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 除直辖市外,各城市应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除直辖市外,各城市应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
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后无自住房的,将孤儿住房优先纳入
农村危房改造
;机构养育孤儿成
年后回归社会安置的,要优先将他们
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意见指出,鼓励和帮扶有
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实现就业,落
实职业
补贴,职业技能鉴定等政
策;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优先安
排其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
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小额贷款
担保等政策扶持.
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起调整上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今年6月
17日发布了《关于2011年度上海市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
限的通知,明确自今年7月1El起,上海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09年
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0年月平均工资.
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从
去年度的1498元调整为1636元,城镇个
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从去年度的
2568元调整为2806元.
通知》明确,各单位应在核
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
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
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面,
20l1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
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0
年度相同.通知还规定,2011年
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确定为
l5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
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
额下限参照此
.
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
(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
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规定,自2012年起,省级以
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
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
历的人员中录用.市(地)级以下机
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录用
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优秀应届高校毕
业生报考.
通知指出,鼓励高校,科研机构
和企业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
原则,在所承担的项目中聘用优秀高
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
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续聘或到
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研
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
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通知规定,对劳动密集型小企
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达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规定申请最
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并享受财政贴息.对企业招收就业
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
并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
会保险补贴.
通知指出,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
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
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
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
贷款代偿.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
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
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
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
后级别工资高定l至2档;在事业单位
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
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
除直辖市外,各城市应允许高校毕严禁”假出院”等行为
业生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上海将严禁各医保定点医疗机
国务院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构采用”假出院”等方式分解住院或
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简单机械地限制病人住院天数,医保
通知》.为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人员用药处方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
益,通知规定: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
规定ORDER
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
治疗药品的慢性病患者,可开2,4周
用量.
日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联合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严禁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假出院”等违规
行为的通知,关于保证参保人员
医保用药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
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自费医疗费用管理的通知
等文件.
通知》将医院”假出院”或
机械限制住院天数等违规行为列为重
点检查
,加大处罚力度.在医保
参保人员自费医疗费用管理上,通
知》规定,确因临床需要,必须使用
医保范围外的项目或药品的,应预先
书面告知参保人员或其家属,经参保
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能
使用.市医保和卫生管理部门将逐步
建立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自费医
疗费用占比考核机制,并纳入对医院
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加以管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1年内超载过3
次吊销营运证
经国务院批准,公路安全保护
条例于今年7月1Et起施行.
条例》对道路运输企业,车
辆驾驶人等运输主体,根据非法从事
超限运输的数量,频率,规定了吊销
资质证,责令停业整顿等相对严格的
处罚措施.第66条规定:1年内违规
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驾驶人,将
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从事营
业性运输;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
次的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
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
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
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
可证.
条例》正式施行后,l987年l0
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路管理条例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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