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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释义(可编辑)

2017-10-15 47页 doc 87KB 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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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释义(可编辑)产品质量法释义(可编辑) 产品质量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主编卞耀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副主编安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 撰稿人 卞耀武安建刘左军袁杰 刘淑强赵雷王翔 目录 第一部分绪论 产品质量的基本法律规范卞耀武 第二部分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损害赔偿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第一部分 绪论 产品质量的基本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于1993年2月制定2000年7月作了修改修...
产品质量法释义(可编辑)
产品质量法释义(可编辑) 产品质量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主编卞耀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副主编安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 撰稿人 卞耀武安建刘左军袁杰 刘淑强赵雷王翔 目录 第一部分绪论 产品质量的基本法律卞耀武 第二部分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损害赔偿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第一部分 绪论 产品质量的基本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于1993年2月制定2000年7月作了修改修改中新增条文为25条修改原有条文20条删去原有条文2条使产品质量法从原有的51条增至现行的74条这部法律的修改幅度比较大是在发展中根据新的情况新的要求充实完善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当然也包括在许多重要方面确立了新的规范 下面就这部新的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内容和重要规范进行阐述以求有助于了解和 运用这部法律 一产品质量法修改的要点 产品质量法的制定与修改它的立法指导原则都是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但是在不同的经济环境中不同的发展阶段立法指导思想的体现立法决策的侧重点法律规范的深度广度法律规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程度等都是会有差别的在现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化在产品质量方面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新的变化也有不少新的问题需要在法律上较为及时地反映这种新的变化适应新的要求解决新的问题这就是修改产品质量法的根本原因或者说是修改的基础同时与实践的丰富程度直接有关在积累新的经验和加深了认识之后会积极推进已有法律的充实完善产品质量法的修改就是这部法律在发展中的提高和完善 正是出于上述需要立足于现实和着眼于长远这次产品质量法的修改主要之点为 强化质量意识坚持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确立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的立法目标 强化法律意识确定了多项运用法律手段治理质量问题的对策 更为明确地表述产品质量方面管理与监督的基本格局形成相适应的法律框架 强化了产品质量的企业管理责任和对消费者的损害赔偿责任 加大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拓宽了保护的领域使保护内容进一步具体 强化产品质量监督进一步树立监督的权威增加监督的手段 进一步明确了产品质量责任的一些内容加重了应承担的责任 增强了打击制假售假的力度更为严厉地惩治制假售假行为维护产品质量秩序 增加了对质量中介机构的行为规范强化了他们所应承担的责任 增加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涉足产品市场活 动的责任和处置 排除对产品质量的不正当干预增加对包庇怂恿质量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 改变了处罚的某些关键的措施加大了对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从上面列举的修改要点看产品质量法从立法指导思想到具体规范上都是在发展的有了许多明显的改变 二产品质量基本概念基本方针 了解产品质量法的内容并能正确地运用首先应当清楚地认识到质量的基本定义为产品的适用性产品是为满足消费者的需要社会的需要而生产的产品的质量就是满足消费者需要社会需要的程度因此产品的生产应当按照消费者需要社会需要来进行充分考虑市场的导向产品只有具有适用性符合消费者的需要社会的需要才是质量好的产品所以产品质量如何最终是要以消费者需要社会需要以及可以满足这种需要的能力来评定的 如果再作具体一些分析国际中对质量所下的定义是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特性总和这里所说的明确的需要是指在标准规范图样技术要求和其他文件中已经作出规定的需要隐含的需要则是指消费者和社会对实体或称产品的期望人们公认的不言而喻的不必明确的需要在产品生产中或者说生产者销售者在向消费者向社会提供产品时这种明确的需要和隐含的需要就应当转化为产品的质量特性也就是产品是能适应消费者社会需要的是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要求的产品具有满足需要的能力当然消费者需要社会需要都会与一些具体条件联系在一起表现为一定的质量特性但质量的基本定义是不应当改变的产品为了满足消费者需要社会需要的基本功能不应改变 坚持质量第一把质量看作是一个战略问题高度重视产品质量这是贯穿于产品质量法中的根本指导思想因此将产品质量纳入法制的轨道用法律手段治理产品质 量严肃地对待产品质量就成为制定和运用产品质量法的重要指导原则从而在法律上确定产品进入市场都应具有满足需要的能力达到要求的质量水平对消费者对社会负责用国家的强制力来保障产品质量秩序 三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 准确地把握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是准确地理解和运用产品质量法的一个关键产品一词可以作广泛的解释几乎各种劳动生产物都可称之为产品而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则是一个特定的概念有特定的范围它仅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这里所称的产品有两个特点一是经过加工制作也就是将原材料半成品经过加工制作改变形状性质状态成为产成品而未经加工的农产品狩猎品等不在其列二是用于出售也就是进入市场用于交换的商品不用于销售仅是自己为自己加工制作所用的物品不在其列 除了产品的这两个特点外并不是经过加工制作和用于销售的产品都由产品质量法调整而是另有法律规定的则分别由有关法律进行调整主要的有食品卫生质量由食品卫生法进行调整药品质量由药品管理法进行调整建筑质量由建筑法进行调整此外还有一些法律涉及特定产品的质量则按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在产品质量的规范方面还需要与若干有关法律衔接总的情况是协调的有交叉并不冲突或者说没有严重的冲突由于产品质量涉及的范围较宽因此与之相互衔接的法律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商标法专利法广告法等在这些法律之间应当注意分清各自的调整范围依照法定的调整范围处理有关的法律事务防止有意混淆减少有意越权或推诿不负责任形成的不协调现象 关于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在这次修改中有两处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即 1(关于建设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在产品质量法中已明确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这就是指将建设工程排除在产 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之外但是这样简单地规定就引出了进一步的问题即建设工程作为一个整体被排除还是连它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也都同时被排除在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之外在研究有关方面意见和我们提出修改意见时认为建设工程作为一个整体有它的特殊性复杂性被排除在产品质量法之外而由其他的法律进行调整是可行的但是用于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如果作为一个个独立的产品而被使用的则应属于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比如建筑钢材门窗电梯等虽然用于建设工程成为原材料或者组装件但并不妨碍将其作为独立的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并且在现实中也需要这样去做因此在产品质量法中增加规定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产品质量法所界定的产品范围的则适用这部法律的规定 2关于服务业经营所用的产品 从事经营性服务所使用的材料和零配件是否作为产品按产品质量法进行规范这个问题虽然是从使用假冒产品引起的但也有一个如何适用法律的考虑因此产品质量法第62条规定将其视同销售纳入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 四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基本格局 产品质量法是一部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而制定的法律在这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反复研究了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体制确定了不同主体之间的职能分工形成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基本框架 一是产品质量管理的主体是企业产品质量是企业活动的结果因此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二是政府应当对产品质量实施宏观管理将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三是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检查制度 在这种框架中企业对产品质量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政府部门宏观管理的职能国家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的权力都是明确的政府和企业监督和管理宏观管理与直接管理之间职能不同责任不同这是符合产品质量特点的也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有利于实现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目的这次对产品质量法修改时增加了企业管理产品质量政府引导督促的规定同时准确地表明国家监督的职能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五完善和充实产品质量责任制度 在产品质量法中确立了产品质量责任制度这是反映在我国的现实经济生活中一是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产品的制造产品的质量特性产品的流通等越来越复杂产品质量责任越来越受到重视需要由法律形成特定的制度二是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用于生产以现代工业给人们提供的产品中风险增大而人们对产品引致的风险担心增加这种情况下对消费者的保护应当增强尤其是要体现在对安全性的保证上三是产品的制造者以及销售者应当更多地承担产品质量引致的风险也就是原先由买方承担的风险应当转移到由卖方来承担这不仅是由于市场供求关系使之如此而且从现代化生产的实际情况看生产者所掌握的条件和知识要比单个消费者优越得多对产品质量就应由生产者销售者对消费者对社会负责这是符合时代趋势的也是合理的在现阶段可以说产品质量法所确立的产品质量责任制度是先进的符合实际需要的 在产品质量责任制度中主要之点如 生产者销售者是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者是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产品质量有瑕疵的生产者销售者负瑕疵担保责任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救济措施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应当是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上述各点是产品质量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这项制度在实践中逐步充实完善并在现实经济中继续发展确立这项制度的宗旨就是生产者销售者要对所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在现有的科学技术水平上尽可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社会的需要充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六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 产品是为满足消费者的需要而生产的无论这种需要是明确的需要还是隐含的需要都必须充分地考虑同样重要的是产品明确用于销售的只有具备适用性具有满足消费者需要的质量特性才会为消费者所接受才会进入市场这是产品生产销售的基本出发点也是生产者销售者所不可违背的基本规则所以产品质量法在制定时贯彻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而在修改时更加强了这种保护 首先完善产品质量责任制度实质上就是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立法的指导原则更为明确 第二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范增加了包括直接的规定和间接的规定都是 包含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内容的比如强化了产品安全性的要求不仅直接保护了消费者免遭侵害而且也有利于消费者防范风险体现了消费者期待安全的愿望任何产品对消费者都应当具有安全性将伤害或者损害的风险限制在可接受的水平上 第三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在修改产品质量法时增加了具体明确而又是消费者关心的规定比如产品标识规定必须是真实的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这些具体规定正是来源于消费者的需要针对某些生产者销售者企图蒙骗消费者或者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行为作出的消费者可以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依照法律规定追究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 第四维护了消费者在受到损害时获取赔偿的权利在产品质量法中不仅肯定了这种权利即法律保护这种权利而且在修改中还进一步明确和充实了这种权利的内容比如对赔偿费用的规定对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承担责任的规定都是立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 