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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会计核算补计提

2017-09-29 44页 doc 157KB 4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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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会计核算补计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会计核算补计提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增值税是指对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 1、增值税的纳税人 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其中:一般纳税人是指达到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即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并且是会计核算健全,能按税法的规定,分别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单位。 2、增值税的税率 分为:一般纳税人——17%、13%、10%、7% 小规模纳税人——6%、4% 应交增值税的确定 1、一般纳税企业应交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会计核算补计提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会计核算补计提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增值税是指对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 1、增值税的纳税人 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其中:一般纳税人是指达到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即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并且是会计核算健全,能按税法的,分别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单位。 2、增值税的税率 分为:一般纳税人——17%、13%、10%、7% 小规模纳税人——6%、4% 应交增值税的确定 1、一般纳税企业应交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注意:一般纳税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必须具备以下凭证,其进项税额才能予以抵扣,否则只能计入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的成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完税凭证 (3)购进免税农产品或收购废旧物资: A、购进免税农产品,按其价款的13%扣除; B、购进或销售货物支付的运费,可按有关凭证所列金额的7%扣除; C、收购废旧物资,可按有关凭证所列金的10%扣除。 2、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的确定 实行简易办法,即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购入物资及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所购物资或劳务的成本,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帐户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设置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销售收入的核算与一般纳税人相同,也是不含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其应纳增值税额也要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所不同的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需要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贷方设置若干专栏。只需设置三栏式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帐 1、购进货物: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无论是否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支付的增值税额均不计入进项税额,不得由销项税额抵扣,而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 借 原材料 贷 银行存款 2、销售: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收入按不含税价格计算。 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已缴的增值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应缴增值税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增值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缴纳的增值税额。 某工业生产企业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本期购入原材料,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原材料价款为10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企业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材料已经到达并验收入库(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该企业本期销售产品,销售价格总额为90万元(含 税),假定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货款尚未收到。根据上述经济业务,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购进货物时: 借:原材料 1 170 000 贷:应付票据 1 170 000 销售货物时: 不含税价格=90?(1+3%)=87.3786(万元) 应交增值税=873 786×3%=2.6214(万元) 借:应收账款 9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73 78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6 214 多交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仅适用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 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贷:相关科目 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当月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可以抵顶以后各期的销项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月终应将尚未缴纳的增值税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结转后本二级明细科目无余额。本科目的九个三级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及账务处理为: 进项税额核算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入,接受应税劳务时,用蓝字登记借方;退回时,就红字登记借方,只能出现在借方<中国税务>出口退税可按新准则反向分录。 ?企业在国内采购货物: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库存商品等(采购成本) 贷: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原材料等科目 贷:实收资本等科目 ?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原材料等科目 贷:资本公积 ?企业接受应税劳务: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生产成本/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计入成本的) 贷: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进口货物: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 贷: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购入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 贷: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B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产品生产设备一台,价款及运输保险等费用合计36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612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3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1200 贷:银行存款421200 ?