5号) 《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安全防护规定》 (国家经贸委2002年第30号令) 《全国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国调2004年第8版) 《关于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国电调 【2002】696号文) - 1 -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电网公司调度系统电力二次系统安 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国电调【2005】51号文) 《关于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电 调【2006】67号文) 《关于印发电力调度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调调自【2003】94号文) 《关于贯彻执行‘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 安全防护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华中电调【2002】234号文) 《华中电网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暨电力调度数据专网专题工 作会议纪要》(华中调【2003】84号文) 《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关管理规定 办法的通知》(湘电公司生[2005]12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通知》(湘电公司办[2001]219号) 3.1 为保证湖南电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建立健全电 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体系,保障湖南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 定本管理规定。 3.2 本规定所指的电力二次系统是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变电 站自动化系统、换流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发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 - 2 - 配电网自动化系统、微机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水调自动化 系统和水电梯级调度自动化系统、电能量计量计费系统、广域相 量测量系统、实时电力市场的辅助控制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等。 3.3 湖南电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以下简称二次安防)包 括调度通信局、地调和厂站端的二次安防。 3.4 电力二次安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遵循‚统一领 导、统一规划、分级管理、联合防护‛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 营谁负责‛的原则。 3.5 各单位二次安防工作由自动化部门负责。 3.6 任何涉及有关二次安防的技术资料和数据(包括二次安防 体系结构、技术方案、安全规则文件、安全策略、IP地址等)皆属保密范畴,严禁将这些资料和数据外传。 4.1 调度通信局职责 4.1.1 负责地调、直调发电厂的二次安防工作的技术和运行的归 口管理。 4.1.2 负责湖南电网二次安防总体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4.1.3 负责地调和直调发电厂电力二次安防实施方案的审查、二 次安防工作的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4.1.4 负责调度通信局二次安防设备的运行维护。 - 3 - 4.1.5 编制调度通信局二次安防技措;负责审查省网内直调 厂站和所辖地区电网二次安防更改工程计划。 4.1.6 组织全省二次安防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4.1.7 组织或参加省内二次安防系统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并及时上报。 4.2 地调职责 4.2.1 负责本地区县调、变电站、及地调直调发电厂的二次安防 工作的技术和运行的归口管理。 4.2.2 负责本地区二次安防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4.2.3 负责本地区县调、变电站、及地调直调发电厂二次安防工 作的检查和验收。 4.2.4 负责本地调、本地区变电站二次安防设备的运行维护。 4.2.5 编制地调二次安防技措计划;负责审查地调所辖范围内二 次安防更改工程计划。 4.2.6 参加本地区二次安防系统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及 时上报调度通信局。 4.2.7 组织本地区二次安防系统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 4.2.8 配合调度通信局和相关单位的二次安防工作。 4.3 发电厂职责 4.3.1 负责本单位二次安防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 4 - 4.3.2 负责本单位二次安防设备的运行维护。 4.3.3 负责本单位二次安防系统异常、故障的处理。 4.3.4 参加本单位二次安防系统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及 时上报调度通信局。 4.3.5 配合调度通信局和相关单位的二次安防工作。 4.4 人员要求 4.4.1 调度通信局、地调、电厂应配备二次安防专责人或二次安 防系统管理员,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 4.4.2 地调、电厂二次安防系统管理员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以 及运行值班电话应报调度通信局备案,人员、电话等发生变化时, 应及时通知调度通信局。 4.4.3 各单位二次安防专责人和二次安防系统管理员属于生产人 员,不得由外聘人员担任。 5.1 各单位应建立日常的安全,包括机房管理制度、 二次安防系统运行维护制度、安全评估与审计制度、安全培训制 度等。 - 5 - 5.2 各单位应编制二次安防系统的应急处理预案,做好二次安 防系统备份并妥善保存,设备配置参数发生变化应及时备份,日 志应定期备份。 5.3 各单位不得随意变更二次安防体系结构,不得随意变更二 次安防专用设备。 5.3 调度通信局、地调应将二次安防设备的正常运行检查纳入 自动化运行值班工作中,对运行设备应定时进行巡视。 5.5 各单位应做好二次安防系统的日志管理工作,定期对日志 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6 发现二次安防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向上级调度机构报告,在 上级调度机构统一指挥下进行故障处理。 5.7 发现电力二次系统遭受入侵、攻击和破坏时,应立即向上 级调度机构及本单位二次安防领导小组报告,分析、处理问题并 做好相关记录(包括故障现象、当时环境、处理情况等),事后要 及时提交相关分析报告,含事件发生、处理过程、损失情况和整 改措施等内容。 5.8 二次安防设备投运和二次安防措施变更,其实施方案应报 调度通信局,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5.9 投入运行的二次安防设备应置于符合国家标准的计算机机 房中,对于具备接入双电源的设备,应接入双电源。 - 6 - 5.10 对二次安防设备进行维护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禁止在该 计算机上安装与二次安防工作无关的软件,禁止将该计算机接入 其它任何网络。 5.11 在与外单位合作进行二次安防相关工作时,应与对方签署 安全保密,明确对方的安全责任。 5.12 接入安全I区和安全II区的任何服务器、工作站和便携式 计算机必须采取防病毒措施,病毒特征码必须及时升级。 5.13 二次安防系统管理人员离岗必须严格办理离岗手续,签订 安全保密协议,移交全部技术资料,并遵守相关保密规定。相关 部门应立即更换有关口令和密钥,注销其专用帐户。 6.1 本规定由湖南省电力公司调度通信局负责解释。 6.2 本规定自2007年4月1日开始执行。 - 7 -
/
本文档为【附件:湖南电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运行管理规定】,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