七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机制 产品质量法的修改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强化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监督的机制树立国家监督的权威增强监督的力度使国家的监督是切实有效的成为依法治理产品质量的可靠保证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所以在立法中受到重视根本的原因在于一是产品质量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社会公众的利益广泛的社会公共利益必须以国家强制力进行保障二是对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强调他们的社会责任引导他们自觉地管理好产品质量但是由于他们也有自己的利益并且管理水平高低不一所以国家实施的监督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应当是强有力的三是产品质量问题是政治问题是战略问题是关系民族素质问题关系到国家的整体利益长远利 益因此必须实施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确立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有效实行的监督产品质量的制度 在产品质量法中所确立并强化的产品质量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如 1(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与有关部门依法主管或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2(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待销的产成品中抽取对监督抽查的有关事项由产品质量法作出规定必须规范地进行 3(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有拒绝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4(在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依法可以采取责令改正予以公告责令停业限期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一系列强制措施 5(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行使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查封或者扣押用于生产违法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等职权 6(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定期发布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状况公告 7(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各项内容体现为多项法律规定就是以法律来保障实施严格的有效的产品质量监督这是产品质量法立法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是现实的需要 八加大打击制假售假的力度 抓好产品质量必须有一个良好的产品质量秩序提高一点就是必须要有良好的经济秩序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必须坚决打击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当前以至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市场上出现的制假售假行为已经严重地干扰破坏了 社会经济秩序很不利于认真抓好产品质量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给消费者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性破坏了合法生产者的声誉损坏了正常的经济关系滋长了非法牟利的现象有的直接危害了人民的生命健康酿成许多恶果因此以法律手段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是产品质量法的重点内容也是它的特点之一 在产品质量法中明确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和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禁止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还需要充分重视的是产品质量法在作出禁止性规定的同时对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一是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共有六种处罚即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追究刑事责任在实施这些处罚时都是有针对性的对遏制制假售假行为将会是有成效的尤其是对于罚款有两个重要的改变首先将罚款基数确定为是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货值而且是指已售出和未售出产品的合计数的货值这就比原先所用的违法所得数要大甚至要大得多从而在处罚上也是加重了增强了处罚力度第二是不但以货值为罚款基数而且罚款的下限为货值的50上限为三倍这就在处罚数额上设置了防止处罚偏轻的界限 二是规定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的对其处罚措施有责令改正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这种处罚是有相当大力度的处罚的目的是有效地制裁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 三是规定对生产者专门用于制假售假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应当予以没收 四是规定对有意为制假售假提供运输保管仓储技术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收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对参与或配合制假售假者也给予严厉制裁 五是规定对于在经营性服务中涉及制假售假的也同样地按制假售假的有关规定 惩处 六是规定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没收的产品包括制假售假产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销毁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处理 上述规定以及还有若干制裁制假售假行为的措施都是加大了对制假售假行为的打击力度遏制制假售假行为的蔓延滋长保护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为抓好产品质量提供必不可少的有利环境这也是修改产品质量法的积极目的 九严格规范质量机构的行为 在我国随着改革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产品质量活动中出现质量中介机构不仅是一种客观的需要而且在为产品质量提供服务发挥认证监督作用方面显示出了更多的重要性因此根据质量中介机构的基本属性主要特点由法律对其应具有的权利发挥的作用应承担的责任所接受的监管作出规定就是适宜的必要的既为其正常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也限制其不规范的行为甚至是有悖其宗旨的消极的违法的行为 产品质量法中为产品质量中介机构所确定的规范应当重视以下的内容 1(确立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法律上肯定了认证机构的设置并明确都是企业根据自愿原则提出申请由认证机构根据法定的标准法定的程序进行认证 2(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设置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需要由政府机构设置的另一种则是作为中介机构设置的但都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 3从事产品质量检验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除必须依法设立外还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的利益关系这里是只限于社会中介机构性质的目的是保证它的独立性公正性成为真正的第三方而政府设立的质量检验机构仍有其作为政府机构所属的作用则要求其改变隶属关系 4(产品质量中介机构必须依法检验认证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依法进行跟踪检查并对按照认证标准使用认证标志承担责任 5(产品质量认证中介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是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不但对单位予以处罚还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个人予以处罚 6(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7(产品质量认证机构不履行法定的职责违背应尽的义务造成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情形导致消费者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产品质量法在修改中确立的一条法律原则它是现实所需要的只有严格地界定责任才能形成真正让消费者信任的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也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起质量认证的良好形象 8(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产品不得参与产品经营活动这样的限制是为了使这些机构保持公正性防止由于参与某些产品的经营活动而失去公正性 关于质量中介机构的一系列规定确立这些机构应有的法律地位同时也是依据其性质和作用为其制定了行为规则这些行为规则反映了市场机制的要求是有针对性的也是必须肯定的 十对国家机关及其他组织机构约束性的规定 在产品质量法制定和修改过程中人们从实践中认识到产品质量需要国家监督但对国家机关在产品质量活动中的行为则应有一定的规则以保证符合国家机关的职能宗旨对于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介入产品质量活动则也应当明确其责任这样既有利于树立国家监督和管理产品质量的权威又防止一些机构不顾后果任意界入产品质量特别是产品经营活动因此在产品质量法中制定了如下有积极意义 的规则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作为国家机关是不应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也不应像广告商那样去推荐产品作为产品质量的监督者只有超脱于产品经营活动才能保证公正地实施监督 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放纵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或者阻挠干预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这种包庇放纵往往是为了保护本部门本地区的利益而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干扰了公平竞争置法律于不顾所以不仅要禁止而且明确地要追究法律责任 各级地方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有包庇放纵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主要 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这是在产品质量领域严饬法纪所必须采取的法律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斥非本地区或者非本系统企业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进入本地区本系统这项法律规定不仅是为了排除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而更重要的是推进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中展开公平竞争促进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 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并不具有像承诺保证那样的质量状况因而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该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这项责任是明确的必要的所以确定这种责任就是让一些与产品经营活动联系在一起的组织机构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也是防止一些不正当的生产者销售者利用一些组织机构的声誉骗取消费者的信任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上当在这种情况下确定有关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消费者承担经济责任也是合理的并符合消费者的正当利益 十一关于罚则 产品质量法的这次修改一个重要的变化是大幅度地增加了罚则的条款和强化了 处罚的力度原有罚则一章十三条现在条条都作了修改并将罚则条文增加到二十四条占全部法律条文的三分之一在罚则中应当认真注意的变化和重点为 一是纳入处罚范围的行为增加了对于与产品质量活动有关的违法的人与事明确加以限制造成危害的严加制裁这是治理产品质量的实际需要也是为了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二是处罚的重点明确主要是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制假售假行为以及其他违法产品的生产销售行为 三是加大了处罚力度表现在处罚的手段增加了处罚的程度加重了处罚的方式更有可操作性比如罚款除了改变罚款基数外实际上也更易于计算罚款的基数一般来说计算货值比计算违法所得更易于操作当然这里也包含了加重处罚 四是处罚的对象范围宽了不仅有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而且还有产品质量中介机构产品质量的监督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质量违法活动的运输保管仓储制假技术的提供者总之以法律为准绳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或者介入参与产品质量违法活动的将被法律追究责任受到处罚 五是对于执法者一方面规范其执法行为另一方面也授予了权力维护执法者的权威受法律保护要求秉公执法严格执法执法者也要受监督依法履行职责 六是产品质量法的罚则一般是规定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但在一些条款中也涉及民事责任这样并不影响在前面各章中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 产品质量法是一部内容丰富的法律涉及的范围也较为广泛它是适合中国情况的也借鉴了国外关于产品责任立法的经验经过这一次的修改得到了充实与完善适应了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内产品质量方面的需要是有重要意义的利国利民因此应当提倡生产者销售者管理者执法者以及广大消费者都来了解这部法律的内容如果由于与自身的关系密切研究得更深一些会更为有益当然立法的目的在于实施只有实施才能实现立法的目的因此必须重视这部法律的实施与运用第二部分 释义 第一章 总则 