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免进项税同时免费给予10%的进项抵扣额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 按照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记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减去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金额, 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等(买价-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一般纳税企业购入免税(农业)产品的会计处理 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收购农业产品,实际支付的价款为200万元,收购的农业产品已验收入库,款项已经支付。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该企业采用成本进行日常材料核算。原材料入库分录略): 进项税额=200×13%=26(万元) 借:材料采购 1 7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0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000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购入免征增值税货物,一般不能够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但是对于购入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按照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从企业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某企业购入免税农产品一批作为生产原料,共支付款项120000元,规定的扣除率为13%,货物尚未到达,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材料采购104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600 贷:银行存款120000 进项税额=购买价款×扣除率=120000×13%=15600(元) ?企业购入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直接计入购入固定资产、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 不予抵扣税额的帐务处理 A、购入时能直接认定,将增值税直接计入成本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 B、购入时不能直接认定,先将增值税计入进项税额,领用时计入进项税额转出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应付职工薪酬)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C、购进货物、在产品或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原材料 ?实行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应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及劳务的成本。 ?企业购入货物取得普通发票(不包括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直接按照发票金额计入有关货物及劳务的成本。 进-计成本,出-转/结成本 应税灭失已抵扣转出成本其他应收款 已交税金 三级科目―已交税金‖核算企业当月上缴本月增值税额。 预交时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某一般纳税人企业,当期进项税额为30万元,销项税额为80万元,已经预缴的税额为30万元,则月末企业如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预交增值税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300 000 贷:银行存款 300 000 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额为80-30=50(万元),已经预缴了30万元,应当再补缴税款50-30=20(万元)。所以,应当转出未交增值税20万元。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减免税款 三级科目―减免税款‖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核算企业兼营减免税项目按规定享受的减免税。 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 对纳税人生产、经营减免税产品、商品已抵扣的购进原材料、辅料、购进货物及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占当月全部销售额(指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乘以当月全部进项税额的公式计算,即:当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计算出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处理为: 借:产品(商品)销售成本(免税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对于实行增值税后采取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回等形式减免的增值税,因在税收上已作正常的进项抵扣和缴纳增值税,因而其收到的退还减免税不在“减免税款”明细科目核算,但应设置“补贴收入”科目,核算收到的退税或返还的税款, 小企业按照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先征后返的, 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不含出口退税)、 消费税、 营业税等时, 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 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发生时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三级科目―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核算按规定应免抵的税额。两种方式,一种按批准数,一种按申请数。核算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情况。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对确因出口比重大,在规定期限内不足抵减的部分可按有关规定给予退税,企业在收到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 转出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当月发生的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月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的贷方合计数额大于借方合计数额的差额即为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由于当月的应纳税额通常在次月缴纳,因而应通过“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处理。将当月发生的应缴未缴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 1、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2、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时,会计处理: (1)、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期末留抵税额抵税额红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红字)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若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税欠税税额红字做上述相同分录。 欠税 销项税额:只能记贷方<中国税务>出口退税可按新准则反向分录,销售时用蓝字,退回时用红字。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应付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产品销售收入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 借:长期投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产品(商品)销售收入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 借: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产品(商品)销售收入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产品(商品)销售收入 ?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的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没收逾期未退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 借: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收入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的有些交易和事项从会计角度看不属于销售行为,不能确认销售收入,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计算应交增值税。视同销售需要交纳增值税的事项如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外投资、集体福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 借: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营业外支出)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以自产产品对乙公司投资,双方协议按产品的售价作 万元,假设售价和计税价格均为220万元。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价。该批产品的成本200 假如该笔交易符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的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乙公司收到投入的产品作为原材料使用。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甲、乙(假如乙公司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公司应分别作如下账务处理: 甲公司: 对外投资转出计算的销项税额=220×17%=37.4(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2 57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74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 000 000 贷:库存商品 2 000 000 乙公司: 收到投资时,视同购进处理 借:原材料 2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74 000 贷:实收资本 2 574 000 由于工程而使用本企业的产品或商品,应当按照成本,借记―在建工程‖ 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同时,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 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三级科目―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企业的购进物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因盘亏、毁损、报废、被盗,以及购进物资改变用途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及其他改变用途等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购进货物改变用途通常是指购进的货物在没有经过任何加工的情况下,对内改变用途的行为,如企业毁损原材料和下属医务室等福利部门领用原材料等。按税法规定,对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税额的部分,应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同时,贷记本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转出不予抵扣项目的会计处理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购入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0.4万元,材料价款120万元。材料已入库,货款已经支付(假如该企业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材料入库后,该企业将该批材料全部用于办公楼工程建设项目。根据该项经济业务,企业可作如下账务处理: (1) 材料入库时: 借:原材料 1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 000 贷:银行存款 1 404 000 (2)工程领用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 1 404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4 000 原材料 1 200 000 下列增值税,应计入有关成本的有(BC)。 A(一般纳税人建造生产线购入工程物资支付的增值税 B(一般纳税人因建造办公楼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应交的增值税 C(小规模的纳税企业购入商品已交的增值税 D(一般纳税人购入生产设备支付的增值税 E(一般纳税企业购入材料支付的增值税 【解析】选项A、D和E应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不计入有关成本;选项B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选项C应计入购进商品的成本。 出口退税 三级科目―出口退税‖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缴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的退货或者退关补缴已退回税款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核算企业收到的出口货物退回的进项税额退税款” 留抵:不得抵免税额(+转-免差) 抵减额 免抵退:(+征-免) 出口企业当期按规定留抵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后,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就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就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转出: (1)货物因管理不善非正常损失造成的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在产品、产成品、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出口货物不得抵免税额的部分,免税收入征退税率之差计算得出。当月“不得抵扣税额”累计发生额 应与本月免税申报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中“不得抵扣税额”合计数一致。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同时,“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用红字做相同的分录。 生产企业发生国外运费,保险,佣金费用支付时,按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分摊计算,用红字做上述 相同分录。 有出口产品的小企业,其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1)实行“免、 抵、 退” 管理办法的小企业, 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产品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增值税额,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科目, 贷记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增值税额, 借记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记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出口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 “其他应收款”科目, 借记 贷记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未实行“免、 抵、 退”管理办法的小企业,出口产品实现销售收入 时,应当按照应收的金额, 借记“应收账款” 等科目, 按照税法规定应收的出口退税, 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按照税法规定不予退回的增值税额,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科目, 按照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科目, 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贷记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转出多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企业于月度终了将本月实际多交 的增值税(指“应交增值税”借方中“已交税金”明细科目余额大于“应交增值税”贷方合计数的余额)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月终后应交未交纳增值税及多交纳增值税。