本法总则一章中对本法若干重大问题作了原则规定主要内容包括1本法的立法目的2本法的适用范围3对生产者销售者内部产品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4产品质量责任的责任主体及产品质量责任的法律适用5对产品质量欺诈行为的禁止性规定6国家鼓励提高产品质量的主要措施7各级人民政府在产品质量问题上的主要职责8产品质量的监督体制9对政府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放纵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禁止性规定10对违反本法的行为的检举及对检举的奖励11禁止在产品质量问题上搞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本法的立法目的是 一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1所谓产品质量通常是指产品满足需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耐用性可维修性经济性等特征和特性的总和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该标准已为我国国家标准,,,,,,,,,,,,,等同采用中的定义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和特性的总和不同质量水平或质量等级的产品反映了该产品在满足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等方面的不同程度质量低劣的产品基本不能甚至完全不能满足使用者对该产品在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方面的合理需求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的产品质量问题主要依靠市场竞争来解决通过市场竞争中的优胜劣汰机制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但是政府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组织者和管理者也必须对产品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宏观管理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质量管理工作有所加强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部分产品质量已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但是目前我国产品质量的状况与经济发展要求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比较大的差距许多产品档次低质量差抽查合格率较低伪劣产品屡禁 不止优难胜劣不汰的现象比较严重重大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更为必要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而法律的手段更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稳定性的特点是更为重要的手段同时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采用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也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为依法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年,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从当年,月,日起施行产品质量法的施行对于增强全民族的产品质量意识提高我国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惩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产品质量法的有些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情况新变化新要求为此国务院于,,,,年,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产品质量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第十五次和第十六次会议对产品质量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在,,,,年,月,日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全体会议上委员们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该决定从,,,,年,月,日起施行 3本法规定了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对涉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实行严格的强制监督管理的制度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公告的制度推行企业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认证的制度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在产品生产销售活动中从事违反本法的行为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检查和采取必要的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制度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的制度等这些法定的基本制度既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又为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 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供了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二明确产品质量责任这里讲的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不履行本法规定的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产品质量民事责任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本法采用的立法体例是将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形式的民事责任在本法第四章直接以损害赔偿作为章名予以专章规定而将违反本法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另立一章作为第五章以罚则为章名作了专章规定 1所谓行政责任是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一般分为两类即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及由国家机关委派到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的违法行为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所给予的一种制裁性处理按照行政监察法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本法在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中分别对包庇放纵产品生产销售中的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超过规定索取样品或者向被抽查者收取检验费用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法律规定向社会推荐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对产品质量的监督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规定了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是对有行政违法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行政制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财物责令停止生产或停止营业吊销营业执照等本法在罚则一章中针对违反本法规定的不同行为分别规定了包括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2刑事责任是有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严重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追究刑事责任的方式是依照刑法的规定给予刑事制裁刑事责任是最为严厉的法律 责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了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新修订的刑法将该决定作了必要修改后作为新刑法的第三章第一节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行为的刑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本法罚则一章的有关条款中对严重违反本法的行为规定了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讲的依法主要就是指依照刑法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本法第四章对有关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问题作了规定包括两类一类是有关产品质量问题的合同责任产品的出售和购买在销售者和购买者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不论这种合同关系是以事先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消费者与零售商之间用即时清结方式买卖商品的形式出现在商品买卖合同关系中销售者应在合理范围内对其出售商品的质量向购买者承担合理的保证责任违反这一责任的构成买卖合同中的产品质量违约行为应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包括修理更换退货及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另一类是因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即通常所说的产品责任本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五条对有关产品责任问题包括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责任主体归责原则诉讼时效等问题参照国际上有关产品责任问题的通行规定及发展趋势作了明确规定 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些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欺骗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生产者销售者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确立产品生产者对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的严格产品责任制度和销售者对其售出的不合格产品承担包修包退包换的三包责任制度依法惩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以立法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制定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 四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一些地方伪劣产品充斥市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些伪劣产品还造成了重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恶性事故社会反映强烈一 些伪劣产品的制售者还通过行贿等手段推销其产品诱导腐败败坏了社会风气伪劣产品挤占市场还影响了一些企业质优价廉产品的销售妨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也影响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所有这些都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败坏了改革开放的名声为了建立和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有必要通过立法以法律手段规范生产者销售者的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依法严惩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这也是本法的重要立法目的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一本条第一款规定了本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法律的适用范围也称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法律的时间效力即法律从什么时候开始发生效力和什么时候失去效力法律的空间效力即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以及法律对人的效力即法律对什么人即具有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适用本条规定本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或称空间效力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所及的全部领域法律空间效力范围的普遍原则是适用于制定他的机关所管辖的全部领域法律本身对其空间效力范围作出限制性规定的除外本法作为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其效力自然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领域凡在我国境内从事产品的生产销售活动包括进口产品在我国国内的销售都必须遵守本法的规定既要遵守本法有关对产品质量行政监督的规定同时对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也要依照本法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当然按照我国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只有列入这两个基本法附件,的全国性法律才能在这两个特别行政区适用本法没有列入这两部基本法的附件,中因此本法不适用于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 二本条第二款以对本法所称的产品下定义的方式规定了适用本法规定的产品的范围包括两层含义 