本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缴未缴增值税额及多交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本科目;将当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贷方大于借方的余额或贷方余额大于当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的差额转入本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可在以后各期抵减应交增值税,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次月应交增值税。当月上交上月的增值税时会计处理为: 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增值税检查调整:税务机关对其检查时使用。 调整过程中与增值税有关的账户用“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替代。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核算增值税检查后的帐务调整, 借方发生额反映检查后应调增帐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有关科目; 借方记: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结转的借方 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方发生额反映检查后应调减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 借:有关科目,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方记: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结转的贷方 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贷记有关科目 全部调整事项入帐后,应结出本帐户余额,并对余额进行帐务处理: 全借应交(1)若本帐户余额在借方,应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借>贷应交(2)若本帐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帐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应按贷方余额数作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全贷未交(3)若本帐户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帐户无借方余额,应将“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贷未交(4)若本帐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帐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帐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上述账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检查出的未记进项税额等,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借方应记数,可 以全部视同当期留抵数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 第二,检查出的未记销项税额等,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贷方应记数,可 以全部用于抵消当期留抵数额,抵完后,有余额再将其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 目,上缴国库。 第三,检查出的“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数额,必须按纳税期逐期进行滚动计 算,不能将其统算,否则将违背增值税原理。也就是说不逐期计算,可能会产生用前期 未缴增值税,去抵消后期的进项税额,造成前期欠税,而后期却出现企业未欠税,有时 还有留抵税额的情形。另一方面按期进行滚动计算,也可以如实计算滞纳金的数额。 举例说明如下: 某国税局当年11月份,对某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7月,10月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 查,发现如下问题。 1(7月15日企业销售产品,收取优质费4680元,送货上门支付运费3000元,企业 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4680 贷:营业外收入 4680 ?借:产品销售费用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2(8月12日企业为在建工程购入物资,支付运费10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9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3(9月17日,企业用产品还欠款,其成本价4000元,售价5000元,企业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出库单直接结账,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5850 贷:产成品 5850 4(10月6日企业用产品捐赠,售价10000元,成本价8000元,企业做如下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8000 贷:产成品 8000 针对上述问题分析如下: 1(7月15日收取优质费,属价外费用,应并入不敷出销售收入中征税。调账为: 全贷?借:营业外收入 680 收入转暂存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680 ?销售产品而支付的运费可以抵扣税金。 3000×7,,210(元)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10 贷:产品销售费用 210 费转税 由于7月份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则按规定应将当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账户余额470元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作: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47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70 借>贷2(8月12日企业为在建工程购入货物,而支付运费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调账为: ?借: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7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700 相当于进转 由于8月份企业有留抵进项税1000元,则还需记: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7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00 此时8月份留抵数额实际变为300元。 3(9月17日用产品还欠款,应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5850×17,?(1,17,),850(元); 调账为: ?借:产品销售成本 4000 产成品 1850 贷:产品销售收入 5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850 总量增 由于8月份查出700元属多记进项税额,则此时应将700元滚动至9月份计算增值税 当中。即上期留抵数额变为300元(1000,700),则: 9月份应纳税金,5500,850,(3000,300),3050(元)。 企业已缴1500元,尚欠(3050,1500)1550元。 调账为: ?借: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710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850 1550-850=71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550 借<贷4(10月6日,企业用产品捐赠,应视同销售,并按成本转账、售价计税。 调账为: ?借:营业外支出 17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700 总量增 由于10月份企业有留抵税额800元,可将“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账户余额 1700元,直接冲减留抵数后,再对其差额补税。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7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900 1700-800=900 综上:企业应补缴增值税为(470,1550,900),2920(元)。同时根据编制的 调账分录登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年末处理: 1(当“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年末余额等于零时,应将其所属的三级明细科目借方余额与贷方余额全部对冲结转为零。 2(当“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年末余额小于零时,说明年末存在留抵进项税额。此时在将其所属三级明细科目借方余额与贷方余额做对冲结转时,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三级明细科目借方结余年末留抵进项税额外,其他三级明细科目均结转为零。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该公司2010年6月30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为6万元,该借方余额均可用下月的销项税额抵扣。7月份发生如下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 (1)购买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额为13.6万元,公司已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 (2)用原材料对外投资,该批原材料的成本40万元,双方协议作价为60万元。 (3)销售产品一批,销售价格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实际成本为80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购货方,货款尚未收到。该销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4)建造办公大楼领用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实际成本为20万元,应由该批原材料负担的增值税额为3.4万元。 (5)月末发生非常损失盘亏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万元,增值税额为1.7 万元。 (6)用银行存款交纳本月增值税10万元。 (7)月末将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要求: 编制上述经济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 计算甲公司7月份发生的销项税额、应交增值税额和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 (1)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13.6 贷:应付票据 93.6 ?借:长期股权投资 70.2 贷:其他业务收入 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10.2 借:其他业务成本 40 贷:原材料 40 ?借:应收账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借:在建工程 23.4 贷:原材料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3.4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1.7 贷:原材料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1.7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0 贷:银行存款 1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7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7 (2)计算销项税额、应交增值税额和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 7月份发生的销项税额,10.2,17,27.2(万元) 7月份应交增值税额,27.2,3.4,1.7,6,13.6,12.7(万元) 7月份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12.7,10,2.7(万元) 正确进行账务处理的注意事项 1、首先要根据企业的性质,合理的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科目 2、其次要严格按明细科目的借贷方向进行账务处理。 3、最后不能将各不同性质的明细科目混用。 一借多贷 一大贷多小贷 母子科目 结转分录及转帐凭证 事实上,一汽对长春市经济的拉动力量强大已经超过了我们的想象。最新消息称,截至11月末,长春海关税收实际入库85.58亿元人民币,提前一个月完成了税收任务,根本原因是税源大户一汽集团的拉动。前11个月,一汽集团进口量整体保持增长,共缴纳税款79.59亿元,占关区税收总数93%。连续几年以来,长春市GDP的增长都高于全国GDP增长5个百分点左右,其中,工业增长速度更快,为18%强,这其中,一汽的功劳不可抹杀。 这里最好不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认为这里应交税费计入借方只是暂时性计入,属于 时间问题的扣除 如果你把应交税费当做是资产,那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相同/等 怎会出现递 延的问题呢 因预收账款发生而上交交的营业税在当期记入主营税金及附加,还是先在‘应交税 金’借方挂着,等确认收入时再转到‘主营税金及附加’ 既然因预收账款发生交的营业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也可(确认收入交税时不要 重复),所得税汇算时允许税前扣除。 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中的表述可以理解为 与确认税收收入相关的税费可以税前扣除,因此为了能够税前扣除,有的房地产企业是 直接在缴纳时就确认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的。 允许扣除也不一定要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纳税调整时直接扣就可以了,最多 再加个递延所得税的分录。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6发生销项税21567.46 我在月末做分录时已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1567.46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1567.46 7月报税时由于疏忽,填报表时销项税报了21567.61 ,相当于多报了0.51 7月我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1567.61 贷:银行存款21567.61 现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出现借方余额0.15 请问我应该在7月终了时怎么做分录把这个科目结平呀,还是要等到年终是处理呢,应该怎么做分录呢, 1、你做的分录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应该改成“应交增值税”。 2、账上你没有做错只是填表错了,你只用在7月份纠正一下报表就可以了,你多交了0.15元,在填销售收入时少填0.88元,把0.15冲掉。原来你在账上借方0.15元,在报7月份税的时候抵掉就可以了。 增加一个三级科目“期初余额”表示增值税的留抵数。年末把各明细累计数结平。转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期初余额”。这样软件就不会把全部明细累计余额转入到下一年了。 安易,,, 不一定非要计提,一般非要计提的时候一般出现在年末,因为地税是在下月1-10日申报,年底了下月就是下一年,这样上年的税金就没有进入当年的税金中,为避免这种情况年底要计提一下,按你说的情况你不计提税金,那不应该出现借方余额,唯一的可能是不是跟你使用的软件有关系比如税金的凭证未过账等。如果是财务软件,看看是否本月有新内容而没有写进“应交税费”(贷方-借方)的计算公式, 如果是手工账,可能计算错误(方向错误)或重复结转了, 我们单位只缴营业税,城建,教育附加和房产税,应交税费的月末有借方余额,因为我不计提,真接交税的时候就借应交税费,贷现金.为什么到月末一定要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我没有计提所以借方有余额 1、 月末一定要按收入计算提取税金,帐务处理 (1)提取税金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2)结转税金时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下月交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营业税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2、由于你没有作提取、结转税金分录,导致应交税费科目出现借方余额,并且,税金 没有结转到本年利润中,利润核算不准确。因此,你还应该做补提、结转税金分录。 (1)按实际缴纳税金做补提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2)然后,按提取税金做结转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你得弄明白两件事 1.你借方是怎么出来的。肯定是交税的时候,贷现金借出来的。那有借必有贷,相对应的贷方是怎么出来的,就是借营业税金及附件,贷出来的。 2.之所以要将应交营业税等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目的在于确认纳税义务,同时将这笔即将发生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即应付而未付。 3.如果你一直没把这部分支出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那你的所得税势必是多交了。