1本法适用的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产品一词从广义上说是指经过人类劳动获得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物品既包括直接从自然界获取的各种农产品矿产品也包括手工业加工工业的各种产品从法律上说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的产品应当是生产者销售者能够对其质量加以控制的产品即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而不包括内在质量主要取决于自然因素的产品因此按照本条的规定各种直接取之于自然界未经加工制作的产品如籽棉稻麦蔬菜饲养的鱼虾等种植业养殖业的初级产品采矿业的原油原煤等直接开采出来未经炼制洗选加工的原矿产品等均不适用本法的规定当然这些未经加工制作的初级产品也有分等分级的质量标准问题订立这类产品的买卖合同的出售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担履约义务产品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也要承担违约责任对此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于行为人的过错也可能使这类初级产品产生致人损害的缺陷例如用明知是含有某种有害物质的饲料喂鱼导致鱼体内残留这种有害物质养殖人将鱼出售后使食用这种鱼的人健康受到损害养殖人应承担因自己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对此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而不适用本法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 2适用本法规定的产品必须是用于销售的产品非用于销售的产品即不作为商品的产品如自己制作自己使用或馈赠他人的产品不属于国家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的范围也不能对其制作者适用本法关于产品责任的严格规定 本法关于产品定义的规定与有关产品责任的国际公约和一些国家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中对产品的定义是大体一致的如欧洲共同体关于产品责任的指令和德国等国的产品责任法规定产品是指所有动产但未经加工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的产品除外 三按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公路桥梁 隧道等工程由于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与一般加工制作的产品有较大的不同对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应当适用建筑法等法律的规定一些国家的产品责任法也规定不适用建筑物等不动产但是用于建设工程的各种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设备等属于本条第二款定义的产品范围内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三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者销售者内部质量管理的指导性规定 一本条所说的生产者销售者主要是指从事产品生产活动或销售活动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同时也包括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产品是生产者制造出来的生产者是保证产品质量的源头和主体销售者是连结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纽带对于把好销售产品的质量关起着重要作用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应当加强内部产品质量管理保证其生产和销售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范围内的事情主要依靠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促使企业加强内部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法律对企业内部质量管理的问题一般不作强制性规定本条对企业内部质量管理的规定属于指导性的规定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在本法中作出这一指导性的规定是必要的当前影响我国产品质量的主要问题之一是部分企业质量管理滑坡一些企业不重视产品质量也不认真抓质量工作以致企业质量管理工作十分薄弱有关主管部门通过对国家监督抽查的不合格产品分析约有,,,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年举办了在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名大中型企业的厂长经理参加的培训班从摸底测试的情况看在,,份考卷中合格或基本合格的仅有,,份而不合格的有,,份占,,,大中型企业情况尚且如此小企业的情况就更差加强企业内部的产品质量管理已成为提高我国经济运行质量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 发展的一项紧迫的任务为此国务院于,,,,年发布了《质量振兴纲要》,,,,年又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加强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提出在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中必须重点抓好质量管理要坚持质量第一采用先进标准搞好全员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在这次新修改的产品质量法中又专门增加了对企业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性规定所有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都应当自觉按照法律的规定切实搞好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三本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相应的考核办法但对每一个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来说应当建立健全什么样的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质量规范及考核办法则需要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自主确定法律不作也不宜作出强制性规定从一些质量管理先进的生产企业的经验看这些企业都有一套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责任制度首先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质量责任明确是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质量工作负主要责任以很大的精力抓质量工作同时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检验直到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各个岗位都有相应的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和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实施凡是批量生产的产品都有相应的质量标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对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外协件实行严格的质量把关不合格的不得采购不得投入使用严格工艺纪律严格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以合格品出厂质量检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企业负责人要支持质检人员把好质量关无论哪个环节哪个岗位在质量工作上成绩显著的应当给予奖励对不遵守质量管理制度发生质量问题的都应予以追究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只有那些不断在提高产品质量上作出努力的企业才具有强大的市场竞争力取得好的效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而企图靠降低产品质量方法投机取巧可能一时得利但终会被市场竞争所淘汰其质量违法行为还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第四条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主体及法律适用的规定 一按照本条规定依照本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责任主体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即从事产品生产活动或销售活动的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二本条所称的产品质量责任与本法第一条中所说的产品质量责任含义相同是指本法规定的责任主体不履行本法规定的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违反本法规定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民事责任 三因产品质量责任中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类责任的性质不同在我国立法体例中的处理方式不同因此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三类产品质量责任的法律适用的情况有所不同 1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本法有关产品质量行政监督规定的依照本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例如按照本法罚则一章中的规定对生产销售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尚未构成犯罪的除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外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法律规定数额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2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民事责任适用本法规定 ,销 售者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例如保温瓶不保温电冰箱不制冷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或者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民事责任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鉴于销售者与购买商品的消费者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销售者对其售出的产品质量负有默示担保除事先有特别说明的外应保证其出售产品的质量具备该产品应具备的使用性能和明示担保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或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明示表明的质量状况相一致的义务销售者违反其对产品质量的默示担保和明示担保义务的构成对购买商品的消费者的违约其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属于违约 的民事责任当然导致销售者对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产品质量问题如果是由于产品的生产者或者其他供货者造成的销售者可以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侵权损害的赔偿责任即通常所说的产品责任这里要指出的是关于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问题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中也有相关的规定但由于民法通则合同法中关于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的规定属于民事责任的一般法律规定本法关于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的规定属于特别法的规定按照立法法所规定的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有关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的问题应当优先适用本法的规定例如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而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而在对因产品质量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问题上作了与民法通则不同的特别规定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关于法律对诉讼时效期间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的规定对因产品质量引起的侵权赔偿之诉时效期间应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3关于生产者销售者的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与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不同按照我国的立法体例有关犯罪构成要件及刑事处罚都统一在刑事法律包括刑法和刑法的补充规定中作出规定而不在其他单行法中另作规定在本法的有关条款中都只是重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至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犯罪及给予何种刑事处罚则要依据刑法的规定新修改的刑法第三章中专门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节对各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构成及应给予的刑事处罚作了具体规定违反本法的规定同时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已构成犯罪的应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生产者销售者的刑事责任 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释义本条是关于产品质量欺诈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一在市场经济中一些不法生产者销售者不是依靠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来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而是在产品质量问题上采用欺诈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为此本法针对实际中存在的典型的产品质量欺诈行为作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二本条明令予以禁止的产品质量欺诈行为包括 1(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这里讲的认证标志是指产品经法定的认证机构按规定的认证程序认证合格准许在该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的表明该产品的有关质量性能符合认证标准的标识产品认证标志与产品合格证不同合格证是由产品生产者自己出具的而认证标志是由法定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年制定的标准化法第十五条中规定企业对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申请产品质量认证认证合格的由认证部门授予认证证书准许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认证标志本法第十四条则进一步规定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目前我国国内经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批准的认证标志主要有,种适用于电工产品的专用认证标志长城标志适用于电子元器件产品的专用认证标志,,,标志以及适用于其他产品的认证标志方圆标志此外一些较有影响的国际机构和外国的认证机构按照自己的认证标准也对向其申请认证并经认证合格的我国国内生产的产品颁发其认证标志如国际羊毛局的纯羊毛标志美国保险商实验室的,,标志等都是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认证标志产品取得认证标志表明该产品质量已符合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可以提高该产品市场信誉度增强产品的竞争能力对未经认证合格取得认证标志的产品伪造或者冒用质量认证标志的属于商业欺诈行为对购买者产生 误导扰乱经济秩序因此本法明令予以禁止本条所讲的等质量标志除认证标志外还可包括其他表明产品质量状况的标志在修改前的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质量标志包括名优产品标志目前国家已取消了由政府部门对产品质量的评优活动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产品质量的优劣最终要由市场来评定由消费者自己说了算因此修改后的本法中取消了名优标志的规定 2(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生产者销售者如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明该产品产地的必须真实不得伪造例如不是产自青岛崂山的矿泉水不得将产地标为崂山不是上海生产的服装不得将产地标为上海某些特定地区生产的某种产品具有较好的质量性能往往与该地区的自然条件传统的工艺制作方法等因素有关消费者对这类特定地区生产的特定产品比较信赖和喜好利用消费者的这种心理伪造产品的产地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必须予以禁止 3(禁止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的厂名厂址必须真实这里讲的伪造是指无中生有编造根本不存在的厂名厂址这里讲的冒用是指擅自使用其他企业的厂名厂址伪造产品的生产厂名厂址隐瞒真实的生产者一旦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时消费者难以找到最终的责任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实践中往往表现为冒用知名企业的厂名厂址目的是利用知名企业已建立起来的市场信誉推销自己的产品这既是对消费者的欺骗行为也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予以禁止 4(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不属于该产品的应有成份会导致产品品质下降的其他物质的行为例如在豆制品中掺滑石粉在化肥中掺炉灰等通常是在产品中掺入廉价物以牟取暴利以假充真是指以非此种产品冒充此种产品的行为例如以人造革冒充真皮以镀铜物冒充金制品等但这里讲的以假充真不包括假冒商标假冒专利的行为假冒商标或假冒专利分别受商标法和专利法的制约以次充好是指以质量等级低的产品冒充质量等级高的产品如以二等品冒充一等品广义上的以次充好也包括以不合格品冒 充合格品的行为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都属于质量欺诈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本法规定必须予以禁止 5(本条规定予以禁止的质量违法行为同时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作了禁止性规定但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这类行为的行政处罚应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释义本条是关于国家鼓励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产品质量的规定 一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实践证明一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低管理方法落后是造成其产品质量差的一个重要原因企业要提高自己的产品质量水平就必须根据自身的生产技术特点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在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上企业还应当大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为我所用比如全面质量管理就是我国在,,年代末成功引进的一项现代化质量管理方法对加强我国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提高产品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内一些质量管理先进的企业也根据自身的生产技术特点创造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科学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了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国家对企业采用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都给予大力支持和鼓励在国务院于,,,,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企业要继续开展全面质量管理质量改进和降废减损活动建立从产品设计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运转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实现管理创新要借鉴国外企业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推行零缺陷和可靠性管理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二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推动技术进步是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的根本性措施和重要途径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 品质量水平一是要面向市场以满足消费者需要为目标建立科技创新体系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尽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通过科学技术研究不断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全面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水平二是要加强企业的技术改造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我国产品质量水平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多数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水平落后工艺陈旧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中关键设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仅占,,,左右机械工业技术装备大体只相当于国际上六七十年代的水平只有少数达到发达国家,,年代以后的水平落后的技术装备落后的生产工艺不可能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企业在开发生产有市场需求的产品基础上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更新改造落后装备完善技术保障手段为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打下扎实的技术基础 三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是我国国内的标准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制定按照我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现在即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际标准是指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所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这些标准中的产品质量标准是组织产品生产检验产品质量进行质量管理的基本技术依据企业采用的产品质量标准的高低决定企业产品质量水平如果采用的产品质量标准低即使产品,,,,合格在市场上也不会有竞争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由于要照顾到全国和全行业的平均水平标准不可能定得很高国际标准也不是产品质量的最高标准企业要增强自己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就不但要使自己的产品质量达到而且应当努力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对此国家予以支持和鼓励当然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标准企业则必须达到 四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为鼓励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本条规定了产品质量的奖励制度本条规定给予 奖励的条件一是产品质量管理先进的如企业或车间班组管理工作者个人在产品质量管理中建立并实行了严格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采用了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创造出先进的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经验对强化本单位的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作出了显著成绩的二是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这是对产品质量的较高要求即产品质量水平不仅在国内生产的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而且要达到同类产品的国际先进水平对研制生产这类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单位和有功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奖励的对象既包括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在质量管理工作和提高产品质量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即有关的管理人员科研技术人员和工人等对实施奖励的主体本法未作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发明奖励制度科技进步奖励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在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企业事业单位也应根据内部奖惩制度的规定对在产品质量管理和提高产品质量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增强了产品竞争能力创造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的车间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奖励的方式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如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提职提薪等当然在市场经济下对提高产品质量最好的奖励还是来自市场的奖励尽管这种奖励不是本条所说的奖励即由于产品质量水平高竞争力增强市场占有率提高使生产者销售者的经济效益大大提高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 释义本条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在产品质量问题上的主要职责的规定 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产品质量行为的主体保证产品质量主要是企业的责任产品质量的提高主要依靠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但是政府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组织者和管理者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引导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的 合法权益也必须对产品质量问题实施必要的监督和宏观管理 二本条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在产品质量问题上的主要职责包括 1(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宪法的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编制全国和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执行由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按照客观规律的要求根据需要和可能对全国或本地区一定时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所作出的预先安排体现了各级人民政府努力争取实现的目标而在确定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时必须把提高产品质量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因为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既是满足市场需求扩大出口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当依法将提高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纳入规划之中作为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措施并保证实现 2(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认识提高产品质量对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政府在安排经济工作时应对提高产品质量的工作一并作出规划和安排针对当地产品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和宏观监管措施通过制定相关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完善市场竞争规则促进优胜劣汰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对加强产品质量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一直十分重视国务院于,,,,年,,月发布的《质量振兴纲要》中对各地人民政府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应采取的主要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各地人民政府与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在引导协调监督服务等方面为质量振兴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坚持择优扶强的原则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促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质量上水平积极组织对产品质量薄弱环节的科技攻关强化对投资项目的经济规模和技术水平的政策约束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较高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优势 