那你就根据应交营业税等的累计发生额,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即, 借:以前年度损益 贷:应交税金-*** 同时要和你税务专管员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咨询他还要做哪些其他事情,毕竟是要从税务那边往回返。 一般在贷方,但如果出现多交或预缴税款,以及增值税的进项税留抵税额,都会出现借方余额。 应交税金有余额是很正常的。这种情况可能存在于以下原因: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末有留抵税额。用以留待以后的销项税额抵扣。此时不用任何 处理,以后月份自然抵扣。 2、税款多交了。下月少缴就是了。 一般纳税人的话多是有待抵扣进项税 3、预交税款。购入货物进项税在借方,销售货物销项税在贷方。进项税是预交的,进项税只要有货物购进,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不需要等货物销售才抵扣的.根据配比原则,预交的税款只计入已交税金的借方,等结转收入时再计提税金计入已交税金贷方。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预收账款5%交纳的营业税就一直在已交税金借方挂着,直到此预收账款结转收入为止。查增值税明细账,企业所得税可能是季度预缴多了,到年末汇算清缴时出现借方余额.结转收入后计提税金,自然会平。 如果是其他税可能是预缴了,没有计提!或者是挂错了方向 1、账目错误。应交税金(借方)有余额,很有可能是因为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出现重大差错调整,出现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情况 2、税务机关检查补交了税款却忘记补提了。那就再补提过来,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补计提。 增中的减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税金及附加; 估计你们不是上市公司,简单一点这样做,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这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 借:应交税金-(什么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企业重组中清查出的资产损失(非资产减值损失乃为待处理财产损益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经批准后应依次冲减的正确顺序是()。 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 未分配利润、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实收资本、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一般用于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以及本年度发现的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重要前期差错更正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在新会计中,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在利润表中,取消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由此可见,―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影响的是期初末分配利润,不影响本期的损益,也不在利润表中反映。该科目不应再属于损益类科目。实际上它调整的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从性质上应属于所有者权益科目。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可以不设置,如果企业涉及到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增减及由此带来以前年度所得税的增减,可以直接记入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中。 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指企业对以前年度多计或少计的盈亏数额所进行的调整。 1.涉及损益的事项, 以前年度少计收益或多计费用时,应调整增加本年度利润总额。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以前年度少计费用或多计收益时,应调整减少本年度利润总额;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3.不涉及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4.通过上述帐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 (1)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2)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三、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会计处理举例分析 企业对以前年度发生的损益进行调整时,将涉及应纳所得税、利润分配以及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调整。关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 有关以前年度的损益调整属于会计差错更正,笔者认为可将其分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非日后事项两种情况。各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方法有所不同,必须具体分析。 (一)日后事项的损益调整 如果企业所发生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属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即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事项,则应按新《企业会计制度》第138条及《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应当如同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一样,作出相关帐务处理,并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会计报表作相应的调整,这里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相关附表和现金流量表附注。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次年,上年度的有关帐目已经结转,特别是损益类科目在结帐后已无余额。使用时是无余额的。 会计处理程序如下: ?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应调增利润(上年少计收益、多计费用)时记贷方、应调减利润(上年少计费用、多计收益)时记借方。 ?作所得税纳税调整。补交所得税时,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冲减多交所得税时作相反的分录。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调整盈余公积计提数。补提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记―盈余公积‖账户;冲减多提盈余公积时作相反的分录。 ?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以及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如果提供比较会计报表,还应调整相关会计报表的上年数。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属于损益类科目,但其发生额不计入当期损益表中,而应当记入被调整年度的损益中。 已交(预交) 多交 增值税纳税调整,收入转暂存,费改进项 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应收应付-往来 (补计提) 结平冲转 损益调整,纳税调整/不经过本年利润,经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收入与暂存互转 收入内转 案例一只作了纳税调整,未作损益调整:2001年5月,税务部门在对某国有工业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该企业2000年度多提固定资产折旧100万元(为便于计算,数据已作简化处理,下同),因此责令企业作纳税调整,补交所得税33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税率33,)。当时企业会计人员所作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 33(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万元) 贷:银行存款 33(万元) ?借:本年利润 33(万元) 贷:所得税 33(万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3(万元) 贷:本年利润 33(万元) 账务处理后出现的问题: ?该企业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后续调整如何进行才能使固定资产账面的折旧率、折旧年限、折旧额相吻合,并与实际税负相一致, ?