的拳头产品的生产定期公布限制和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加强对大型采购活动的质量管理明确采购活动中的质量责任确保采购产品质量实施名牌发展战略鼓励企业生产优质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立名牌产品等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认真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做好对产品质量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工作促进当地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 3(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证产品质量主要是企业的行为和责任政府不能包办代替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但是政府有责任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例如推广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组织质量管理的教育培训制定在产品质量方面的扶优扶强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企业生产优质产品支持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水平依法进行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督促企业改进产品质量等等 4(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制止和惩治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坚决纠正在产品质量问题上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保障本法的严格贯彻执行 第八条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释义本条是关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 一本条第一款规定中的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按照现行的国务院机构设置是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包括国家经贸委农业部信息产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按照国务院三定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有对产品质量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以及按照国务院,,,,年,月批转的关于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规定在实行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垂直管理后作为省级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直属机构的设在市县一级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是指按照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产品质量工作负有监督职责的政府主管部门 三依照本条规定各级政府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对产品质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而不是负责产品质量的具体管理工作这是对政府部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品质量职能的准确定位 四依照本法规定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统一规划和组织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责令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的企业限期改正负责对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和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的认可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可在法定范围内采取的必要的强制措施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等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在产品质量监督方面的职责应依照各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执行 五其他法律对一些特殊产品的质量的监督部门已有规定的应依有关特别法的规定执行例如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主管食品卫生监督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药品管理法也对主管药品质量监督的部门作了规定因此对食品卫生和药品的质量监督应分别按食品卫生法和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包庇放纵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或者阻挠干预依法对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有包庇放纵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禁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庇放纵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规定 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担负着管理国家事务的重任理应严格执行法律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作为本法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对违反本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职务保证本法的贯彻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从实际中看有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但不依法履行保证本法贯彻实施的职责反而成了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保护伞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及其领导人以发展地方经济增加地方收入为由对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包庇放纵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劣质产品以及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为本法所明令禁止的行为二是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牟取个人利益利用其职权阻挠干预行政执法部门对生产销售上述伪劣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某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有的政府部门负责人的这些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本法的贯彻实施成为有些地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的根源之一针对这一情况本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包庇放纵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或者阻挠干预依法对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有包庇放纵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二本条第一款所规范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 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是指超越职权范围非法行使领导指挥管理和处理业务的权力玩忽职守是指不尽职守工作马虎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徇私舞弊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便利明知是违法行为而对违法行为人提供便利或不履行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使违法行为人免于应受的处罚等行为包庇放纵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是指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采取主动庇护或视而不见纵容其发展的行为第二款规范的主体是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因为实际中存在的有些包庇放纵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不仅仅是某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实施的还有的是以某一政府部门或其他国家机关的名义下发红头文件实施的其影响和危害性更大对此应当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至于对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的地方政府或其他国家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应如何追究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确定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奖励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检举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违反本法规定的生产销售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必须坚决予以禁止打击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不仅是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的职责而且是一项需由全社会共同努力的事业维护法律坚持正义揭露违法行为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是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和光荣义务根据本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都有权揭发检举其检举权受法律保护检举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可以向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检举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检举 二接受举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有为检举人保密的义务一些不法经营者通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以牟取暴利他们对敢于检举揭发其违法行为的群众恨之入骨完全有可能对检举揭发人进行报复个别地方有组织地大规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对检举揭发人更具有较大的人身威胁有的地方领导干部对本地区本系统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进行包庇纵容也会对检举揭发人进行打击报复因此为了鼓励支持群众检举揭发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必须对敢于检举揭发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人员给予有效的保护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要求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举报人保护举报人首先要为举报人严格保密接受举报的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举报人姓名住所举报内容等情况同时还应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切实保护举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其正常生活不受违法行为人的侵扰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就检举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制定奖励办法建立检举奖励制度对举报立功者予以奖励建立全社会的监督举报机制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是国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突出重点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打击假冒保护名优各地可以制定打假奖励办法对举报制假售假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重奖建立检举奖励制度有利于鼓励举报而及时准确地举报往往是执法部门获取确凿证据有的放矢地打击违法行为的重要环节实践表明一些产品质量违法重大案件的查获通常需要有相应的情报因此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是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的需要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举报奖励办法根据本条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近年来有些地方已在其地方性法规中规定了对举报制假售假行为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比如广西《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鼓励支持和保护对产品质量进行社会监督对举报产品质量方面的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的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 