现行税法已将所得税定位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一项支出。将补交的所得税结转至利润分配显然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上年未分配利润的调增数不等于补交的所得税额,处理结果有误。 ?未作补提盈余公积调整,会计处理―漏项‖。 案例一会计处理: 公司上年多计提折旧费100万元,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调整累计折旧 借:累计折旧 10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万元) ?调整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万元) 贷:银行存款 33(万元) ?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7(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万元)(100,33)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万元) 贷:盈余公积 10(万元)(67×15,) 2009年7月我发现,我2008年有财务处理错误,作了调整,用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做报表时,发现没有这个科目,不知道该将这个科目数填写在哪里 假设某企业2009年度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年初数为100万元,―未分配利润‖项目年初数为80万元。2009年7月份发现2008年度少结转发出库存商品5万元,则: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万元 贷:库存商品 5万元 假设不考虑所得税、公积金提取,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万元 报表编制调整: 1、资产负债表: ―存货‖项目年初数调整为:100 – 5 = 95万元 ―未分配利润‖项目年初数调整为:80 – 5 = 75万元 期末数,按科目余额表,正常填报即可 2、利润表: 无需调整。 提醒一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发生额,无需计入利润表中。因其发生已结转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因此,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余额,其实已经包括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发生额的影响了。 今年1月份结账后,发现去年12月份未提所得税,而1月份交纳了,再补提时是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还是用“所得税”,如何做分录? 再补提时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金额不大就用所得税这个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现在的利润表没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项目了,直接调整利润分配表的期初未分配利润吧。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中转科目,最后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里去了,所以可以不通过它而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如果是少计利息收入,则 借:银行存款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这是针对一般而言,如果你为了月末好统计,可以用红字反向记 就当作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吧,调整今年报表的年初余额就行了。在损益表上显示―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要跟资产负债表一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就得是负数,怎么做, 本月做了一笔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到未分配利润以后。按理说,本月的财务资产负债表中的期初数要变动。但调整后发现,如果将前几月的报表的期初数都改了,那么前几月的期末数又会发生变动,报表不平。因此,前几月的资产负债表中的期初数,不做改动,这样做对不对呢, 我们每月的月报表中,期初数是取的年初数,不是上月月末数。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意思是说去年的损益错、漏,在今年才发现,予以调整。因为去年的损益已经结转到未分配利润了,其实调整的就是今年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了。 你调了以后,会导致本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钩稽关系有个差额,差额就是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发生额。其实钩稽关系是对的。 举个例子:未分配例如年初数为100,上月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60,本月实现利润15,本月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方发生额为5,本月未分配利润余额应该等于160+15-5,170. 钩稽关系:未分配利润期末-期初,170-160,10 利润表净利润,15 差异,-5 这个差异是怎么产生的呢, 现在假设不存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也就是说,本月发生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在去年就发生了,那么去年的未分配利润应该,100-5,95.就是今年年初未分配利润,95,那上月未分配利润就应该等于160-5,155.本月未分配利润,155+15,170 钩稽关系:未分配利润期末,期初,170-155,15 利润表净利润,15 钩稽关系平~ 但是因为现在出现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导致钩稽关系看上去不平,其实是平的。 以前年度的费用调减,成本调减应该如何处理,2006年调减费用274万元,该如何记帐,缴纳所得税的分录如何记, 三、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应当调整本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或上年实际数;企业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口之间发生的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应当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期发现的会计差错,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二)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当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当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当调整本期相关项目。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企业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重大会计差错一般是指金额比较大,通常某项交易或事项的金额占该类交易或事项的金额10%及以上,则认为金额比较大。 (三)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当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当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2006年调减费用274万元,属于重大会计差错,因此应按照上述方法调整。 借:相关会计科目274万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274万,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支付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二)非日后事项的损益调整 如果企业所发生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按新《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新《企业会计制度》第133条将非日后事项分为重大会计差错和非重大会计差错两类。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也就是说根据重要性原则将其视同日后事项处理,处理方法同日后事项。非重大会计差错―应当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 会计处理程序如下: ?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调整方法同日后事项。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有关纳税调整并入当期期末所得税计算时一并进行;有关盈余公积的调整并入当期期末利润分配中进行。 