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六条规定鼓励消费者企业新闻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配合政府部门的打假工作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对举报人行政执法部门可给予五万元以下或者实际收缴罚没款,,,以下的奖励并为其保密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斥非本地区或者非本系统企业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进入本地区本系统 释义本条是关于禁止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保证合格产品在全国市场自由流通的规定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日益丰富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这种竞争不仅存在于生产销售企业之间也存在于不同地区之间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对企业之间地区之间的合法竞争应当给予鼓励和保护但实际经济生活中有些地方的领导人不是千方百计努力引导本地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加本地产品的竞争能力而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搞地方保护以保证进入本地区的产品质量为借口阻挠外地企业质量合格的产品进入本地市场如不分具体情况对与本地产品构成竞争威胁的外地合格产品进行不合理的重复检验收取高额检验费以提高外地企业产品进入本地市场的成本降低外地产品的竞争力等这些做法实质上是滥用了政府的产品质量监督职权以质量监督为借口人为地分割市场限制竞争阻碍商品的流通这不利于我国统一商品市场的形成和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有甚之一些地方纵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质量好的产品进不去质量低劣的产品则不断生产销售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严重侵害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修改后的产品质量法第十一条对排斥非本地区或者本系统企业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进入本地区本系统的行为做了禁止性规定并将其纳入总则以示其重要性按照本法的这一规定无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对合格产品搞地区封锁包括不得以检验标准检验方式不同为由要求重复检验不得违法设置准入证准销证不得违法要求事前特许及办理其他审批手续或采取互认等办法 限制异地或不同系统的合格产品在本地区本系统生产销售等第二部分 释义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的产品质量问题主要依靠市场竞争来解决通过市场竞争中的优胜劣汰机制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但是政府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组织者和管理者也必须对产品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宏观管理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章以产品质量的监督为章名明确提出了对产品质量都应经检验合格的要求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国家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对涉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实行严格的强制监督管理的制度,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公告的制度,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的制度,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在产品生产销售活动中从事违反本法的行为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检查和采取必要的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制度等这些法定的基本制度既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又为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供了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此外在这一章中还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资格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执业的基本要求以及消费者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在产品质量问题上的权利等问题作了规定 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释义本条是关于产品应当检验合格的规定是对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 一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产品在出厂前都应当经过生产者的内部质量检验部门或者检验人员的检验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产品质量合格是指产品的质量指标符合有关的标准和要求作为合格产品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符合生产者自行制定的产品质量的企业标准或技术要求但该企业标准或技术要求不得与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和地方标准相抵触并应保证产品具备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对在产品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产品质量标准的或者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了所采用产品标准的或者生产者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了产品的质量状况的应当符合相关的标准或质量状况 二对不合格产品不得冒充合格产品出厂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产品不合格产品分为劣质产品和处理品对劣质产品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判定一是看其是否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产品是劣质产品如电冰箱不符合国家用电安全标准该电冰箱为劣质电冰箱二是看其是否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不具备使用性能的是劣质产品如电冰箱不制冷该电冰箱为劣质产品劣质产品不得出厂销售更不得冒充合格产品出厂 处理品是指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仍有使用价值但产品在使用性能上有瑕疵或者产品的质量与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所规定的质量指标产品说明中明示的质量指标以及以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不符的产品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难免会生产出一些残次品这些产品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以较低的价格出厂销售但根据本条的要求这类产品出厂时必须向消费者明示该产品的实际质量状况不得将这类产品冒充质量合格的产品出厂销售 违反法律的规定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的将按照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要求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凡属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如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儿童玩具医疗器械等都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依照标准化法的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对于尚未制定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或产品中的某些安全指标如某些新产品可能会有这种情况则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包括符合依法制定的有关地方标准 二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一旦生产并进入流通环节将危及消费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必须坚决制止本法明确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对违反这一规定的将依法给予严厉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涉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是否符合安全性的要求直接涉及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即使在完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政府也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的监督考虑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家对涉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产品的强制监督管理办法还要作进一步的调整和加强为此本法授权由国务院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 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释义本条是关于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规定 一本条第一款所说的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指由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认证标准按照规定的程序对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等保证产品质量的诸因素进行全面的评审对符合条件要求的通过颁发认证证明书的形式证明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活动这里所说的国际通用的质量标准主要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并已为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ISO9000系列国际标准目前这些标准已转化为我国的国家标准 企业的质量体系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构成要素一是保证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组织机构二是保证质量体系运行的物质和人力等资源三是企业有关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各岗位人员在质量体系运行中应尽的质量职责质量管理工作的程序等四是产品自原材料输入到成品输出的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质量体系认证即由认证机构对上述各方面所包含的全部要素进行审查确认这些要素是否符合相应的标准从而确定企业是否具有质量保证能力 依照本条的规定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负责目前主要包括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直接设立的认证委员会和授权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行业认证委员会认证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实施认证的具体规则程序受理认证申请对申请人的质量体系按标准评审批准认证颁发认证证书对证书持有人进行事后监督等 按照本条的规定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实行自愿的原则企业通过质量体系的认证获得认证证书有助于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信誉增强竞争能力这种认证应当是企业自愿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强迫企业申请质量体系认证 二本条第二款所讲的产品质量认证是由依法取得产品质量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 依据有关的产品标准和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工厂审查和产品检验对符合条件要求的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证明该项产品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活动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便于消费者识别同时也有利于提高经认证合格的企业和产品的市场信誉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以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依照本法的规定产品质量认证的标准是有关的国际先进标准和技术要求实施产品质量认证的机构是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经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务院及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企业向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需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企业的产品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有关的技术要求二是有合理的理由证明其产品质量稳定并能够正常批量生产三是企业质量体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要求办理产品质量认证的程序包括向有关的认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认证机构受理认证申请后组织对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检查对企业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现场抽样检验由认证检验机构作出检验结果的报告认证机构对检查报告和检验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其合格的批准认证颁发认证证书并准许使用认证标志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是一种由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设计用以证明某项产品符合规定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经认证机构允许可以在获准认证的产品上使用的一种产品质量专用标志产品质量认证标志都是向消费者表明产品质量的证明必须真实有效任何人不得伪造涂改不得将未获认证的产品冒充认证产品欺骗消费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认证标志的作用有较为严格的规定主要包括使用认证标志的企业需是持有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的企业在证书规定的型号规格的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认证证书持有企业可以将认证标志标示在产品产品铭牌包装物产品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上使用认证标志的企业应当保持其企业的质量体系始终符合认证要求其认证产品的质量长期稳定合格等 按照本法的规定产品质量认证实行企业自愿的原则 第十五条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复检结论 释义本条是关于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抽查制度的规定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应当以抽查为主要方式抽查所需检验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和企业的成品仓库内的待销售产品中随机抽取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公平和代表性抽取样品的数量应当合理抽样部门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向企业索要样品 二重点抽查的产品范围一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包括药品食品电器产品易燃易爆产品等等二是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包括工业原材料基础件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的民用日常工业品三是消费者和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包括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反映的发生质量问题较多的产 品 三监督检查应当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应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目前的实际做法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每一季度选择部分产品组织一次国家级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同时县级以上的地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也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对已经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重复抽查以减轻企业不必要的负担涉及药品食品等某些特殊产品的监督抽查有关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四监督抽查作为政府行为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所需经费应按国务院的规定由财政解决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合理需要的数量 五为了切实保护被抽查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避免错检给生产者销售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本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了抽查检验结果的异议审查制度其主要内容是被抽查检验的生产者销售者对检验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检生产者销售者可以向原实施监督抽查的部门申请复检也可以向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复检结果为检验的最终结论向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的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一般不应委托原检验部门检验 对监督抽查的结果国务院和省级政府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分别在全国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 释义本条是对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的规定 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对有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以及消费者和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等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这是保证产品质量的一项重要的法定制度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实际中确有个别生产者销售者以阻止检查人员进厂不许检查人员 提取样品等方式拒绝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对其产品进行监督检查这种行为破坏了法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扰乱了正常的产品质量行政监督秩序拒绝监督检查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势必损害消费者利益对此必须予以禁止为此修改后的产品质量法新增了禁止拒绝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规定并增加了拒绝检查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职权时应向被检查人履行告知义务告诉被检查人检查的依据性质出示有关证件对被检查人不理解的应作出必要的解释不应简单地按拒检处理对监督检查只是表现为不积极主动进行配合的也不能按拒检处理 对行政机关违法进行的检查生产者销售者有权拒绝 第十七条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释义本条是关于监督抽查的产品不合格和有严重质量问题时应如何处理的规定 本条共两款分别就监督抽查的产品不合格和有严重质量问题时的处理作了规定 一本条第一款对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不合格的处理作了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处理机关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照本条规定处理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可能是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也可能是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但对逾期不改正行为的公告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发布 ,处理方式处理方式包括1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即要求被抽查的单位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本法要求改正自己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的行为2公告即被抽查的单位没有按照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要求的期限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有关媒介上进行公告予以曝光督促其改正3责令停业限期整顿经过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公告后监督抽查部门再进行复查时该产品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要求在一定期限进行整顿4吊销营业执照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要求的期限到期后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再次检查该产品质量仍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要求由颁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包括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的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失效变质的产品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销售这类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的应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 三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 释义本条是关于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在产品生产销售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检查和采取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 一针对原产品质量法中没有明确赋予行政执法机关采取有关调查取证和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使得行政执法手段不够完善的问题在修改后的产品质量法中增加了这一条规定按照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的要求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行使调查取证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时必须遵守本条规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一是有关行政机关已经取得违法嫌疑的证据或者接到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举报包括电话书面等形式接到的举报二是调查取证的对象只能是与违反本法规定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人和物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只能是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及相关物品三是采取调查取证和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必须是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按照本条规定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涉嫌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的调查取证权包括 ,(现场检查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进入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过程中有权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调查了解情况一般应在检查现场进行必要时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也可以要求有关人员到行政执法机关接受调查但不得限制被调查人员的人身自由 ,(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调查时可以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行使调查权的行政执法机关查阅复制的资料如不属于违法行为证据并涉及当事人商业秘密的应当依法为当事人保密 三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进行查处时对确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有采取查封或者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这里所说的查封是指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张贴封条或其他必要措施将有关物品封存起来未经查封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启封动用这里所讲的扣押是指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等运到另外的场所予以扣留本法赋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的权力一是可以防止这些伪劣产品流入市场给消费者造成损害二是可以为进一步查处违法生产销售活动保留证据 这里需要说明几点一是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采取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时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如通知被执行人到场列出查封扣押物品的清单由被执行人签字等二是对查封扣押的物品经进一步检验确认属于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依照本法的规定予以没收并对违法的生产者销售者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将查封扣押的物品移送司法机关对经检验确认不属于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三是当事人如对有关行政执法机关采取的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有异议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释义本条是关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具备的条件的规定 一本条所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指向社会开放的接受他人委托对有关的产品质 量指标进行技术检验包括接受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委托对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 查的产品进行检验通过检验数据出具检验结果的机构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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