上年1万元财政补助收入要求今年将它调整为拨入专款,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牵涉所得税等 直接修改今年年报表的上年数 只做损益调整,经过本年利润,期末自然有纳税调整 收入内转 案例二只作了损益调整,未作纳税调整:2000年3月,审计机关对某国有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上年度误将购入的一批已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设备记入―管理费用‖账户,于是在下达的审计意见书中要求企业进行账务调整(未列明调账分录)。该公司会计人员据此所作的调账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30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万元) 账务处理存在的问题:该公司虽然对损益作了调整,但却在没有进行相应纳税调整的情况下,直接将损益调整的结果转入―未分配利润‖,避开了纳税环节。 如案例二,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30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万元) 贷:本年利润 300(万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会计实务中,一般只有在企业―自查‖中发现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才按上述程序处理。如果是在税务稽查或审计检查中发现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或许就不能按此程序处理了。因为税务或审计人员为了防止税源流失、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 害,通常会要求企业立即进行纳税调整,而非并入期末所得税计算中进行。此时会计处理程序就应作相应调整: ?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 ?作所得税纳税调整。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调整盈余公积计提数。对比可知,此时的会计处理程序与日后事项基本相同,只是因其不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不需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三、案例点评 两个案例的性质完全相同,处理结果却大不一样。案例一只作了纳税调整,未作损益调整。案例二正好相反,只作了损益调整,未作纳税调整。点评如下: 1、―本年利润‖为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利润。将上年度的损益调整计入后,会相应调增或调减当期利润,并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案例一中,企业将已作了纳税调整的损益直接计入该账户,必将导致重复计征所得税;而案例二中企业将未作纳税调整的损益直接计入该账户,又将导致漏计所得税。 2、企业对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时,应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调整损益的同时未作纳税调整的,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期末与当期利润一并纳税;调整损益的同时作了纳税调整的,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以避免重复纳税。 3、案例的更正方法。案例一应首先用红字冲销原来所作的?、?、?三笔账,然后按前述正确方法进行账务处理;案例二可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发生额直接冲转至―本年利润‖账户。 总之,处理以前年度发生的损益调整事项,必须区分实际情况,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后再予以处理,才可避免发生错误及舞弊,保全国家和企业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 公司补交去年各项税金计入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可以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到“本年利润”吗, 1993年行业会计制度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帐务处理作了规定,随后于1994年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在1998年1月1日施行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又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作了新的规定。然而,从当前看,这些规定仍有不完善之处,需要进一步改进。 一、行业会计制度开始施行时的规定。在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在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时,借记“利润分配——本分配利润”,贷记有关科目。在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相应增加所得税时,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应交税金”。在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相应减少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以上处理是建立在将所得税作为利润分配处理的基础之上的,自1994年6月将所得税视为费用处理后,这种处理方法已失去存在的基础,然而目前仍有些企业在继续使用这种处理方法。 二、1994年对行业会计制度进行调整时的规定。在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在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时,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有关科目。期末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这种处理方法是目前除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企业都应执行的规定。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相比,其优点:一是不需调整以前年度利润 分配和本年会计报表的年初数。也不需因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而对应调整的所得税作单独处理;二是帐表中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年末数均一致。其缺点是:将调整的以前年度损益计入本年度利润总额,影响对本年度经营业绩的真实反映。 三、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在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时,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有关科目。在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相应减少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记“以前年度利润调整”。期未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这种处理方法虽避免了采用上述第二种方法导致的经营业绩反映不真实的问题,但由于需要调整本年度利润分配表中“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数据,导致该项目数据与帐上“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不同;而且,由于需要调整利润分配表中“净利润”及“未分配利润”项目的上年实际数,导致这两项数据与上年帐表上对应项目的数据不符。另外,由于对报表进行较多的调整,既麻烦,又易出差错。 我认为,比较好的方法是将以上第三种方法加以改进。 (1)帐务处理分录不变。 (2)在本年度利润分配表第2行“年初未分配利润”与第4行“盈余公积转入”之间,增设“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反映调整的以前年度损益。这种方法吸收了以上二、三两种处理方法的长处,克服了其弊端。其优点:一是不影响本年度经营业绩的真实反映;二是由于调整的以前年度损益在利润分配表中作了单独反映,从而不需调整本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或上年实际数,不会使本年帐表之间和本年度报表与上年帐表之间产生差异;三是操作简单,不易出错。 实务的时候也是差不多这么做,或者直接简单化处理就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补去年税金) 只是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和年末数的差额 会和利润表的净利润不同,如果发现不同 从应交税金明细账中查找~~ 如果新会计准则实施后,报表中新增加所有者权益表~这个表中有所有者权益的各个科目明细变化,未分配利润的变化 会体现在这里面,不过现在我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还未读透,暂时不知道填列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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